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铁矿渣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铁矿渣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中作为非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炉铁矿渣。2 引用标准GB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203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3 定义JC 418- 91 以饥铁磁铁矿为原料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钦的硅酸盐矿物和钙铁矿为主要成分的熔融渣,经津冷成粒后,称为粒化高炉铁矿渣。4 技术要求4. 1 粒化高炉铁矿渣的质量系数不小于0.90CaO + MgO十Al20质量系数=Si02 + MnO十Ti02式中化学成分均为重量百分数。4.2 粒化高炉铁矿渣
2、中锺化合物的含量以氧化亚锺(MnO)计不得超过4%。铁化合物的含量以二氧化铁(Ti02)计不得超过25%。氟化合物含量以氟(F)计不得超过2%。4. 3 粒化高炉铁矿渣摔冷必须充分,容重不得大于0.8kg/L,未经充分掉冷的块渣,直观剔选,以重量计不得大于5%,其最大尺寸不得大于100mm。4.4 粒化高炉铁矿渣不得混有任何外来夹杂物,金属铁的含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应严格控制。5 试验方法5. 1 粒化高炉铁矿渣的化学分析按GB203附录一和附录二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氟含量按GB176进行测定。5.2 容重试验由干燥(含水量小于1%)的25mm颗粒的松散状粒化高炉铁矿渣确定容重。容重筒直径108
3、 mm,高109mm,装料落距100mm。6 检验规则6. 1 粒化高炉铁矿渣以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应从不少于10个地方采集共约5kg样品,说匀供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1-03-19批准1991-11-01实施3 JC 418-91 验之用。取样时应除去外层150200mm。6.2 钢铁厂应按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水泥厂。6.3 水泥厂在每批粒化高炉铁矿渣到厂后,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技术要求进行复验。7 贮存与运输4 粒化高炉铁矿渣在贮存和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棍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设计所、重庆大学和重庆水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基典、王文义、徐楚韶、屈仁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