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99 Z 68 GE 中华人民主K-、和国国家标准GB/T 25180-2010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tegrated treatment and resource utiliz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2010-09-26发布2011-08-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U昌本标准按照GB/T1. 1一2009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
2、位:湖北省环境卫生协会。GB/T 25180-2010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江环市政环境设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其林、陈朱营、张益、李先旺、裙岩、梁林峰、熊敬超、张洁、雷慧莉、刘勇、赵爱华、谢文刚、田宇、朱化军、杨列、杨韬。I 1 范围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T 25180-2010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和资源利用的术语和定义、模式分类、基本要求、预处理、分选回收、生物处理、建材生产、焚烧、卫生填埋和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
3、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7959 粪便元害化卫生标准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18750 生活垃圾焚烧锅炉GB 20811 废纸再利用技术要求GB/T 25032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179 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J/T 3033 城市垃圾
4、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J 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T 52 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8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JCJ 53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综合处理integrated treatment 在某一特定区域(场所)内,通过一种以上垃圾处理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处置,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元害化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1 GB/T 25180-2010 3.
5、2 资源利用resource utilization 通过一定技术措施分拣回收垃圾中的可利用的物资或通过特定(物理、化学、生物)方法将垃圾进行转换,回收利用其产生的能源或物质的方式。3.3 预处理pre-treatment 使生活垃圾特性和类别满足后续的处理和处置要求,对其进行的预先加工或分类的过程。3.4 残渣residues 生活垃圾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再被进一步加工利用的剩余物。4 模式分类4. 1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的模式可按处理单元工艺技术组合分为下列四种类型za) 预处理和卫生填埋z生活垃圾中分选出可回收物后,其他残渣进行卫生填埋;b) 预处理、生物处理和卫生填埋:分选出可
6、回收物和可生物降解垃圾,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好氧或厌氧处理,残渣进行卫生填埋;c) 预处理、焚烧和炉渣利用:分选出可回收物并将垃圾分类,其余垃圾焚烧,焚烧后的残渣进行利用Fd) 预处理、生物处理、焚烧和卫生填埋:分选出可回收物并将垃坡分类,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好氧或厌氧处理,可燃垃圾焚烧,残渣进行利用,未进入以上处理环节的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4.2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其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模式可参考4.1中的模式进行相应的简化。5 基本要求5. 1 生活垃圾来源应符合CJ/T3033的规定。5.2 生活垃圾中不应棍入下列物质:a) 按GB5085界定为危险废物的物质Fb) 工业固体废弃物;
7、c) 来源不清的垃圾;d) 建筑渣士。5.3 生活垃圾应进行预处理,改善理化条件,建立有利于后续处理的工况条件,提高处理效果。5.4 工艺设计应按垃圾的产生源、垃圾成分、处理量和后续处理处置要求,选择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的技术。5.5 生活垃圾的预处理、回收、再生利用和最终处置系统,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的设备。5.6 经过预处理、回收利用和各种工艺处理、利用后的剩余生活垃圾,应进行最终的填埋处置。6 预处理6. 1 基本要求a) 分拣可回收利用组分、分离有毒有害组分Fb) 均混物料;2 GB/T 25180-2010 c) 分选或破碎大块物料。6.2 物理预处
8、理:a) 干法预处理:在热力作用下降低垃圾的水分,使其含水率不高于15%; b) 湿法预处理:利用水的浮力进行的预处理分选,分离无机物和塑料薄膜片等比重差异较大的物料。6.3 生物预处理:利用专门设施,在微生物和机械作用下,降低生活垃圾含水率,提高热值,为生活垃圾的后续处理或利用创造良好的物理条件。6.4 机械预处理:a) 筛分与破碎:采取筛分与破碎机械结合的办法,分离原生垃棋中的不同组分,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后续预处理和最终处置创造良好的物理条件;b) 预制:分离出的部分物料经加工形成有利于后续处理的中间料;c) 磁选:分离出黑色金属。7 分选回收7.1 基本要求7. 1. 1 宜以机械分选
9、为主,人工分选为辅。7.1.2 根据后续处理的要求,选择经济实用的分选工艺。7.1.3 回收生活垃圾中的部分可利用物质。7.1.4 生活垃圾侄分选回收后剩余的垃坡应进一步处理或处置,并应达到无害化要求。7.2 废塑料回收7.2. 1 回收的塑料宜按其主要特性进行细分。7.2.2 废塑料的分选宜采用风力分选和浮选技术。7.2.3 塑料与其他材料复合的废物应进行破碎,分离其他复合附着物。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7.2.4 废塑料应进行清洗,去除表面渣土杂物,经干燥处理后造粒。7.2.5 废塑料的清洗宜使用机械清洗技术,并配备废水处理设施。7.2.6 经分选得到的废塑料可按需要加以利用,也可深加工,生产
