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4809.4-2009 起重机.对机构的要求.第4部分 臂架起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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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5302020J 80 圆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8094-2009IS0 109724:2007起重机 对机构的要求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Cranes-Requirements for mechanisms-Part 4:Jib cranes20091215发布(IS0 10972 4:2007,IDT)2010-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盟督检验检疫总局磐士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厦干扫刖 罱GBT 248094-2009IS0 109724:2007GBT 248096起重机对机构的要求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2、;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本部分为GBT 24809的第4部分。本部分等同采用Is()10972-4:2007起重机对机构的要求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英文版)。本部分等同翻译Iso 10972 4:2007。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还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ISO 10972的本部分”一词改为“GBT 24809的本部分”;删除ISO 10972 4:2007的前言和引言;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对于ISO 10972 4:2007引用的国际标准,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用我国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他未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直接引用围际标准。本部分由中国

3、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重T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桂佩康、韩力、何铀。1 范围GBT 248094-2009IS0 109724:2007起重机对机构的要求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GBT 24809的本部分规定了GBT 69741所定义的臂架起重机对机构的总体设计和布置、部件的选择和设计要求以及制造、装配、安装和试验的指导说明有关的特殊要求。对起重机机构的通用要求按GBT 248091的规定。GBT 24809的本部分不包括在不同极限状态下(如埘服强度、疲劳、磨损等)的承载

4、能力计算验证规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r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48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5226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 52262 2002,idt IEC 6020432:1 998)GBT 69741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 69741-2008,ISO 4306一l:2007,IDT)GBT 248091起重机对

5、机构的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248091-2009,ISO 109721:1998,IDT)GBT 248104 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BT 248104 2009,IS()102464:2004,IDT)Is()12210 4 起重机 I: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锚定装置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1SO 12488 4起重机 车轮及大车和小车轨道公差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3术语和定义GBT 6974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缠绕spooling把钢丝绳卷绕到卷筒上的方法。4要求41总体设计和布置411 总则机构应符合GBT 248091巾的相关规定

6、。4 12钢丝绳驱动的臂架变幅机构臂架及其支承结构和钢丝绳驱动机构的布置应保证无论起重机带载还是空载时,在最大工作风速下均能实现逆风增大幅度的变幅运动。】GBT 248094-2009ISO 109724:2007413载荷控制应设置适用的符合GBT 248104要求的限制器和指示器。当额定起重量限制器旦发生故障会导致起重机失稳时,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起重量限制器和系统的关键部件采用双重设计,或增设备用限制器;系统功能的自动检测;其他自动防故障的装置或机构;为用户提供对系统进行经常性定期检查的说明书,特别是每次起重机作业采用视幅度而定的起重量(例如,使用吊钩和吊索起升)取代恒

7、定起重量(例如,使用抓斗)时,应对系统进行检查。414钢丝绳缠绕控制应设置保证钢丝绳正确缠绕在卷筒上的控制系统或其他装置,以免发生钢丝绳不正确缠绕。415超速控制当安全制动器的闭合是由于检测到超速而动作时,则所设置的测速装置不应安装在安全制动器与驱动电动机之间的轴上。416工作制动器考虑到以下因素引起的发热,工作制动器仍应保持其停止运动的能力:制动器在给定周期内的动作次数;驱动控制的型式;所有旋转部件(例如,电动机、制动器、联轴器和传动机构等)的动能;所有运动质量(例如,起升质量、结构质量等)的动能;制动期问下降质量的位能差;一动载试验;一任何符合GB 52262规定的0类电源中断或紧急停止。

8、当制动力由预应力弹簧提供时,制动系统在万一发生弹簧断裂的情况下应能继续停止运动。这一要求可以利用例如压缩型(螺旋或钢板)弹簧系统得以实现。弹簧应在其端部周牢并加以导向以免发生断裂的弹簧零件卡住和丢失。当采用螺旋弹簧时,即使弹簧丝断裂,弹簧各部分之间也不应发生卡滞,制动器仍应保持有效压力。制动树垫不应含有石棉。在气候条件和温度变化的影响下,其性能和摩擦系数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除了拆下防护罩之外,应不需要拆卸装置就能检查制动器制动衬垫的磨损。应能实施检查制动系统、重新调整制动器和更换制动衬垫。制动衬垫与制动瓦块之问的连接不应无故松开,为了满足这个要求,制动衬垫的粘接和铆接应符合国家标准。42起升机

