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73-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boil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1998伺08-27发布1998-12-01 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industrial boiler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73-98 主编部门2原中
2、华人民共初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 9 9 8 年1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98 女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邮编,100837 电话,68030048)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i每丰印刷厂印刷850X 1168毫米11322. 5印张57千字1998年11月第一版1998年II月第一次印刷印数l一10100册会统一书号,1580058 386 定价,8.00元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
3、98J9号根据国家计委汁综1986J2630号文和计综1987J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
4、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附件二十一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囱机械工
5、业部机械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中国机械工业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原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 (六)一78)进行全面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工业锅炉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宿共包括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这次修订,将现场组装的固定式热水锅炉的安装纳入本规范,同时明确整体出厂的锅炉,可按本规范执行,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2.明确了管子胀接端未经退火的应进行退火,管端硬度小
6、于管孔硬度时,可不退火。3.对控制胀管率的方法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外径控制法的规定,并对胀管率的数值作了修改。4.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结合多年来的施工经验,对水压试验的有关内容作了修订。5.肯定了一些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相应淘汰了一些比较落后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6.对工业锅炉的试运行时间作了修改,如:现场组装的锅炉带负荷连续运行48h.整体出厂的锅炉一般为424h。7.其他相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1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并抄送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编时参考。 2 原机械工业
7、部1998年8月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目次,总贝u.,. 基础检查和划线. ., . . . .,. . 钢架. .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第一节第二节. . . . . . . . . 锅筒、集箱受热面管. .,. . ., . . . 第三节受压元件焊接 . ., . . . . . . . 第四节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 . ., . . . 第五章水压试验. .,. . ., . . .,. . ., . . . 第六章仪表、阀门和吹灰器.,., . . . . . . 第节仪表.,. . .,. . . . .,. . . . 第二节阀门和吹灰器.,. . . . .,. .
8、 . . . . ., . . ., . . 第七章燃烧设备第一节妒排. . . . . . . ., . . 第二节抛煤机. . . . . . . ., . . . 第三节燃烧器.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 ., . . . . . . . 第九章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 . . . 第一节烘炉第二节煮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节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 . . . . . . . 第十章工程验收. . . . . . .
9、 . . .,. .,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 . . . . . 附加说明. . . . . . . . . . . 附:条文说明. . .,. . . . . . . . . ( 1 ) ( 2 ) ( 4 ) ( 7 ) ( 7 ) ( 9 ) (13 ) (15 ) ( 17 ) (19 ) (19 ) ( 21 ) ( 23 ) ( 23 ) ( 26 ) ( 27 ) ( 28 ) ( 32 ) ( 32 ) ( 34 ) ( 35 ) ( 36 ) ( 38 ) ( 39 ) ( 41 ) 第总JHH叶4日只第1.0.1条为了确保工业锅炉和热水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
