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668-2010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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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20. 10 C 84 中华人民=H工./、组B和国国家标准GB 16668-2010 代替GB16668-1996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and components 2010-09-26发布数量每!if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03-01实施发布GB 16668-2010 目次前言.V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分类.25 型号编制.3 6 要求.6. 1 工作环境要求6

2、.2 系统要求6.3 干粉贮存容器.4 6.4 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6. 5 贮气瓶组.6.6 容器阔6. 7 单向阀-6.8 驱动控制装置.8 6.9 集流管.8 6. 10 连接管86.11 安全防护装置86.12 检漏装置6.13 选择阀106. 14 燃气发生器-6. 15 信号反馈装置.6.16 减压阔.6.17 喷嘴.13 6.18 干粉软管卷盘136.四干粉炮. . . . . . . . . . . . . . . . . 14 7 试验方法.14 7.1 试验要求.14 7.2 外观质量.14 7.3 强度试验.14 7.4 超压试验7.5 密封试验.7.6 工作可靠性

3、试验7.7 振动试验.7.8 安全阀整定压力7.9 塑料、橡胶件的热稳定性试验-7.10 手动操作试验7.11 盐雾腐蚀试验GB 16668-2010 7.12 温度循环泄漏试验7.13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7.14 单向阔开启压力试验7.15 热空气老化试验177.16 耐电压试验7.17 绝缘电阻试验.17 7.四秤童装置报警功能试验.18 7.四高低温试验.18 7.20 示值基本误差检验.18 7.21 压力显示器交变负荷试验187.22 信号反馈装置触点接触电阻试验.18 7.23 秤重装置过载试验.187.24 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试验.18 7.25局部阻力损失等效长度测定法.18

4、7.26 燃气发生器基本参数测试7.27 防潮性能试验.7.28 时效试验7.29 压力特性试验.7.30 耐热和耐压试验.7.31 耐冲击试验.7.32 局部应用喷嘴布粉性能试验.20 7.33 防飞溅性能试验.20 7.34 全淹没喷嘴布粉性能试验. 21 7.35 耐低温试验217.36 系统外观检查217.37 系统结构检查.21 7.38 全淹没灭火试验.21 7.39 局部应用灭火试验.228 检验规则.22 8. 1 检验分类、检验项目和试验程序.22 8.2 抽样方法228.3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22 8.4 检验结果判定.23 9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n附录A(规范性附录)系

5、统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2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干粉贮存容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29 附录c(规范性附录)释放膜片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30附录D(规范性附录)释放阅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 . . 31 附录E(规范性附录)贮气瓶组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32 附录F(规范性附录)容器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33 附录G(规范性附录)单向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34附录H(规范性附录)集流管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35 附录1(规范性附录)连接管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36 GB 16668-2010 附录J(规范性附录)安全阅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附录K(规范性附录)安全泄放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附录L(规范性

6、附录)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附录M(规范性附录)秤重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40附录N(规范性附录)选择阅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u附录p(规范性附录)燃气发生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c附录Q(规范性附录)信号反馈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43 附录R(规范性附录)减压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44 附录s(规范性附录)喷嘴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45 附录T(规范性附录)干粉软管卷盘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46而且GB 16668-2010 目。吕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和第8章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余内容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16668-1996(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166681996相比主

7、要变化如下:一一修改了标准范围(见第1章h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删除引用标准GB795-1989、GB796-1989、GB4351一1984、GB 12241-1989、GB12242-1989、GB1353-1993、GN11-1982C见第2章h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条目(见第3章); 二一修改了干粉灭火系统的分类(见第4章); 一一删除了规格内容(1996版的5.1); 一一修改了型号编制方法(1996版的5.2,本版的5.1); 一一增加了干粉炮的要求(见第6章); 一一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 一一增加了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o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均为

8、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CSAC/TC113/SC 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胜捷消防实业集团、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国安素公司北京代表处、昆明泰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海斌、刘连喜、宋旭东、王舒艳、李习民、高云升、盛彦锋、高振锡、裴丽萍、伍建许、张兆宪、秦玉旺、云宏、林向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16668-1996。V GB 16668-2010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

