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7045-2006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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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120.99 C 67 6.:;. .:.;.;.;.:.;.;.:,.:.:,._ r!i!.: . :.:, . :.:.:, . :,予h一二P:;: 一一一一_fiii_一一一_):i:.f.:_ 温f:.:.:.:1院吾吾罚古百.温二二吨吩;:;:.r:;:.且一一一./.:.;.:、-.:.;.:珉,It.雹旦旦边去-马-唱唱_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T 17045一2006/IEC61140: 200 1 代替GBjT17045-1997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2006-03-06发布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一Co

2、mmon aspects for installation and equipment CIEC 61140: 2001, 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8-01实施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目次皿1128889999990000011111222333333334444断分制和施uu限示措-ubuu的指护护施UHuu荷的们隔防防措归外电中3分的则UH的护川的之和结统断民护摞J明-立防制.围流联系切时施保电件u本u件独的叶施壳泡电施位和动(境措的器断文基条个强.时措缘外臂制触衡施措缘电蔽置自隔环衡施护

3、缘间抗施切用义的件障两加况(护绝或物伸限接均措护绝等屏装的分电均措防绝之源阻措动引定护条故用用情施防本栏挡于压态位他防加护护压源单导位他的强路流护他施自性和防常一采采殊措本基遮阻置电稳电其障附保保高电简非电其强加回限保其措用围范语击正单特护基故加护采言范规术电JJ防JJJJJJJJJJJJJJJJJJJJJJ防tt1222311111111122222222223333331 4目口119uqJA也A哇A哇A哇A哇A哇RUFDRUEuqdRURUEdRUPDRURURURUEdFDFDEURUphdRUEdFDRURUEUPOnhu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4、1 A哇A哇A吐FDFDFbphuphFhUEdponb民UPO民Ubnotu巧t巧i巧i巧i巧t句tQUOOOOQUQUQdQdn3QunutinJTiti-1IA1i-EAt-A1i1i141在14141A11EA-1EA-414nLnLn4值H民流FiM件七附附镜四服嗣的城如附耐押作配保庭作UUAV肘操制合UHHUUHHUHHHU牌UJU员UHJ配标批人表2.附削衍酌仲卜州优口的措HUH-HUH-电u及叩EU一期tu施7护卧荷护川分UHHUU漏以的预过措和E电防部川HUUHUU泄距换同受u曲王的刊和其面沉间更铲或时缘护护流及.表UU-电小和设Eu现绝防护防电护备的体huh-LT和,实1强

5、的防的触防设H结及接u和件器E术据加结的境护护接的气H联触连uuHHH导流全条的就技数)或联隔环防防态施电位可的川UUHU护电安护作、练气录录的位分电VJY稳措的电料体结结你流体求的维操置熟电附附重电气导旦旦制他内备备等材导备联备联流电导要置和手装由的性性双等电非SP限其置吏缘设缘护缘护设缘护志设压护志电触护他装作用压期后料料用用用用用用用用装费绝类绝保绝保类绝保标类电保标触接保其压操期低预离资资采采采采采采采采气oIE皿接高咪预隔umKZL1i16A?nJA哇1i?nd1iqnd1iqnJtj23456789HIL212.1131止144.4.4.5旦旦旦6.牛IL-2录录6.n队队6.6.

6、6.6.队71111111111111111111180仇。仇。队&附附E 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前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1140:2001(第3版)(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英文版)。本标准代替GB/T17045-1997(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标准的章条编号与IEC61140: 2001完全一致。鉴于IEC61140:2001附录C是按英文字母排序的定义索引,不符合我国情况,因此在采用时予以删除。本标准与GB/T17045-1997相比,其文本结构和技术内容都有较大改动。根据IECTC 64在1999年的决定,将IEC60536:

7、1976(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和IEC 60536-2: 1992(电工电子设备按电击防护分类第2部分z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两个标准并入IEC 61140: 1997(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第2版)。因此,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涵盖了采用上述两个标准的国家标准GB/T12501-19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和GB12501. 2-1997 电工电子设备按电击防护分类第2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李世林、黄妙庆。本标准所代