10、促进其安装技术的进步,制定本规范。第1.O. 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水为介质,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现场组装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的安装。整体出厂的锅炉,可按本规艳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租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上和船上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核能锅炉的安装。第1.O. 3条安装锅炉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级劳动部门发给的与锅炉级别安装类型相符合的锅炉安装许可证。第1.O. 4条在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第1.O. 5条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基础检查
11、和划线第2.O. 1条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基础尺寸和位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O. 1的规定。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表2.0.1项目允许偏差(mm)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20 不同平面的标高。包括柱子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20 平面的水平度每米5 包插柱子基础面上的预埋钢板或地坪上需安装锅炉的部位)全长10 平面外形尺寸士20外形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一20尺寸凹穴尺寸+20 。中心位置:!: 1 0 预留地脚螺栓孔深度+20 。孔璧垂直度(每米)1口顶端标高+20 。预埋地脚螺栓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泪量)土2 2 第2.0.2条锅炉安装前,应划出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
12、高基准点。第2.0.3条锅炉基础划线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纵向和横向中心线应互相垂直。二、相应两柱子定位中心线的间距允许偏差为土2mm。三、各级对称四根柱子定位中心点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5mm。 3 第三章钢架第3.O. 1条钢架安装前,应按照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对柱子、梁等主要构件进行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O. 1的规定。钢架安装前的允许偏差表3.O. 1 项目允许偏差(mm)三至8。4 柱子的长度(m)8 +2 6 1 。-4 13 。-6 梁的长度(m)35 。-8 5 。-10 柱子、梁的直线度*度的1/1000.且不大于10第3.O. 2条安装钢架时,宜先根据柱子上托架
13、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上确定并划出1m标高线;找正柱子时,应根据厂房运转层上的标高基准点,测定各柱子上的1m标高线。柱子上的1m 4 标高线应作为以后安装锅炉各部组件、元件和检测时的基准标高。第3.0.3条钢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3.O. 3 的规定。锅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测方法表3.0.3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方法各柱子的位置士5任意两柱子间的距离间E臣的1/1000,且不(宜取正偏差)大于10柱子上的1m标高线与以支承锅筒的任一根柱子作为基准,然后用水标高基准点的高度差士2准仪测定其他柱子各柱子相互间标高之差3 柱子的垂直度高度的1/1000,且不大于10各柱子相应两对角线的长度的1
14、.5/1000,且在柱脚1m标高和柱长度之差不大于15头处测量两柱子间在垂直面内两长度的1/1000,且不在柱子的两端测量对角线的长度之差大于10支承锅筒的梁的标高。一5支承锅筒的梁的水平度长度的1/1000,且不大于3其他梁的标高土5第3.0.4条当柱脚底板与基础表面之间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 5 第3.0.5条找正柱子后,应按设计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当需与预埋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弯曲并紧靠在柱脚上,其焊缝长度应为预埋钢筋直径的6-8倍,并应焊牢。第3.0.6条平台、撑架、扶梯、栏杆、栏杆柱和挡脚板等应安装平直,焊接牢固;栏杆柱的问距应均匀;栏杆接头焊缝处表面应光滑。第3.
15、0.7条不应任意割短或接长扶梯,或改变扶梯斜度和扶梯的上、下踏脚板与连接平台的间距。第3.0.8条在平台、扶梯、撑架等构件上,不应任意割切孔洞。当需要切割时,在切割后应加固。 6 四章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第一节锅筒、集箱第4.1.1条锅筒、集箱吊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筒、集箱表面和焊接短管应无机械损伤,各焊缝应无裂纹、气孔和分层等缺陷。二、锅筒、集箱两端水平和垂直中心线的标记位置应准确,必要时应根据管孔中心线重新标定或调整。三、胀接管孔的表面粗糙度R.不应大于12.5m,且不应有凹痕、边缘毛刺和纵向刻痕,少量管孔的环向或螺旋形刻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宽度不应大于1mm,刻痕至管孔
