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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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 12676-1999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第13号法规关于M、N、0类机动车和j动的统一规定和ISO7634 1995被牵引车辆气制动系试验方法、ISO7635一1991道路车辆气压、气液制动性试验方法和ISO6597-1991道路车辆液压制动系性能试验方法等国际标准和法规对GB/T 12676-90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方法进行修订的修订后本标准做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本标准中有关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方面的内容在技术上是等效采用ECE第13号法规,有关汽车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方面的内容在技术上是等效采用ISO6597-1991、ISO7634-1995和ISO 76

2、35一1991标准。该三项国际标准是按照ECE第13号法规的要求制定的。本标准是对GB/T12676-90的修订,技术内容上较原标准增加很多,增加了对汽车制动系统结构功能和性能指标的要求,试验方法也进行了很大修改。1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12个月后实施s第4.1. 5条有关接续挂车的气动接头必须是双管路或多管路的要求。第5.1. 4条有关制动性能必须在车轮不抱死的条件下的要求。2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24个月后实施。第4.1.4.3条中有关挂车气制动系和牵引车驻车制动系同时作用的要求第4.2.5.1条有关传能装置中零部件失效时,必须保证继续向不受失效影响的其他部分供应能量的要求。第

3、4.2.12.1条有关液面报警装置的要求。第4.2.12.2条有关液压制动系必须安装失效报警装置。第4.2. 12. 3条有关制动液类型的标志的要求。第4.2. 13条有关储能装置中安装报警装置。第4.4条有关弹簧制动系的要求。第5.1. 5条有关车辆状况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第5.2.1.2条有关发动机接合的0型试验性能要求。第5.2. 4条和第5.2. 5条有关行车制动系E型和EA型试验的要求。3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条款48个月后实施s有关应急制动系结构和性能的要求(第4.1.4.2条,第4.2.2.5条,第4.2. 2. 6a条,第4.2.2.6b条,第4.2.5.2条,第4.2. 13

4、条中有关报警压力的要求、第4.2. 15条,第5.2. 6条,第5.5条。有关挂车制动系结构和性能的要求(第4.3. 10条、第5.3条,但第5.3. 4条除外,第5.4.4条)。第4.2.11.1条和4.3. 8. 1条有关行车制动器的磨损应能自动调整的要求。第4.2. 20条和第4.3. 13条有关车辆必须安装防抱死装置的要求第4.2. 18条,第4.3. 12条,第5.4.2.3条。第4.1. 3条有关制动衬片不含石棉的要求。第5.2.7.6条有关驻车制动系动态试验的要求4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对凡类气和j动汽车,上述第1条和第2条各项要求均为48个月后实施,对N1,N,类液压制动汽车,第

5、5.1. 5条48个月后实施。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2676 90。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277 GB 12676-1999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长春汽车研究所、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重庆汽车研究所、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沈阳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s柳作民、刘彦戎、沈言行、许可芳、汤跃进、朱伯比、丁宗南。278 .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Road vehicle一Brakingsystems-Structure, perf

6、。rmanceand test methods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和O类挂车的制动系统。GB 12676 1999 代替GB/T1267690 本标准不适用于最高设计车速低于25km/h的汽车以及与其技接的挂车,也不适用于残疾人驾驶的车辆。2 !:l I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3594 1992 汽车防抱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4168-1993 汽车制动液类别图形标志GB/T

7、 5922 1986 汽车和挂车气压制动装置压力测试连接器3 术语3. 1 车型认证指从制动装置角度而言的车型认证。3.2 车型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区别的车辆类型23.2. 1 汽车a)车辆类型,b)最大总质量gc)各轴之间的质量分配,d)最高设计车速ge)做动装置(特别要考虑挂车有无制动装置); )轴数和布置;g)发动机类型,h)变速器档数和速比,i)驱动桥速比,j)轮胎尺寸。3. 2. 2挂车国东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1-08批准1999-10-01实施279 a)车辆类型b)最大总质量;c)各轴之间的质量分配gd)制动装置,e)轴数和布置,f)轮胎尺寸。3.3 同类型制动装置指在下列

