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44 T402.6-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烧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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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140 Q82 备案号:20302-2007 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402.6-2007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烧器 Burners for domestic gas 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 2007-01-18 发布 2007-04-01 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T 402.6200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及基本参数 1 5 技术要求 2 6 试验方法 3 7 检验规则 7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DB44/T 402.62007 前 言 本标准参照日本

2、JIS S 20921996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及欧盟 EN 26:1998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EN 89: 2000家用容积式热水器、 EN 483: 2000燃气中央采暖炉设计热负荷不超过 70kW 的 C 型采暖炉和北美 ANSI Z 21.10b-2004燃气热水器等标准中的燃烧器相关要求,并根据广东省燃气具行业的实际情况编写的。 本标准保留原广东省地方标准 DB 44/91-1998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烧器、燃烧室及热交换器结构通则中的结构材料及厚度要求,增加了分类、型号编制、密封材料耐燃气、金属材料耐腐蚀、连续燃烧、振动、耐扭力强度、耐静荷载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改变了原标准

3、中的检验规则,增加了包装、标识、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委托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广东万和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华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美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祥基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毅研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裕安燃气具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伟、 张华平、易洪斌、胡定刚、张吉祥、黄日华、李照祥、谭流安、翁裕华。 DB44/T 402.62007 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烧器 1 范围

4、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烧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烧器(以下简称“燃烧器”)。 注: 本标准所指燃气,是 GB/T 13611-1992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12-2003 人工煤气规定的燃气。其它气源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5、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93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T 7306.1-2000 55密封管螺纹 第 1 部分: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6.2-2000 55密封管螺纹 第 2 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 GB/T 7307-2000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612 人工煤气 GB/T 13611 城市燃气分类 GB 16914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它术语按GB 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3.1 燃烧器 bur

6、ner 可燃气体及空气进行混合并进行燃烧的装置,包括引射管、头部火孔、喷嘴、分气管等的总成。 3.2 标准状态 reference condition 环境温度为 15,大气压力为 101.3 kPa 条件下的干燥状态。 3.3 燃气供气压力(P )gas supply pressure 在燃烧器燃气入口处,正常运行时测得的相对静压力。 4 分类及基本参数 4.1 分类 4.1.1 按使用的燃气种类分为:人工煤气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器、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各燃气的分类代号和额定供气压力见表 1。 DB44/T 402.62007 2 表1 燃气种类 代号 燃气额定供气压力,Pa 人工煤气 5R、6

7、R、7R 1000 4T、6T 1000 天然气 10T、12T 、13T 2000 液化石油气 19Y 、20Y 、22Y 2800 4.1.2 按燃烧方式可分为:扩散式燃烧器、部分预混式(大气式)燃烧器及全预混式燃烧器。 4.2 型号 4.2.1 型号的编制方法如下: JR 特征序号:制造厂自行编制,所用字符应大写。 基本参数:额定热负荷(kW)取整后的阿拉伯数字表示。气源:液化石油气(Y)、天然气(T)、人工煤气(R) 代号:采用汉语拼音“JR”表示。 示例 :JRY40 8B2 表示热负荷为 40kW,特征序号为 8B2 的家用液化石油气热水器燃烧器。 5 技术要求 5.1 总体结构

8、5.1.1 燃烧器的整体结构应安全、坚固和持久耐用,稳定可靠,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松动和不应有损坏或影响到使用的失效。 5.1.2 燃烧器应易清扫和拆换,表面应光滑,无锐边、尖角,连接部位可用一般工具拆卸。 5.1.3 燃气入口如用螺纹连接,其管螺纹应符合 GB/T 7306.1、 GB/T 7306.2 或 GB/T 7307 的规定。 5.1.4 燃气喷嘴与燃烧器的引射器的相对位置应固定,喷嘴与喷管的连接宜采用刚性密封。 5.1.5 燃烧器焊接部位应牢固,且不会发生腐蚀。 5.1.6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燃烧器除火孔外任何部位不得有漏气。 5.1.7 带燃气量调节的部件,调节应有限位装置、转动

9、灵活无卡滞。 5.1.8 点火电极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固定。 5.2 材料要求 5.2.1 燃烧器焰口部位应采用耐高温、耐腐蚀熔点大于 700的不锈钢或同等级以上的材料。其余部分也可采用熔点大于 500、耐腐蚀的镀铝钢板或类似的材料。 5.2.2 采用不锈钢材料,材料厚度不小于 0.3 mm.。 5.2.3 喷嘴、喷嘴托架应采用熔点大于 500的金属材料或非可燃性材料,并且具有耐腐蚀性。 5.2.4 小火燃烧器供气管应采用内径不小于 2 mm,熔点大于 500的金属材料。 5.2.5 燃烧器连接部分及能力切换部分的密封应符合密封性能外,还应耐燃气的腐蚀。 5.3 性能要求 燃烧器的性能应符合表