16、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4mm, 四、胀接管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 1的规定。胀接管孔的直径与允许偏差(mm)表4.1. 1 管子公称外径32 38 42 51 57 60 63.5 70 76 83 89 102 管孔直径32.3 38.3 42. 3 51. 3 57.5 60.5 64.0 70.5 76. 5 83. 6 89.6 102.7 直径+0.34 +0.40 +0.46 管孔。允许偏差圆度O. 14 0.15 O. 19 圆柱度O. 14 O. 15 0.19 注2管径;51的管孔可按;51.5+04加工.第4.1.2条锅筒必须在钢架安装找正并固定后,方可起吊就位。不是由钢
17、梁直接支持的锅筒,应安设牢固的临时性搁架。1临 7 时性搁架应在锅炉水压试验灌水前拆除。第4.1.3条当就位找正锅筒、集箱时,应根据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线对锅筒、集箱中心线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 3 (图4.1. 3)的规定。r 叫lidL 、4图4.1.3锅筒、集箱间的距离l一上锅筒(主锅筒);2 下锅筒;3 上集箱$4一下集箱。5过热器集箱,6一立柱锅筒、集箱安擎的允许偏差(mm)表4.1.3 项目允许偏差主锅筒的标高士5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与安装基准线的水平方向距离士5锅筒、集箱全长的纵向水平度2 锅筒全长的横向水平度上、下锅筒之间水平方向距离a和垂直方向距离b士
18、3上锅筒与上集箱的轴心线距离c士3上锅筒与过热器集箱的距离dd过热器集箱之间的距离f、f士3 8 项目差毛u-i I-午州、14-允寝续上、节集箱之间的距离g.集箱与相邻立柱中心距离h、1I 土3上下锅筒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e2 锅筒横向中心线和过热器集箱横向中心线相对偏移s3 注2锅筒纵向和横向中心线两端所测距离的长度之差不应大于2mmo 第4.1.4条锅筒、集箱的支座和吊挂装置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2一、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mm, 二、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不得有晃动现象。三、吊挂装置应牢固,弹簧吊挂装置应整定,并应临时固定。第4.1.5条锅筒、集箱就位时,应按其膨胀方
19、向预留支座的膨胀间隙,并应临时固定。第4.1.6条锅筒内部装置的安装,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g一、零部件的数量不得缺少。二、蒸汽、给水连接隔板的连接应严密不漏,焊缝应无漏焊和裂纹。三、法兰接合面应严密。四、连接件的连接应牢固,且有防松装置。第二节受热面管第4.2.1条受热面管子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子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压扁和严重锈蚀等缺陷。当管子表面有刻痕、麻点等其他缺陷时,其深度不应超过管子公称壁厚的10%。二、合金钢管应逐根进行光谱检查。 9 三、对流管束应作外形检查及矫正,校管平台应平整牢固,放佯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mm.矫正后的管子与放样实线应吻合
20、,局部间隙不应大于2mm.并应进行试装检查。四、受热面管排列应整齐,局部管段与设计安装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五、胀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不应大于管子公称外径的1.5% 且不大于1mmo 六、受热面管子应作通球检查,通球后的管子应有可靠的封闭措施,通球直径应符合表4.2. 1的规定。通球直径(mm)表4.2.1弯管半径159 端面倾斜度运O.5 运0.6三二1.5 运2. 13 第4.3.8条管子由焊接引起的弯折度应采用直尺检查,在距焊缝中心200mm处的间隙不应大于1mm , 第4.3.9条管子一端为焊接,另一端为胀接时,应先焊后胀。第4.3.10条受压元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焊
21、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丽;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二、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弧坑和气孔。三、焊缝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应大于管子周长的20%,且不应大于40mm。第4.3.11条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且只能在有效期内担任与考试合格的技术等级相应的射线探伤工作。第4.3.12条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其本体管道焊缝的射线探伤,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一、抽检焊接接头数量应为焊接接头总数的2%-5%。二、射线探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有关规定,射线照片的质量要求不应低于