8、主要方面相同的制动装置a)零部件特性参数,b)零部件的型式和尺寸sd零部件组合方式。3.4 带储能装置的液压制动系GB 12676-1999 指能量由储存在一个或多个储能装置中的压力油提供的制动系,此压力油由一台或几台带限压装置的液压泵供给,限压装置的压力限值由制造厂家规定。3. 5弹簧制动系指由一个或个以上的起储能作用的弹簧提供i!itJ动所需能量的制动系。3. 6 弹簧压缩腔指产生使弹簧压缩所需的压力变化的压力腔。3. 7 厂定压力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在此压力下,车辆应能达到规定的行车制动效能,同时满足储能装置及供能装置的要求。3-8可控制制动驾驶员可以通过操纵装置来增加或减少制动力,制动力

9、与控制力之间为单值函数,且制动力控制具有足够的精度a3.9 中置车轴的挂车指装有一种相对于挂车不能作垂直方向运动的挂接装置车辅(单轴或多轴)置于紧靠挂车重心(均匀装载时)位置的被牵引车辆。车轴位置的确定应保证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即不超过挂车最大总质量的10%和10000 N(两者中取较小者传递给牵引车。4 制动系统的结构要求4. 1总liltl4. 1. 1 制动装置必须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论受到什么样的振动,均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4. 1. 2 1剖动装置必须保证在正常使用环境中具有抗腐蚀和抗老化的能力4. 1. 3制动衬片应不含有石棉。4. 1. 4 制动装置必须具有的功能4.1.

10、4.1 行车制动不论车速高低、载荷多少、车辆上坡和下圾,行车制动系统必须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且使车辆安全、迅速、有效地停住,行车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必须保证驾驶员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就能实现的制动。4. 1. 4. 2应急制动应急制动必须在行车制动只有一处失效的情况下,在适当的一段距离内使车辆停住;应急制动必须是可控制的,应使驾驶员在其座位上至少有一只手在握住方向盘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的制动。4. 1.4.3驻车和l动280 GB 12676 1999 驻车制动必须能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住,使车辆停驻在上坡或下坡的地方,即使在驾驶员离开也如此。驾驶员必须能够在其座位上就可实现驻车制动

11、。挂车的驻车制动应符合4.3. 10的规定。着驾驶员随时都能检查通过牵引车驻车制动系的纯机械作用从而使汽车列车获得足够的制动性能,贝u挂车的气制动系和牵引车的驻车制动系允许同时作用。4. 1. 5 牵引车与其挂车之间的气动连接对气压制动系统,连接挂车的气动接头必须是双管路或多管路的。无论何种情况,必须在只使用两条管路的条件下就能够满足本标准的规定。不允许采用非自动促动的断路装置。对于牵引车与半挂车组合的列车,软管属于牵引车部分x 0. 1 + 0. 85 (k 0. 2) A3. 1. 2 对于下列车辆,车辆处于各种载荷状态时,前轴的附着系数利用曲线应位于后铀的附着系数利用曲线之上。304 G

12、B 12676-1999 A3.1.2.1 制动强度(Z)在0.150.8之间的M,车辆。但是,对于Z值在0.3 0. 45时,若后轴附着系数利用曲线不超出由公式k=Z决定的直线(见图Al)以上0.05,贝u允许后轴附着系数利用曲线位于前轴附着系数利用曲线之上。A3. 1. 2. 2制动强度(Z)为0.15 o. 5之间的N,类车辆。对于制动强度为0.15 0. 30时,若各轴的附着系数利用曲线位于由公式k=Z+0.08和k=Z-0.08确定的两条平行于理想附着系数利用曲线之间(见图A3),其中后轴附着系数利用曲线允许与直线k=Z-0.08相交,则认为满足A3.1. 2要求。对于制动强度为0.