8、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T17045-1997。E G/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人和动物对电击的防护。其目的在于给出电气装置、系统和设备通用的,或对它们之间在配合上需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对于装置、系统和设备的独立的标准来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IDT) GB 16935. 1- 1997 1992) IEC 60050 (1 31) 国际电工词汇(lE文件,其后的所有协议的各方研究川立(lEC60364-6-61 : 2001 , IEC 60050 (1 95) : 1998 国际电工词

9、汇(IEV)第195部分:接地与电击防护及其1号修订(2001)IEC 60050(351): 1998 国际电工词汇第351部分:自动控制IEC 60050 (826) : 1982 国际电工词汇第826章:建筑物电气装置及其2号修订(1995)IEC 6007 1-1 : 1993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IEC 60071-2:1996绝缘配合第2部分:应用导则IEC 60446 : 1999 人机界面标志识别的基本和安全的原则导体的颜色和数字标识IEC 60479-1: 1994 电流通过人体和家畜的效应第1部分:常用部分IEC 60721(所有部分),环境条件的分类IEC 6

10、0990 : 1999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试方法GB/T 17045一2006/IEC61140: 200 1 ISO/IEC导则51:1999安全方面标准中含有安全条款的准则IEC导则104:1 997 安全出版物的编制和基础安全出版物以及群组安全出版物的应用3 术语和定义3. 1 根据本标准的用途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电击electric shock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IEV 195-01-04J 3. 1. 1 基本防护basic protection 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IEV 195-06-01J 注:对于低压装置、系统和设备,其基本防护通常对应于GB

11、16895.21的直接接触防护。3.1.2 3.2 故障防护fault protection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IEV 195-06-02J 注:对低压装置、系统和设备而言,其故障防护通常对应于GB16895. 21的间接接触防护,主要与基本绝缘损坏有关。(电气)回路(electrical) circuit 电流能流过设置的器件或传导介质。IEV 131-01-01J 注:也可见有关建筑物电气装置的IEV826-05-01。3.3 (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 用于发电、变电、输电、蓄电、配电或利用电能的设备,例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检测仪器、保护器件、布线

12、系统附件、用电器具。IEV 826-07-01,修订后的3.4 带电部分Iive part 正常运行中带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但按惯例不包括PEN导体、PEM导体或PEL导体。3.5 2 IEV 195-02-19J 注1:本概念不意味着有电击危险。注2:关于PEM和PEL的定义,见IEV195-02-13和195-02-140危险带电部分hazardous-Iive-part 在某些条件下能造成伤害性电击的带电部分。IEV 195-06-05J 注:在高压情况下,在固体绝缘的表面有可能出现危险电压。在这种情况下的绝缘表面就被认为是危险的带电部分。GB/T 17045-2006/

13、IEC 61140: 200 1 3.6 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是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IEV 195-06-10J 注:电气设备的可导电部分仅在同己变成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才能变成带电体时,该可导电部分不被认为是外露可导电部分。3. 7 3.8 外界可导电部分extraneous-conductive-part 非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人电位的可导电部分,该电位通常为局部地电位。IEV 195-06-11J 接触电压touch voItage 3.8.1 (有效)接触电压(effect

14、ive) touch voItage 人或动物同时触及到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注:有效接触电压值可能受到与这些可导电部分发生电接触的人或动物的阻抗明显的影响。IEV 195-05-11J 3.8.2 3.9 预期接触电压prospective touch voItage 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这些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IEV 195-05-09J 接触电流touch current 当人或动物触及电气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一个或多个可触及部分时,通过其躯体的电流。IEV 195-05-21J 3. 10 绝缘insulation 注:绝缘有可能是固体、液体或气体(比如空气

15、)或它们之间的任一组合。3. 10. 1 基本绝缘basic insulation 能够提供基本防护的危险带电部分上的绝缘。注:本概念不适用于仅用作功能性目的的绝缘。IEV 195-06-06J 3.10.2 附加绝缘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除了基本绝缘外,用于故障防护附加的单独绝缘。IEV 195-06-07J 3.10.3 双重绝缘double insulation 既有基本绝缘又有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IEV 195-06-08J 3 GB/T 17045-2006/IEC 61140:2001 3. 10.4 加强绝缘reinforced insulation

