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轻金属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 B 4 9 1 2 - 1 9 8 5 U D C 6 2 8 . 1 9 1 : 6 6 9 . 7 / . 8 为贯彻执行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 (试行) ,防治轻金属工业废 气、 废水对 环境 的 污染,特制订本 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 国轻金 属企业 ,包括 氧化铝 、铝、 镁、钛 、氟化 盐,炭 素和硅 的冶炼 厂。 1 . 分类 标准 本标准包括废气 排放标 准和废 水排放 标准。每项标 准分新 建厂、现有厂两 大类。属于新 建 、 扩建、改建企 业, 自本标 准实 施之日 起按 新建厂 标准 执行。 属于 现有
2、企 业, 自本标 准实 施之日 起按现有厂标准 执行。 2 . 标准 值 2 . 1 氧化铝、铝电解、镁、钛、氟化盐、炭 素和硅 冶炼生 产中排 入大气 的废水 污染物 最高 容 许排放浓度,应 符合表 1 规定。 2 . 2 轻金属冶炼工业 废水污 染物最 高容许 排放浓 度应符 合表 2 规定。 3 . 其他 规定 3 . 1 位于国家规定的 重点保 护区、 风景区 的现有 厂,按 新建厂 标准执 行。 3 . 2 铝电解的氟化物、镁、钛冶炼工 业的氯 气和氯 化氢排 放标准,根据 天窗排 气口无 组织 散 发量和烟囱排放 量,分别按金属铝、金属镁和 四氯化 钛月平 均产量 计算单 位产品 污染物 排放量 。 3 . 3 轻金属工业矿山 废气排 放粉尘 ,应符 合重有 色金属 污染物 排放标 准中矿 山粉尘 排放标 准。轻金属工业 矿山排 放废水 应符合 重有色 金属污 染物排 放标准 中矿山 废水排 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