13、3 0. 5和制动强度为0.5 0. 61时,若分别满足公式Z二到O.08和Z注0.5是+o. 21,则认为满足A3.1. 2条要求。A3. 1. 2. 3 制动强度(Z)为0.15 0. 30之间的其他类别车辆。对于制动强度在0.150.30之间,若各车轴的附着系数利用曲线位于公式k=Z士0.G8确定的与理想附着系数利用直线平行的两条直线(见附图2)之间,则认为满足A3.1. 2条要求。对于制动因数Z二;,o.3,若后轴附着系数利用曲线能满足公式Z二三0.3+0. 74(k-O. 38),则认为满足A3.1. 2条要求。A3. 1. 3 允许挂接气制动的o,或o,类挂车的车辆,当在供能装置不

14、运行,供给管路堵塞,与控制管路连接一容量为0.5 L的储能装置,且系统处于调压装置的开启压力和卸荷压力的条件下进行试验时,车辆在任何载荷下,全行程制动时供给管路和控制管路接头处的压力必须为0.65 0. 85 MPao当撞车脱挂时,牵引车必须仍具有上述压力。附图4、附图5和附图6中的制动力匹配带不得超出0.75 MPa的范围。A3. 1. 4 为检查车辆是否符合本附录A3.1. 1和A3.1. 2的要求,制造厂应提供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前、后轴的附着系数利用曲线sf,气. , P, + Z主Pg儿If一t, P, Z主Pg计算时,载荷条件为sa)空载(包括车辆行驶必备的物质和驾驶员)。对于只有底盘

15、带驾驶室的车辆,允许附加模拟牢箱质量的载荷,但不得超过厂定最小总质量。b)满载按前轴载荷最大时计算。A3. 1 5 除半挂牵引车以外的车辆允许挂接有气制动系的o,和0,挂车的车辆,制动强度(TM/PM或T.IP.l与压力Pm之间关系曲线不得超出附图4的区域。A3. 1. 6 半挂牵引车A3.1.61 挂接空载半挂车的牵引车空载佼接式列车可视为一辆载有驾驶员,处于工作状态的牵引车挂接上空载半挂车。半挂车施于牵引车上的动载荷可用一个等于鞍座最大承载质量15%的静止质量作用于牵引销上来代替。哥哥动力的大小必须能连续调节以适应牵引车加半挂车(空载)状态与牵引力单车状态之间的任何状态。应检查牵引车单车下

16、的制动力。A3.162 挂接满载半挂车的牵引车满载饺接式列车可视为一辆载有驾驶员,处于工作状态的牵引车挂接上满载的半接车。半挂车施于牵引车的动载荷可用一个作用在牵引销座上的静止质量P,来代替,P,应由下式计算zP, = p ”(1 + o. 45Z) 305 GB 12676-1999 式中:P一牵引车满载时最大总质量与空载时最大总质量之差h值由下式计算:,- P- s- LM- +-P 。P- 0 h- -h 式中:h一牵引车的重心高度$h.一鞍座高度,P,一牵引车单车空载质量gP=P。P.=(P,+P,)/gA3. 1 6. 3 对于装有气制动系的车辆,制动强度(TM/PM)与压力Pm的关

17、系曲线不得超过附图5的范围。A3. 2双辅以上的车辆A3. 1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双轴以上的车辆。当制动强度在0.150.30之间,若至少有一前轴利用附着系数大于至少后轴利用附着系数,则认为满足A3.1. 2车轮抱死顺序的规定。A4 对半撞车的要求A4. 1 对装有气制动系统的半挂车在各种允许装载条件下,必须满足2制动强度T.!P.J与压力Pm的关系曲线应位于图6和图7所示的满裁和空载工况下的两个相应区域内。A4. 2 对于Kc小于o.s的半挂车,若不能满足A4.1和5.3. 1的要求,则半挂车必须满足5.3. 1条的最低制动性能要求,并安装符合GB13594规定的1类抱死装置。A5 全挂车和中置