9、件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含柜式干粉灭火装置)。本标准适用于ABC干粉灭火系统和BC干粉灭火系统,D类干粉灭火系统可参照采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4066. 1 干粉灭火

10、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4066.1-2004, ISO 7202:1987 , NEQ) GB 4066. 2 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4066.2-2004 , ISO 7202: 1987 , NEQ)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5099-1994 , neq ISO 4705 :1 983)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5100-1994 , neq ISO 4706 :1 987)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GB19156-2003 , DIN 14366:1984, NEQ) GB 2520

11、0 干粉枪GA 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 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JB/T 9273 电接点压力表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术语和定义3. 1 3.2 3.3 3.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干盼灭火系统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探测、控制器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fixed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s 系统组件全部固定安装的干粉灭火系统。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semi-fixed powder extinguishing

12、 systems 系统组件中部分可以移动的干粉灭火系统。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expellant gas storage cylinder type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s 通过贮存在贮气瓶内的驱动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放的干粉灭火系统。1 GB 16668-2010 3.5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pressure storage type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s 干粉灭火剂与驱动气体贮存在同一容器内,通过驱动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放的干粉灭火系统。3.6 燃气驱动型干精灭火系统pyrotechnics type powder exti

13、nguishing systems 通过燃气发生器内固体燃料燃烧产生的气体驱动干粉灭火剂喷放的干粉灭火系统。3. 7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cabinet type powder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集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干粉喷放组件和探测、控制器件于一体的柜体式灭火装置。3.8 系统最大工作压力system 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是指具有额定充装量的干粉贮存容器,在环境温度等于工作温度上限时干粉贮存容器内部的平衡压力。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是指在系统正常动作状况下,减压间出口的最大压力。燃气驱动型干

14、粉灭火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是指燃气发生器动作过程中干粉贮存容器内达到的最大压力。3.9 增压时间pressurization time 干粉贮存容器中,从干粉受驱动开始至干粉贮存容器内达到设定压力的时间。3. 10 有效瞄射时间discharging time 从喷放器喷出干粉灭火剂至干粉灭火剂喷放结束的时间。3. 11 充装量filling quantity 干粉贮存容器中,干粉灭火剂质量与干粉贮存容器容积之比,单位为千克每升(kg/L)。3. 12 驱动气瓶组expellant gas cylinder assemblies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中用来贮存驱动干粉灭火剂气体的瓶组。3.13 启

15、动气瓶组pilot gas container assemblies 用来贮存启动容器阅、选择间等组件的启动气体的瓶组。3.14 干盼剩余率residual powder ratio 系统喷放结束后,干粉贮存容器内剩余干粉灭火剂质量与初始充装干粉灭火剂质量比值的百分数。4 分类4.1 干粉灭火系统按干粉的驱动方式可分为:a)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b)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c) 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4.2 干粉灭火系统按充装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a) BC干粉灭火系统;b) ABC干粉灭火系统。2 4.3 干粉灭火系统按充装灭火剂的粒径可分为:a) 普通干粉灭火系统;b)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16、4.4 干粉灭火系统按安装方式分为:a) 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b) 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5 型号编制型号编制方法如下:ZF口口口口口|L-灭火剂粒径(见表1)l 灭火剂种类(见表1)主参数(干粉充装质量,kg)特征代号(见表1)类别代号(见表1)自动干粉灭火系统表1型式代号类别代号特征代号灭火剂种类型式柜式干粉燃气灭火装置其他贮气瓶型贮压型驱动型BC类代号G 不标注P Y R 不标注示例:ZFP150A表示贮气瓶型普通干粉灭火系统,充装ABC干粉灭火剂质量150kg. ZFGY50C表示柜式贮压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充装BC干粉灭火剂质量50kg. 6 要求6. 1 工作环境要求6. 1. 1

17、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6. 1. 1. 1 采用氮气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一20.C+50 .C。6. 1. 1.2 采用二氧化碳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0C+50 t。ABC类A 6. 1. 1.3 采用其他惰性气体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一20.C+50 .C。6. 1. 1. 4 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装置):一20.C+50 .C。6.1.2 工作环堤相对湿度环境温度为40.C时的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6. 1. 3 其他要求GB 16668-2010 灭火剂粒径普通超细不标注C 当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和相对湿度超出上述范围时,应在系统明显处标出,下述相关试验要求和试验

