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 16.5-2003oli吕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A 16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分为11个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代码;-一第2部分:事故形态代码:一第3部分:事故原因分类与代码;第4部分:机动车损坏程度代码;第5部分:当事人责任类1代码;一一第6部分:当事人伤害程度代码;第7部分:人体损伤部位代码;第8部分:出行目的代码;第9部分:机动车行驶状态代码;第10部分:驾驶机动车人员类型代码;第n部分:当事机动车保险情况代码。本部分为GA 16的第5部分。本部分代替G八16. 5-1992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类与代码。本部分与GA 16. 5-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
2、无责任代码,同时对所有代码的说明进行了修改以使代码含义更明确。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正良、许卉莹、赵新勇、何利利。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16.5-1992GA 16.5-2003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代码第5部分: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类型的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事故信息的处理、统计分析。2代码表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见表表1当事人责任类型代码表代码名称说明1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
3、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导致发生。由该当事人完全承担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z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该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即在交通事故发生中作用较大的一方,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的3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双方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在交通事故发生中作用基本相当,双方当事人应平均承担事故责任的4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该当事人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即对造成交通事故作用较小,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的5无责任 该当事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或者虽然也存在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但和交通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