10、建筑材料,如涂料、胶蒙古剂、板材、塑料砖等。其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7.2.7 废塑料的回收与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按HjT364的相关规定执行。7.3 庭玻璃回收7.3. 1 垃圾破碎前,垃圾中的玻璃器皿宜先经人工分拣选出。7.3.2 硬层玻璃、油棒玻璃、铁丝玻璃及火烧玻璃对后续产品质量影响较大,宜作填埋处置。7.3.3 废玻璃利用前应经过水洗、破碎、筛选、除杂。宜按颜色分选回收。7.4 废纸回收废纸的回收利用按GB20811的相关规定执行。7.5 废纺织纤维物回收7.5. 1 废纺织纤维物宜分选出不同性质的纤维物质并分别存放,包括植物纤维、毛纺纤维、化学纤维和混合纤维。3 GB/T
11、 25180-2010 7.5.2 清理废纺织纤维物应清除附着在废纺织纤维物上的灰土杂质。7.5.3 旧块布加工时宜按用户要求的规格及可用途径,进行整理和包装。7.5.4 碎布可按下游用途要求分选出大、小布块和新布条,宜按颜色分别存放,按需供应。7.6 废金属回收7.6. 1 废金属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7.6.2 应清除废金属上的附着物和包裹物。7.6.3 黑色金属宜采用磁性分选技术分离。7.6.4 有色金属宜采用涡流分选技术分离,也可破碎后再分离。7.7 庭皮革、庭橡胶回收7.7. 1 机械或人工分选出的废皮革宜单独收集和包装。7.7.2 机械或人工分选出的废橡胶宜单独收集和包装。7.7
12、.3 应清除废皮革、废橡胶上的附着的污物。7.7.4 废皮革、废橡胶中的金属物宜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剥离。8 生物处理8. 1 基本要求8. 1. 1 进行生物处理的生活垃圾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物料尺寸不宜大于80mm。有机物的转化率不应低于60%。8. 1.2 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应及时、妥善处理。8.2 好氧8.2.1 进行好氧堆肥的生活垃圾的理化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a) 含水率宜为40%60%; b) 有机物含量不宜低于60%(以湿基计)。8.2.2 生活垃圾好氧堆肥工艺技术应符合CJJ/T52和CJJ/T86的要求。8.2.3 好氧堆肥处理的元害化要求及堆肥制品应符合GB795
13、9、GB817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8.2.4 除去杂质后的散装堆肥产品可用于绿化或作为土壤改良剂。8.2.5 按土壤性质和用户需要,将散装产品加入N、P、K添加剂制成有机、无机复混肥。添加剂应与原物料混合均匀,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8.3 厌氧8.3.1 进行庆氧发酵处理的生活垃圾的理化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a) 含水率宜大于60%;b) 有机物含量不宜低于75%(以湿基计)。8.3.2 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经过脱水、脱硫处理后进入沼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沼气的输送、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沼气储存装置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8.3.3 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沼气质量指标,应
14、符合下列要求:a) 沼气低位发热值应大于18MJ/m3; b) 沼气中的硫化氢含量应小于20mg/m3; c) 沼气温度应低于35.C。8.3.4 净化处理后的沼气宜作为燃料、原料使用。4 GB/T 25180-2010 8.3.5 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通过安全性评价后可优先考虑作为液体肥料利用。8.3.6 厌氧发酵后分离出的固相残余物(沼渣)作为农用肥料时应符合GB8172的要求。8.4 经生物处理的生活垃圾用作肥料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 有机物的纤维形态消失;b) 无臭味、异味;c) 颗粒均匀。9 建材生产9. 1 分选出的元机物及垃圾焚烧炉渣可作为建材生产原料。9.2 分选出的无机物及垃圾
15、焚烧炉渣可作为路基材料和回填土,其质量应符合道路设计要求。9.3 分选出的垃圾焚烧炉渣可生产集料,其质量应符合GB/T25032的要求。9.4 分选出的碎砖及石块等无机物符合JCJ53规定的,可作为混凝土骨料。10 焚烧10. 1 垃圾焚烧锅炉应符合GBjT18750的要求。焚烧工艺技术应符合CJJ90的要求。10.2 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回收利用。利用方式应按处理规模、垃圾焚烧特点、周边用热条件等,通过经济综合比较确定。10.3 焚烧飞灰及烟气处理应符合GB18485的要求。11 卫生填埋11. 1 填埋场填埋处置的生活垃圾应满足下列要求:a) 元机成分应大于40%;b) 生活垃圾经预处
16、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含水率应小于60%;c)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应经预处理,其含水率应小于30%。11. 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艺技术应符合CJJ17的要求。11. 3 填埋场沼气可用作燃气轮机动力的来源、机动车燃料、供应居民或单位的生活燃料,并入天然气管网等。11. 4 沼气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8.3.3条的要求。沼气的排放应符合GB16889的要求。11. 5 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及其场地利用应符合GBjT25179的要求。11. 6 按垃圾稳定化程度不同,可考虑对填埋场进行阶段性利用。12 环境保护要求12.1 生活垃圾的预处理、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过程应符合GBZ1标准的要求,防止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17、产生危害。12.2 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臭气、粉尘和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要求。5 EON-oFmNH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80-2010 中每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O.75 字数11千字2010年12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0年12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 1-40747 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定价GB/T 25180-2010 打印日期:2010年12月21日F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