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 2113A-2005 海防导弹雷达导引头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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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J 申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FL 1430 QJ 2113A-2005 代替QJ2113-1991 海防导弹雷达导引头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defence missile homing head radar 2005一04一11发布2005-07-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060508000077 QJ2门3A-2005目。昌本规范代替QJ2113-1991 (海防导弹末制导雷达通用技术条件。本规范与QJ2113-199160-130 50 3 130-250 1.5 4 250 2 一一3.3.5 雷达使用的供电电源的选用按表4。当供电电

2、源参数在规定的偏差内变化时,雷达应符合本规范3.3.6、3.3.7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表4供电电源电压序号供电电源名称V 额定值偏差额定值直流电源27 士3一2 直流电摞28.5 :1: 3 一3 单相交流电源115 士5400 3.3.6 雷达技术指标要求z3.3.6.1 捕捉灵敏度为一70dBmW -95dBm W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6.2 距离捕捉范围和距离跟踪范围:a) 距离捕捉范围在3km45km之间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b) 距离跟踪范围在225m45km之间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6.3 功率动态和距离动态范围:频率Hz 偏差一一士20a) 功率动态范围从霄

3、达捕捉灵敏度功率增加到一30dBmW时,角度变化量不大于0.20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b) 距离动态范围在距离跟踪范围内,角度变化量不大于0.2。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6.4 角度搜索范围和角度跟踪范围:a) 角度搜索范围在士100士450之间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b) 角度跟踪范围比角度搜索范围大20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6.5 角度输出电压斜率为O.IV/lOlV/1。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6.6 发射机输出功率或磁控管电流:a) 发射机输出功率为IOkW60kW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b) 磁控管电流为2mA15mA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 QJ 21

4、13A-2005 3.3.6.7捷变雷达频率跟踪精度不大于0.8MHz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6.8 目标的选择性能要求在有多个目标条件下,雷达可靠捕捉预先指定目标。3.3.6.9俯冲指令发出时间为雷达距离目标500m发出俯冲指令或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7雷达抗干扰功能要求=3.3.7.1 在七级以下(含七级海浪条件下,雷达应可靠捕捉、稳定跟踪目标并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7.2 在舰载有源干扰条件下,霄达应稳定跟踪舰载干扰源或目标并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7.3 在同频异步干扰条件下,雷达应可靠捕捉、稳定跟踪目标并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7.4 在舷外有源和

5、无源干扰条件下,雷达应可靠捕捉、稳定跟踪目标并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3.8信号处理软件应符合任务书和雷达使用要求。3.4 环境适应性3.4.1 高温3.4.11 雷达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3或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选取试验等级。3.4.1.2 雷达在高温条件下,电气性能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试验后,外观符合本规范3.2.2及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2低温3.4.2.1 雷达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4或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选取试验等级。3.4.2.2 雷达在低温条件下,电气性能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试验后,外观符合

6、本规范3.2.2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3温度冲击3.4.3.1 霄达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5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试验等级。3.4.3.2 雷达在温度冲击试验后,电气性能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外观符合本规范3工2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4 温度一高度(低温恶气压)3.4.4.1 雷达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6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试验等级。3.4.4.2 雷达在温度一高度条件下,电气性能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试验后,外观应捋合本规施3.2.2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5湿热3.4.5.1 湿热试验时,

7、雷达应在模拟装弹条件下进行。3.4.5.2 雷达根据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9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选取试验方法。3.4.5.3试验时间96h或144h4: 3.4.5.4 试验中霄达是否通电检盔,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5.5 在温热环境条件下,绝缘电阻符合表2要求: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4 a) 金属与金属、金属与非金属接触处无明显的腐蚀:b) 金属构件和构件的金属部件可有轻度变睛,但无腐蚀:c)金属镀层除边缘和棱角外,腐蚀面积不超过零件镀层面积的20%,关键重要金属件边缘棱角外不得腐蚀:d) 涂擦层可有轻微失光和轻度褪色及少量直径不大于Jmm的气泡,但不可产生起坡、开裂、脱蔼现象,底

