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936.4-2008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 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I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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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26020K 35 圆圄,tl华人民共$-n国国家标准GB 209364-2008IEC 6 1 779-4:1 998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 00的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Part 4: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II apparatus indicatinga volume fraction up to 100gas2008-12-30发布(IEC 617794:19

2、98,IDT)2010一0201实施丰瞀鹳紫瓣警糌赞霎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q1刚舌l范围2术语和定义3通用要求4性能要求5现场校准工具目 次GB 209364-2008IEC 617794:199811114目U 置GB 20936,4-20081EC 617794:1998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20936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分为若干部分:一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一第2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第3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100的I类设备的性能要求;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一。本部分是GB

3、 20936的第4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17794:1998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类设备的性能要求。本部分对IEC 6l 7794:1998做了一些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本部分主要参加单位: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刚、丁宏军、陈士学、王吉同、王爱中

4、、牛军、李书朝、陈彬。GB 209364-2008IEC 61779-4:1998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1范围11 GB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用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类(见第1部分定义)探测器的要求。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装或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易于产生瓦斯的矿井(即I类设备)除外。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12本部分仅限用于探测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与空气的体积比从o到100的探测器。注1: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通常用于探测体积比大于爆炸下限lOOLEL的气体。注

5、2:尽管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类型可适用于探测宽范围的可燃性气体,尤其是第1部分规定的气体(例如甲烷或丙烷),但为方便操作起见,可将这些气体作为试验气体。当设备用于探测其他可燃性气体时宜考虑本部分规定的性能要求,某些参数会被修改,例如:响应时间。2术语和定义对于GB 20936的本部分使用第1部分所给出的定义。3通用要求探测器应符合第1部分规定的通用要求和本部分第4章规定的性能要求。探测器是否合格应按第l部分规定的相关试验要求和方法确定,包括初始校准。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按第1部分的规定进行审查。4性能要求41性能要求第1部分53规定了试验的正常条件,是否合格应按第1部分54规定的试验方法确

6、定。42不通电贮存在承受第1部分542规定条件试验之后,探测器应符合本部分43第5章规定。43校准曲线(不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431校准曲线用标准试验气体进行初始校准后,对四种体积比的气体各测得三组显示值(如有必要,采用制造厂的校准曲线修正后),每一显示值与原气体体积比的偏差应不大于5的测量范围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432除试验气体外的气体响应通过探测器显示(如有必要,用制造厂校准曲线修正后)的每一被试气体的三组气体体积比,与原气体体积比的偏差应不大于土7的测量范围或显示值的15,两者取较大值。44稳定性(持续工作式探测器)持续工作式探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a)短期稳定性GB 20936

7、4-2008IEC 617794:1998短期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3或显示值的士10,两者取较大值。b) 长期稳定性(固定式和可移动式探测器)长期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土7或显示值的15,两者取较大值。c) 长期稳定性(便携式探测器)长期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土5或显示值的lo,两者取较大值。45稳定性(点读式探测器)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土3或显示值的土10,两者取较大值。46报警应在每一个试验周期内报警。如果装有报警保持装置,应当检查手动复位动作。47温度471 在相同环境中使用控制单元和传感器的探测器温度以20为基础,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下列的规定:a) 在温度为 10时不应超

8、过测量范围的土7或显示值的士10,两者取较大值;b)在温度为+40时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士5或显示值的土10,两者取较大值。472控制单元和传感器不在相同环境中使用的探测器的远程传感器温度以20为基础,显示值的变化在超出 25+55温度范围时应不超过测量范围的2或每10显示值的变化不超过35,两者取较大值。注:控制单元应在环境温度条件下。473控制单元和传感器不在相同环境中使用的探测器的控制单元温度以20为基础,显示数值的变化在温度+5+55范围内应不超过测量范围的3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48压力显示值的变化以100 kPa时为基础,在80 kPa和ii0 kPa压力值时应不超过测量范围

9、的75或显示值的30,两者取较大值。49湿度在温度为+40时,显示值的变化以50RH时为基础,在20RH和90RH时应不超过测量范围的土5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410空气流速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5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411流量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5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412方位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土5或显示值的士10,两者取较大值。413振动振动试验过程中,探测器不应产生功能丧失,不应出现误报警或故障信号。探测器不应产生导致危险的损坏或功能丧失。在振动试验结束,传感器暴露在洁净空气之后,接着用标准的试验气体试验,与试验前相比显示值的变化

10、应不超过测量范围的5或显示值的土15,两者取较大值。414跌落试验(适用于便携式探测器和远程传感器)设备不应产生导致危险的损坏或功能丧失。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5或显示值的15,两者取较大值。ZGB 209364-20081EC 61779-4:1998415预热时间(不适用于点读式探测器)4151 固定式或可移动式探测器探测器应放在洁净空气中预热,直到显示为零,达到5测量范围内的时间不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时间,并且不应出现误报警,4152持续工作式便携式探测器探测器应在洁净空气中预热,直到显示为零,达到5测量范围内的时间不超过2 mn,并且不应出现误报警。416响应时间(不适用于点读式探

11、测器)在f(50)时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 s,(90)时应不大于60 s。417最短操作时间(点读式探测器)对于没有探头或试样管线的探测器,显示值在15 s时间内应达到最终显示值的90。对于采用一个探头或试样管线的吸气式探测器,允许每米附加3 s。418超过测量范围的高气体浓度不适用。419蓄电池容量4191蓄电池供电的便携式持续工作式探测器如果适用,在8 h或10 h周期结束时,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3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显示电量不足后,继续工作10 min结束时,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6,或显示数值的20,两者取较大值。4192蓄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点读式探测器在操

12、作200次结柬时,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3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显示电量不足后,继续操作10次结束时,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土6或显示值的20,两者取较大值。420电源波动4201概述无要求。4202交流供电的探测器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3或显示值的土10,两者取较大值。4203外部直流供电的探测器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3Yoo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420 4其他供电方式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3或显示值的lo,两者取较大值。4205蓄电池供电的探测器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3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对于点读式探测器,从最低工作

13、电压开始应当能够进行至少10次测量,公差在上述范围之内。421 电源中断、电压瞬变和电压跌落当发生规定的中断、电压瞬变或出现电压跌落时,探测器不应产生误报警。422附加取样探头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2或显示值的土5,两者取较大值。423粉尘(90)时的增加量应不超过10 s。3GB 209364-2008IEC 6 17794 1 1998424中毒剂和其他气体不适用。4241中毒剂不适用。4242其他气体不适用。425电磁兼容当进行电磁兼容性试验时,显示值的变化不应超过测量范围的士3。探测器应不出现功能丧失或误报警。5现场校准工具在使用现场校准工具观察到的输出显示值与规定浓度的差值不应大于5的幅度或显示值的10,两者取较大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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