18、轴挂车的要求A5. 1 装有气制动系统的全拉车。A5. 1. 1 两轴挂车应满足附录A3.1条的要求。A5. 1 2 两轴以上挂车应满足附录A3.2条的要求。A5. 1 3 空、满载状态下的制动强度(T.!P.)与压力Pm的关系曲线应位于图A4的两个相应区域内。A5. 2 装有气制动系统的中置轴挂车。A5. 2 1 空、满载状态下的制动强度(T.!P.)与压力Pm的关系曲线应位于图A4的两个相应区域内(纵坐标值须乘以o.9日。A5. 2 2 若由于附着力不足而使挂车不能满足5.3. 1条的要求,则挂车必须安装符合GB13594要求的防抱死装置。A6制动力分配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满足的要求对于本附

19、录的要求是通过某一特定装置来实现时,则在该装置或其控制机构发生故障时,对M、N类车,应能在规定的应急制动条件下将车辆停住,对允许挂接装有气制动器的挂车的车辆,牵引车与挂车控制管路接头处的压力必须在本附录A3.1. 3规定的范围内e对于O类挂车,至少应达到该车辆行车制动性能的30%。A7制动力调节装置标志A 7. 1 除M,类车外,由车辆悬架机械控制装置来满足本附录要求的车辆,应标出该装置相应于车辆空载和满载时的有效行程以及检查说明。对采用车辆悬架控制的其他方法的制动感载装置应在车辆上标出检查说明。A7. 2 当借助于调节哥哥动气压来满足本附录要求时,车辆必须在节列载荷上标出厂定辅荷以及调节装置

20、的额定出口压力和进口压力(不得小于最大设计进口压力的80%)。306 GB 12676-1999 a)操纵调节装置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轴荷FU空载轴荷,。若轴荷与a)项、b)项规定不同,由制造厂规定的值。A. 3 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必须包括用于检查A7.1和A7.2要求的数据。A. 4 本标志必须置于易见的地方且不易涂磨掉。AB 车辆试验在车辆认定试验过程中,技术检验部门应核实车辆与本附录的规定一致性,必要时可以进行附加试验,试验报告应附在鉴定报告中。A9图A7的使用说明A9. 1 图A7所用公式I 7P民I O. 96fJlK = I 1. 7一去LI ( i. 35 -,11.0+(hR1.2

21、)二古且II 飞rRmnI I R L Rj唱P. I h一1.0 一l 一,l一l ,. v PRmu) 2. 5 ) A9. 2 图A7使用方法的实例说明A9. 2 1 某一实例车辆的各项参数如下,图A7中虚线为实例所确定的校正系数Kc,Kv,满载空载p 24 000 kg P. 150 kN p= 150 kN h. 1. 8 m E 6. 0 m A9. 2 2 各比值计算(括号内数字与实例计算有关)GP a) -n一满载(1.6);, R b)玉F满载(1.仙c)主L满载(O.i R阳a A9. 2-3确定满载时校正系数Kc:a)从适当的h.值开始(h.=1.8);b)向适当的gPI

22、P.线(g P!P.=l. 6)引水平线,c)再向适当的E.E.=6.0)引垂直线,4 200 kg 30 kN 150 kN 1. 4 m 6. 0 m d)最后向Kc坐标轴引水平线,所得Kc值为所要求的满载校正系数(Kc=l.04)。A9. 3确定空载时的校正系数KvA9. 3. 1 确定系数几a)从适当的h.值(h.=l.4)开始gb)向最靠近垂直坐标轴的直线组中的适当P.IPRm.线(P./PO.2)引水平线;c)再向水平坐标轴引垂直线得K,值(K,=O.13)。A9. 3. 2 确定系数K,从适当的h.值(h.=1.4)开始;向适当的gPIP.线(g P/P.=l. 4)引水平线g3