8、金属不得腐蚀:QJ 2113A-2005 e) 非金属材料无明显泛白、膨胀、起泡、龟裂、变形及麻坑等。3.4.5.6试验结束后,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2.2、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6 盐雾3.4.6.1 盐雾试验时,雷达应在模拟装弹条件下进行。3.4.6.2试验条件按GJB150.门的规定。3.4.6.3 试验时间根据霄达使用情况选取48h, 96 h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6.4试验结束后,电气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a) 金属防护层腐蚀面积不大于防护层面积的30%;b) 构件的金属部分无明显发晴

9、、发黑:c) 金属接触处无严重的腐蚀:d) 涂漆层除局部边棱角,无气泡、起皱及麻坑等。3.4.7 霉菌3.4.7.1 霉菌试验时,雷达应在模拟装弹条件下进行。3.4.7.2 试验条件按GJB150.10的规定。3.4.7.3 试验时间28do 3.4.7.4试验后检查毒菌生长程度应不超过GJB150.10中的2级。3.4.7.5试验结束后,外观和电气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2.2、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8振动3.4.8.1 根据雷达装载对象及用途按GJB150.16规定选择振动功能试验和振动耐久试验等级和振动形式。当通过实测己得到振动数据时,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

10、8.2 振动功能试验时,霄达处于工作状态,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检测内容。3.4.8.3 振动耐久试验时,霄达处于非工作状态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进行监测。3.4.8.4振动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9 加速度3.4.9.1 根据雷达装载对象及用途接GJB150.15规定选择加速度试验等级及方向。当通过实测己得到加速度数据时,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9.2 根据霄达实际使用情况,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诚验时间。3.4.9.3 加速度试验时,雷达处于工作状态、,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雄测内睿。3

11、.49.4 加速度试睦结束后,外观应元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圃件松动和导钱蹲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10 冲击3.4.10.1 根据雷达装载对象和用途按GJB150.18规定选取冲击波形和坤齿试验等级,当通过实测己得到冲击、加速度数据时,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10.2 冲击试验时,霄达处于预热或工作状态,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l.3 冲击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踌余变形、现镜、机械损伤、囊团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持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 1t1 颠震5 QJ2113A一-20053.4.

12、11.1 根据雷达装载对象和用途,试验等级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11.2 颠震试验过程中雷达处于非工作状态,在试验最后20mitl内雷达处于工作状态,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检测内容。3.4.11.3 颠震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回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12 碰撞3.4.12.1 根据雷达装载对象和用途,试验等级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12.2 碰撞试验过程中雷达处于非工作状态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4.12.3 碰撞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裂纹、机械损伤、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

13、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4.13 运输3.4.13.1 根据雷达装载对象和用途,公路运输试验等级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铁路运输在8000km 10000 km中选择。3.4.13.2 运输试验结束后,外观应无残余变形、元裂纹、无机械损伤、无紧固件松动和导线脱焊等。电气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5 可靠性雷达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任务书规定的最低可接收值。3.6 寿命3.6.1 使用寿命雷达使用寿命不小于50h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3.6.2 贮存寿命雷达在装弹或在包装箱内,处于非工作状态贮存寿命不小于8a或按专用技术条

14、件规定。3.7 可靠性增长通过可靠性增长试验的统计分析,计算出MTBF的置信下限值和置信上限值。置信下限值要大于MTBF. 3.8 维修性3.8.1 雷达组成中,可更换的分机(组合)应保证互换性。更换后(可对微调元器件进行调整)应符合本规范3.2.2、3.3.6、3.3.7或专用技术条件要求。3.8.2 雷达维修时间(MTTR)不大于1h。3.8.3 雷达应有分机备件和维修专用工具。3.9 电磁兼容性3.9.1 电磁发射对下列电磁发射项目试验,雷达符合本规范3.3.6、3.3.7要求:a) IOkHz50kHz电源线传导发射(CE102):不超过GJB151A-1997中图CE102-1规定的

