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B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CB 117 5-8 8 船用鞭状天线1988-05-09发布1989-05-01实施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布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CB 1175-8 8 船用鞭状天线本标准适用于与短被接收,发射机配套使用的船用鞭状天线,以下简称天线。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92504,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86)及海船无线电设备规范(1983)的要求。1 型式尺寸1. 1 天线的型式尺寸见表l和图1、2、3,表1型号名称1吧?中l电子功?因尸J) I : ! 0 I I o I. 5 I 图号级等抽防66 70 IP 56 1. 2
2、 型号含意XB口口,口1度m特性代号:D为大功率设计序号鞭状天线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8-05-09批准1989时05 - 0 1实施2 技术要求CB 117 5 8 8 图1图2图31一天线节杆;2一饺链;3一绝缘子;4一基座;5一引入套管2. 1 天线应在表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2. 2 一般要求2. 2. 1 天线的金属零部件,应具有可靠的保护层。天线的表面镀层、涂覆,不得有锈蚀、裂纹或其他机械损伤。2.2.2 外壳防护等级为IP56。2. 2. 3 天线管采用30CrMnSi无缝钢管,并应经热处理、电镀、油漆等工艺处理。2.2. 4 天线基座的绝缘子采用耐高频高压,耐I级冲击的
3、莫来石瓷,并按GB5593-85电子元器件结构陶瓷材料标准中莫来石资A3S2-2制成。其公差按SJ1782-81电子陶瓷零件公差,技术要求按NE0. 005. 016陶瓷装置零件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整套天线是由节杆和基座通过镀链联结组成,可以单方向折倒90。2. 3 绝缘性能要求2. 3. 1 绝缘电阻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天线端子与金属基座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交变湿热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CB 117 5-8 8 表2环境条件要求环境空气温度最高值+60 环境空气温度最低值一25海上潮湿空气影响盐雾影响有霉菌影响倾斜22. 5。摇摆士45。振动有一有碰撞梯抗风能力骨指
4、船舶正常营运时产生的碰撞。2. 3.2 射频抗电强度天线端子与金属基座之间的绝缘抗电强度应能承受表l规定的射频电压和频率的试验,历时I l级(风速29m/s) 5 min,应无击穿、闪络现象,试验后温升不大于10。2. 4 耐环境工作要求2. 4, 1 耐高温性能天线经受环境空气温度为60的高温试验,历时16h,绝缘电阻应不小于l0 M2。2.4.2 耐低温性能天线经受环境空气温度为25的低温试验,历时16h,绝缘电阻应不小于IMQ。2. 4, 3 耐潮性能天线应具有耐潮性能,并能经受二周期,温度为十55的交变温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 电镀件外观质量:镀层腐蚀区域之和占主要镀层面
5、积5%25%的零件数不得超过总零件数的1用,但允许个别零件镀层腐蚀区域面积大于25%和个别零件主金属出现个别锈:立。b. 油漆层表面质量:允许有轻微失光、变色、少量针孔等缺陷,在主要表团的任lm内,直径为o. 5 . 0 mm的气泡不得多于2个,但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0 mm的气泡。油潦件的漆膜附着力要求在九个1mm方格中底漆不脱落、面漆脱落不超过1/3面积。c. 绝缘材料和橡塑零件不得有变形、发粘、开裂等缺陷。2. 4, 4 耐盐雾性能天线的金属零部件,应具有耐盐雾的性能。金属零部件经48h连续喷盐雾试验后,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底金属材料镀层类别后处理合格要求碳钢绊钝化主要表面无白色或灰黑
6、色腐蚀物镣铅抛光主要表面无浅绿色腐蚀物铜和铜合金银钝化主要表面无铜绿2. 4. 5 耐霉性能天线的橡塑零部件和涂覆层,应具有耐霉性能,经28天的长霉试验后,长霉面积应不大于CB 1175 - 8 8 GB 2423. 16-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中规定的II级要求。2. 4. 6 耐机械力要求2. 4, 6. 1 耐振动性能天线应能承受下列振动试验,无零部件松动或机械损伤的现象。a. 共振检查按表4进行表4频率振幅Hz m口11 12. 5 士.6 12. 5 25 士o.4 25 50 nu 士b. 耐振试验频率30Hz,振幅土0.15mm,耐振2h。2. 4.