22、AB级。三、对于额定压力等于或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等于或大予120C的热水锅炉,n级焊缝为合格;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C的热水锅炉,1Il级焊缝为合格。四、当射线探伤的结果不合格时,除应对不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类焊接接头,增做不合格数的双倍复检;当复检仍有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焊接的同类焊接接头全部做探伤检查。五、焊接接头经射线探伤发现存在不应有的缺陷时,应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方可进行返修;同一位置上的返11差不应超过三次;补焊后,补焊区仍应做外观和射线探伤检查。-4 1 第4.3.13条管子上所有的附
23、属焊接件,均应在水压试验前焊接完毕。第4.3.14条管排的排列应整齐,不应影响砌(挂)砖。第四节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第4.4.1条铸铁省煤器安装前,宣逐根(或组)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本规范第5.O. 3条的规定。第4.4.2条每根铸铁省煤器管上破损的翼片数不应大于总翼片数的5%;整个省煤器中有破损翼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第4.4.3条省煤器安装时,其支承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4. 3的规定。支承架安襄的允许偏差(mm)表4.4.3项目允许偏差支承架的水平方向位置士3支承架的标高nUFhAV 支承架的纵向和横向水平度民度的1/1000第4.4.4条钢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时
24、,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 4的规定。钢管式空气预热器安装的允许偏差(mm)表4.4.4项目允许偏差支承框的水平方向的位置土3支承框的标高。vkd预热器的垂直度高度的1/1000 15 第4.4.5条钢管式空气预热器的伸缩节的连接应良好,不应有泄漏现象。第4.4.6条在温度大于lOOC区域内的螺栓、螺母上应涂上二硫化锢汹脂、石墨机油或石墨粉。 16 第五章水压试验第5.0.1条锅炉的汽、水压力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第5.0.2条主汽阀、出水阀、排污阀和给水截止阀应与锅炉一起作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作水压试验。第5.0.3条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5.O. 3的规定。水压试
25、验的压力(MPa)表5.0.3名称锅筒工作压力P试验压力1.18 1.25P 可分式省煤器1. 25P+0. 49 第5.0.4条水压试验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锅筒、集箱等受压部(元)件应进行内部清理和表面检查。二、检查水冷壁,对流管束及其他管子应畅通。三、装设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额定工作压力为2.5MPa的锅炉,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压力表经过校验应合格,其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宜选用2倍。四、应装设排水管道和放空阀。第5.0.5条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7 一、水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
26、二、水温应高于周围露点温度。三、锅炉应充满水,待排尽空气后,方可关闭放空阀。四、当初步检查无漏水现象时,再缓慢升压。当升到0.3-0.4MPa时应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可拧紧入孔、子孔和法兰等的螺栓。五、当水压上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暂停升压,检查各部分,应无漏水或变形等异常现象。然后应关闭就地水位计,继续升到试验压力,并保持5min,其间压力下降不应超过0.05MPa,最后回降到额定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水压试验时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应无水珠和水雾,胀口不应滴水珠。第5.0.6条当水压试验不合格时,应返修。返修后应重做水压试验。第5.0.7条水压试验后,应及时将锅炉内的水
27、全部放尽。当立式过热器内的水不能放尽时,在冰冻期应采取防冻措施。第5.0.8条每次水压试验应有记录,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办理签证手续。 18 第六章仪表、阀门和吹灰器第一节仪表第6.1. 1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时,除应按本节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第6.1.2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应达到精度等级,并符合现场使用条件。第6.1.3条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仪表变差应符合该仪表的技术要求。二、指针在全行程中移动应平稳,无抖动、卡针或跳跃等异常现象,动圈式仪表指针的平衡应符合要求。三、电位器或调节螺丝