18、方法也应按此范围作相应调整。6.2 系统要求6.2.1 外观质量按7.3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3 GB 16668一2010a) 油漆件漆膜色泽均匀,元明显流痕、气泡、碰伤等缺陷;b) 电镀件表面应无明显气泡、碰伤、漏镀等缺陷;c) 标牌、贴花应端正、平服。6.2.2 结构要求6.2.2.1 系统应设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按7.3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机械应急操作机构的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300mm。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应有保险装置,其解脱力不应大于100N。6.2.2.2 系统管道应设有吹扫装置。吹扫装置应设置在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后

19、,宜靠近出口释放装置。6.2.3 组合分配系统动作程序系统的动作程序为选择阅先开启或与干粉贮存容器出口干粉释放装置同时开启。6.2.4 系统铭牌干粉灭火系统显著位置应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驱动气体类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代号、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6.2.5 灭火剂要求干粉灭火系统采用的BC干粉灭火剂、ABC干粉灭火剂和超细干粉灭火剂性能应分别符合GB 4066. 1、GB4066. 2和GA578的规定。6.2.6 全淹没灭火系统有效瞄射时间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80 6.2.7 干栅剩余率干粉剩余率不应大于10

20、%。6.2.8 灭火性能6.2.8.1 A类火全淹没灭火性能按7.38.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表面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8内灭火,继续抑制10min后,开启试验空间通风,木垛不应复燃。6.2.8.2 B类火全淹没灭火性能按7.38.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8内灭火。6.2.8.3 A类火局部应用灭火性能按7.39.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0min内不应出现复燃。6.2.8.4 B类火局部应用灭火性能按7.39.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系统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1min

21、内不应出现复燃。6.3 干粉贮存窑器6.3. 1 外观质量6.3. 1. 1 干粉贮存容器外表面颜色应为大红色,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龟裂、气泡、划痕、碰伤、漏涂等缺陷。6.3. 1. 2 干粉贮存容器的焊缝应均匀,焊缝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6.3.2 容器壁厚容积不大于1000L的干粉贮存容器壁厚按GB5100第5章所规定壁厚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容积大于1000L的干粉贮存容器壁厚应按GB150的要求确定。6.3.3 强度要求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强度试验,试验时干粉贮存容器不应有渗漏、宏观变形等影响正常工作的4 GB 16668-2010 缺陷。试验压力为系统最

22、大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o 6.3.4 超压要求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试验时干粉贮存容器不应破裂。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6.3.5 密封要求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元泡式泄漏。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6.3.6 抗振性能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干粉贮存容器应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时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振动试验后干粉贮存容器内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5%。6.3.7 塑料和橡胶件的热稳定性干粉贮存容器的塑料和橡胶件应选用能长期与干粉灭火剂接触而不腐蚀损坏的材料制造;

23、并应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热稳定性试验,试验后不应出现断裂和明显的脆化或软化现象。6.3.8 充装量贮存容器内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应大于生产单位公布值。6.3.9 其他要求干粉贮存容器的其他性能应符合TSGR0004的规定。6.4 干粉贮存窑器出口释放装置6.4. 1 一般要求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和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干粉贮存容器出口应设置干粉释放装置,干粉释放装置宜采用释放阀或释放膜片。6.4.2 释放膜片6.4.2. 1 动作要求释放膜片动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爆破后不应有碎片进入干粉灭火剂输送管道中。6.4.2.2 密封要求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气泡

24、泄漏。试验压力为0.9倍爆破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o 6.4.2.3 耐盐雾腐蚀性能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释放膜片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动作压力应符合6.4.2.1的规定。6.4.3 释肢阔6.4.3.1 工作压力释放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6.4.3.2 材料释放阔的动作部件及与之配合部分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等耐腐蚀性能的金属材料制造。6.4.3.3 密封要求按7.5.3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元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 6.4.3.4 强度要求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释放阀应无变形、渗漏和损坏

25、。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5 GB 16668-2010 6.4.3.5 工作可靠性要求按7.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释放间(包括辅助控制部分)的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的损坏(阀门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6.4.3.6 耐盐雾腐蚀性能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释放阀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释放阔的密封性能应符合6.4.3.3的规定,工作可靠性应符合6.4.3.5的规定。6.5 贮气瓶组6.5.1 -般要求贮气瓶组一般包括驱动气瓶组和启动气瓶组,二者均应采用钢质元缝气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5099

