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6571-2012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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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 A 91 道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571-2012 代替GB/T16571-1996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Requirements for security systems in museums and units of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2012-11-05发布2013-02-01实施ffiT及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瘦总局也士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叩G/T 16571-2012 目次E1114455555666666788999000113566788 唱E唱EE矗唱, 喃自A唱E

2、A哩品唱EA唱E&唱EA咽&唱EA唱EA求要求UUHUUUU求间理HH要备u要丑-u范HE-u统求uu求设系与川陆如求要用求范求u置设备求知求统要求求求统求专要要u防阳成则帧腺阳艘位牺陈就拥据报酥牺姆就就全件总构原机制人防哺系监制系系系栓系范范眼文统本设求卫卫卫求求体域求求警防控核讯查全理4防险险险防险险险丑用义系基建要保保保要要实区要要报安口复通巡安管MU全风风风全风风风啊引定范统统范全全全范本界要范本侵频人音用子爆全监安级级级安级级级寺性和防系系防安安安防基周重防基人视出声专电防安馆一二三筑一二三言围范语全力体术O物建123日于范规术安JJ人JJJ实JJJ技JJJJJJJJJJ博JJJ=E

3、A啥A啥FbFDPDRunbauq,。,守守ntq守勺町tq,。0000OQdodod前123456789GB/T 16571-2012 10. 1 一级风险.1810.2 二级风险.20 10.3 三级风险.2111 古文化遗址、古基葬安全防范系统要求.21 11. 1 基本要求11. 2 人力防范要求.22 11. 3 实体防范要求.22 11. 4 技术防范要求.22 12 考古发拥工地安全防范系统要求.22 12.1 基本要求.22 12.2 人力防范要求.22 12.3 实体防范要求.23 12.4 技术防范要求.23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设计流程及设计文件编制.24 E GB/T

4、16571-2012 前吉同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的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更改为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本标准与GB/T16571-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z一一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1996年版的1);一一根据标准内容的需要,增加、修订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1996年版的3); 一一增加了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见9 ,10 ,11); 一一增加了考古发掘工地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见12);一一增加了人力防范和实体防范的

5、要求见5,的z一一增加了人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人口控制、声音复核、专用通讯、电子巡查、防爆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子系统的技术要求见7);一一修订原标准中工程设计原则的内容,纳入本标准安全防范系统总体要求(见4,1996年版的5); 一一修订原标准中工程设计技术的内容,纳入本标准技术防范要求(见7,1996年版的的s一一增加了设计流程及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见附录A)。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曹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首都博物馆。本标准

6、主要起草人z王永升、史彦林、刘铭戚、邓超、郑丽娜、施巨龄、周群、张盛、曹、洋。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T16571-1996。皿1 范围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2012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基葬等)及考古发掘工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纪念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考古研究所、文物商店和其他收藏、临时展出文物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使用。2 规

7、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时间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2007 人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2007 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

8、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0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z通用技术要求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JGJ 6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200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博物馆m皿eom征集、典藏、保护、研究、展示有关历史、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文物、标本等实物的场所。1 GB/T 16571-2012 3.2 文物保妒单位unit

9、 of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定公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地面、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和对文物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的总称。注1: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市、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其保护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及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注2: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型,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可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基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人力防范(人防)per

10、so protectien 执行安全防范任务出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手段(包括人、组织和管理等).少、GB 50344础8一2删4,定文10.19J3.4 实体防范物防)pbysical 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物理防范手段包括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等。3.5 技术防范(技防)tech副calprot民tion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3.6 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以保障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止风险事件发生或将

11、风险事件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为目的,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将人力防范人防)、实体防范(物防、技术防范(技防等手段有机组合、综合应用而建立的防御体系。3.7二、探测detection 、 感知显性风险事件或/和隐形风险事件发生并发出报警的手段。GB 50348-2004,定义2.0.143.8 3.9 3. 10 延迟delay 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进程的措施。GB 50348-2004,定义2.0.15J反应response 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所采取的行动。防护对象(单位、部位、目标)protection 0时民t由于面临风险而需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通常包括某个单位、某个建(构筑

12、物或建构)筑物群,或其内外的某个局部范围以及某个具体的实际目标。GB 50348-2004,定义2.0.22J2 GB/T 16571-2012 3. 11 凤险等级level of risk 存在于防护对象及其周围的、对其安全构成威胁的程度。3. 12 防护级别level of protection 为保障防护对象的安全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人防、物防、技防)的水平。3. 13 误报曹false alarm 风险事件未发生,由于自动装置对未设计、未设定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而发出的报警。3. 14 3. 15 漏报曹leak吨ealarm 风险事件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