28、等可调部件,应留有调整余量。四、仪表阻尼应符合要求。五、校验记录应完整,当有修改时应在记录中注明。第6.1.4条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取源部件及一次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压力管道和设备上宜采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风压管道上可用火焰切割,但孔口应磨圆铿光。二、当在同一管段上安装取压装置和测温元件时,取压装置应装在测温元件的上游。第6.1.5条测温装置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测温元件应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应装在管道和设备的死角处。二、温度计插座的材质应与主管道相同。三、温度仪表的外接线路的补偿电阻,应符合仪表的规定值. 19 线路电阻的允许偏差:热电偶为土0.2n;热
29、电阻为士0.1n。第6.1.6条压力测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压力测点应选择在管道的直线段上,即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取压装置端部不应伸入管道内壁。二、当就地压力表所测介质温度大于60 图7.1.1-2链轮的齿尖错位第7.1.2条链条炉排安装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 2的规定。安篝链条炉排的允许偏差表7.1. 2 项目允许偏差(mm)炉排中心位置2 墙板的标高:1: 5 墙板的垂直度,全高3 跨距运2m+3 。墙板间的距离跨距2m+5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5 墙板恒的纵向他置5 墙板顶丽的纵向水平度长度的1/1000.且不大于5 24 项目两墙板的顶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其相对高度
30、差前输、后铀的水平度各道轨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相邻两道轨间的距离续表7.1.2 允许偏差(mm)5 长度的1/10005 :1: 2 注.墙板的检测点宜选在靠近前后轴或其他易测部位的相应墙板顶部,打冲眼测量。第7.1.3条对鳞片或横梁式链条炉排在拉紧状态下测量,各链条的相对长度差不得大于8mm。第7.1. 4条炉排片组装不可过紧或过松,装好后应用手扳动,转动宜灵活。第7.1. 5条边部炉条与墙板之间,应有膨胀间隙。第7.1.6条往复炉排安装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 6的规定。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表7.1.6项目允许偏差(mm)两侧板的相对标高3 跨距2m+3 。两侧板间的距离跨距2m
31、+4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3 两侧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5 25 第7.1.7条炉排冷态试运转直在筑炉前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冷态试运转运行时间,链条炉排不应小于8h;往复炉排不应小于4h。试运转速度不应少于两级,在由低速到高速的调整阶段,应检查传动装置的保安机构动作。象。二、炉排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卡住、抖动和跑偏等现三、炉排片应能翻转自如,且无突起现象。四、滚柱转动应灵活,与链轮啃合应平稳,无卡住现象。五、润滑油和轴承的温度均应正常。六、炉排拉紧装置应留适当的调节余量。第7.1.8条煤闸门及炉排轴承冷却装置应作通水检查,且无泄漏现象。第7.1.9条煤闸门升降应灵活,开度应符合设
32、计要求。煤闸门下缘与炉排表面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0mm , 第7.1.10条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接合处、各段风室、落灰门等均应平整,密封良好。第7.1. 11条挡渣铁应整齐地贴合在炉排面上,在炉排运转时不应有顶住、翻f到现象。第7.1.12条侧密封块与炉排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炉排卡住、漏煤和漏风。第二节抛煤机第7.2. 1条抛煤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土5mm。第7.2.2条相邻两抛煤机的问距允许偏差为士3mm , 第7.2.3条抛煤机采用串联传动时,相邻两抛煤机浆叶转子轴的同袖度应不大于3mm;传动装置与第一个抛煤机铀的同轴度应不大于2mm。第7.2.4条抛煤机安装完毕后,试运转应符合下
33、列要求: 26 一、空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小于2h,运转应正常,元异常的振动和噪音,冷却水路应畅通。二、抛煤试验,其煤层应均匀。第三节燃烧器第7.3.1条燃烧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安装燃烧器的预留孔位置应正确,并应防止火焰直接冲刷周围的水冷壁管。二、调风器喉口与油枪的同轴度应不大于3mm。三、油枪、喷嘴和混合器内部应清洁,无堵塞现象;油枪应无弯曲变形。第7.3.2条燃烧器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燃烧器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mmo 二、各燃烧器之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士3mm。三、调风装置调节应灵活。 27 第八炉墙砌筑和绝热层第8.0.1条炉墙砌筑和绝热层施工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
3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第8.0.2条炉墙砌筑必须在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及所有砌入墙内的零件、水管和炉顶的支、吊装置等的安装质量均符合设计和砌筑要求后,方可进行。第8.0.3条砖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宜朝向炉膛或炉子通道的内表面。第8.O. 4条炉墙粘土砖砌至一定高度后,应随即进行外墙红砖的砌筑;拉固砖应在炉墙内外层高度基本相等时放置。第8.0.5条红砖外墙砌筑时,应在适当部位埋入直径为20mm的短节钢管或暂臼出一块丁砖不砌,作为烘炉的排汽孔洞。烘炉完毕应将孔洞堵塞。第8.O. 6条烧嘴砖砌筑时,砖孔的中心位置、标高和倾斜
