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20 A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600. 1-600. 5-2006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Requirements for alarm transmission systems HB(CN)GA/T 600.1-2006 2006-02-10发布2006-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060712000003 GA/T 600.1-600.5-2006 目次GA/T 600. 1一2006/IEC60839-5-1 :1 991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1GA/T 600. 2-2006/IEC 60839-5-2: 1991 报
2、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2部分:设备的一般要求11GA/T 600. 3-2006/IEC 60839-5-4 :1 991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3部分: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GA/T 600. 4-2006/IEC 60839-5-5: 1991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25 GA/T 600. 5-2006/IEC 60839-5-6: 1991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5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话音通信机系统的要求.31 I ICS 13.320 A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600. 1-2006/IEC 608
3、39-5-1 : 1991 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2006-02-10发布Requirements for alarm transmission systems一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ystems (lEC 60839-5-1: 199 L 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2006-05-01实施GA/T 600.1-2006/IEC 60839-5-1: 1991 前言GA/T 600(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分为五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一第2部分:设备的一般要求;第3部分:利用专用报警传输通路的报警传输系统;第4
4、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机系统的要求;第5部分:利用公共电话交换网络的话音通信机系统的要求。本部分为GA/T600的第1部分,等同采用了IEC60839-5-1:1991(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要求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信电教研室、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怡和拓天计算机有限公司。2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汝琳、刘希清、金巍、王蓓蓓、周明锦、佟祝斌。本部分于2006年2月10日首次发布。GA/T 600. 1-2006/IEC 60839-5-1 : 199
5、1 1 范围的各方研究是否可GA/ T 600 . 2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3. 1 3. 2 3. 3 报警状态alar 报警系统或其部网络。3.4 报警传输系统报警传输系统的要求第1部分:系统的一般要求注:报警传输系统不包括局部的直接连接,即报警系统的部件之间的互连,该部件不需要用接口把报警信息变成适合传输的形式。3.5 3. 6 防拆功能anti-tamper function 用报警系统的组成部分探测干扰的功能。中央站central station 见报警接收中心。3 GA/T 600.1-2006/IEC 60839-5-1: 1991 3. 7 加密encryption 信息的
6、编码、变换或其他以伪随机方式使信息随时间而变化的变换。3. 8 远程中心remote centre 远离被监控房屋的地方,关于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在此处收集,用作报告(即报警接收中心)或传输中转(即卫星站或收集点儿3.8. 1 报警接收中心(中央站)alarming receiving centre (central station) 一直有人操作的远程中心,关于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在此处报告。3.8.2 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re 有人操作的远程中心,报警传输系统状态的监控在此进行。注:监控中心有可能是独立的中心或是报警接收中心的一部分。3.8.3 卫星站sa
