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7,10001G 81备案号:218792007 J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615年一2007代替JBT 6154-1992静电复印机显影剂(色调试验方法剂)消 耗量Testing method of developer(toner)wastage for electrostaticscopying machines20071 008发布 2008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 次前言。I【1范l目12规范性引用文件I3试验原理l4试验仪器和试样15试验环境条件16试验步骤17试验结果计算和分析2JB,r 61 54_2007前 言本标准代替JB
2、T 61541992静电复印机显影剂消耗量试验方法。本标准与JB厂r 6154-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名称改为静电复印机显影剂(色调剂)消耗量试验方法;第4章e)在“定量为”前增加“复印用纸”:第4章f)在“新显影剂”前增加“配套显影剂”;增加了检验图像密度的规定,见64;原标准中64略作修改后变为6:5;删除第8章。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TC 14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办公自动化设备检验所、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东芝复印机(深圳)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超英、毕明珠、鲁俊和、陈颂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
3、布情况:JB厂r 6154_一1992。1范围jBtT 61 5007静电复印机显影剂(色调剂)消耗量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显影剂(色调剂)消耗量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用JBT6872规定的测试版进行复印时,显影剂(色调剂)消耗量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B,r 6872-2007静电复印机用显影剂(色调剂)消耗量版A43试验原理静电
4、复印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标准原稿进行一定数量的复印,同时控制复印品图像密度,用质量称量法,测量计算每张复印品显影剂消耗量。4试验仪器和试样a)精密天平:感量不大于0019;b)反射式密度计:准确度不低于002;C)JB,r 6872规定的测试版id)符合试验要求的复印机:e)复印用纸:609m280咖2的A4幅面复印纸,适量f)配套显影剂:新显影剂,适量。5试验环境条件温度:1525;相对湿度:4565。6试验步骤61复印机的原稿台、输纸部位、定影部位及显影部位进行清洁,并排除污物。6 2将第4章规定的试验仪器和试样置于第5章规定的环境条件中24h以上。63将足够的显影剂注入显影器中,然后将
5、显影器装入复印机,开启复印机并调整至正常工作状态。64以JBT 6872规定的测试版为原稿,复印一张,检查复印品实心圆上的图像密度,使其在1O12之间。65依次作下述三次试验程序的复印(每次试验的复印量:单组份为200张,双组份为300张)。a)第一次试验在试验开始前,先从复印机中轻轻取出显影器进行称量,其质量为蝎,然后轻轻将显影器装入复印机中,开机连续复印至规定数量后停机,再次取出显影器称量,其质量为蝎;b)第二次试验给显影器补加能满足复印量的适量显影剂(双组份仅加色调剂)并对其进行称量,其质量为JB,r 61 54_2007M3(如果认为不添加显影剂能满足复印量的要求,则可将第一次试验的如
6、直接作为如使用),然后轻轻将显影器装入复印机中,连续复印至规定数量后停机,再次取出显影器称量,其质量为M4:C)第三次试验给显影器补加能满足复印量的适量显影剂(双组份仅加色调剂)并对其进行称量,其质量为M5,(如果认为不添加显影剂能满足复印量的要求,则可将第二次试验的M4直接作为M5使用),然后轻轻将显影器装入复印机中,连续复印至规定数量后停机,再次取出显影器称量,其质量为M6。7试验结果计算和分析71试验结果按公式(1)(4)进行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单位为张。S,=Mj-M2(1)n:M3-M4s3:M5-M6i:墨蔓!坠一n(2)式中:S1第一次试验每张复印品的显影剂消耗量;岛第二次试验每张复印品的显影剂消耗量;岛第三次试验每张复印品的显影剂消耗量:M1第一次试验前显影器的质量;第一次试验后显影器的质量;M3第二次试验前显影器的质量;九第二次试验后显影器的质量;A如第三次试验前显影器的质量;靠第三次试验后显影器的质量;n每次试验复印品的张数。单组份显影方式,nitS200张;双组份显影方式,nra300张;i三次试验平均的每张复印品的显影剂消耗量。72当S,、岛、S3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值与最小值的百分比大于25时,则认为试验数量不可靠,应按第6章规定重作试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