10、2 的要求。 DB44/T 402.62007 3 表2 燃烧器的性能要求 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 无锋利的锐边、变形、裂纹、各燃烧面之间应平整。 6.4 燃气系统气密性 燃气进气口到燃烧器火孔无漏气现象 6.5 结构性能 燃气连接部件的强度符合规定要求 6.6 密封材料耐燃气性能 材料性能 金属材料耐腐蚀性 6.7 燃气系统不漏气 连续燃烧 燃烧器无变形、损坏、开裂、脱焊 6.8 耐振动性能 振动试验连接部件不松动,气密性合格 6.9 螺纹耐扭力强度 无漏气、变形、损坏。 6.10 螺纹耐静荷载 无漏气、变形、损坏。 6.11 6 试验方法 6.1 实验室条件 6.1.1 室温为 2

11、0 5,在每次试验过程中室温波动应小于 2。 6.1.2 通风换气良好,且不应有影响燃烧的气流。 6.2 试验用燃气 6.2.1 试验用燃气种类按 GB/T 13611 所规定的燃气代号,见表 3,在试验过程中燃气的华白数变化范围应在2 % 之内,停止测试时的供气压力,应不大于运行时压力的 1.25 倍。 6.2.2 试验用燃气压力见表 3 规定。 表3 试验用燃气压力 试验用燃气压力 Pa 代号 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 人工煤气 1(最高压力) 3300 3000 1500 1500 2(额定压力) 2800 2000 1000 1000 3(最低压力) 2000 1000 500 500 注:

12、以额定燃气供气压力相对应(见表 1)。 6.2.3 使用 GB/T 13611 额定以外的燃气,热水器试验用燃气按产品设计时所依据的燃气,波动范围参照 GB/T 13611 的有关规定。 6.3 检查系统和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6.3.1 试验系统见图 1。 DB44/T 402.62007 4 燃气阀 调压阀燃气流量计燃气温度计压力计排烟罩燃气连接管三通燃烧器D5D 5D燃气测压管图1 试验系统 x 6.3.2 检测用主要试验仪器仪表见表 4。 表4 试验仪器仪表 种类及规格 用途 试验仪器仪表名称 种类 范围 最小刻度 室温及燃气温度测定 温度计 050 室温 0.5 燃气 0.2 湿度测

13、定 温度计 10 %RH 95 %RH 5 %RH 大气压力测定 大气压力计 空盒式 大气压力计 80 kPa107 kPa 0.1 kPa 燃气压力测定 U 型压力计或压力表 0 Pa6000 Pa 10 Pa 时间测定 秒表 0.1 s 燃气性质测定 色谱仪或热量计和气体相对密度计 2 % 试验气配制 配气装置 W: 2 % Cp: 5 % 连续燃烧 燃烧试验台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装置 振动试验台 频率 4 Hz20 Hz 耐腐蚀试验 耐腐蚀试验装置 盐雾试验箱 扭力试验 扭力试验台 材料厚度 千分尺 0.01 mm 仪表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校正。 DB44/T 402.62007 5

14、6.3.3 对高热强度燃烧器的燃烧工况试验时,应保证鼓风式的燃烧器火孔气流为正压,强排式的燃烧器火孔气流为负压。 6.4 外观结构检验 6.4.1 结构及外观可通过目测、操作或适当的量具进行检验,检查其外观结构、尺寸是否符合第 5 章有关要求及厂商说明的规定。 6.5 燃气管道气密性检查 燃烧器按图 1 的要求连接,点燃燃烧器,燃气压力为最高压力,用明火检查燃气系统是否漏气。 6.6 结构性能 将燃烧器固定在夹具上,分别在燃烧器连接管部位和火排左右端施以30 N 的扭力,检查燃烧器是否破裂和损坏。 6.7 材料性能 6.7.1 不锈钢材料厚度 取燃烧器未拉伸变形处约 15 mm20 mm 的样

15、本一片,清洗干净,使试样平整,用钢剪裁开试样,在平整位置用千分尺测量三个点厚度,取其平均值为该试样的厚度。 6.7.2 密封材料耐燃气性能 6.7.2.1 密封材料试验 把预先测量出质量的三个试样,放在温度为 5 25 的液化石油气液体中浸泡 72 h,取出放置在空气中 24 h,应按 GB 1690 试验其质量变化。 人工燃气用膜片用 GB 1690 中规定的“B ”溶液试验。 6.7.2.2 燃气密封垫片、垫圈试验 除进行本标准 6.10.2.1 试验外,还应进行下列试验。首先把厚 2 mm,外径 19 mm,内径 8 mm 的三个试样分别放入图 3 所示的三个装置中。装置内充有 0.5