15、极限值;b) 10MHz40GHz天线端子传导发射(CEI06):不超过GJB151A一1997中5.3.3的规定:c) 10kHz-18GHz电场辐射发射CREI02):不应超过GJB151A一1997中图RE102-1_RE102-3所示的值。3.9.2 电磁敏感度6 QJ2门3A-2005对下列电磁敏感度项目试验,雷达符合本规范3.3.6、3.3.7要求:a) 25Hz50kHz电源线传导敏感度(CSI0l); b) 电源线尖峰信号传导敏感度(CSI06); c) I OkHz400MHz电缆束注人传导敏感度(CSI14); d) 电缆束注人脉冲激励传导敏感度(CS门5); e) I O

16、kHz 100MHz电缆和电源线阻尼正弦瞬变传导敏感度(CSI16); f) 1 OkHz40GHz电磁辐射敏感度(RS103)。3且3静电放电敏感度雷达按GJB3590-1999的5.4.7.2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雷达符合本规范3.3.6、3.3.7要求。3.9.4 耐浪涌电压雷达按GJB3590-1999的5.3.3.6.2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雷达符合本规范3.3.6、3.3.7要求。4 质量保证规定4.1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a) 鉴定检验:b) 交收检验:c) 例行检验。4.2 检验条件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条件如下:a) 检验雷达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其测量

17、误差不大于被测参数允差的二分之一,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并在计量有效期内:b) 检验场地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c) 在正常的试验条件下进行检验:d) 供电电源调整到额定电压值。4.3 交收检验4.3.1 总则每套雷达交付之前,都要百分之百地进行交收检验,以检验该雷达是否达到本规范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4.3.2检验准备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准备如下:a) 雷达老炼结果报告:b) 环境应力筛选报告。4.3.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按表504.3.4检验顺序检验顺序按表5的顺序进行,经与订货方协商后,可以进行变动。7 QJ2门3A-2005表5检验项目亵序检验项目检验分类检验要求撞验方法号!交收检验例行检验鉴定检验意

18、条号章条号成套住 3. 1.2 4.6.1 2 标牌 3.2.1 4.1 3 外观 3.2.2 4.6.2 4 外型尺寸 3.2.3 4.6.2 5 质量 3.2.3 4.6.2 6 对外接口电气性能 3.3.1 4.6.3 7 电流。 3.3.2 4.6.4 8 绝缘电阻一。3.3.3 4.6.5 9 抗电强度。一。3.3.4 4.6.6 10 供电电摞一 3.3.5 4.6.7 11 捕捉灵敏度 3.3.6.1 4.6.8.1 12 距离捕捉范围、距离踉踪范围 3.3.6.2 4.6.8.2 13 功率动态和距离动态 3.3.6.3 4.6.8.3 14 角度搜索和角度跟踪范围 3.3.6

19、.4 4.6.8.4 15 角度输出电压斜率 3.3.6.5 4.6.8.5 16 磁控管电流 3.3.6.6 4.6.8.6 17 捷变雷达频率跟踪精度。 3.3.6.7 4.6.8.7 18 俯冲指令发出时间 3.3.6.9 4.6.89 19 目标选择。 3.3.6.8 4.6.8.8 20 抗子扰性能。 3.3.7 4.6.9 21 信号处理软件一一 3.3.8 4.6.10 22 高温一 3.4.1 4.6.1 1. 1 23 低温一 3.4.2 4.6.1 1.2 24 温度冲岱一 3.4.3 4.6.1 1.3 25 温度一高度一。3.4.4 4.6.1 1.4 26 湿热一 3