16、危险带电部分具有相当于双重绝缘的电击防护等级的绝缘。注:加强绝缘可以由几个不能像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9l试的绝缘层组成。IEV 195-06-09J 3. 11 非导电环境non-conducting environment 当人或动物触及已变为危险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时,依靠环境(如绝缘的墙或绝缘地板)的高阻抗性和不存在接地的可导电部分的来进行保护的措施。3. 12 3. 13 IEV 195-06-21J (电气)保护阻挡物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电气)保护遮栏为防止从任一通 IEV 195-06-1 注:直接接触的定置之见3. 14 (电气)保护外为防护从任何IEV 195-06 注

17、:外壳对内部口3.15 3. 16 等电位联结equipof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导IEV 195-01-10J 注:等电位联结的有效性可能取决3. 16. 1 保护等电位联结protective叩WenZ有:a吨为了安全目的(例如电击防护)的等电位联结。 IEV 195-01-15,修订后的注:功能性的等电位联结的定义见IEV195-01-160 3.16.2 4 等电位联结端子equipotential bonding terminal 设备或器件上用来与等电位联结系统进行电气连接的端子。lEV 195-02-32J 3. 16.3 保护联结端子protective bonding terr

18、ninal 用作保护等电位联结的端子。3.16.4 保护导体protective conductor PE 为了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中设置的导体。IEV 195-02-09J 3.16.5 PEN导体PEN conductor 3.17 3.17.1 IEV 195-01-0 3.17.2 (局部)地(1 大地与接地IEV 195-01-3. 17.3 IEV 195-02-03J 3.17.5 接地配置earthing arrang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望IEV 195-02-20J 注:在高压侧,它可能是局部有限配置的相互连接的接地极。3.17.6 保护撞地protective ea

19、rthing; protective grounding (US) 为了电气安全目的,将一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IEV 195-01-11J 3.17.7 功能接地functional earthing; functional grounding (U S) 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出于电气安全之外的目的,将系统、装置或设备中的一点或多点接地。5 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3.18 IEV 195-01-13J 自动切断电源automatic disconnection of supply 故障时,保

20、护器件自动将受影响的一根或多根线导体断开。IEV 195-04-10J 注:这里并不一定意味着需切断电源系统的所有导体。3.19 3.20 3.21 3.22 加强的防护措施enhanced protective provision 具有不少于两个独立的防护措施所提供的可靠的防护措施。(可导电的)屏蔽体(conductive) screen; (conductive) shield (US) 将电气回路和/或导体包围或隔开的可导电部件。IEV 195-02-38J (电气)保护屏蔽体(electrically) protective screen; (electrically) protect

21、ive shield (US) 用于将电气回路和/或导体与危险带电部分隔开的可导电屏蔽体。IEV 195-06-17J (电气)保护屏蔽(electrically) protective screening; (electrically) protective shielding (US) 用与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连接的电气保护屏蔽体将电气回路和/或导体与危险带电部分隔开,并提供电击防护。IEV 195-06-18J 3.23 3.24 3.25 3.26 简单分隔simple separation 采用基本绝缘使回路之间或回路与地之间分隔。(电气)保护分隔(electrically) prot

22、ective separation 借助于下列方法将一个电气回路与另一电气回路分隔:双重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或加强绝缘。IEV 195-06-19J 电气分隔electrical separation 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井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特低电压(ELV)extra-Iow-voltage; EL V 不超过IEC61201规定的相关电压限值的任一电压。3.26.1 SELV系统SELV system 在下列情况下,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一一在正常的情况下;和一一包括其他电气回路接地故障在内的单一故障情况下。6 GB/T 1

23、7045-2006/IEC 61140: 200 1 3.26.2 PELV系统PELV system 在下列情况下,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和一一在单一故障情况下,但其他电气回路发生接地故障时除外。3.27 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的限制Iimitation of steady-state touch current and charge 对电击防护是通过电气回路或设备的设计,使正常和故障条件下的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都被限制在危险的水平之下。3.28 3.29 3.30 3.31 3.32 3.33 IEV 826-03-34J 限流源limited-current-source

24、 在电气回路中,用以提供电能的器件,它能:一一与危险的带电部分作保护分隔;和一一-在正常的和故障的条件下,保证将稳态的接触电流和电荷限制在危险水平之下。保护阻抗器protective impedance device 其阻抗和结构能保证将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限制在危险水平之下的部件和部件组合。熟练(电气)技术人员( electrically) skilled person 具有相应的教育和经验,能察觉和避免由于电引起危害的人员。IEV 195-04-01J 受过培训的(电气)人员( electrically) instructed person 由熟练电气技术人员充分指导或监督的,能察觉和避免由