35、角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第8.0.7条耐火浇注料的品种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浇注体表面不应有剥落、裂纹和孔洞等缺陷。注2可允许有轻微的网状裂纹。第8.0.8条砌在炉墙内的柱子、梁、炉门框、窥视孔、管子、集箱等与耐火砌体接触的表面,均应铺贴石棉板和缠绕石棉绳。第8.0.9条砌体伸缩缝的大小、构造及分布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留设的伸缩缝应均匀平直。伸缩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可mm.伸缩缝内应无杂物,并应充填直径大于缝宽的涂有耐火 28 泥浆的石棉绳p朝向火焰的缝内,宜充填硅酸铝耐火纤维毡条。炉墙垂直伸缩缝内的石棉绳应在砌砖的同时压入。第8.0.10条当砖的尺寸偏差满足不了砖缝要求时,应进行砖的加工或选砖
36、;砖砌体应拉线砌筑,砖缝应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砖砌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O. 10的规定。砖砌体的允许偏差表8.0.10项目允许偏差(mm) 检测方法每米3 粘土砖墙金高15 垂直度全高运10m 10 红砖墙全高10m 20 粘土砖墙面5 表面平挂砖墙面用2m长靠尺检查靠7 整度尺与砌体之间的问隙红砖清水墙面5 炉膛的长度和宽度土10炉膛的两对角线长度之差15 烟道的宽度、高度土15拱顶跨度士10第8.O. 11条砌体各部位砖缝的允许厚度,应符合表8. O. II的规定。 29 砌体各部位砖缝的允许厚度表8.O. 11 砖缝允许厚度(mm)部位名称I E E N 落灰斗3 无水冷堕2 燃烧室
37、有水冷壁3 前、后拱及各类拱门2 折馅墙3 妒顶3 省煤器墙3 硅藻土砖5 烧嘴砖2 红砖外墙自lO注:1 、H,IV为耐火砌体分类。第8.0.12条砌体砖缝灰浆的饱满程度不应低于90%;砌体砖缝的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5m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处,其中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过下列的规定:一、I类砌体为4处;二、E类砌体为4处;三、E类砌体为5处:四、N类砌体为5处。第8.0.13条绝热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绝热层施工应在金属烟道、风管、管道等被绝热件的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30 二、绝热层的形式、伸缩缝的位置及绝热材料的强度、容重、导热系数、品种
38、规格均应符合设汁要求。三、绝热层施工前,应清除锅筒、集箱、金属烟道、风管、管道等被绝热件表面的油污和铁锈,并按设计规定涂刷耐腐蚀涂料。四、绝热材料采用成型制品时,捆于L应牢固,接缝应错开,里外层压缝,嵌缝应饱满;当采用胶泥状材料时,应涂抹密实,圆弧均匀,厚度一致,表面平整。五、当保护层采用卷材时,应紧贴表面,不应折皱和开裂;采用抹面时,应平整光滑,棱角整齐,不应有显著裂缝;采用铁皮、铝皮包裹时,应压边搭接。六、绝热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O. 13的规定。绝热层的允许偏差表8.0.13项目允许偏差(mm)检测方法表面抹面层或包缠层5 用1m t走靠尺平整度金属保护层4 进行检查厚硬质制品+10
39、 -5 度软质或半硬质+厚度的10%,且不大于+10厚度的5%,且不小于一10伸缩缝宽度+5 。七、绝热层施工时,阀门、法兰盘、人孔及其他可拆件的边缘应留出空隙,绝热层断面应封闭严密;支托架处的绝热层不得影响活动面的自由伸缩。 31 第九章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第一节烘炉第9.1. 1条烘炉前,应制订烘炉方案,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锅炉及其水处理、汽水、排污、输煤、除渣、送风、除尘、照明、循环冷却水等系统均应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二、炉体砌筑和绝热工程应结束,并经炉体漏风试验合格。三、水位表、压力表、测温仪表等烘炉需用的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应安装和试验完毕。四、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40、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五、锅筒和集箱上的膨胀指示器应安装完毕,在冷状态下应调整到零位。六、炉墙上的测温点或灰浆取样点应设置完毕。七、应有烘炉升温曲线图。八、管道、风道、烟道、灰道、阀门及挡板均应标明介质流向、开启方向和开度指示。九、炉内外及各通道应全部清理完毕。第9.1.2条烘炉可根据现场条件,采用火焰、蒸汽等方法进行;蒸汽烘炉适用于有水冷壁的各种类型的锅炉。用于链条炉排的燃料不应有铁钉等金属杂物。第9.1.3条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要求g一、火焰应集中在炉膛中央,烘炉初期宜采用文火烘熔,初期以后的火势应均匀,并逐日缓慢加大。二、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并应防止烧坏炉排。三、烘炉温升应
41、按过热器后(或相当位置)的烟气温度测定; 32 根据不同的炉墙结构,其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21.重型炉墙第一天温升不宜大于50C,以后每天温升不宜大于20C.后期烟温不应大于220C; 2.砖砌轻型炉墙温升每天不应大于80C.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C ; 3.耐火浇注料炉墙养护期满后,方可开始烘炉;温升每小时不应大于10C.后期烟温不应大于160C.在最高温度范围内的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h。四、当炉墙特别潮湿时,应适当减慢升温速度,延长烘炉时间。第9.1.4条蒸汽烘炉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采用O.30. 4 MPa的饱和蒸汽从水冷壁集箱的排污阀处连续、均匀地送入锅炉,逐渐加热炉水;炉水水位应保持