7、 6. 2 耐碰撞性能天线按表5规定的参数进行碰撞,试验后应无紧固件松动及机械损伤的现象。表5峰值加速度脉冲持续时间m/ s ms 脉冲重复频率次min在三个轴向上各碰撞次数10士I16士260 l 00 1 000士103 试验方法3. 1 性能试验3. 1. 1 绝缘电阻的测量用1000 v兆欧表,测量天线端子与金属基座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本标准2.3. 1条的要求。3, 1. 2 射频抗电强度试验(考核天线基座部分)a.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天线按本标准2.3.2条的规定,按表l规定的射频电压和频率进行试验。b. 试验电压从零伏开始,在10s内均匀地上升到规定值,保持.5min.然后
8、均匀地降到零伏,切断电惊。c. 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2.3. 2条的规定。3.2 环境条件试验3. 2. 1 高温试验天线的基座部分按GB2423. 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中试验Bb: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严酷程度:十60、持续时间:16h。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3.2.2 低温试验天线基座部分按GB2423. 1-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中试验Ab: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严酷程度:一25,持续时间:16h。3.2.3 耐潮试验CB 1175 - 8 8 按GB2423. 4-
9、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严酷程度:55,经二周期(每周期24的。试验结束后,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允许将试件上的水渍抹去,测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Q。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2.4. 3 a.的要求。3. 2. 4 盐雾试验按GB2423. 17-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受试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2.4. 4条的要求。注:如制造厂具备绝缘材料或涂覆材料的伏霉试验有效期内的合格报告,可免做试验。3, 2. 5 长霉试验按GB2423. 16进行。3, 2. 6 外壳防护试验按GB4942. 2-85低压电器外
10、壳防护等级进行。3. 3 机械力作用试验不具备试验条件的项目,如抗风能力,应进行实船考核。3, 3. 1 振动试验(仅考核基座部分)按GB2423. 10-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Fe:振动(正弦)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按本标准2.4. 6. 1条规定的频率与振幅,往复扫描l3次,检查有无共振现象,扫描速度为1倍频程min,然后在最大共振点做2h耐久振动,若无明显共振点,则在30Hz频率上做2h的耐久振动。试验后,应无零部件松动或机械损伤现象。3. 3, 2 碰撞试验(仅考核基座部分)按GB2423. 6-81电工电F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Eb:碰撞试验方法和本标准2.4. 6.
11、 2 条规定的参数,分别在三个轴向上进行。试验结束后,应无零部件松动或机械损伤。3. 3, 3 倾斜和摇摆试验倾斜:前、后、左、右各向22.5; 摇摆:前后、左右两个水平轴向土45飞周期10s;各向试验持续时间:15min; 试验结果:应无机械损伤或永久性变形。4 检验规则检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两类。4, 1 出厂试验4, l. 1 外观检查对全部天线逐项进行,不应有下列缺陷:a. 标志不正确;b. 装配不牢;c. 加工、安装尺寸不符合规定要求;d. 表面涂覆不符合规定要求;e. 镀层低于标准要求;f. 螺纹缺口、断裂或剥落pg. 资瓶伤残或碎裂;h. 产品表面有擦伤pi. 橡皮件发粘;j.
12、 接线装置不能自由操作u2 性能检查按表6规定的项目进行。5 CB 1175 8 8 表6试验数量试验项目技术要求条款试验方法条款4口 出厂试验型式试验绝缘电阻测量2. 3. 1 3. 1. 1 一次抽样方案3 射频抗电强度试验2. 3. 2 3. 1. 2 一次抽样方案3 高温试验2. 4. 1 3. 2. 1 3 低温试验2. 4. 2 3. 2. 2 3 外壳防护试验2. 2. 2 3. 2. 6 一次抽样方案3 倾斜试验2. 1 3. 3. 3 3 摇摆试验2. 1 3. 3. 3 一次抽样方案3 振动试验2. 4. 6. 1 3. 3. I 3 碰撞试验2. 4. 6. 2 3. 3
13、. 2 3 耐潮试验2. 4. 3 3. 2. 3 3 盐雾试验2. 4. 4 3. 2. 4 3 长霉试验2. 4. 5 3. 2. 5 3 4. 1. 3 天线试验数量按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4.2 型式试验4. 2. 1 天线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a. 试制新产品;b. 结构、工艺或所用材料有重大变更时;c. 批量生产时,每3至4年进行一次。4,2.2 试验项目同4.1. 1条和按表6进行。4.2.3 在试验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应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及与之相关的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不
14、合格者,则应停止试验。由制造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弊病后,重新抽样进行试验,直至合格为止。4, 2. 4 试样处理经过型式试验后的试样,不得做为合格品交附使用。5 标志、包装、贮存s. 1 标志s. 1. 1 天线铭牌应用耐腐蚀,滞燃材料制成。5, 1. 2 铭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a.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质量Ec. 出厂日期及编号;CB 117 5-88 d. 船检标记。5.2 包装5. 2. 1 产品包装应具有防潮、防颠震措施。5. 2. 2 包装箱内应放入装箱单,其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包装人员代号和包装日期。5. 3 贮存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5, 4 出厂文件产品出厂应附有ta. 产品使用说明书sb. 产品合格证。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船舶专用电器组提出,由南京航海仪器厂归口。本标准由旅顺船舶电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