13、应或指示。GB 50348-2004,定义2.O. 18J 报警晌应时间response time for alarm 从入侵探测装置(包括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监控中心控制设备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用T制表示。3. 16 入侵延迟时间intrusion delay time 从系统探测到人侵行为开始,至人侵者开始对防护对象实施侵犯行为所用的最小时间,用T剧表示。3. 17 处曹晌应时间r四ponsetime for banding alarm 从监控中心控制设备接收到报警信息到安全保卫人员到达报警现场所用的时间,用T&di1.表示。3. 18 3. 19

14、3.20 3.21 周界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范或/和技术防范的某个区域的边界。监视区surveillance area 实体防范设施或/和技术防范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防护区protection area 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GB 50348-2004,定义2.o. 2日禁区r臼tricted町ea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人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GB 50348-2004,定义2.0.26J3.22 盲区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GB 50348-2004,定义2.0.27J3 GB/T 16571

15、-2012 3.23 纵深防护10吨itodinal-depthprot四tion根据防护对象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整个防范区域实施由外到里层层设防的防范措施。注=纵深防护分为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两种类型.3.24 3.25 纵深防护体系longitodinal-depth protection systems 兼有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的安全防护体系。GB 50348-2004,定义2.0.31J入侵报警系统introder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

16、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3.2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ideo sorveillance system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3.27 出入口控制系统acc酬control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人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人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3.28 声音复核装置系统)aodio detect and cb配kdevice(system) 利用音频技术探测现场声音、对报警区域的声音进行拾音收昕,以确定警情真实性的电子装置(系统。3.29 电子巡查系统electronic patr

17、ol system 对安全保卫人员的巡逻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3.30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secority inspection system for anti-explosion 检查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电子系统。3.31 安全管理系统secority man暗.ementsystem 对人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人口控制、声音复核、电子巡查等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戚,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3.32 监控中心sorveillance and control centre 技术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

18、系统的信息汇集、处理、共享节点.注z监控管理人员在此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对监控信息进行使用、处置.4 安全防范系统总体要求4. 1 系统基本构成4. 1. 1 安全防范系统由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组成。GB/T 16571-2012 4. 1. 2 人力防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置、安全保卫制度的建设、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与管理等。4. 1.3 实体防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周界实体防范、防护区实体防范、禁区实体防范和防护目标实体防范等。4. 1.4 技术防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人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安防专用通讯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防爆安全

19、检查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等。实际应用中,根据安全防范的需要,技术防范措施可以是上述的某个系统,也可以是由上述的某些系统作为子系统的组合或集成。4.2 系统建设原则4.2. 1 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管理要求、使用功能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4.2.2 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坚持尽可能减少对文物干预、与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特殊性,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规范施工、有效使用.4.2.3 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满足T酬+T反应T延迟的要求。4.2.4 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坚

20、持防护级别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风险等级的划分和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GA27的规定。4.2.5 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坚持纵深防护的原则,合理划分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应体现安全防范系统的均衡性。4.2.6 技术防范系统应以规范化、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应采用成熟而先进的技术和可靠而适用的设备。4.2.7 技术防范系统的设备应满足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可扩展性及联动/集成功能等要求。应优先选用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设备/材料。4.2.8 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检验、验收应符合GB50348一2004中第6章、第7章、

21、第8章的规定。4.2.9 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的最效机制,保证系统有效运行。技术防范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设备/系统故障宜在24h内恢复功能。4.2. 10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文件中,应有明确的反映系统整体防范效能的技术性能指标。4.2. 11 设计流程与设计文件编制参见附录Ao5 人力防范要求5. 1 安全保卫机构设置5. 1. 1 安全保卫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5. 1.2 应当根据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需要,设置与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安全保卫机构。5.2 安全保卫制度建设5.2. 1 应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

22、保卫制度和措施。5.2.2 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应与本单位安全防范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应内容翔实,应具有可操作性。5.2.3 应根据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3 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与管理5.3. 1 应配备能够适应安全保卫要求的专职、兼职安全保卫人员。5 GB/T 16571-2012 5.3.2 对于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并登记备案。5.3.3 安全保卫人员应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并持证上岗。5.3.4 应根据应急预案

23、组织模拟演练,每季度应演练1次。演练应做详细记录,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整改措施。5.3.5 应注重保护安全保卫人员的人身安全,应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执行保卫任务所必须的器具械)及人身防护器材,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其人身安全。5.3.6 应根据防范区域面坝、现场环境、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安全保卫人员配备适当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类型、性能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适应,应能满足安全防范处警响应时间的要求。6 实体防范要求6. 1 基本要求6. 1. 1 实体防范是安全防范的重要措施,应优先采用。6. 1.2 实体防范设施应满足安全防范的