26、的规定。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贮气瓶组内压力不应大于贮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6.5.2 充装介质要求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瓶组内气体充装压力由设计决定,气体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5mL/m3o 采用二氧化碳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瓶组内二氧化碳充装量不应大于0.6kg/L,二氧化碳的含水率不应大于O.5g/g。6.5.3 密封要求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瓶组应元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贮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6.5.4 抗振性能按7.7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充装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瓶组,气体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0.25%

27、;充装二氧化碳的瓶组,二氧化碳净重损失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6.5.5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按7.12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充装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瓶组,气体压力损失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0.25%;充装二氧化碳的瓶组,二氧化碳净重损失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1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6.6 容器阔6.6.1 材料容器间体及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6.6.2 工作压力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驱动气瓶组容器阀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容器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6

28、.6.3 强度要求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阀不应有变形、渗漏和损坏。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6.6.4 超压要求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容器阀不应有破裂现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3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6.6.5 密封要求按7.5.3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容器间在关闭状态下应元气泡泄漏;容器间在开启状态下各连接密封部位的气泡泄漏量不应超过每分钟20个。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1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6 GB 16668-2010 6.6.6 工作可靠性要求按7.6.1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容器阀(包括辅助控制部分)的

29、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的损坏(阀门正常工作时允许损坏的零件除外)。6.6.7 耐盐雾腐蚀性能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容器阔的密封性能应符合6.6.5的规定,工作可靠性应符合6.6.6的规定。6.6.8 手动操作要求容器阀应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7.10规定的方法进行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 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d) 所有手动操作位移均不应大于300mmo 6.6.9 标志容器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

30、6. 7 单向阔6.7. 1 标志单向间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6.7.2 工作压力驱动气体流通管路单向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启动气体流通管路单向阀工作压力不应低于启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6.7.3 材料单向阔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件应采用长期与介质接触而不损坏或变形的材料制造。6.7.4 强度要求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单向间及其附件应无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o 单

31、向间正向和反向强度要求相同。6.7.5 正向密封要求按7.5.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单向间应元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o 6.7.6 反向密封要求按7.5.3规定的方法进行反向气密性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单向阀应元气泡泄漏。6.7.7 超压要求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超压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得有破裂现象。试验压力为3倍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o 单向间正向和反向超压要求相同。6.7.8 工作可靠性要求按7.6.2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可靠性试验,单向阅应能承受100次开启-关闭动作试验,其开启、关闭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或结构损坏。6.7.9

32、 开启压力要求按7.1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单向阔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生产单位公布值。在开启压力下阀的动作应准确、可靠。7 GB 16668-2010 6.7. 10 耐盐雾腐蚀性能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单向阀及其附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单向阔的反向密封性能应符合6.7.6的规定,其工作可靠性按6.7.8的规定试验时,应能准确、可靠的动作。6.8 驱动控制装置驱动控制装置应符合GA61的要求。6.9 集流管6.9. 1 工作压力集流管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6.9.2 材料集流管应采用无缝管制造,材质应具有耐腐蚀性能或将其内外表面做防腐蚀镀层处理。6.9.

33、3 强度要求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集流管应元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6.9.4 密封要求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集流管应无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6. 10 连接管6. 10. 1 工作E力驱动气体流通管路连接管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启动气体流通管路连接管工作压力不应低于启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6.10.2 材料连接管宜采用高压软管,亦可采用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功能力相当的金属管材。连接管应选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材料制造。6.10.3 强度要求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

34、,连接管应元渗漏、变形或损坏。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 6.10.4 密封要求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连接管应无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6.10.5 非金属连接管耐热空气老化性能按7.15规定的方法进行热空气老化试验,非金属软管不得有裂纹等损坏。试验后非金属软管的强度和密封要求应满足6.10.3和6.10.4的规定。试验温度140.C,试验时间240h。6. 11 安全防护装置6. 11. 1 一般要求干粉贮存容器、容器阀、集流管上应设有安全阅或膜片式安全泄放装置(以下简称安全泄放装置勺等安全防护装置。6. 11. 2

