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TB 2061-89 钢丝编织胶管及接头技术条件1989-05-10发布1989一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T8 2061-89 钢丝编织胶管及接头技术条件1 主题内窑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TB18201822-87 (钢丝编织胶管及接头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TB1820.,1822规定的各种钢丝编织胶管接头及其有关零件。2 引用标准GB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196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 197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GB 1804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2、。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 3683 钢丝编织液压胶管。3 技术要求3.1 零件材料按下表规定z材Jt丰口王l苛接头螺旺A3 飞:告:、外套、螺钉35、45五百T4M 钢丝编织液压胶管1型(一层)注:选用表列以外材料时,由供需双方协议.料标准号GB700 GB699 GB 2040 GB 3683 3.2 胶管问头及其有关零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和TB1820 -1822的规定制造。3.3 零件材料为碳素钢时,表面需进行氧化处理或镀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89-0一10批准1989一10-01实施T9 2lll-SS 3.4 垫固允许用其它牌号的紫铜板、管制造。8.5
3、 垫围在机械加工后,应进行退火处理。3.5 零件表面不许有裂纹、Jr点和)6111司使用的凹痕、毛刺、飞边、碰伤等缺陷。3.1 零件的未注公主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1804!可IT14级1M造。3.8 零件的螺纹要求如下。3.8.1 .黑纹的基本尺寸投GB196的规定,眼纹公主按GB197的规定,外螺纹战6岛内黑纹按6日级制造。3.8.2 黑纹的牙侧表团粗糙度为!w。3.8.3 I层纹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碰1j、毛刺、划痕丰11丝扣不完整等缺陷。3.9 零件的形状和l位置公差按GB1184中附录A的规远。其括民等级应不低于下列要求。8.9 0 1 活接头跟母均无螺纹NM内孔们的轴线;址服、纹孔d(
4、!0轴线的同轴PZ公主为9级,内孔们的内端面对1J纹孔dn rn _Q jiJ垂直度公差为9级。3.9.2 I1匹管上的d2、球头d39昆端困锥部分的轴线对螺纹dlSUj线的同轴度公差为9级。3.9.3 芯管上的D的左端困(凸台支持面对芯营的轴线的垂直度公主为9级。3.9.4 外套上的左!螺旋内孔d1的轴线对1点:纹孔d0lll线的同轴度公差为9级。3.9.5 较接式的芯管七、干两密封平面(与饺按1旦订相连接的)的平行度公差为9级。上、下两密封平面对J监管轴线的对称皮公差为10级p;VCf上螺钉孔d2(i轴线对上、下两密封平面的垂直度公主为9级。3.9.6 黑钉支持面对照钉d轴线的垂直皮公主为
5、9级。3.10 组装用胶管应符合GB3683的规定,并需有合格证方能进行装配。3.11 组装挠头时9应先将胶管两瑞拉外套上的左螺旋内孔d1所需的装配长度剥去一段外胶(剥至露出钢丝层外径,但不得损伤钢丝).并且写出一个锥Et(见图1),使胶管在组装后,与外套连接处因717平盟,无钢丝夕l、72;现象。j庆节内!0fJ主光肝、畅通913;lt;管组装后,不许有擦伤内胶现象。同l4 检查与验收4 1 零件须经制造厂技术检在部门边行1企查合格,才允许组装。2 T8 2061-89 4.2 产品组装后,应逐根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耐压试验液压油),保压1min,不许有泄漏。4.3 成品交货验收时,用户可
6、对产品进行单项或全面抽检,抽检按GB2828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检查水平ll,合格质量水平(AQL)10。允许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另行确定抽样方案。4.4 保用期z成品在正常的安装、使用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保用期为12个月。在保用期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发生渗、漏油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更换。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5.1 每根胶管应在外套上制出生产年、月和工厂名称代号或商标。5.2 成品应清除污垢和金属屑等脏物,胶管接头组件两端必须封口,以保持胶管内壁清洁。5.3 经包扎封口的成品,每箱或每批应附有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z产品名称
7、、规格、出厂日期、检查员签章。5.4 外包装箱可因地制宜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包装材料,须具有足够强度和不透水,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伤。5.5 在运输或贮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淋,严禁与酸、碱及有机溶剂等影响橡胶质量的物质接触。5.6 贮存温度保持在一15400C之间,相对湿度50月80月之间,并应避开热源lm外。5.7 包装箱外表面上应标明za.发往地址及收货单位pb.产品名称、规格pC.数量pd.毛重pe.制造厂名称、商标和地址Pf.符合GB191规定的怕湿、怕热等标志Fg. H;厂日期。5.8 成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氛的库房内,在正常的保管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自出厂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致锈蚀、老化等。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局提出。本标准由铁道部大连内燃机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铁道部北京二七机车工厂负责起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