42、正常,温度宜为90C.烘炉后期宜补用火焰烘炉。二、应开启必要的挡板和炉门排除湿气,并应使炉墙各部均能烘干。第9.1.5条烘炉时间应根据锅炉类型、砌体湿度和自然通风干燥程度确定,宜为1416天z但整体安装的锅炉,宜为24天。第9.1.6条烘炉时,应经常检查砌体的膨胀情况。当出现裂纹或变形迹象时,应减慢升温速度,并应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第9.1.7条烘炉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应判定为合格:一、当采用炉墙灰浆试样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2m处,或燃烧器上方11.5 m处和过热器两侧墙的中部,取粘土砖、红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品各50g测定,其含水率均应小于2.5%。二、当采用测
43、温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的中部、炉排上方1.5 -2m处,或燃烧器上方1-1.5 m处,测定红砖墙外表面向内 33 100mm处的温度应达到50C,并继续维持48h;或测定过热器两侧墙粘土砖与绝热层接合处的温度应达到100C,并继续维持48 h。第9.1.8条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升温曲线图。第二节煮炉第9.2.1条在烘炉末期,当炉墙红砖灰浆含水率降到10%时,或当本规范第9.1. 7条第二款所述温度达到要求时,即可进行煮炉。第9.2.2条煮炉开始时的加药量应符合锅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表9.2. 2的配方加药。煮炉时的加药配方表9.2.2力日药量(kg!m3水)药品名称铁锈
44、较薄铁锈较厚氢氧化纳(NaOH)磷酸三饷(Na3PO, 12日20)注:1.药量按100%的纯度计算,23 23 2.无磷酸三销时,可用碳酸纳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销的1.5倍$3.单独使用碳酸销煮炉时,每立方米水中加6kg碳酸锅。34 23 第9.2.3条药品应溶解成溶液后方可加入炉内;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采取安全措施。第9.2.4条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煮炉时,药液不得进入过热器内。第9.2.5条煮炉时间宜为23天。煮炉的最后24h宜使压力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当在较低的压力下煮炉时,应适当地延长煮炉时间。第9.2.6条煮炉期间,应定期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水 34 样,进行水质分析。
45、当炉水碱度低于45mol/L时,应补充加药。第9.2.7条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持续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质达到运行标准;然后应停炉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并应清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无堵塞现象。第9.2.8条煮炉后检查锅筒和集箱内壁,其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第三节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第9.3.1条锅炉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严密性试验:一、应升压至O.3O. 4 MPa,并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和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状态下的紧固。二、继续升至额定工作压力,应检查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严密性,同时观察锅筒、集箱
46、、管路和支架等的热膨胀情况。第9.3.2条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应采用蒸汽吹洗过热器。吹洗时,锅炉压力宜保持在额定工作压力的75%,同时应保持适当的流量,吹洗时间不应小于15min, 第9.3.3条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第6.2. 2条或第6.2. 3条对安全间进行最终调整,调整后的安全阀应立即加锁或铅封。第9.3.4条安全阀调整后,锅炉应带负荷连续试运行48h , 整体出厂锅炉宜为424h,以运行正常为合格。 35 第+章工程验收第10.O. 1条锅炉带负荷连续48h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总体验收手续。第10.0.2条工程未经总体验收,严禁锅炉投入使用。第10.0.3条工程验收应包括中间验收和总体验收。第10.0.4条现场组装的工业锅炉安装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一、开工报告;二、锅炉技术文件清查记录(包括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 三、设备缺损件清单及修复记录;四、基础检查记录:五、钢架安装记录;六、钢架柱腿底板下的垫铁及灌浆层质量检查记录;七、锅炉本体受热面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