23、07 GB 12676 1999 再向适当的E线(E.=6.0)引垂直线;由此向离垂直坐标轴最远的直线组中适当的P.!P线(P.!P=O.2)引水平线;最后向水平坐标轴引季直线得K,值(K,=l.79)。A9. 3. 3确定系数Kv空载时的校正系数Kv由下式计算Kv=K,-K, Kv=l. 66) k (f,) 0. 4 87 00 a-EEE., o. 5 / / / / ,“ F4 / / 0.6 o. 3 o. 2 / / / / o. 1 。图AlM,车辆是(f;)87 oo -YEEB- 0.5 / 扫马号.pf / 节乒7/ ;z / / / 0 6 0 4 o. 1 / 才1/

24、才0 3 / 0 2 0 0. 1 o. 2 0 3 0. 4 0 5 o. 6 0. 7 o. 8 噜.z 图A2除M,和风类外的其他类别的车辆308 GB 12676-1999 k(/;) o. g / / / / ,.二kZ丰。/; /! / i / I 才lllI 广k=Zo.o 0. 2 O I 0 7 0.6 0 3 o. 5 0. o. 7 o. g -z o. 6 0 5 。0 3 o. 2 O I 。N,类车辆图A3丁二附一捕一一一87 00 刊瓦,ll, 。.610.575一一一0. 5 o. 3 0. 2 O. I 0 o. 2 66.5775 -p睛,10MPa 对于0

25、ol或O0.时制动强度与撞车接头处测得的控制压力之间不必有比例关系.C-M R 4 . 5 5 3 2 I 309 牵引车和挂车(除半挂牵引车)图A4空载与满载制动强度宰相控制j压力之间的比例关系按下述方法确定s, M 校正矗数Kc满载和Kv(空载参照图A7求得为了确定与满载和空载状况相应的区域,将本图中阴影部分的上、下界限的纵坐标乘以相应的系数Kc和Kv.-P.10 MP 6 7 7. 5 -p”10-MP 对于Oo.1时制动强度与挂车接头处测得的控制压力之间不必有比例关矗。, M 对于0-0.1时制动强度与挂车接头处测得的控制压力之间不必有比例关系。, M、图A57 7. 5 8 0 65

26、 一一i I I I I I I I I I L4 t. 5 5 s. 5 6 半挂牵引车GB 12676 1999 半挂车4 4 5 5 o. 5 0.45 - 0.41 o . 蝇”四四o.6to.s1s 图A60 3且,一0.29 3 3 0 4一,o. 35 o. 65 2 2 1 1 。o. 2 0 0.2 0.3 o. 2 o.s 0 2 马瓦晶10 6 0. 1 TM F马310 GB 12676-1999 hR Kc 1 4 p 1.01.21.41 6 一一一一一一mmmmm o0000 98765 . . i so.4 !。;O.2 h I Kc ER 2. 4 2. 0

27、1. 6 1. 2 0. 8 0. 4 t。K,o.13 K,1.79 图A7附录B(标准的附录)制动衬片的惯性式嚣lj功机试验方法B1 总贝lj01. 1 本附录所述的方法适用于已经按本标准认定过的车辆换装另一种制动衬片后而形成的车辆。01. 2 换装的制动衬片是采用将这些制动衬片的性能同车辆按本标准进行认定试验时装用的制动衬片的性能进行对比的检验方法。01. 3进行对比检验的申请应由车辆制造厂提出。01. 4 执行认定试验的技术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被试制动衬片进行性能对比试验。B2试验设备在试验中应使用一台具有如下特性的测功机。02. 1 测功机应能产生本附录所要求的惯性

28、力,其容量应满足本标准对I型和E型试验规定的要求。82. 2应能安装与已认定车辆用制动器的相同制动器。82. 3 空气冷却装置应符合本附录的有关规定。02. 4 试验仪器应至少能记录下列数据:a)连续记录制动盘(鼓)的转速;b)一次制动过程中制动器所转过的圈数,其分辨不大于1/8圈,c)停车时间,d)连续记录在衬片摩擦表面中心或制动盘(或制动鼓或衬片)厚度中部l!tl得的温度,e)连续记录制动控制管路内的压力或操纵力,f)连续记录制动器输出的制动力矩。311 GB 12676-1999 B3试验条件B3. 1 测功机的调整必须保证能产生由下列公式计算的转动惯量,其误差为士5%:式中:I 转动惯

