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headlamps for motorcycles UDC 629.118.6.06 GB 5948 86 本标准规定了前照灯总成配光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光色要求,适用于摩托车使用的各种类型前照灯。1 名词、术语1 . 1 A级和B级前照灯摩托车前照灯以配光要求的不同(具体见本标准第3章规定),分为A级和B级。A级为过渡要求,B级为最终要求。1 2 本标准其他使用的名词、术语依照GB4599 8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第1章的名词、术语。2 本标准推荐使用的摩托车前照灯的光电参数2. 1
2、 半封闭式前照灯使用的灯泡如表1规定。额 电压v 远光额定功率w 近光试验电压v 远Jt功率w 近光在试土%验电远光压下光通量lm 近光土%远光配光光通量Im(在额定电压左右近光表l6 12 . 25 35 25 35 6.75 6.3 13. 5 25 35 25 35 5 435 650 435 650 315 465 315 465 20 398 568 398 568 284 426 284 426 事摩托车(motorcycle)封J车质量不趟过400kg (带驾驶室的正三轮及特种车质量不受此限,最大设计车速扭过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积扭过SOcm的两轮和兰轮机动车。国家标
3、准局1986-0312发布1987-02-01实施274 GB 5948-86 一2.2 封闭式前照灯使用的灯光组,除光通量没有要求外,其余均和2.1条的灯泡相同。3 配光性能和光色3. 1 配光性能应在前照灯基准中心前25m,通过H点的垂直配光屏幕上测定,其具体布置如下图所示。v 1125 1125 回区h h 。自 。H区明晴截止蜡J二一一” - 一一,一:i5 50L 50V 50 R IV区25L 25V 25 R I区2250 2250 v 3.2 近光的配光要求3. 2. 1 在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水平明暗截止线,并在lOm的测试距离上,在v-v线左右至少1500mm内保持
4、整直和水平。3.2.2 在配光屏幕上的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l x A 级前照灯B 级前照tT 棚l试点或拥l试区域最大值最值最大值最值四区(h-h线以上任何点0.7 0.7 SOL和SOR连线上任何点soV除外)1 1. 5 50V 2 匀 soR/soV, soL/soV 0.25 0.25 25L和25R连线上任何点、2 3 W区2sL和25R连线以上至375mm内任何点1 1. 5 注,SOR /50V, SOL /50V仅作技术性能评定,不作考核。3.2.3 在I、E、皿和凹区域内,其水平方向相邻间的照度变化应不悬殊,无明显的陡变,不致影275 GB 5948-86 响良好的能见
5、度。3.3远光的配光要求3. 3. 1 远光的最亮区域偏离h-h线上下不能超过?62mm(0.6。3.3.2 在配光屏幕上的照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A级前照灯最大照度、测试点或测试区域最大值最小值最大照度Emax 25 Ix B级前照灯最大值最小值32 H点0.9Emax 0.9Emax 、H点至112sL和R10 12 H点至22soL和R2.5 3 3.4 配光屏幕上各测试点的有效面积为边长65mm的正方形。3.5 前照灯的光色为白色或黄色,其黄色的色品坐标方程应符合下列要求g接近红色2Y 0.138 + 0.58X 酷丘绿色gY X + 0.966 接近光谱轨迹:Y-X +0.992
6、也可由下列表示:主波长575 585nm 纯系数0.90 0.98 当光源的色温为2854KC相当于国际照明委员会规定的A光源时透射系数不小于0.78。4 试验方法4. 1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按GB4599-84的第4.1条所述要求。4.2 配光测定,对于半封闭式的应在灯泡的配光光通量见表。下测定,否则,所测数值应以规定的配光光通量与实测时的光通量按比例修正,对于封闭式的应在其额定电压下测定。4.3 配光测定前应以试验电压点燃1h,使其光学性能趋于稳定。4.4 在上述条款具备后,配光测定前应作如下照准24. 4. 1 远、近光前照灯,在水平方向,应使远光光束以v-v线为轴对称分布,在垂l直方
7、向,应使近光的水平明暗截止线置于hh线1250mm,但不能使远光最亮区域偏离h-h线上下262mm(0.6)。4.4.2 单远光前照灯,应以光束最亮区域对准H点。4.5 对于采用黄色光的前照灯,近光的照度要求,其最小值应符合3.2.2款表2规定最小值的0.85倍,最大值仍按其规定。远光的照度要求,仍应符合3.3.2款表3的规定。但其中黄色光的半封闭式前照灯,还允许以同型号无色泡壳::tT泡、相同几何形状的无色配光镜等替代变成白色光来测定。5 检验规则5. 1 摩托车前照灯产品的配光性能鉴定276 GB 5948-86 5. 1. 1 由制造厂提供足以识别该型号特性的图纸一式二份,其中包括配光镜
8、的详细视图,一份技术说明书和三只样品报送专门技术检验部门鉴定。5. 1.2 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第4章试验方法,符合第3章规定要求才确认该产品的配光性能鉴定合格。5.2 摩托车前照灯批量产品的配光性能检验5. 2.1 按本标准第4章的试验方法,放宽要求有下述二种方法可任选一种z5.2.1.1 按第3章规定要求的偏差如下z近光的E区0.3Ix,其余均不超过20%,或者25.2. 1.2按第3章规定要求,近光hh线上允差。.2Ix, IV区以及把50L、50V、50R、25L、z5V和25R各测试点的有效面积扩大为半径15cm的园,其允差为0.1Ix,远光H点放宽到0.75Ema马其余照度按规定值允许偏差20%。5.2.2 批量产品的配光性能检验,由制造厂负责进行,其具体的抽验数量由制造厂和用户根据实际情况商订。5.2.3 在抽验中,若有90%样品经检验合格,则认为该批量前照灯配光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 过渡规定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二年,在此期间,可按A级或B级前照灯考核,过渡期结束后,一律按B级前照灯考核。附加说明2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由上海汽车拖拉机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拖拉机研究所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周国坪。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