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260 X 91 中华人民粮油机械道昌和国国家标准11: ./、G/T 24854-2010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rain and oil machinery-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 packaging 2010-06-30发布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01-01实施发布GB/T 24854-2010 前言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财经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竞兰、李永样、武文斌、白晓
2、丽、伍毅、杨国峰、孙旭清、王渊明。I GB/T 24854-2010 粮油机械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油机械产品包装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机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粮油机械产品包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b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13 系列1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
3、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2934 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 4768-2008 防霉包装GB/T 4857. 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GB/T 4879-1999 防锈包装GB/T 4892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4897.4刨花板第4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结构用板要求GB/T 5048-1999 防潮包装GB/T 5398 大型运输包装件试验方法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7284 框架木箱GB/T 7350-1999 防水包装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GB/T 9846.3 胶合板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4、GB/T 10819 木制底盘GB/T 12339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 12626. 2 硬质纤维板第2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GB/T 13024 箱纸板GB/T 13123 竹编胶合板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6471 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GB/T 18127 商品条码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GB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GB/T 18925 滑木箱GB/T 18926包装容器木构件1 GB/T 24854-2010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花格箱crate 箱面用木板条等钉合制成的栅栏状木
5、箱。3.2 封闭箱fully sheathed case 箱面以硬质板状材料构成的全封闭包装箱。3.3 滑木skid wood 构成底座或底盘的纵向主要构件,起承载产品、起吊和滑动包装件的作用。3.4 枕木load bearing, crosstie 与滑木呈垂直方向排列,连接两根或几根滑木构成底座,起承载产品作用的构件。3.5 包装材料packaging material 用于制造包装容器、包装装潢、包装印刷、包装运输等满足产品包装要求所使用的材料。3.6 产品包装packaging 包裹产品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称。亦指对产品实施包装的过程。3. 7 包装件package 产品经过包装所
6、形成的整体。4 技术要求4. 1 一般要求4. 1. 1 产品包装应由制造厂根据产品特点、储运条件,选择适当的内外包装方式、包装材料以及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完整不受损失4. 1.2 产品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证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2个月内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4.1.3 在储运时间短和保证产品不受损坏的前提下,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也可采用简易包装。4.2 包装准备要求4.2.1 产品在包装前应按产品标准检验合格,将随机文件和备件、附件及工具准备齐全。4.2.2 产品在包装前应清理干净,所有需要防锈的表面均应除
7、锈、清洗、涂油,随机备件、附件、工具也要作必要的防锈处理。4.2.3 为使包装尺寸最小和储运安全,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产品上可移动的零、部件应移至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并加以固定。液压、气压部件、传动部件、电气装置可做必要的拆卸。4.2.4 拆下的液、气压等部件应清洗干净,封闭零部件及主机的出入口。4.2.5 随机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4.2.6 应准备足够适合被包装产品的包装材料或包装箱。4.3 包装材料要求4.3. 1 包装箱所选用木料的材质应符合GB/T18926规定。GB/T 24854-2010 4.3.2 滑木、枕木、垫木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5%,箱板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0%。4.3.3
8、 滑木、枕木用非木材材料代替时,应经安全试验,并符合有关标准。4.3.4 制箱用胶合板应符合GB/T9846.3规定,竹编胶合板应符合GB/T13123的要求。4.3.5 制箱用刨花板应符合GB/T4897.4规定。4.3.6 制箱用硬质纤维板应符合GB/T12626.2规定。4.3.7 制箱用纸板应符合GB/T13024规定。4.3.8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2339规定。4.4 包装制箱要求4.4. 1 包装箱结构应根据产品特点、包装质量、运输要求和包装方式设计,并符合GB/T13384的要求。4.4.2 包装箱的外廓尺寸可按GB/T4892的规定。采用集装箱运输的包装箱,其外廓
9、尺寸应适合GB/T 1413规定的集装箱内部尺寸的要求。4.4.3 滑木箱、框架木箱、底盘、托盘应设有叉车孔或槽。4.4.4 底盘、托盘的外廓尺寸应与其上承载产品的底部尺寸相适应。4.4.5 运输包装件的尺寸界限应符合GB/T16471的规定。4.4.6 设计各种包装箱、底盘和托盘的结构件和板材的截国尺寸时,可根据包装件的质量从GB/T 12464、GB/T7284、GB/T18925、GB/T10819和GB/T2934中选取。4.4.7 花格箱所用栅板宽度应不小于80mm,边板宽度应不小于100mm,栅板间空档应根据箱内包装物品的大小确定,不宜大于150mm。必要时,花格箱内可钉芦席、竹席
10、或柳条编等,井根据需要加钉油毛毡等防水层。4.4.8 防水层用油毛毡应搭接,搭接长度应不小于40mm,并用小木条压紧钉牢。4.4.9 箱板拼合可用平口对接见图1a)J、压边错口接见图1b)J或樨槽接缝见图1c)J。图样、技术文件未作规定的,均用平口对接。咱(f) b) 圄1瘟扳拼合对接4.4.10 元辅助滑木时,滑木两端距底面高度一半处,应制成45550的导角(见图2),其端部一般不应露出箱外。圄2滑木导角4.4. 11 当产品通过枕木固定在底板上时,枕木截面一般应与滑木截面相同。4.4.12 箱长大于1500 mm时,应加立柱;箱高大于600mm时,应加斜撑。3 GB/T 24854-201
11、0 4.4.13 箱体外观应平整、基本方正,元明显毛刺。标志、标识正确、清晰、醒目。4.4.14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产品,包装制箱应符合集装箱运输要求。4.5 产品装箱要求4.5. 1 产品装箱应按装箱单的规定项目和数量进行。内包装上一般应附有标签以便识别。4.5.2 产品装箱时应尽量使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产品应尽可能采用卧式包装。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4.5.3 胶辑、胶管、胶带、液压、气动控制装置及其他橡胶制品应放置适当,勿与油脂类接触。解体拆卸后的小零件,应尽可能装在原位或用小箱装好固定放置于外包装箱内。各分散装箱件均应系有表明该件代号、名称、数量的标签。4.