25、于电引起危害的人员。IEV 195-04-02J 一般人员ordinary person 既不是熟练技术人员,也不是受过培训的人员。口EV195-04-03J 跨步电压step voltage 大地表面相距1m(人的步距)的两点之间的电压。注:在我国有关跨步电压规范中,人的步距取0.8m。IEV 195-05-12J 3.34 电位均衡potential grading 通过多个接地极控制地电位,特别是地表面电位。3.35 危险区域danger zone 在高电压情况下,受危险带电部分周围最小间距的限制而没有完善的直接接触防护的区域。注:进入这种危险区域被认为是相当于触及到了危险的带电部分。7

26、 GB/ T 17045-2006/ IEC 61140 : 200 1 3.36 3. 37 3. 38 3. 40 泄漏电流leakage current 正常运行状况下,在不期望的可导电路径内流过的电流。 IEV 19 5-05-15 J 不易移动的设备stationary equipment 一一固定设备,或一一固定连接的设备,或一一由于其结构方面的特性,通常是苏 IEV 35 1-1 (电气)装相关电气t注1:对一般人员规的不同而有所变4. 1 正常条件要满足基本规则中有关在正常条件下的电击防护要求,则采用本标准中所述的基本防护是必不可少的。有关基本防护措施的要求,在5.1中给出。注

27、:对低压装置、系统和设备而言,其基本防护通常与GB16895.21中有关直接接触防护是相对应的。4. 2 单一故障条件8 发生下列情况时,均认为是单一故障:-一可触及的非危险带电部分变成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由于限制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措施的失效);或一一可触及的在正常条件下不带电的可导电部分变成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由于外露可导电部分GB/ T 17045-2006/ IEC 61140: 200 1 基本绝缘的损坏);或一一危险的带电部分变成可触及的(例如,由于外壳的机械损坏)1)。要满足基本规则中有关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电击防护的要求,采用本标准中所述的故障防护是必不可少的。这种防护可采用以下

28、方法来实现:-一采用不依赖于基本防护的进一步的防护措施(见4.2. 1) ;或一一采用兼有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的两种功能的加强型防护措施(见4.2.2),这时需考虑到所有相关影响。关于对故障防护措施的要求,在5.2中给出。注:低压装置、系统和设备的故障防护,尤护A防施的措立护独防个个两一中其防护,与在GB16895.21中采用的间接接触强的防护措施的5. 3中给出。业的区域内,则技在按预期的使命期间内有效。宜根据IEC60721 的存在、机械应力、人的能对技术委员会应考虑绝缘 到,其中对空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可在IEC60071-1: 1993和IEC5. 1 基本防护措施基本防护应由在正常条件

29、能防止与危险带电部分接触的一个或多个措施组成。注:通常情况下,单独的油漆、清漆、喷漆及类似物.不能认为对电击防护提供了适当的绝缘。5. 1. 1至5.1. 8规定了一些独立的用作基本防护的措施。5. 1. 1 基本绝缘5. 1. 1. 1 在采用固体基本绝缘的场合,该措施应能防止与危险的带电部分的接触。注:对于高压装置和设备而言,在固体绝缘的表面可能存在电压.因而可能要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措施。系统或设备在预期寿1)这种情况到目前为止仍未解决。这需要对机械方面提些适当的要求和做些试验。不可能用规定的电气参数来代替。9 G/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5. 1. 1.