16、克正戌烷液体,把试样压缩到原厚 80 %状态,对该装置进行称量后,放在 232 恒温槽内 24 h,然后再次称量,算出三个试样每小时正戌烷的平均渗漏量。 6.7.2.3 浆状、油脂密封材料试验 称取约 1 g 密封材料涂于铝片上,在室温下放置 24 h 后,放入图 4 所示试验设备中。打开旋塞 A和 B,把内部空气用丁烷气置换出来,关闭 B 旋塞,保持 U 管内燃气压力为 5.0 kPa,并在 20 1和 41 条件下,分别放置 1 h,然后计算密封脂质量变化率,应小于各燃具标准中的规定值。 6.7.3 金属材料耐腐蚀性 试验方法:把电镀试样放入所规定的盐水喷雾设备中,在 352 温度下,以浓

17、度为 5 % 的盐水溶液进行喷雾,雾化空气压力为 70 kPa 100 kPa,48 h 后取出试样,检测腐蚀程度。 DB44/T 402.62007 6 图2 图3 浆状、油脂密封材料试验 6.8 连续燃烧 燃烧器按图 1 连接好,燃气条件:基准气最高压力,点燃燃烧器连续运行 8 h 后,检查燃气通路的气密性、燃烧工况、及燃烧器是否出现变形、破裂。 6.9 耐振动试验 DB44/T 402.62007 7 将燃烧器固定在木板上,以全振幅 5 mm,频率为 10 Hz,上下左右各振动 15 min,检查燃烧器是否出现破裂,部件连接处是否松动,气密性是否符合要求。 6.10 耐扭力强度 在燃烧器

18、的螺纹连接处点上两滴润滑油,然后轻轻拧进钢管。在钢管上加表 5 规定的扭转力矩。检查燃烧器的螺纹连接处有无变形、损坏和裂纹。卸下钢管后按 6.5 检查气密性。 表5 耐丝扣拧进的扭转力矩 连接管公称直径 6 8 10 15 20 25 扭转力矩,N m 15 20 30 35 50 60 6.11 耐静态载荷 将燃烧器安装固定好,在距比例阀固定点 300 mm 处,根据表 10 的荷重数据加静态载荷,15 min后检查是否有变形、损坏和裂纹。卸下钢管后按 6.5 检查气密性。 表6 静态荷载试验的荷重 连接管公称直径 6 8 10 15 20 25 静压力,N 60 70 80 90 100

19、110 7 检验规则 燃烧器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7.1 出厂检验 燃烧器应逐台检验合格,检验项目如下: a) 外观; b) 燃气系统的气密性; c) 标识、标志。 7.2 抽样检验 产品批量检查验收时,执行抽样检验。 7.2.1 检验项目 除 7.1 规定内容外,还应检查如下项目: a) 材料厚度; b) 结构性能; c) 耐扭力强度; d) 耐静态载荷。 7.2.2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型号规格、原材料、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3 套。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

20、制定型鉴定; b) 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B44/T 402.62007 8 7.3.2 检验项目 第5 章和8.1、 8.2。 7.3.3 抽样 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 3 套。 7.4 判定规则 7.4.1 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项目分类见表7 。 表7 不合格分类 项 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总体结构 材料要求 外观结构 燃气管路气密性

21、结构性能 材料性能 连续燃烧 耐振动性能 耐扭力强度 耐静态荷载 标志 包装 注: 适用为“”,不适用为“”。 7.4.2 判定规则 7.4.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判该产品不合格: a) 1 个或 1 个以上 A 类不合格。 b) 2 个 B 类不合格或 1 个 B 类 2 个 C 类不合格; c) 4 个或 4 个以上 C 类不合格。 7.4.2.2 抽样检验或型式检验,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单套产品不合格时,则判该次检验不合格。 7.5 库存 2 年以上的产品应按 7.2 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或其包装运输单元宜有产品名称、型号、厂名、产品标准号和备案号、质量(毛质量、净质量)、生产日期及堆码、向上、小心轻放等标志,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 8.2 包装 包装运输单元内宜有适当的措施以避免碰撞。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或规格书、装箱单等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 9969.1 的要求。包装箱应牢固可靠,有足够的防震措施。 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物品侵蚀。搬运必须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严禁滚动和抛掷。 8.4 贮存 成品必须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气体的仓库。热交换器应按型号分类存放、堆码高度应考虑包装箱承受强度和便于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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