20、.4.5 4.6.1 1.5 27 盐雾一一。3.4.6 4.6.1 1.7 28 霉菌一一。3.4.7 4.6.11.6 29 振动一 3.4.8 46.1l.t2 30 加速度一 3.4.9 4.6.11.11 31 冲击一。3.4.10 4.6.lt.8 32 颠震一。3.4.11 4.6.1 1. 10 33 蹦童一。3.4.12 4.6.11.9 34 运输一 3.4.13 4.6. t 1.1 3 35 使用寿命一 3;6.1 4.6.12.1 36 贮存寿命一一。3.6.2 4.6.13 37 可靠性一一。3.5 4.6;14 38 可靠性增长一一。3.7 4.6.15 39 维

21、修时间(MrR)一。3.8.2 4.6.16.5 40 互换性一 3.8.1 4.6 17 41 电磁发射一一 3.9.1 4.6.13 42 电磁敏感度一一 3.9.2 4.6.18 43 静电放电敏感度一一 3.9.3 4.6.19 44 耐惟涌电压一一 3.9.4 4.,i2Q l 一;也表中唱为必梭项目.哈为!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项目,8 QJ2门3A-20054.3.5合格贵j据本规范规定的合格判据如下:a)所提交的雷达中,若某套雷达不符合本规范和专用技术条件的某一项要求时,判不合格。应将此套雷逝里回;承制单位,待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提交。第二次提交时应在提交单上注明第二次字样,并

22、附有经检验部门负责人和承制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故障排除证明。产品可第三次提交,但这时提交单上应由承制单位总工程师和检验部门负责人签字。b) 第三次提交的雷达仍不符合要求时,此套雷达为不合格品,不能再进行提交。c)提交的同一批雷达中,出现批次性故障时,则将提交批全部退检。再次提交时,交收检验项目应征得订货方同意。d) 在交收检验中,不准对霄达参数进行调整。4.4例行检验4.4.1 总则每批雷达交付之前,都要进行例行检验,以检验该批雷达是否符合本规范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4.4.2 检验准备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准备如下:a) 霄达的例行检验由承制单位主持检验,订货方代表参加:b) 在每批交收检验合格的霄

23、达中随机抽取检验样本,随机抽取检验样本数量见表6;c) 做过例行检验的雷达不能再提交装弹使用。4.4.3检验项目检磕项目见襄504.4.4 检验顺序检验顺序见表5,经与订货方协商店,可以进行变动。表6随机抽取检验样本数量单位为套序号批量样本运302 31-60 2 3 61-120 3 4 121-200 4 3 201-300 5 4.4.5 合格判据本规范规定的合格判据如下:a)在例行检验中,若发现某一套雷达不符合本规程和专用技术条件的某一项要求时,则应停止检验。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经订货方同意,检验继续进行。根据故障性质及原因,确定用该产品重做例行检验或从出现故障的检验项目开始,继续

24、检验。b)在例行检验中每套霄达允许出现四次故障,每次更换元器件数量不限,其中只允许出现重复性故障一次,否则判为本次例行检验不合格。第二次例行检验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每批例行检验超过两次,则此批例行检验不合格。c) 例行检验的结果仅适用于本批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霄达方能出厂。9 QJ 2113A一-200王4.5鉴定检验4.5.1 总则在雷达定型前及转产时进行鉴定检验。4.5.2 检验样本和数量鉴定检验样本可以采用例行检验同一样本。4.5.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5.4.5.4检验顺序检验顺序见表5,经与订货方协商后,可以进行变动。4.5.5合格判据本规范规定的合格判据如下za) 符合本规范例行

25、检验4.4.5要求:b) 符合本规范盐雾检验3.4.6、霉菌检验3.4.7、可靠性增长3.5.6和信号处理软件3.3.8要求:c) 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规定要求。4.6检验方法4.6.1 成套性、标牌用目视法检查雷达组成及标牌内容应符合本规范3.1.2、3.2.1要求。4.6.2 外观、外形尺寸及质量4.6.2.1 用目视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本规范3.2.2要求。4.6.2.2 用精度不低于制造时使用的测量工具检查雷达外形尺寸及接口关系,应符合本规范3.2.3要求。4.6.2.3 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衡器要求检查雷达质量,应符合本规范3.2.3要求。4.6.3对外接口电气性能本规范规定的对外接口