30、 2 如果是靠空气作为基本绝缘,则应按5.1. 2和5.1.3的规定,应利用阻挡物、遮栏或外壳,防止人触及危险的带电部分或进入危险区域;或按在5.1.4中的规定,将危险的带电部分置于伸臂范围之外。5. 1.2 遮栏或外壳5. 1. 2. 1 遮栏或外壳的作用z一一对于低压装置和设置,采用GB4208-1993规定的最低为IPXXB(也可按IP2X)的电击防护等级,以防止触及危险的带电部分;一一对于高压装置和设备,采用GB4208-1993规定的最低为IPXXB(也可按IP2汩的防护等级,以防止进入危险区域。5. 1.2.2 考虑到来自环境和外壳内的所有的相关影响,遮栏或外壳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31、、稳定性和耐久性,以保持所规定的防护等级。它们应被牢固而安全地固定在其位置上。5. 1.2.3 如果在设计或结构方面允许拆除遮栏、打开外壳或拆卸外壳的部件,从而导致触及危险的带电部分或进入危险区域,那末拆除、打开或拆卸应在具备下列条件时进行:一一使用钥匙或工具;或一一当危险的带电部分与电源隔离后,外壳不再起防护作用时,则只应在遮栏或外壳的部件复位或门关闭以后才能恢复供电;或-一插在中间的遮栏仍保持所要求的防护等级,而这样的遮栏是只有用钥匙或工具才能拆除的。注:也可见第8章。5. 1.3 阻挡物5. 1.3. 1 阻挡物用于保护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练的人员,但不用于保护一般人员。5. 1. 3

32、. 2 装置、系统或设备运行时,在特殊的操作和维护条件下(见第8章),其阻挡物的作用:一一对于低压装置和设备,应能防止同危险带电部分的无意接触,或一一对于高压装置和设备,应能防止无意地进入危险区域。5. 1. 3. 3 阻挡物可以是不用钥匙或工具就能挪动的,但应保证不太可能被无意识地挪动。5. 1. 3. 4 在可导电的阻挡物仅靠基本绝缘与危险的带电部分隔离的情况下,应视其为一个外露可导电部分,并应对它采取故障防护措施(见第6章)。5. 1. 4 置于伸臂范围之外5. 1. 4. 1 在5.1. 1. 1、5.1.2、5.1.3、5.1.5和5.1.6所规定的措施都不能采用时,可采用置于伸臂范

33、围之外的措施,其作用为t一-对低压装置和设备,用以防止无意识地同时触及可能存在危险电压的可导电部分;一一对高压装置和设备,用以防止无意识地进入危险区域。具体的要求应由技术委员会规定。注:对低压装置,相距大于2.5m的部分,通常不认为会同时可触及的部分。如果仅限于对熟练技术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而言,则规定的接近距离可减小。5. 1. 4. 2 如果由于人预期会使用或手持物件(例如工具或梯子),从而使距离减小,则技术委员会应规定相关的限制条件,或在可能存在危险电压的部件之间,规定相应的距离。5. 1.5 电压限制在可同时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应限制到不超过GB/T3805-1993规定的有关特低电压的

34、限值。注:这种基本防护,不属故障防护所需的措施,见6.6和6.705. 1. 6 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的限制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的限制应能使人或动物避免遭受易于发生危险的或可感觉到的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值。注:对于人而言,给出以下指导值(频率不大于100Hz的交流值): 10 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在同时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流过2000 n纯电阻的不超过感觉阔值的稳态电流,推荐值是交流0.5 mA或直流2mA; 一一-不超过痛苦阂值的可规定为交流3.5mA或直流10mA; 在同时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有效存储电荷的推荐值是不超过O.5C(感觉阔值),并

35、可规定为不超过50C(痛苦阙值); 对于有刺激反应的特殊要求部分(例如电警戒栅栏),技术委员会可规定较高的存储电荷和稳态电流值。应注意勿超过心室纤颤阙值,见IEC60479-1; 交流稳态电流的限值,是指频率为15Hz-100 Hz之间的正弦电流值。其他频率、波形以及叠加在直流上的交流值,在考虑中$在GB9706范围内的医用电气设备,需采用其他指标。5.1.7 电位均衡对于高压装置和设备,在正常条件下应设置均衡电位的接地极以防止人或动物免受危险的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的伤害。注:电位均衡的典型应用是在电气铁路系统中,这种场合出现的接地电流大。5. 1. 8 其他措施用于基本防护的任何其他措施都应遵

36、守基本准则(见第4章)。5.2 故障防护措施故障防护应由附加于基本防护中的独立的一项或多项措施组成。5.2.1至5.2.8规定了用作故障防护的各种措施。5.2. 1 附加绝缘附加绝缘应同样能承受所规定的基本绝缘的电气强度。5.2.2 保护等电位联结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应由以下部分中的一个、两个或多个适当组合构成:一一用于在设备中保护等电位联结的方式,见第7章;一一一装置中的接地的或不接地的保护等电位联结(见注); 一一保护(PE)导体;一-PEN导体;一一防护屏蔽;四一一电掘的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接地极(包括用作均衡电位的接地极); 接地导体。注:在低压装置中,接地的保护等电位联结通常包括一一将

