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 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 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 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 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 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 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准备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