7、tellite station 通常无人操作的远程中心,但具有应急设备,在此收集若干个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并直接或是通过更远的卫星站将信息转发到报警接收中心。3.8.4 收集点collector point 无人操作的远程中心,不具有应急设备,在此收集若干个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直接或是通过E星站将信息转发到报警接收中心。3.9 扰频scrambling 编码,转换或信息的其他变换,这种变换由随机钥匙决定,但不随时间而变化。4 一般考虑4.1 可适用标准在使用公共网络情况下,相关建议。TU-T,CCIR等)是可适应的,在适当的场合,还应参考ISO开放系统互连(OSI)分层结构模型。4.2 系统配
8、置报警传输系统的逻辑配置如图1所示。根据报警接收中心的所需可靠性水平和操作特征可以有各种不同的系统配置,例如:一一-具有1个报警接收中心的配置(见图2):-一具有2个报警接收中心的配置,其中实际运行的是主接收中心,从接收中心闲置,作备用(见图3)。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其他系统配置也可采纳。供报警系统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类型应按所需的可靠性和/或安全水平选择,应参考描述不同类型报警传输系统的各个标准。为了提高通信可靠性,在报警系统和-个或更多报警接收中心之间可能要用一个以上通信方式,如专用传输信道和采用公用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器。为了传输冗余的要求,报警系统可以由一个以上的传输方式和远程中心连接,例如专
9、用传输信道和采用公用交换网络的数字通信器。4 GA/T 600.1-2006/IEC 60839-5-1: 1991 4.3 传输特性报警系统状态的传输应是:a) 连续的,或b) 周期性的和(或)c) 例外(状态随时变化)。如果传输不是连续的,传输的控制则属于下列:a) 报警系统和(或)b) 报警接收中心,或c) 传输系统。5 要求报警传输系统应在一个或多个报警系统和一个或多个报警接收中心之间提供通信。5.1 同其他报警系统共用的传输设施报警传输系统应保证在增加、改变或除去用户时不影响其他用户的信号。报警系统和接收中心之间的通信在同一报警传输系统上出现任何其他正常信号时,仍应满足表1所列的相应
10、级别的要求。就自动监控系统而言,非正常信号和阻碍报警传输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都应产生故障信号。当报警或故障信号的生成速率等于从发射机每分钟产生一个相当于系统容量1%的信号时,报警系统和报警接收中心之间的通信仍应满足表1中相应级别的要求。如果超过此传输速率,则在系统规范中规定报警传输系统性能的劣化程度。该劣化程度应是渐变的(例如传输时间缓慢增加),直至从发射机每分钟产生的信号达到系统容量的10%,并在5min内降到1%后,系统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注:如果报警按10/min的速度产生,那么连接1000个发射机的系统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5.2 同非报警业务共用的传输设施同非报警业务共用的传输设施应这样
11、安排,要保证非报警业务的操作和维护不会妨碍报警传输系统满足本部分的要求。注:以上适用于交换网络连接早已建立的情况。5.3 性能5.3. 1 总则报警传输系统应将报警系统状态的信息传送给正确的报警接收中心。5.3.2 传输延迟传输延迟不应超过在表1中为相应级别所规定的值,延迟应从报警系统改变状态的时间计算,到新的状态报到报警接收中心为止,不包括报警信号系统外部的任何延迟。在报警和报警接收中心内的延迟将在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5.3.3 报警系统相互连接的监控如果在报警系统和报警传输系统之间的相互连接发生故障,应产生一个报警或故障信号发送到报警接收中心,传送信号的时间在表1中为相应级别规定的值。表1
12、级别00 D1 02 03 04 全部传输延迟的算术平均值120 s 60 s 20 s 10 s 全部传输延迟的上95%240 s 240 s 80 s 30 s 15 s 最大容许延迟480 s 120 s 50 s 20 s 5 GA/T 600.1-2006/ IEC 60839-5-1: 1991 5. 3. 4 报警传输系统的监控至于具有自动监控的系统,从故障在报警传输系统中产生时起到故障信号报到报警接收中心和/或监控中心为止的时间不应超过在表2中为相应级别所规定的值。表2级别Tl T2 T 3 T4 T5 最大时间间隔32 days 25 h 65 min 90 s 20 s 持
13、续时间短的报警传输系统故障,只要仍能满足5.3.2的要求就不需要报告。5.3.5 报警传输系统有效率报警传输系统的有效率是有报警接收中心的信息(例干个接口,只要满足下的报警系b) c) 信息正耍的接5. 3. 6 报警传为计算系b) 5. 3. 7 故障持续时报警传输系统从正常的这段期间应被认企图危及系统安全的故测到并做出报告,而且在12h 5. 3.8 有效率报警传输系统的有效率应不小于表3级别A1 总系统有效率97% 月有效率75 % 表3A2 99.3 % 91% A3 系统可在规定的传输延迟内,正确接收中心,并在适当的时间,将一有故障影响一个或若系统就自动转到次系统故障,即使情况:该信
14、息可应认作为15min,由故意U所规定的数值范围内被探A4 A5 99 . 5% 口9.8%99 . 99 % 95% 98 . 5 % 99 . 95% 影响16个或更少报警系统的报警传输系统某部分的有效率可能是下一个更低级别的有效率,只要所有这些部分总计的有效率符合正确的级别。6 GA/ T 6ll0. 1-2006/IEC 60839-5-1 : 1991 注:以上数字大致等于而不是全部达到以下各项:A1: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平均持续时间如5.3.7规定的那样,在任一个月中少于每用户口天但不多于每用户7天。例如,一年期间2个故障每一个用5天去认定和修理。A2: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平均持续