35、安全阀6. 11. 2. 1 工作压力干粉贮存容器上安全阔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集流管上安全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驱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6. 11. 2. 2 整定压力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由系统设计确定,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整定压力偏差应符合下列8 要求:a) 当0.5MPa整定压力2.3 MPa时,整定压力偏差为士3%整定压力;b) 当2.3MPa整定压力7.0MPa时,整定压力偏差为士0.07MPa o 6. 11. 2. 3 强度要求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安全阀间体应无变形和渗漏现象。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6.11.2.4 密封

36、要求按7.5.4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阀门出口处应无气泡泄漏。试验压力为O.9倍整定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6. 11. 2. 5 耐盐雾腐蚀性能GB 16668-2010 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阀各部位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结束后,分别进行整定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6.11.2.2和6.11.2.4的要求。6. 11. 3 安全泄肢装置6. 11. 3. 1 动作压力按7.1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a) 驱动气瓶组容器阀和集流管上安全泄放装置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1.25倍驱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但不大于驱动气瓶

37、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X(1士0.05)。b) 启动气瓶组容器阀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1.25倍启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但不大于启动气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X(1土0.0日。c) 干粉贮存容器或容器阀上的安全泄放装置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不应小于1.2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X(1士0.0日。6. 11. 3. 2 密封要求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泡式泄漏。试验压力为0.9倍动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5mino 6. 11. 3. 3 耐盐雾腐蚀性能按7.11规定的方法

38、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安全泄放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结束后,进行动作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6.11.3.1的要求。6. 12 检漏装置6. 12. 1 一般要求系统应设有检漏装置。惰性气体宜采用压力显示器检漏;二氧化碳气体宜采用称重方法检漏。6. 12.2 压力显示器6.12.2.1 一般要求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的压力显示装置应具有防止粉堵的有效保护措施。电接点压力表性能应符合JB/T 9273的要求。6. 12.2.2 基本性能6. 12.2.2. 1 压力显示器工作温度应不小于6.1.1规定的温度范围。6.12.2.2.2 压力显示器测量范围上限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1倍。6.12.2

39、.2.3 按7.2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示值误差应符合下列要求:a) 贮存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士4%;b) 最大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士8%;c) 最小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土8%;d) 零点和测量范围上限的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土15%。9 GB 16668-2010 6.12.2.3 标度盘要求6. 12.2.3. 1 标度盘的零位、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和测量范围上限的位置应有刻度和数字标志。6. 12.2.3.2 标度盘的最大工作压力与最小工作压力范围用绿色表示,零位至最小工作压力范围、最大工作压力至测量上限范围用红色表示。6.

40、 12.2.3.3 标度盘上应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适用介质、法定计量单位(MPa)、计量标志等。6.12.2.4 强度密封要求6.12.2.4.1 按7.5.5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得出现气泡泄漏。6.12.2.4.2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压力显示器承受2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min不得有渗漏或损坏现象。6.12.2.4.3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压力显示器承受4倍最大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保持压力5min,其任何零部件不得被冲出。6.12.2.5 耐盐雾腐蚀性能按7.1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压力显示器不应产生影响性能的损坏,试

41、验后压力显示器指针应升降平稳,压力显示器的示值基本误差应符合6.12.2.2的规定。6.12.2.6 耐交变负荷性能按7.21规定的方法进行交变负荷试验,交变频率为0.1Hz,交变幅度为贮存压力的40%至最大工作压力,交变次数为1000次。试验后,压力表贮存压力的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贮存压力的士4%。6.12.3 称重装置6.12.3. 1 报警功能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称重装置应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按7.1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充装气体泄漏量达到质量损失5%时,应能可靠报誓。6.12.3.2 耐高低温性能称重装置在7.19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6. 12. 3. 1的规定。6. 12.3.3 过载要求按7.2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称重装置承受两倍瓶组质量的静载荷(充装气体按最大充装密度计算),保持15min,不得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6.12.3. 1的规定。6.13 选择阀6. 13. 1 一般要求选择阀应是具备手动、自动控制双重功能的快速打开型阅门。阀门应保证流通部分口径不小于阀门人口内径的95%。6. 13.2 标志在选择阎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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