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869-1986 救生衣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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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628.941:627.95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869-86 救生衣灯Lifejacket lights 1986-02-21发布 1987-01-01实施Ii)东标准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困家标准救生衣灯Ufelket I袖”unc;.驴”111GB由”按本标准制造的救生衣灯,适用于夜间向救助人员指示穿着救生在的船上落水人员在海上的位置,真性能符合我国现行的海船救生设备规范、海船信号设备规范以及将于1986年生娥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1 型式和尺寸1.1 本标准规定的救生衣灯是海水电池式银钱电池等救生衣灯(HYO),英主要构件包括t 灯具付了罩、灯座、电灯泡

2、、密封垫蹦等) b. 电池,连接件。1.Z海水电池式救生衣灯的外型尺寸尽可能小巧,便于携带、安置。救生衣灯的总重量应不大于120g。1.3 标记事例光强不小于O.75cd,发光持续时间不少于灿的救生衣灯的标记为,2 技术襄求z. 1 救生衣灯应能在温度为FI + 30范围内的海水中正常发光。海水电池应能持镇供电,并符合本标准2.5条的要求。2.2 救生衣灯应能承受高温65及低温30的10次高低温循环的试验,试险后,救生衣T应不致产生胀、收缩、龟裂和影响机械性能的现象,电池不得发生漏被理象或电性能的改变2.a 救生衣灯安置在救生衣上,在水中醺浮24h眉,应不影响其使用性能2.4 救生衣灯安置在救

3、生衣上,使救生在穿着人员从至少4.5m2的高度,以脚先着水的方式垂直跳人水中,救生衣灯应不致损坏,不会从救生衣上抛出或影响其使用性能。2.5救生衣灯的发光强度应不少于0.75cd,持续时间应不少于仙。2.8 救生衣灯若是闪光灯F则该灯 应设置一个手动控制开关,b. 不应装设聚光透镜或弧形反射器,c. 应以每分钟不少于50闪的遮率闪光,“明”的时间应大于“灭”的时间$d. 应按我国海船信号设备规范P第三章3.1.4条的规定计算其发光强度,使其具有不小于O. 75 cd的有效发光强度。固熏标准局102-21发布uu甲1.,. 01冀搞GB 586-86 2.7 救生衣灯的电灯泡应为无色透明的玻璃制

4、成,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其电压、功率应与电源相匹配。灯罩应为无色透明的材料制成,不得有气泡及降低光通量的缺陷。2.8 海水电池的密封塞应使救生衣的穿着者能用手打开,使海水能进人电池本体内。2.9 救生衣灯在救生衣上的安置应稳固简便。当穿着救生衣的人员在水中游泳时,或者在水中以面部朝上、嘴离水面至少12cm、身体后仰斜浮与垂线成20 50 夹角的姿势漂浮时,均应保证其发光部件灯具露出水面,海水电池应安置在救生衣没人水下部位。2.10 救生衣灯的有效期考核应符合本标准3.7条的要求。3 检验规则3. 1 救生衣灯的检验包括产品的例行试验和产品的交收检验。a. 产品的例行试验是指产品定型时,或

5、型式认可时,或型式认可后每四年首批生产时,或型式认可前每年首批产品试验时,由产品制造厂与船舶检验局按本标准产品例行试验规定的项目和范围进行试验。b. 产品的制造检验(又称交收检验)是指产品经定型或型式认可后,对每批产品(不得多于500具,不足者按一批计)按本标准产品交收检验的项目和范围进行校验。c. 若产品的结构、五艺或材料有更改时,或转厂生产时,均应进行例行试验。d. 经制造检验合格出r的产品,均应离船用产品证书和制造厂产品合格证。3.2 救生衣灯产品制造检验的试样应从每批产品中抽取,产品例行试验的试样应是制造检验合格的产品。3.3 救生衣灯制造检验的项目、范围和抽样的数量应符合表l的规定。

6、表lrt: E丁.!. 检验项目检验范围检验数量灯具的外观质量本标准1.2条、2.6条b、2.7条每批交验数量的100% 2 灯具的安置本标准2.9条3 电源、开关质量、闪光器的可靠性本标准2.6条a及c、2.8条每批交验数量的3%,4 外观标志及包装本标准1.1、5.1及5.2条但不少于10具5 漂浮及防水本标准2.3条、4.4条6 放电试验与光强测试本标准4.2条、2.5条及2.6条d每批不少于3具3.4 救生衣灯的制造检验有任一项不符合规定,则双倍抽样复验其不合格的项目,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全部退回返修。若其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全部退回返修。返修后的产品提交复验者应仍按制造检