26、电气性能如下:a) 雷达处于工作状态:b) 用示技器或万用表,检查对外输出连接器各点电参数应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c) 数字量输出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应符合专用技术条件要求。4.6.4 电流按QJ2464-1993的5.6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4.6.5绝缘电阻雷达处于断电状态,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测试点和规定的兆欧表进行电压检查。4.6.6抗电强度雷达处于断电状态,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及测试,是和表3规定的测试电压,用频率为50日z、功率不小于O.5kVA的扰电试验器,检查扰电强度。将抗电试验器的电压在55-斗05内均匀上升到试验电压值,在该试验电压下,

27、保持1min,然后用升压时的速率将试验电压降至最小,断开电路。抗电强度试验一般不重复进行,必须重复时,试验电压为前次试验电压值的80%。4.6.7供电电源万用表直流电压挡,测量供电电源电压,调整电压输出旋钮使电压符合表4要求。10 QJ 2113A-2005 4.6.8 电气性能指标4.6.8.1 捕捉灵敏度按QJ2464一1993的第6章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4.6.8.2 距离捕捉范围、距离跟踪范围按QJ2464一1993的7.1、7.2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4.6.8.3 功率动态和距离动态按QJ2464-1993的第9章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应符合本规范3.3.6要求。4.

28、6.8.4 角度搜索范围和角度跟踪范围按QJ2464-1993的7.3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4.6.8.5 角度输出电压斜率按QJ2464一1993的7.4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4.6.8.6 发射机输出功率或磁控管电流按QJ2464-1993的5.8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应符合本规范3.3.6要求。4.6.8.7 捷变雷达频率跟踪精度接QJ2464一1993的8.3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4.6.8.8 目标选择按下述方法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检查:a)雷达前方放置不少于三个不同角度的喇叭天线,由信号源输出不同距离的模拟回波,馈送到喇叭天线:b) 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代码给

29、雷达装定需捕捉的目标;c) 接通雷达搜索,雷达应可靠捕捉装定目标。4.6.8.9俯冲指令发出时间按QJ2464一1993的10.4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4.6.9抗干扰性能本规范规定的抗干扰性能如下:a) 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测试方法检查抗干扰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3.7要求:b) 鉴定检验方法,通过海上与舰载干扰机、宿条弹、舷外干扰、海浪干扰等试验评定抗干扰性能。4.6.10 信号处理软件通过软件评测及软件在雷达的应用,检测软件编制的正确性。4.6.11 环境适应性4.6.1 1.1 高温试验的检验按G18150.3方法进行。4.6.11.2 低温试验的检验按G18150.4方法进行。4.

30、6.11.3 温度冲击试验的检验按GJB150.5方法进行。4.6.11.4 温度一高度试验的检验接OJB150.6方法进行。4.6.1 1.5 湿热试验的检验按G18150.9方法进行。4.6.11.6 霉菌试验的检验按GJB150.10方法进行。4.6.11.7盐雾试验的检验按G18150.门方法进行。4.6.1 1.8 冲击试验的检验按G18150.18方法进行。4.6.11.9 碰撞试验的检验按专用技术条件方法进行。4.6.1 1.10 颠震试验的检验按专用技术条件方法进行。4.6.1 1.11 加速度试验的检验按G18150.15方法进行。4.6.1 1.12 振动试验的检验按018

31、150.16方法进行。4.6.1 1.13 公路运输试验的检验按专用技术条件方法进行。4.6.12 使用寿命11 QJ 2113A-2005 4.6.12.1 雷达连续工作40min.停机20min为一个循环。每个循环工作时间内,离压正作时间为z当环境温度不高于30.C时,不超过20min;当环境温度高于30C时,不超过15min.每5个循环休息2h。4.6.12.2 每一循环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项目对雷达进行测试,每五个循环按交收检验项目测试。4.6.13 贮存寿命雷达装人包装箱内,在温度为一25.C-4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避风、避雨、避抄尘的仓库条件下放置。4.6.14 可靠性4.