24、要求,不得对防护对象及其环境造成损伤或破坏。6. 1.3 对实体防范设施易于攀登、隐藏人员的部位,应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防藏匿的障碍物。6.2 周界实体防范要求6.2. 1 周界宜建立实体防范设施(金属栅栏、砖、石或混凝土围墙等),且不易攀爬。6.2.2 金属栅栏的材质、组件规格等应满足安全防范的要求,金属栅栏的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50mm, 1m以下部分不应有横撑。6.2.3 新建的砖、石围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70mm,高度不宜小于2.2m. 6.3 重要区域/部位实体防范要求6.3. 1 展示、存放藏品的重要区域,应设置实体防范设施。若外墙为玻璃幕墙时,应在幕墙玻璃内侧设置实体防范设施。6.3

25、.2 展示、存放藏品的重要区域,室内通向室外的所有通风口、管道口与室外开口之间的通道宜为S型。室内直径大于200mm或横截面大于200mm X 200 mm的通风口、管道口或其他孔洞及直接通向室外的所有通风口、管道口或其他孔洞,应设置实体防范设施。6.3.3 金属栅栏用于窗户、通风口、管道口或其他孔洞防护时,金属栅栏的材质、组件规格等应满足防范的要求,安装应牢固可靠,并采取防拆卸措施。6.3.4 藏品库房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重要藏品库房防盗安全门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17565-2007 规定的甲级防盗安全级别。6.3.5 存放藏品的临时库房内应设置防盗保险柜。存放普通藏品的防盗保险柜的抗破坏能

26、力应不低于GB10409-2001规定的A2类的要求,存放珍贵藏品的防盗保险柜的抗破坏能力应不低于GB 10409-2001规定的B2类的要求。6.3.6 存放珍贵藏品的展柜应由具有防砸性能的透明防护屏障及相关框架组合而成,应安装防盗锁,并应具有防撬功能。6.3.7 裸露的展品应设置实体隔离设施,实体隔离设施与展品距离宜不小于1.5 m. 7 技术防范要求7. 1 基本要求7. 1. 1 根据建筑物或防护对象的分布和现场环境条件,确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建立纵GB/T 16571-2012 深防护体系。不具备建立整体纵深防护体系条件的,应建立局部纵深防护体系。7. 1. 2 技术

27、防范系统的防护范围应包括周界警戒线内的全部区域。周界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不同方向应为不同防区,同方向单个防区不宜大于100m.周界人侵探测的防护范围应完整封闭,不应有盲区。用于周界防护的室外控制器、设备箱(柜)应设置在周界防护范围内,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并采取可靠的防拆、防破坏措施。7. 1. 3 技术防范系统中的技防设施不得对防护对象造成损伤或破坏。对于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基葬等安全防范工程,确需在文物本体上敷设管线、安装前端设备时,应征求文物专家意见,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影响。7. 1. 4 技术防范系统应建立专用的有线和/或元钱通讯系统。7.

28、 1. 5 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性除应符合GB50348-2004中3.5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za) 技术防范系统中选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检验、认证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zb) 技术防范系统各子系统应具备在现场环境条件下不间断独立运行的能力,任何子系统的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zc) 技术防范系统应能对操作人员的登录、交接进行身份验证和管理,并能设定操作权限。系统控制主机应具有存储功能,在电源中断或关机后,系统日期、时间、所有编程设置、历史记录事件等信息均应保持。7. 1. 6 技术防范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50348-2004中3.6的

29、规定。7. 1. 7 技术防范系统的可靠性应符合GB50348-2004中3.7的规定。7. 1.8 技术防范系统的环撞适应性应符合GB50348-2004中3.8的规定。7. 1. 9 技术防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348-2004中3.9及GB50343的规定。应根据环境因素、当地雷暴日和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电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按GA/T670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7. 1. 10 技术防范系统的传输与布线除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za) 技术防范系统应建立满足系统功能/性能要

30、求的传输系统。有线传输系统应独立敷设专用管线,独立组网。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的区域和部位,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但应保证传输信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抗干扰性能。b) 系统敷设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槽、不延燃或阻燃型塑料管/槽保护。c) 古建筑宜采用阻燃型线缆,并采用金属管/槽保护。7. 1. 11 技术防范系统的供电除应符合GB/T15408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za) 系统备用电源在主电源中断后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各子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使用/管理需要zb) 安装在古建筑物上的前端设备应选用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不宜高于36V. 7. 1. 12 技术防范系统的可扩展性应满足使用/管理的需要。主