29、量,kg m2; R一一轮胎滚动半径,m;I m R m一一车辆的最大总质量中由相应车轮制动的那部分质量,kg。对于一端输入的测功机,M、N类车,质量m值当减速度达到本标准5.2.1.1规定的值时由设计上的制动力分配计算,o类车辆,质量m值则等于车辆静止且装载到最大总质量时有关车轮作用于地丽的质量。B3. 2 测功机的试验初始转速应相当于由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的试验线速度按轮胎滚动半径计算出的转速。B3. 3 制动衬片应磨合,磨合面积至少为80%的表面积,磨合温度不得超过180,也可以根据制造厂要求进行磨合。B3. 4 采用空气冷却,气流应沿垂直于制动器的旋转轴线的方向流过制动器,在接近制动器时流

30、速不得超过10km/h,气温为环境温度。B4 试验方法B4. 1 试验用样品为五副制动衬片。B4. 2 根据按本附录规定的试验方法和以下要求进行试验的结果检查试验衬片是否与车辆认定用制动衬片等效。B4. 3 0型试验B4. 3. 1 在初始温度为100以下进行三次制动。温度应按B2.4d规定测量。B4.3-2 M、N类车用制动衬片,应以本标准5.2.1.1规定的车辆初速度相应的初始转速进行制动,且应获得本标准5.2.1.1规定的减速度等效的平均制动力矩。试验应在不同转速下进行,最低转速为相当于车辆最高车速的30%的转速,最高转速为相当于车辆最高车速的80%的转速。B4-3-3 0类车辆用制动衬

31、片,试验时的制动初始转速应是车速为60km/h 时的转速,且制动器的平均制动力矩应达到本标准5.3. 1和5.3. 2规定的制动力矩。另外,以40km/h车速时的转速进行一次补充冷态性能试验,以便同本标准5.3. 2规定的I型试验结果进行比较。B4.3.4 在上述冷态性能试验中,被试制动衬片的平均制动力矩同车辆认定时用制动衬片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所记录的平均制动力矩值的差值不得超过土15%。B4. 4 I型试验B4. 4. 1 重复制动试验M、N类车和0类车用制动衬片分别按本标准6.9和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B4. 4. 2热态制动性能试验进行B4.4.1后,分别按本标准6.9.2.3和6.

32、10. 13规定的方法进行热态制动性能试验。B4.4-3 I型试验的热态制动性能结果同B4.3. 4的规定。B4. 5 E型试验对于在E型试验中使用摩擦制动器的车辆,才进行此项试验。B4. 5. 1 M,类(本标准规定进行EA型试验的车除外)和N,类车及o,类按本标准6.11和6.1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B4. 5. 2在B4.5. 1试验后,按本标准6.11.3.2和6.13.l.2规定方法进行热态制动性能试验。B4. 5. 3 E型试验的热态制动性能结果同B4.3.3规定。312 GB 12676-1999 BS制动衬片检验以上试验进行完毕后,应目测制动衬片,以确认制动衬片是否满足正常工作

33、时能连续使用的要求。附录C(标准的附录)挂车制动器I型和E型试验的替代检验规程C1 总贝ljc1. 1 根据5.6. 3的规定,在进行挂车认定时,若被认定挂革的制动系统各郁件满足本附录的要求且预测的制动性能满足本标准对该类挂车的要求,则可以免做I型和E型试验。c1. 2 按照本附录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应认为满足Cl.1的要求。C2符号注z参考制动器带角标“e”。p 静载时,地面对车轴(桥)的法向反力$c 凸轮轴输入扭矩;C,凸轮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输入扭矩,c,一凸轮轴临界输入扭矩,即产生可测的制动力矩所需的凸轮轴最小输入扭矩,R一一轮胎滚动半径$T 地面制动力$M一一制动力矩,s一一制动气室作