32、6.14.1 可靠性鉴定试验按GJB891990选定定时截尾试验方案15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方法进行试验。4.6.14.2 可靠性验收试验按GJB899-1990选序贯试验方案5或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方法进行试验。4.6.14.3 在可靠性增长试验结束后,根据试验的统计分析,计算出MTBF下限值,满足要求,在征求定货方同意,可采用成功的可靠性增长试验代替可靠性鉴定试验或验收试验。4.6.15 可靠性增长可靠性增长试验方法及评定按GJB1407规定。4.6.16 维修性4.6.16.1 试验方式平均修复时间可以单独进行,也可同其它试验结合进行。4.6.16.2试验条件本规范规定的试验条件如下:a)

33、 试验一般应按雷达装弹后的结构状态进行:b) 经考核合格的维修人员二名:c) 雷达规定配备使用的各种检测仪表、设备和各种通用、专用工具,性能和精度均应符合技术要求:d) 雷达规定的备份件贮备齐全:e) 适用的雷达成套使用文件一套。4.6.16.3 试验内睿本规范规定的试验内容如下:a) 试验一般应按雷达装弹后的结构状态进行:b) 查出有故障的分机、整件、部件或元器件:c) 更换故障件或原件修复:d) 雷达调整到规定的技术状态:e) 检验雷达符合本规范和专用技术条件要求。4.6.16.4 故障排除本规范规定的故障排除要求如下:a)维修人员在排除受试雷达自然故障中,应按试验内容要求,完成从故障诊断

34、至检验合格的一系列作业,并记录排除故障时间:b)维修人员排除故障中,由于不满足试验条件,如文件不全、仪器设备与备份件不能用等而终止试验时,则此次试验无效。4.6.16.5试验结果12 QJ 2113A-2005 全部试验结束后,应根据维修作业记录,统计出维修试验中故障次数和维修的累积时间,按GJB368A一1994第5章及其附录A应用指南进行评定。4.6.17 互换性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对可更换的同名分机(组合)进行更换,可对微调元器件进行调整,其结构和电气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工2、3.3.5、3.3.6要求。4.6.18 电磁发射和电磁敏感度按GJB152A一1997

35、第5章详细要求进行检验。4.6.19 静电放电敏感度按GJB3590-1999的5.4,7.2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方法进行检验。4.6.20 耐浪涌电压捞GJB3590一1999的5.3、3.6.2或专用技术条件规定方法进行检验。5 交货准备5.1 一般要求本规范规定的一般要求如下:a) 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按交货清单交货:b) 产品交货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证明书:c) 产品交货时应有交货清单。5.2 包装箱要求本规范规定的包装箱要求如下:a) 包装箱符合防潮、防尘、防腐要求,并应有防震及固定产品的措施,确保装卸、运输、贮存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潮包装按GB/T5048; b) 包装箱应有产品代号、

36、质量、外形尺寸、生产单位、出厂日期:c) 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0 5.3 运输本规范规定的运输要求如下:a) 应严格按包装箱上运输标志进行吊装作业:b) 产品在运输时应固定牢固,不应雨雪直接淋袭:c) 运输工具、运输速度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5.4 贮存本规范规定的贮存要求如下:a) 包装好的雷达一般应放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的室内,该室内不得存放酸碱等腐蚀物品:b) 库房及野外贮存条件按专用技术条件规定。6 说明事项6.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6. 1.1 舷外干扰ship outside interference 13 meeNlda嗣同N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行业标准海防导弹雷达导引头通用规范QJ 2113A -2005 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830 北京航标印务中,心印刷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发行版板专有不得翻印25年7月出版定价: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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