37、下述部分连接在一起的总等电位联结: 保护干线导体; 接地干线导体或总接地端子; 建筑物内,用作诸如供燃气、水的金属管道; 金属结构件、集中供暖和空调系统,如果可用的话; 电缆的任何金属护套(对通信电缆而言,需取得其所有者或操作者的允许); 一一与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连接在一起的辅助等电位联结;在具有特殊环境的局部范围内,将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连接在一起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对于高压装置和系统,因为有可能存在特殊的危险,如高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和由于放电而使外露的可导电部分变成带电体,故其等电位联结系统应与地连接。接地配置的对地阻抗值应规定为以不能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为准。故障情况下可能变成带电的外露可导

38、电部分,应接到接地配置上。5.2.2.1 基本防护一旦损坏可能带有危险接触电压的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即外露可导电部分和任何的保护屏蔽体,都应与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连接。11 GB/T 17045一2006/IEC61140 : 200 1 注:电气设备的可导电部分只有通过与己变成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才能变成带电的,这种可导电部分不认为是外露可导电部分。5. 2. 2.2 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的阻抗值应是足够低的,以避免在绝缘失效的情况下,部件之间出现危险的电位差,必要时,需与故障电流动作的保护器件配合使用(见5.2.4)。电位的最大差值及其持续时间,应以IEC60479-1:1994为基准。

39、注1:这里可能需要考虑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的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应阻抗值。注2:在单-故障情况下,由于回路阻抗限制了稳态接触电流,因而在按IEC60990: 1999的规定计量时,当频率不种损伤,是可以接;Jj,I5.2. 2.4 保护等电位.r,腐蚀性的)。5.2.2.3和5.2.2.5.2. 2. 6 如果装统或设备的任何5.2. 2. 7 除己连续性或引进有注:由于检验5.2. 2. 8 如果件分断,则保护岛之前先恢复联结。在高压装置、z电位联结不应被断5. 2. 2.9 保护等电也别的,但不破坏就不能电路板上的印制线。如求;而且或颜色都应是易于辨类似布线以及在印刷一一其本身应符合有关保护等电

40、位联结系统的组成部分的要求,见5.2.2.2、5.2.2.3和5.2.2.4。5.2.4 高压装置和系统中的指示和分断应设置指示故障的器件。依据中性点的接地方式,故障电流应当是用手动分断或自动分断(见5.2.5)的。由故障持续时间决定的允许的接触电压值,应由技术委员会按IEC60479-1 : 1994确定。5. 2.5 电源的自动切断对于电源的自动切断一一应设置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而且一一当基本绝缘损坏时,故障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能断开设备、系统或装置供电的一根或多根线导体。12 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5.2.5.1 保护电器应由技术委员会依据IEC6

41、0479-1规定的时间内切断故障电流。低压装置内规定的时间,取决于在保护等电位联结导体上产生的预期接触电压。注:对于电击防护而言,对于不必切断的稳态故障电流,可以规定一个约定接触电压限值。5.2.5.2 保护电器可设在装置、系统或设备的任一适当的位置,而且其选用应考虑故障电流回路的特性。5.2.6 简单分隔(回路之间)个回路与其他回路或地之间的简单分隔,藉其全部基本绝缘按出现的最高电压来选定而实现。如果一个部件接在分隔回路之间,则该部件应能承受其两端绝缘所规定的电气强度,而且其阻抗应能将通过该部件的预期电流限制到5.1结问幡跑也电流值。5. 2.7 非导电环境这种环境应有-个对地阻-100k口

42、,如果标IJ、的交流值)或古?注2:更高电压的5.2.8 电位均衡电位均衡可、注:接地极通5.2.9 其他措作为故障5.3 加强的防加强的防数值要符合这-:r,:注3:加强绝缘主要用于5.3.2 回路之间的保护分-个回路与其他回路之间-一以上措施的组合。000 V(频率不大于100Hz 。加强绝缘的耐冲击电压的如果被分隔回路的导体是与其他回路的导体在起,例如包含在多芯电缆或其他导体束中,它们应按出现的最高电压,单独的或整体的进行分隔,以便实现双重绝缘分隔。连接在被分隔的回路之间的任一部件,应符合有关保护阻抗器的要求,见5.3.4。5. 3.3 限流源限流源的设计,其接触电流不应超过5.1.6中