9、构421工作制动器对于起升机构,只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而制动系统在万一失电或断电的情况下,制动器应仍能制动并支持住载荷。制动系统的任何延时制动,均应保证能安全地制动住载荷。422起升开闭机构计算每个机构的承载和功率时,应考虑载荷在两个机构之间的分配。还应考虑取决于机械构造和控制系统的频繁、连续和动载荷分布的情况。每个机构的制动器应至少能支持住总起升载荷下降力矩的125。起升开闭机构应能对每个制动器都能单独进行测试。GBT 248094-2009ISO 10972-4:2007423变速齿轮在采用变速齿轮(例如,单独的变速齿轮减速机或装置在主齿轮箱内的变速齿轮)的情况下,变速齿轮与钢丝绳之间应设

10、置制动器或机械锁定装置。当变速齿轮从某一速度转换为另一速度时,该装置应能支持住起重吊具的重量。当遥控变速时,则变速应与载荷称量系统相互作用。当手动变速时,应提供有关制动、锁定和容许载荷的说明书。当通过轴向移动一对齿轮或借助耦合装置变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齿轮在中问位置时起升电动机供电动作。当采用旋转离合器变速时,其速度选择应自动设定机构的容许载荷。应防止向较高一档变速时,机构载荷超过该速度的允许载荷。43变幅机构431制动器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两者并存时,变幅机构应配置安全制动器:带载和空载时,臂架的力矩不能在5力矩范围内达到平衡;载荷路径最高点和最低点的高度差大于2变幅范围的长度。主制动器或

11、安全制动器应能在任何工作速度和容许载荷状态下停止臂架下降运动。432外界影响防护对于螺旋驱动的变幅机构,其螺旋传动装置应设防护罩,防止外部颗粒、碎屑落入以及天气因素的影响。433小车运行小车运行驱动机构和臂架坡度应使小车的位置能得以控制。在通过操作者推动或拉动载荷实现运行的情况下,克服摩擦和坡度所需的力不应超过250 N。保持载荷的位置应无需麓加水平力。44回转机构441制动和锁定当采用液压或机械制动器时,应设置能切断同步电气制动的联锁装置。当回转部分需要锁定时,由最大非工作状态风力形成对回转部分的力矩产生的力应由制动器或机械锁定装置承受。但是,锁定的性能不应依赖这两者的组合。当不设置机械或液

12、压式电动锁定常闭式制动器时,应采用机械式,例如销轴或其他嵌合式锁定装置来锁定回转运动。442回转支承回转支承的安装结构部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水平度和平面度,且具有光滑的支承安装表面。回转支承应有足够的可靠性,并考虑承受的拉力和剪切(轴向、径向和切向)力。当采用回转支承圈时,应遵守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关于安装螺栓拧紧控制和回转支承圈维护的规定。制造商应在维护说明书中规定安装螺栓和回转支承圈的检验方法和时间间隔以及更换标准。443手动回转在通过操作者推动或拉动载荷实现回转的情况下,克服摩擦所需的力不应超过250 N。保持载荷的位置不应施加水平力。45运行机构451牵引力极限在车轮的驱动和

13、制动能力两个方面应考虑轮压在起重机各角部的分布。在对钢制车轮和轨道技术评估中,车轮的牵引能力应被限制在014倍相应的载荷组合轮压以内。GBT 248094-2009IS0 10972-4:2007452工作制动器起重机在最大工作顺风状态下的制动距离,不应大于在额定载荷无风状态以最大速度运行时制动距离的15倍。453非工作状态的锚定装置应按IsO 12210-4的规定设置锚定装置。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下的固定一般应采用夹轨器、与摩擦相关的装置或强制锁定装置,如地锚销或防风系缆。如果存在提升台车一端会导致锚定装置脱开的危险,夹轨器或地锚销不应安装在台车上。可采用防风系缆来避免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倾翻。454车轮和台车车轮和台车应符合ISO 12488 4的规定。台车的布置应使其在维修或更换一个车轮或车轮当中一个零件时只需拆卸一个台车即可。顶升点应在起重机上作标记且在维护手册中标注。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车轮驱动机构中构成危险的开式齿轮应加以保护,以防有人出入该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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