34、用行程(工作行程自由行程hSp一一有效行程(输出推力为平均推力的90%的行程) Th A一一制动气室平均推力,即总行程(Sm. )的1/3和2/3之间的推力的平均值$l一一制动臂长度;r一一根l动鼓半径g户制动工作压力。C3试验方法推力ThA 90% ThA 1/3,_, 2/3 r 图Clc3. 1 按本标准6.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I型试验c3. 2 按本标准6.1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E型试验。C4 检验C4. 1 部件检验,_, 衍程- 313 GB 12676-1999 对认定的车辆,应检验其制动器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表Cl要求表Cl条号项自制动鼓圆柱表面的尺寸不允许改变C4. !. I

35、制动鼓材料不允许改变要求制动鼓质量允许在参考制动器制动的基础上增加20%车轮与制动鼓外表面的问隙由认定部门确定其允差C4. I. 2 制动鼓露出于车轮的部分制动衬片的材料,宽度,厚度有效表面积,固不允许改变C4 I. 3 定方式C4. 1. 4 制动器几何尺寸不允许改变轮胎滚动半径(R)允许改变,但不得超过本附景C4.3. 5条的C4 I. S 规定制动气室推力制动气室行程允许改变,但应符合本附录C4.3条的要求C4. 1. 6 制动臂长度制动气室压力C4. I. 7 静反力P不得超过P.c4. 2 制动吸收的能量c4. 2. 1 各被试制动器产生I型和E型试验所规定的阻力所必须的制动力(控制

36、管路压力Pm不变)由C4. 2. 3条规定的方法确定。c4. 2. 2各车输桥)地面带l动力(T)不得越过P,的X倍,对于I型试验,X为0.07;对于E型试验,x为0.06。c4. 2. 3地面制动力(T)的确定式中,X=0.07, I型试验时px = o. 06 Il型试验时pT = X PRrn . l丁亨PRmu 挂车处于最大质量状态时路面对挂车所有车轮的法向静反力之和;V一一各车轴上在一给定的控制管路压力(Pml下能改变凸轮轴输入扭矩的任何零部件的有关参数值,或在不同的控制管路压力下的各轴(桥制动气室压力。示例az某三辅挂车,PRmn为200ooo N且除制动臂长度(I)外各车轴的其他

37、所有零部件都相同,各轴制动臂长度(I)分别为,152mm,l,=127 mm,13=127 mm, 则对于I型试验z152 T, =0.07 200 000一一一二-c=5 236 N 类似地g127 T, = T, =O. 07 200 000一一一一一一 152+127+127 =4 382 N 示例b,某双轴挂车,PRmn为200000 N且各制动器的零部件都相同,但装有一分配阀,该阀将气压的60%分配给第1轴,40%分配给第2轴,贝I型试验:314 60 T, =0.07 200 000一一 60 + 40 C4. 3 热态制动性能检验GB 12676-1999 8 400 N 40

38、T, =0.07 200 000一一一 60 + 40 =5 600 N c4. 3. 1 若被试技车在0型试验中使用一规定的制动气压力(P)和控制管路压力Pml,则各被试制动器的制动力(T)由下列各条款确定。c4. 3. 2 被试制动器所要求的制动气室推杆行程由下式计算zs = l *.; s, c4. 3. 3 被试制动器所装用的制动气室的平均推力(Th)在C4.3. 1规定的压力下测量。c4. 3. 4 凸轮轴输入扭矩(C)由下式计算zC =Th. l 且C,不得超过Cm,.值。c4. 3. 5 被试制动器的制动性能由下列计算zC一C,1 R, T = T, I一一一1一LC, -C“RR不得超过o.8儿。c4. 3. 6 被试挂车的制动性能由下式计算:T 2.T P 2.P C4. 3. 7 I型和E型试验后的热态制动性能按C4.3. 2、C4.3. 5规定的方法计算,按C4.3. 6确定的被试挂车的性能必须满足本标准对该类挂牢的要求。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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