31、控设备配置和重要防范区域内的管线布设应留有一定的冗余度,以满足系统扩容的要求。7. 1. 13 根据安全保卫工作使用/管理要求,需要对技术防范系统进行联网时,应对联网系统的结构、组网模式等进行统筹规划,参照GA/T669.1的相关要求执行。7. 1. 14 技术防范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网的接口。7.2 入侵报警系统要求7.2. 1 入侵报警系统应综合考虑防区分布、环境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技术性能的入侵探测装置,结合防护要求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7 GB/T 16571-2012 7.2.2 人侵探测装置的选型应综合考虑影响探测装置正常工作的各种可能的干

32、扰因素,探测装置的防护范围、灵敏度、环境适应性等应满足安全防范使用/管理要求。7.2.3 人侵探测装置应与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声音复核、辅助照明等装置联动。7.2.4 人侵报警发生时,系统除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外,报警信息显示还应满足下列之一的要求=a) 在显示终端上自动显示报警信号的相关文字信息(报警时间、报警位置、警情类型、应急预案等和报曹区域的电子地图,并以醒目标识显示具体的报警位置。电子地图宜能进行缩放。b) 在模拟地图板上以醒目的光信号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在控制设备上显示报警的时间和防区编号。7.2.5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GB50394-27中5.2.8的规定。声光警报器报

33、警声压应不小于80 dB(A) ,报警持续时间应保持到操作员确认警情后自动或手动解除。7.2.6 系统应具有事件记录相撞索、打印功能,宜具有实时打印报警信息功能。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二操作记录及日志等,记录信息的时间精度为静气、记录信息应具有防销毁、防篡改功能。/7.2.7 人侵报警系统除跟满足7.2. 17. 2. 6的要求外,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M-2007的相关规定。7.3 视频安肪监控系统要求7.3. 1 前端视频采集设备安装位置的环境照度不能满足视频监视需要时,应配置辅助照明装置,但辅助照明光源不得对防护对象造成损伤。辅助照明装置宜采用监控中心集中供电,采

34、用现场供电时,应配置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7.3.2 出人口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号牌等信息。7.3.3 具有智能视频功能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根据使用/管理需要设置视频警戒区域和报警触发条件。7.3.4 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即时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7.3.5 监控中心圈像显示设备应能清晰、完整地显示前端视频设备采集的图像。显示设备的分辨率指标应高于系统采集、传输过程规定的分辨率指标。显示设备的数量应根据系统规模和使用/管理需要合理配置。7.3.6 视频图像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摄像机地址、图像内容等信息。记录图像的格式、l

35、脚率、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使、周/管理的需求,重要区域、部位的视频图像记录像素应不小于704X576(4CIF) ,记录帧率应不小于25fps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小于30d 7.3.7 视频安防监控区域内设有声音复核装置的系统,报警录像时应对相应的音频信号进行同步记录,并可同步回放。报警联动录像记录像素应不小于704X 576 (4CIF) ,记录l脑率应不小于25fps. 7.3.8 系统应保持图像和/或声音记录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并具备防篡改、防销毁、防窑取等功能。7.3.9 系统宜配置视/音频记录信息的备份设备,备份设备应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并能快捷检索。经授权的操作人员可对授权范围内的视

36、/音频记录信息进行备份或转录。7.3. 10 根据使用/管理需求,系统可设置分控装置,并应能对分控用户的图像监视、记录查询权限进行设置和修改。7.3. 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除符合7.3. 17. 3.10的要求外,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2007的相关规定。7.4 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7.4. 1 出人口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要求。出人口控制执行机构被应急开启后,监控中心应能实时显示相应的状态。GB/T 16571-2012 7.4.2 使用系统设置的胁迫码通行时,监控中心应能即时接收到胁迫报警信号F重要区域/部位的出人口控制系统宜设置人体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宜具有双向验

37、证、防反传、防尾随等功能。7.4.3 出人口控制系统除应满足7.4.1-7.4.2的要求外,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6-2007的相关规定。7.5 声音复核系统要求7.5. 1 系统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内人的语音、人走动、撬、挖、凿、锯、砸等动作发出的声音。7.5.2 在背景噪声不大于45dB(A)的情况下,声音复核装置灵敏度调到最大值的90%时所能探测的最大范围,应满足现场入侵探测和/或视频安防监控覆盖范围的要求。7.5.3 在控制端宜有背景噪声和入侵声响的电平指示,电平指示动态范围应满足7.5.1的要求。7.5.4 使用数字声音复核系统时,应保证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时效性。7.5.5 声

