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70-2006 土工实验仪器.环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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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7060N 93 S 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370一2006替代SD 1918620070301发布土工试验仪器环刀Instrument for soil testannular sword200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二oo七年三月一日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1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 SI,364 2006 20070301 200706012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分子荧光光度法 SI366 2006

2、20070301 200706013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 SI。3672006 20070301 200706014 再生水东质标准 SI。3682006 20070301 200706Ol5 大坝监测仪器集线箱 SI369 2006 20070301 2007060l6 土工试验仪器环刀 SI,370 2006 SD 19186 2007 0301 200706017 农田水利示范园区建设标准 SL 371 2006 20070301 200706018 节永灌溉设备现场验收规程 SI,372 2006 20070301 20070601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产品结构形式及

3、规格5技术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8标志、使用说明书9包装、运输、贮存目 次SL 3702006一-1-11-1-2-233-4SL 3701006刖 罱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编制计划,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对SD 191 86切土环刀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土工试验仪器环刀。本标准与GBT 15406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在技术内容上相互协调一致。本标准与SD 191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内容。增加了型式检验的要求,检验规则中增加了产品抽样、判定规则的要求。增加了“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4、并和“标志”章节进行合并,把“包装、运输、贮存”作为单独的章节并作了更新增补。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南京土壤仪器厂有限公司、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审查部。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鹤林、薛永辉、徐晓乐、王长生、鲍良钝。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陆旭。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陶

5、秀珍、杨熙章。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D 191861范围土工试验仪器环刀SL 370-2006本标准规定了环刀产品的定义、结构形式及规格、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土工试验中制备土样和测定密度用的环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996

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 502791998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 50279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环刀annular sword用于室内外土工试验土样制备的专用器具。4产品结构形式及规格41产品结构形式4。11顶端带边式环刀,见图1。412不带边式环刀,见图2。DI带边环刀外径;口刃口角度;D2环刀外径;d环刀内径;hl环刀高度I F一刃口宽;如环刀边高图1顶端带边式环刀一Jl; H,弋,i u2 环刀外径;口-刃l丁角度;h)一环刀高度d环刀内径;P刃口宽图2不带边式环刀SL 370一200642产品规格421取样面积为30cm2的环刀,其规格尺寸

7、应符合表l的规定。表1面积为30cm2的环刀422取样面积为50cm2的环刀,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面积为50cm2的环刀I h一(ram) D(ram)l d(ram)l D2(ram) hz(mm)e(ram) n n 外形I 20 韶8 蚋8 483 25 03 |10 带边40 488 押98 蛐 2 5 o 3 10 带边l 2B 钾9 8 83 o 3 10 不带边423取样容积为100cm3的环刀,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容积为100cm3的环刀424取样容积为200cm3的环刀,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窖积为200cm3的环刀I ,(mm) D1(ra

8、m) d(mm) D2(mffl) 2(mm) P(mm) 口(。) 外形50 一 71 36 75 0 3 1 5 不带边S技术要求51尺寸误差511内径相对误差应为O8。512外径相对误差应小于一l。513高度相对误差应小于+25。514刃口角度允许偏差应为1。52形位公差及表面质量521 同轴度应小于o06mm。522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Ra32。53外观环刀内外加工表面应无明显缺陷。刃1:3处应无加工损伤,表面色泽一致,不应有斑痕和起皮等现象。54材料环刀应选用耐腐蚀不易磨损的不锈钢等材料。6试验方法61主要试验设备a)专用量规;2SL 370-2006b)专用卡规或千分尺;c)卡尺或管

9、壁千分尺;d)表面粗糙度样块;e)万能角度尺。62外观目测检查,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63尺寸a)直径应用专用量规检测,结果应符合511的要求;b)刃口高度和外径应用专用卡规或千分尺检测,结果应符合512、513的要求。64环刀形位公差a)环刀同轴度应用卡尺或管壁千分尺检测,结果应符合521的要求;b)表面粗糙度应用表面粗糙度样块比测,结果应符合522的要求。65环刀的刃口角环刀的刃口角度应用万能角度尺检测,结果应符合514的要求。7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环刀出厂前应逐件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5153。712每件产品应经制造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13出

10、厂检验凡有一项不合格者,应判为不合格。若返修,则应在返修后对该产品重新进行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721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应作型式检验,即全性能检测;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定型产品在结构、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累计一定产量后;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g)合同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时。72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件,如果产品总数不足3件,应全检。723检验结果的评定在型式检验中有不少于2件不合格时,则判

11、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有1件不合格,应加倍抽取该产品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若仍有不合格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若全部检验合格,则除去第一批抽样不合格的产品,该批产品应判为合格。对该批不合格产品,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返修后进行第二次型式检验,如全部检验合格,则该批产品应判为合格;若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使用说明书81标志产品应具有标志,标志的形状与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811产品标志3SL 370一2006在产品显著位置应具有必要的标志。812包装标志在产品的包装箱的适当位置,应标有显著、牢固的包装标志,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及规格;b)产品数量;c)箱体尺寸(mm);d)净重或

12、毛重(kg);e)运输作业安全标志;f)到站(港)及收货单位;g)发站(港)及发货单位。813产品的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14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对于获得国家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产品随机文件及包装箱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82使用说明书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 99691的规定。9包装、运输、贮存91包装911环刀的包装有外包装和内包装。外包装用于储运装卸;内包装将产品和随机文件装入一起,用于携带和使用防护;符合储运要求的内包装也可用于储运装卸。912包装要求a)包装箱应牢固可靠,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损坏;b)包装箱应有措施保证产品在运输或携带使用途中不发生窜动、碰撞、摩擦;c)环刀内包装应用纸盒或塑料盒,在盒盖上应标明尺寸。913随机文件产品随机文件应装入专用包装袋中,并放置在产品包装箱内。产品随机文件应齐全,应有如下内容:a)装箱清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c)产品检验卡片;d)其他。92运输按有关包装标准及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的产品应能适应各种运输方式。93贮存931环刀应能适应下列贮存环境要求:a)温度4060; 7b)湿度不大于95RH(40)时。932贮存状态的环刀附近不应有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物质。933在存放半年内,环刀不应有锈蚀现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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