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30阳239-2)6代替lUBZ15.1-15.3-1师7,IUBZ 44一立则,lUBZ42-2(则,HBC 13一到脱,lUBZ 22-1998, lUBZ 1-2(胁,HBC 14-2002, lUBZ 7-1到间,lUBZ 9-一1995环境标志产晶技术要求2006 - 01 -06发布节能灯再生塑料制晶管型荧光灯镇流器泡沫塑料金属焊割气工商用制冷设备家用制冷器具塑料门窗充电电池干电池0608280000(J8 HB(CN)HJ/T 230-2006(1) 2仪)6- 03 -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 口20
2、06年第1号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田/T23G-21脱)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田/T231-2侧)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田/T232-2脱)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田/T233-2伽)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金属焊割气(町/T234-2伽)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田/T235-2伽)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因/T236-21伽)八、环境标志
3、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用/T237-2伽)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田/T238-2伽)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凹/T239-2刷)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脱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sepa. gov. 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荧光灯(田BZ15.1-1997)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低求型双端荧光灯(田BZ15.2-1997)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可再生塑料制品(田BZ44-2删)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电子镇流器(fUBZ15.3一1997)五、环境标志产
4、品技术要求无CFCs泡沫塑料(fUBZ42-2则)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金属焊割气(HBC13-22)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fUBZ22-1998)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田BZ1-2则)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BC14-212)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录铺铅充电电池(田BZ7一1994)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元乖干电池(町BZ9-1995) 特此公告。2仪)6年1月6日目次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町/T230-2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田/T231-2;伽). 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管型荧光灯镇
5、流器(田/T232-21伽)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因/T233-2脱) 1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金属焊割气(田/T234-2脱). 1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田/T235-2;制). . 2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即/T236-2;伽). 2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因/T237-2006) 3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田/T238-2(脱) 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田/T239一2脱) 47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38-2)6 代替田BZ7一1州环境标志产晶技术要求充电电池Tecbni1 req
6、uirement for enviromnental labeling pr叫UC臼R民M咆锦.blebatteries 2(盼-01 -06发布2006- 03-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 238 - 2006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充电电池代替一次性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减少资源捎耗、有害物质的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充电电池的原材料、重金属隶、锅、铅限量、理电池和镰氢电池的电性能外包装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参考了中国香港、加拿大、北欧的相关环境标志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隶铺铅充电电池(町BZ7-1994)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4
7、4 本标准与lUBZ7一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于机用惶电池和镇氢电池充放电性能指标;一一对产品中隶、锅、铅限量提出了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6年1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脱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替代四BZ7-1994。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lUBZ7-19940 回/T238一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充电电池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8、。本标准适用于除镰锚电池外的各类充电电池。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北欧白天鹅环境标志:充电电池NordicEcolabelling: Rechargeable batteries 030/3.2 3 基本要求3.1 产品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3.2 产品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4技术内容4.1 生产原材料
9、中不得使用隶、铺、铅及其化合物以及其他有害物。4.2 产品中隶、锅质量分数均应小于lOx10-6,铅质量分数应小于15xl0-6。4.3 手机用理电池和镇氢电池经充放电4次以后,其容量仍须大于其标称容量的80%。5检验方法5.1 技术内容4.1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结合文件审查来验证。5.2 技术内容4.2、4.3的检测按NordicEcolabelling: Rechargeable batteries 030/3.2的规定执行。45 望事N-A肌肉NtemN阳口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晶技术要求lU/T 230 -239一刻汤*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脱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即:/www.c白电子信箱: 电话:01G-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1116 守舍2峭年5月第l版开本880x 1230 2峭年5月第1次印刷印张3.25印数1一15字数125于字统一书号:138047 定价: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