38、音复核系统作为音频报警使用时,报警阑值应能根据现场环境条件进行设定和调整。7.5.6 声音复核系统的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za) 声音复核系统的谐波失真应不大于5%,信噪比应不小于50dB,频率响应宜为100Hz-12 kHz士3dB.声音探测的有效性应满足入侵探测和/或视频监视复核的要求。b) 声音复核装置应便于隐蔽安装,用于室外环境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环境适应性。c) 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等要求,合理选择传输介质。采用线缆传输时,前端声音探测装置与系统主机之间、系统主机与管理终端之间的导线宜采用铜芯屏蔽双绞线,其线径根据传输

39、距离而定,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宜小于0.50mm2当现场与监控中心距离较远或电磁环境较恶劣时,可选用光缆传输方式。d) 系统布线应符合7.1.10的规定。7.6 专用通讯系统要求7.6. 1 专用通讯系统可分为有线对讲系统和无线对讲系统两种类型。根据现场情况,可选择采用有线和/或无线对讲通讯方式。7.6.2 有线对讲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za) 主机应具有对分机的故障检测、循环拾音收昕、广播等功能。b) 主机可同时显示多路分机的呼叫,并保持记忆。c) 主机与分机可互相呼叫,主机与分机间接通后,应能实现双方通话,语音音质应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d) 系统应根据信号传输方式、传输距离、系统的安全性、电磁

40、兼容性等要求,合理选择传输介质。采用线缆传输时,分机与主机之间的导线宜采用铜芯屏蔽双绞线,其线径根据传输距离而定,线芯最小截面棋不宜小于0.50mm2当现场与监控中心距离较远或电磁环境较恶劣时,可选用光缆传输.e) 系统布线应符合7.1.10的规定.7.6.3 无线对讲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za) 元线对讲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元线电管理的相关要求Fb) 无线对讲通讯覆盖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使用/管理需要的要求确定,应保证无线对讲在要求的范围内元盲区50 元钱对讲信号应流畅,声音应清晰可辨gd) 室外架设天线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可靠的雷电防护措施。7. 7 电子巡查系统要求7.7. 1 技术防范系统宜

41、选用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巡查信息时,系统应发出报警GB/T 16571-2012 信号,并联动相应区域的视频安防监控、声音复核装置进行复核。7.7.2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人口控制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设置的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能与安全管理系统联网。7.7.3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应符合7.1.10的规定。7.7.4 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时,巡查人员应随时保持与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的通信联络。7.7.5 电子巡查点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特点、防护对象及安全防范使用/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应确保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巡查时不会触发人侵探测装置产生报警。7

42、.7.6 电子巡查系统除应满足7.7. 17. 7. 5的要求外,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规定。7.8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要求7.8. 1 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建筑物特点和出人口管理的需要,可在适当区域/位置设置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r / 7.8.2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应能对规定的违禁物品(爆炸物、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或其他违禁物品)进行实时、有效地探测v显示、记录和报警。探测不应对人体和物品产生伤害,不应引起爆炸物起爆。7.8.3 设置防爆安全检查系统时,应配置对检出的可疑物品进行相应处置的器材。7.9 安全管理系统要求7.9. 1 系统应具有与其他弱电系统集成的接口和

43、能力。7.9.2 系统宜具有对其他子系统校时功能。系统主时钟与北京时间的偏差应保持不大于60s,系统中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各与系统主时钟的偏差应保持不大于5So 7.9.3 技术防范系统宜建立以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主机宜采用双机热备份配置。7.9.4 安全管理系统除应满足7.9. 17. 9. 3的要求外,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一2004中3.10的规定。7. 10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要求7. 10. 1 技术防范系统应设置监控中心。系统规模较大、主控设备较多时宜设置安防专用设备间。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应设置为禁区。监控中心应配备专用的有线和/或无线

44、通讯设备、专用防护器械,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光警报装置。7.10.2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阔的位置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强振源和强噪声源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7. 10.3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的使用面积应与技术防范系统的规模相适应,监控中心布局应根据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使用/管理需要确定,并应考虑系统扩容的需要。通常情况下,监控中心的使用面棋不宜小于20m2,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7. 10.4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

45、环保要求、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起散性能的材料,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7. 10.5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地面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当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时,防静电地板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或空调送风的要求确定。7. 10.6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的要求,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室内开启。7. 10.7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设备的使用要求。室内温度宜为10 GB/T 16571-2012 18 C28 t.相对湿度宜为35%75%。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宜结合建筑条件采取适当的通风换气措施。7. 10.8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灯具应采取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室内照度标准值宜为500lx.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应采取措施减少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7. 10.9 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的供电应符合GB/T15408的相关规定F防雷和接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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