43、规定的限值。13 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5.1.6的要求也适用于限流掘单个部件任何可能的损坏2)。注:该限值要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确定。5.3.4 保护阻抗器保护阻抗器应能可靠地将接触电流限制到不超过5.1.6中规定的限值。保护阻抗器应能承受跨接其两端的绝缘所规定的电气强度。这些要求同样适用于保护阻抗器单个部件任何可能的损坏2)。5.3.5 其他措施任何同时适用于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的其他加强防护措施,都应符合基本规则的规定(见第4章)。6 防护措施本章对典型防护措施的结构给予说明,指出了哪些防护措施用于基本防护,哪些防护措施用于故障防护。在同一装置、系

44、统或设备内,可采用以下的一种以上的防护措施。6. 1 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在这种防护措施中,一-基本防护是由在危险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的;而一-故障防护是由自动切断电源提供的。注:根据5.2.5,自动切断电源需要根据5.2.2中规定的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6.2 采用双重的或加强绝缘的防护在这种防护措施中,一-基本防护是由对危险带电部分的基本绝缘提供的;而一故障防护是由附加绝缘提供的;或一-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都是由在危险的带电部分和可触及部分(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和绝缘材料的可触及表面)之间的加强绝缘提供的。6.3 采用等电位联结的防护在这种防护措施中,一-基本防护是由在危

45、险的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的;而一故障防护是由在同时可触及的外露的和外界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用于防止危险电压的保护等电位联结系统提供的。6.4 采用电气分隔的防护在这种防护措施中,14 一-基本防护是由被分隔回路的危险的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的;而一二故障防护是 被分隔的回路与其他回路及地之间采用简单的分隔;以及 如果一台以上的设备由被分隔的不同回路供电,则被分隔的不同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互相连通。这里,不允许有意地将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或接地导体连接。注1:电气分隔主要是用在低压装置和设备中,但也不排除用于高压装置和设备。注

46、2:在GB16895.21-2004的413.5中规定的关于低压装置的电气分隔,含有更严格的要求。2) 例如,如果部件的相关安全特性是按IEC关于电子元件的质量系统(IECQ)规定和控制时,正确地使用经认证的部件是不太可能出现损坏的。GB/T 17045-2006/IEC 61140: 200 1 6.5 采用非导电环境的防护(低压)在这种防护措施中,一一基本防护是由在危险的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基本绝缘提供的,而一一故障防护是由非导电环境提供的。6.6 采用SELV防护在这种防护措施采用下述方式提供防护:对(SELV系统)回路中电压的限制;和一一对SELV系统与除SELV和PELV外

47、的所有回路进行保护分隔;和一一一对SELV系统与其他的SELV系统、PELV系统和与地之间采用的简单的分隔。这里,不允许将外露的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或接地导体有意地连接。在需采用SELV并按5.3. 2规定采用保护屏蔽的特殊场所,保护屏蔽体应采用具有耐受预期出现的最高电压的基本绝缘,以与每个相邻回路分隔。6. 7 采用PELV防护在这种防护措施中采用下述方式提供防护:一一限制可能接地的回路的电压和/或限制外露可导电部分可能接地(PELV系统)的回路的电压;和一一对PELV系统与除SELV和PELV外的所有回路之间进行保护分隔。如果PELV回路是接地的,并按5.3.2规定采用了保护屏蔽的,则在保护屏蔽体与PELV系统之间,没有必要再设置基本绝缘。注1:如果PELV系统的带电部分与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一次侧回路电位的可导电部分之间是同时可触及的,则电击防护有赖于所有这些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保护等电位联结。注2:除按6.6和6.7规定之外所采用的特低电压,都不能作为一种保护措施。6.8 采用限制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的防护在这种防护措施中采用下述方式提供防护:一一回路的供电 采用限流糖、;或 通过保护阻抗器F和一一-回路与危险带电部分之间采用保护分隔。6.9 采用其他措施的防护其他的任何防护措施都应遵守基本规则(见第4章),并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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