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 2027-93 内河船舶救生衣一一一修复、报废Lifejackets for inland ships repair discard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本标准规定了以闭孔型泡沫塑料为浮力材料的救生衣的表现、修复、报废条件、修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1.2.本标准适用于已配备在江、河、湖油、水库等各类船舶上供旅客和船员使用的救生衣。2 引用标准GB4303 船用救生衣JT4180 内河船舶救生衣3 表观条件3.1 包布、缚带无破损、霉烂。3. 2 芯材、连接件、反光材料、属具完整。3.3 包布上缚带的套圈及周围的包布无损伤迹象。3.4 镶
2、入包布处的缚带端头及周围的包布无损伤迹象。3. 5 缝线不脱线、不断线。4 修复条件4. 1 不符合第3章要求的救生衣。4.2 符合第3章要求,但按第8章所要求的强度试验不合格的救生衣。5 报废条件5.1 芯材因损耗、收缩等导致浮力小于70N的救生衣。5.2 芯材有龟裂、发粘、霉烂现象的救生衣。5.3 包布因破损、霉烂等使芯材可以从布袋中脱出的救生衣。5.4 不符合第3章要求,且包布己修复过一次的救生衣。6 修复技术要求6.1 材料要求6.1.1 帆布的线密度每100mm的经纬线均大于或等于106根,化纤布的线密度每100mm的经纬线均大于或等于200根,帆布和化纤布的扯断强力(布的试样200
3、mmX 50mm)大于或等于784No6.1.2 缚带、连接件扯断强力大于或等于882N。6.1.3 缝线的扯断强力大于或等于19.6N。6.2 包布破损的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3-02-16批准1993-08-01实施58 JT 2027-93 6.2.1 包布在破损处,采用挖补的方式缝合。6.2.2 在缝边处,包布向里折进大于或等于10mm.明缝线距离边缘大于或等于3mm.缝线应均匀、紧密、牢固,缝针线密度每50mm大于或等于20针,缝线端部必须打回结。6.2.3 缚带端头镶入包布处的包布有破损或撕裂时,必须更换该处两面的包布,其更换包布的长度和宽度均大于或等于100mm.缚带端
4、头处必须在原位置,采用对称对折缝合,缚带端头镶入包布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mm.其缝合处大于或等于3趟缝线。6.2.4 芯材布袋破损的缝合,必须保持原布袋和芯材的形状、位置和尺寸。6: 2. 5 包布上缚带的套圈有损坏时,必须更换套圈;更换后的套圈应尽可能在原位置缝合,若有困难,只允许平移在左右30mm的范围内缝合。6.2.6 缝合破损处的布,必须与原包布的布类相同,且颜色应与原包布相同或相似。6.2.7 缝合后的救生衣型式和主要尺寸,必须与原救生衣等同。6.3 缚带破损的修复6.3.1 去掉缚带的破损处,采用搭接的方式缝合。6.3.2 搭接的长度大于或等于30mm.缝合大于或等于3趟缝线,端
5、头必须打回结。6.3.3 每条缚带只允许搭接一次。6. 3. 4 每条缚带修复后的长度应等于原长。6.3.5 缚带允许更换,更换的缚带颜色应与原缚带的颜色相同或相似。6.4 连接件的更换6.4.1 应不妨碍救生衣的应急效果。6.4.2 若是金属的,应是耐腐蚀的。6.5 反光材料的更换6. 5. 1 反光材料应是验船部门认可的。6.5.2 其面积应大于或等于原面积。6.5.3 应在原位置固定。6.6属具的更换,应是经验船部门认可的。6. 7 修复后的救生衣,其表观应符合第3章的要求。6.8 修换过缚带或缚带上下各50mm内的里外包布的救生衣应经790士10N的强度试验。6.9 修复过芯材布袋的救
6、生衣应作浮力试验,其浮力大于或等于70N。7 试验方法7. 1 强度试验7. 1. 1 强度试验方法见图。7. ,. 2 将救生衣浸入水中历时2min.然后从水中取出,按由人正常使用的穿着方式系紧,对穿着者身体系紧的位置挂重790士10N.经10min后,衣身和缚带不得有裂开或脱落现象,连接件不得有残余变形或裂纹。7.2 j:孚力试验于.2.1设备:淡水槽一个F工业磅秤一台(感重o.lkg);不吸水网篮一个E重物块若干(其重力应使挂重物的网篮在装入救生衣后,不得露出水面)。7.2.2 步骤z7.2.2.1 将秤悬放在水槽的正上方,网篮挂好重物,悬于水槽中部,浸没水中并挂在秤上,此时记下重力W1
7、07.2.2.2 将救生衣放入网篮内,重复7.2.2.1的步骤,保持24h后记下重力W207.2.2.3 计算公式W=W1-W2 59 JT 2027-93 背心式救生衣套头式救生衣L一一重物ICj、C一一圆筒直径125mm;C、L及绳索一试验负荷790士10N式中:W一救生衣的浮力.N; W1-一-网篮和重物在水中的重力.N; W2一一浸没在水中24h后,网篮、重物和救生衣在水中的重力.N。8检验规则8. 1 每4年应对配备在船舶上符合第3章要求的救生衣按第8章8.4、8.5条规定作强度、浮力试验。8.2 对于存放在干舷甲板以上有围壁的舱室的救生衣,取该处存放数量的2%.但大于或等于2件作强
8、度、浮力试验F对于存放在其它处所的救生衣,取该处存放数量的4%,但大于或等于4件作强度、浮力试验。8. 3 救生衣取样应具有代表性,不可集中在某存放位置取样。8.4 经强度、浮力试验的救生衣,有90%以上合格的,可认为该处存放的救生衣,能继续配备在该船舶上,低于90%的,应在该处取双倍数量的救生衣,再作强度、浮力试验,有90%以上合格的,仍可认为该处存放的救生衣,能继续配备在该船舶上,低于90%的则应对该处存放的所有救生衣逐一进行强度、j孚力试验,合格的可以继续配备在该船舶上。8.5 修换过缚带或缚带上下各50mm内的里外包布的救生衣应取其修理数量的4%.但大于或等于4件作强度试验,有1件不合格的,应取双倍数量的救生衣再作强度试验,仍有1件不合格的,则整批修复的救生衣予以报废。8.6 修复过的芯材布袋的救生衣,应取其修理数量的4%.但大于或等于4件作浮力试验,有1件不合格的,应取双倍数量的救生衣再作浮力试验,仍有1件不合格的,则整批修复的救生衣予以报废。8. 7 修复后的救生衣,在包布上必须印有xx年xx月由xx (单位)修复的字样,并须经验船部门认可。60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船舶检验局河船规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李新喜、曾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