7、验的规定进行检验,若仍不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应予报废。3.5 救生衣灯例行试验的项目、范围和抽样的数量,fill符合表2的规定。表2序号试验项目检验范回试验数量l 高低温循环试验本标准4.1条及2.2条按检验泡固的规定,每次2 放电试验与光强测试本标准4.2条、2.5条及2.6条d试验的数量不少于12具3 跳水试验本标准4.3条、2.4条4 漂浮与防水本标准2.3条、4.4条不少于3具2 f GB ,寸a.e 产品的例行试验若再一项不符合规定,则应严加检查后双倍抽样复试其不合格的项目,复试仍按例行试验的规定进行,若仍有任一项不符合规定,则该批产品应予报废3.7 产品有效期的考核3.7.1 取得

8、产品型式认可证之后生产的产品,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留试样3具,按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存放,期满后进行放电试验与光强测试。a.1.2 按试验结果及其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决定莫有效期O连续3批符合有效期的期限要求,产品可免除有效期考核。若户晶的结构、工艺或材料有更改时,!或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时,均应重新考核有效期。4 试验方法4.1 高低温循环试验取试样12具按下列次序重复10个循环,a至d为一个循环E: . 在5的高温环境温度中,连续8h,、b. 从高温环境中移到常温环境中,至次日或历时46htc. 在30的低温环境温度中,连续8htd. 从低温环境中移到常温环境中,至次日或历时

9、46hc.4.2 放电试验4.2.1 将经过高低温循环试验的12具试样平分为三组,分别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进行试验s. 第组试样放在水温为1的3%氯化铀水溶液中,b. 第二组试样放在水温为30C的3%氯化铀水溶液中,c. 放在常温环境下的泼水中。救生衣灯的发光强度和发光时间至少有11具应符合本标准2.5条的规定。以海水电池作能源的救生衣灯应能在电池放人海水中10s之内开始发光,在海水中5min之内达到0.75cd的发光强度自以海水电池为电源者建议能在泼水中2min之内开始起作用,lOmin之内达到0.75cd的发光强度。4.2.2 发光强度和持续时间的测试a. 在进行放电试验时测量其发光强度,发光

10、强度的测定应在模拟黑体的试验室用“ST”型或等效的照度计测量,取发光满8h的读数按下列公式计算z式中:I一一光源的发光强度,edsE一光源垂直于照度计的读数,lXJr一光源离照度计的距离,m。I =Er2 b. 脉冲光源的发光强度用光线记录示技器测定,绘制发光满Sh后的光强曲线,计量闪光次数及每次“明”与“灭”的时间sc. 光强持续时间用计时器在计量光强时测定。4.3 跳水试验将救生衣灯安置在救生衣上,由试验人员穿上救生衣,从不少于4.sm的高度,以脚先着水的方式垂直跳人水中。4.4将三具救生衣灯浸人水中0.3m处,漂浮24h后,取出水面,打开灯具,灯具内应无水迹,电池盒内应无水迹,海水电池应

11、以密封状态进行此项试验。5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5.1 标志5. 1. 1 每具救生衣灯的灯体及其每具包装容器应有下列汉语及英语标志E3 6国. 产品名称、型号R国家标准号,b. 发光强度及持续工作时间C闪光者应加频率,c. 安装示图,. 制造厂名及商标,e. 制造年月及批号,f. 船舶幢幢局的认可号及英标志1.1.Z 本标准5.2.2款规定的每一运输包装容器上应有下列汉语及英语标志F. 产品名称、数量及总量量,b. 容器外型的长x宽x高,cmtc. 制造厂名及厂址, 到港、Jtj站及收货人名称、地址,e. “防潮”、“轻放字样及示固1.1.1标志应经久鲜明,字迹应整齐精晰,示困应简明注意l.Z包襄l.Z.1 每具救生衣灯应有一个纸盒威等效的成品包羹容,并附有包括灯及电池安装的说明书1.2.z 救生衣灯的包装及运输应安全可靠,并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每100具成晶包装放置于一个纸箱作为运输包提. 运输运输包装容器鹰符合本标准5.2条及运输部门的规定,用亭、船晨飞机运输本标准的产品时,应是安全的1.4贮存4 雄本标准5.2条规定包装的产品,装运前应妥善地存放在干爆、通凤良好的库房内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船舶检验局广州分局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刘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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