15、时间少于每用户2.5天,在不多于16个用户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部分,可能遇到每用户7天,只要保持较低的总数值。例如,在一个通过单独的主载体Cbearer)电路馈电的7组用户的系统上,一个在主载体Cbearer)电路上为期1天的故障加上2组持续3天的故障将计入此级别的数值内。A3: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平均持续时间少于每用户44h,在不多于16个用户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部分,可能遇到过每用户2.5天。故障在第2个工作日结束时、A4:一个或更多的故障,其意企图:曰:无措施。但:按照5.的监控,如果有胃、曰:措施如S4:措施如何连续的100tl 100字节不应在5. 5 被监控房5. 5. 1 设备容报警
16、信号传品;如果它不是罩设备容器所规定的抗信号。5. 5. 3 接口和/或协议适应设备6个用户使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部分,可能有的密码。警传输系统,任等于相关报警系统规定值的备如果需要接口/协议适配设备,而此设备是分开放置的,其罩壳应用与报警系统设备相同的方式保护起来。6 测试方法6. 1 总则在传输网络用来给服务于多个报警系统的报警传输系统提供公共部分的地方,在网络初始投入使用之后以及随后的任何主要增强之后应进行测试,以保证网络所有部分的监控是有效的,一旦探测到故障就产生报警或故障信息并成功的发送出去。7 GA/T 600.1-2006/IEC 60839-5-1: 1991 报警传输系统的测试应
17、包括若干不同的方面,如下所示:a) 进行测试以保证报警传输系统能接受正常地呈现的报警输入。注:报警系统接口的测试在GA/T600.2-2006中有详述。b) 系统的基本操作按照本部分以及GA/T600的其他相关部分的要求进行测试,这里应包括确认报警通过系统发送到指定的目的地的测试以及系统监控的测试。c) 测试报警传输延迟。d) 需要确认或进一步证实系统有效率的附加的正常或例行测试。对于系统配置和所连报警系统的期望数目来说,测试应保证报警传输系统能满足5.1的要求,这应通过以下任一项来完成:a) 测试投入使用的系统,或b) 当提交按照GA/T600.2-2006进行试验时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检查,或
18、c) 设备及其配置的分析,或d) 这些测试的结合。6.2 报警传输系统的分组为方便测试,一组报警传输系统通常是与同一个报警接收中心通信的同一种类型的报警传输系统。在报警传输系统形成若干个地区性截然不同的组,这些组与报警接收中心分离的接收器通信或分开鉴定,每一组可以分别地进行测试。在使用这种分组的地方,应对每一个认定的组进行测试。6.3 传输延迟测试对于每一个接到报警传输系统上的新报警系统,应证实所有报警信息都被正确传输到预定目的地,在适当场合下包括与系统监控有关的报警或故障信息的传输。应测试发送一个报警所用的时间,而且应在表1所规定的相应级别范围内。至于提供安全级别S2或以上级别信号的通信系统
19、,应测试传输一个报警信号或传输被监控房屋传输线路短路产生的故障状况所需的时间,而且应在表2所规定的级别范围内。每个被连接的报警系统应至少每年重复一次例行测试,包括报警和故障信息的计时,也可以在报警系统的常规服务间隔内重复一次,如果后面时间长些的话。在报警传输系统可以按不同的优先权或时间发送不同信息的地方,应对每组分别进行测试,在那种情况下应对每个构成组的测试结果加以确定。在通过系统的报警传输速率随时间可预测地变化的地方,或在使用同一设备的其他业务所采用的报警传输系统随时间变化的地方(如公共交换电话网系统),测试次数的分布应反映在白天或星期中发送实际报警的次数分布。每个报警传输系统的测试结果应在
20、连续3个月时间段的基础上加以分析。6.4 有效率6.4. 1 记录负责报警传输系统报警公司应保持关于系统的所有故障和全部测试记录。报警公司应保持全部系统故障的记录,包括系统冗余没有导致业务丢失的情况。这些记录应向国家鉴定机构和代表或其他独立批准机构(例如保险公司)的代表公开,应能够从总结的资料记录中查找个别系统故障包含的内容以满足本节的要求,以及从公布的完成数字追溯到个别的实验或事故。每个故障记录应包括:8 a) 故障认定的时间和日期;b) 故障发生之前尚不知故障存在的最后时间和日期(连续监控系统不需要); c) 业务受影响的时间长短;d) 业务受故障影响的用户数目,以及时故障的详细内容。GA
21、/T 600.1-2006/IEC 60839-5-1: 1991 6.4.2 分析在报警传输系统上进行的所有测试记录应用于确定系统有效率,为了保证试验是基于报警系统有代表性的取样,以及它们包含报警资料或是一种实际报警族的典型类型,应进行附加试验(即报警信号正确传输的计时),附加试验还需要用来认定受故障影响的报警系统数目以及提高系统的已知有效率(例如通过增加例行试验的数目)。每当系统无效的场合(见5.3.6和5.3.7),故障时间应按下述方法求得z故障时间=故障持续时间以分钟计受影响的连接的报警系统数目按月份,系统有效率应用下式计算z故障时间总数月有效率=卜-、-.、.-:-:;-;: 故障次
22、数的总和应是一个月中消除的全部故障,连接的报警系统数目应以月度最后一天晚上12点为准。本部分5.3.8所要求的系统有效率应是连续12个月的数学平均值。系统扩展时,新区域的有效率在增设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忽略不计。l 被监控房屋l 厂一-报警接收中心一一| 柑系统I !m设备|哇|II 通告设备| 报警系统接口终端接口报警传输系统图1报警传输系统具有-个报警接收中心的配置圈2具有一个报警接收中心的配置9 GA/T 600.1-2006/IEC 60839-5-1: 1991 具有两个报警接收中心的配置圄3具有两个报警接收中心的配置10 OON-30l-.00H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报菁传输系统的要求GAjT 600. 1 600. 5-2006 9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2.5字数62千字2006年5月第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06年5月第一版定价18.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奇峰书号:155066 2-16884 GA/T 600.1-2006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