12、5.4 产品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装。4.5.5 附件箱、备件箱等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并尽量固定在主机箱内的适当位置。4.5.6 产品与包装箱内壁应保持一定距离,其间隙不小于30mm,与箱顶距离不宜低于50mm。其间隙应用一定强度的缓冲或支撑材料衬垫。4.5.7 产品或附件的重要金属加工表面不应与包装箱底板、紧固木方或压板直接接触,应用防锈、防潮及缓冲材料加以衬垫隔开。4.5.8 电动机、电器、仪表应采用防水纸或塑料薄膜严密包装,不应使用防锈油脂。对密封包装的产品,其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应放入干燥剂。4.5.9 机器、机件均应用螺栓牢固、可靠地固定在包装箱
13、底盘上,不应松动。若不能直接固定在底盘上时,则可加枕木、撑木,并用压板及螺栓紧固。4.5.10 所有包装物品均应垫平、卡紧、固定。各卡紧件、压紧件与机器上精度较高部位的接触处,应垫纸板、毛毡等软衬。4.5. 11 采用木制底盘、联运托盘敞装产品时,产品应紧固在底盘或托盘上,不应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位移。4.6 防护包装要求4.6.1 防护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护包装方法。4.6.2 有特殊防护包装要求时,各类防护包装等级一般应按合同规定。元合同规定时,防水、防潮、防霉、防锈、防震包装按下列规定进行:a) 防水包装应符合GB/T7350一1999规定的B类3级;b) 防潮包装应
14、符合GB/T5048-1999规定的2级;c) 防霉包装应符合GB/T4768-2008规定的E级;d) 防锈包装应符合GB/T4879-1999规定的3级;e) 对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应采用衬垫缓冲材料进行防震包装。防震包装的设计方法可采用GB/T 8166规定的方法。4. 7 出口包装要求4.7.1 出口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际贸易合同和进口国的法律规定。4.7.2 出口产品的包装物应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4.8 包装件性能要求包装件经起吊、堆码、跌落、运输和叉车装卸试验后,包装箱体、底盘、托盘应元明显变形或破损,包装产品元松散、损伤与明显的移位,产品的性能、精度等应在规定的允差范围
15、内。5 试验方法5. 1 产品包装检验5. 1. 1 包装材料、包装制箱、产品装箱和防护包装的检测:有引用标准的按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 GB/T 24854-2010 其他要求和参数(除木质包装材料含水率外)采用常规方法和感官进行检验。5.1.2 木质包装材料含水率的测定:按GB/T1931执行。5.2 包装件性能试验5.2.1 起吊试验重量大于或等于500kg的包装件,按起吊位置,以表1规定的速度起吊。起吊时,使吊绳与箱顶水平面夹角为55。土50。升至一定高度后(应不低于1500 mm),紧急启、制动,左右移动3min5 min后匀速降落至地面,重复试验3次5次。包装件质量/t1-3个
16、月1. 2 3-6个月1. 5 6个月以上2.0 包装件按GB/T5398规定的形式进行面跌落、棱跌落、角跌落试验。跌落试验程序按GB/T4咄85盯7.5执行,跌落高度统一为10omr旧m丑15.2.4 公路运输试验将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包装件置于载重汽车的中后部,适当固定。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以25 km/h40 km/h的车速行驶200kmo 5.2.5 叉车装卸试验用叉车叉取包装件后,作一次升降,并在类似厂区道路上来回运输不少于50m的路程。5 GB/T 24854一20106 检验规则6. 1 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6.2 出厂检验6.2. 1 出厂产品应逐台进行检验,检验
17、合格后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包装件外观及图示标志、包装件结构、尺寸、木材材质、包装箱质量及产品装箱。根据包装件的特点和实际流通环境条件可有选择地进行防护措施检验。6.3 型式检验6.3. 1 当新设计的包装箱或当包装设计、工艺、材料上有较大改变时,在成批投产前应对包装件(箱)进行型式检验。6.3.2 按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所有项目,对产品包装和包装件进行全面检验。6.3.3 包装件性能试验顺序应按起吊、叉车装卸、堆码、运输和跌落进行。底盘、托盘敞装的包装件不做堆码试验。无叉车孔的包装件不做叉车装卸试验。6.3.4 型式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抽样数为5%,但不少于2件。6.4 判定规则
18、6.4.1 型式检验结果应符合第4章的规定。6.4.2 对任一件或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7.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GB/T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凡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箱,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当产品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序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应为l号箱。7.2 物流单元标签应符合GB/T18127的规定。7.3 包装回收标志应符合GB18455的规定。7.4 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8 随机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装箱清单
19、(总装箱单和分装箱单)等。当产品分多箱包装时,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和总装箱单一般放在主机箱内,分装箱单应放在相应的包装箱内。6 OFON|叮山寸NH阁。华人民共国家标准粮油机械产晶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24854-2010 国和出t晤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9导印张O.75 字数13千字2010年7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0年7月第一版* 定价16.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书号:155066 1-40213 GB/T 24854-2010 打印H期:2010年8月25H 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