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67561997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4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起萃的。起草标准主要是依据ISO/DIS8782-1: 1994安全鞋、防护鞋和工作鞋技术规范及试验方法第4、8、9和5、19章,与其主要内容一致,属于等效采用。在起草标准时.考虑标准的协调性和可行性,对鞋的物理机械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仍采用中国鞋类相关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g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开发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s余启元、黎钦华、庞永宝、周国泰、杨廷欣、李建国。3()9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家标准耐油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lechnlcal requiremenls for resistance oil protective footwear GB 16756-1997 本标准规定了耐油防护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耐油防护鞋。2 51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528- 92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GB 1689-82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何克隆磨耗
3、机)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3293-82 中国鞋号及鞋植系列GB/T 3903. 1-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折试验方法GB/T 3903.2-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磨试验方法GB/T 3903.3-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剥离强度试验方法GB/T 3903.4-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硬度试验方法GB 4385一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GB 12011-89 绝缘皮鞋GB 12015-89 低压绝缘胶鞋GB 12017 89 防刺穿鞋的抗刺穿技术条件及
4、试验方法GB 12623-90 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LD 50-94 保护足趾安全鞋(就)3 技术要求3. 1 鞋号及鞋植应符合GB3293的要求。3. 2 鞋帮高度鞋帮的高度因民族习惯不同差异很大,应以购销双方的协议为依据。本标准只规定最小尺寸高腰鞋不小于100mm,半筒靴不小于165mm,高筒概不小于330mm。3. 3 外底3. 3. 1 外底厚应符合GB12623中的规定。3. 3. 2 耐折性能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3-14批准31仆1997-10-01实施GB 16756-1997 连续屈挠40000次,裂口长度不大于12mmo 3.3. 3 耐磨性能a)磨痕*度不大于10mm(
5、适用于皮鞋类hb)磨耗减量不大于1.9 cm/1. 61 km(适用于胶鞋类)。3.3.4 邵尔(A)硬度5072。3.3.5橡胶扯断强度二到MPa。3. 3. 6橡胶扯断伸长率二400%。3.4鞋剥离强度二三59N/cmo 3.5 耐油性能当按4.6规定检验时,体积增加不大于12%。若体积不增加,而缩小,其缩小量大于原体积的0.5%或硬度增加大于10(邵尔A),li1按4.8. 4规定重新取样检验,按GB/T3903.1规定屈挠400次裂口增长不大于7mmo 3. 6 其他防护性能需要有保护足趾、防刺穿、防静电和电绝缘等要求的耐泊防护鞋,应符合相应的LD50、GB4385和GB 12011、
6、GB12015等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4 检验方法4. 1 鞋帮高度测量方法从鞋内后帮中缝线的底部至沿口,用钢尺测量,记录到1mm。4.2 鞋底厚度测量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精度土0.02mm),取小数点后一位数。4.3 外底耐折检验方法按GB/T3903.1规定进行.预割口为5mm。4.4 外底耐磨检验方法皮鞋类按GB/T3903.2规定进行,胶鞋类按GB1689规定进行。4.5 鞋剥离强度检验方法按GB/T3903.3规定进行。4.6 鞋底邵尔A硬度测量方法按GB/T3903.4规定进行。4.7 橡胶扯断强度和扯断伸长率检验方法按GB/T528规定进行。4.8 耐泊性能检验方法4. 8.
7、1 试液2,2,4三甲基戊烧(化学纯。4.8.2 试样制备从鞋靴)外底切取直径16mm,厚4mm士0.5mm试片2个-4.8.3 方法每个试片在空气中称重(m,),然后将试片放入盛有己知量蒸馆水的玻璃瓶中,称试片在蒸馆水中的质量(m2),应确保除去全部气泡,称重精确到毫克。取出试片用滤纸或不带绒的织物吸干试片上的水分,每个试片分别放入装有试液的有盖玻璃容器中,试液应保持试片完全浸没。如果试片的密度低于试液的密度,要用工具使试片完全处于液面之下。容器要盖紧,避光,放在2WC:l:2 C的环境下,22h 士O.25 h后取出试片,用滤纸或不带绒的纺织物将试片上残留的试液擦干。然后把每个试片立刻j放
8、入带盖己称过皮重的瓶子里,并在空气中称其质量(m3),精确到毫克。再从瓶中取出试片立刻放入已称过皮311 GB 16756-1997 重带盖盛有蒸情水的瓶子里,称其在蒸馆水中的质量(m,)0从试液中取出试片,每次转移时间不得超过30 s 。体积变化按式(1)计算2Vm, - m ,) - (m, - m?) =。咱,. X 100 m , - m , ( 1 ) 式中:mt试片在空气中的初始质量;m , 试片在水中的初始质量gm,一一浸试液后试片在空气中的质量gm , 浸试液后试片在水中的质量。试验结果取二个试片的平均值。若体积缩小最大于原体积的0,5%或硬度(邵尔A)增加大于10,则应重新取
9、样按4.8. 4规定进行检验。4.8.4 体积缩小或硬度增加时耐油检验方法从外底上切取宽25mm , K 150 mm.厚3mm土0.2mm的试片,放入2,2,4三甲基戊烧化学纯)试液的容器中,盖紧盖子,放在20C士2C的环境下22h士0.25h后取出试片,用滤纸或不带绒的纺织物擦干试片,然后按GB/T3903.1规定进行屈挠试验。5 检验规则5. 1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GB2828中规定的正常检查次抽样方案进行,以同批投料用同样工艺生产12天的量为批,但最大批量不超过3000双,样本大小按GB2828中表2和表3的规定随机抽取。检验项目、检查水平、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AQ
10、L)、判定数组按表1要求进行。表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检查水平不合格分类合格质量水平AQL 鞋帮高B 10 外底厚度S-1 日10 鞋底耐泊A 4.0 5.2 型式检验凡属下列因素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当企业申报新产品时;b)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革并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gd)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型式检验时g时正常生产后,每年周期性检查时。判定数组A. R. I 2 l 2 。l 型式检验由国家认可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GB2829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从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大小、检验项目、判别水平、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
11、RQL)和判定数组,按表2规定进行。312 样本检验项目双鞋帮高外底厚外底耐折外底耐磨5 外底硬度鞋剥离强度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耐油性能6 产品标志、包装、贮存、运输6. 1 标志包括3a) 制造厂名、厂址gb) 产品名称、标准代号gd 商标,d) 产品规格型号,e)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6.2 包装GB 16756 1997 表2型式检验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组判别水平不合格分类RQL A, B 65 1 B 65 1 A 50 。A 50 。I A 50 。A 50 。A 50 。A 50 。A 50 。6.2.1 产品应根据分类、型号、规格分别包装,在包装盒装或箱装上应有6.1规定的内容。6.2.2 产品包装隧带资料za) 产品合格证书pb) 产品说明书$c) 有关技术资料。6.3 贮存6. 3. 1 应放在通风、干燥、防霉、防虫蛙的场所。R. 2 2 l 1 1 1 1 l l 6. 3. 2 从产品生产之日起2年内,质量应符合第4章规定的要求。超过2年贮存期的鞋应按2%。抽样,不足1000双时抽样2双,检验项目为耐油性能、外底耐折、外底耐磨、鞋剥离强度,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售和使用。6.4 运输应防雨淋、防潮,不得与酸碱等化学物品混装。:l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