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1-1997(条文说明)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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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 201-97 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39 2 基本资料. . 43 3 社会经济发展预测.45 4 总体规划. 46 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48 6 防洪规划7 治涝规划.8 灌概规划. . . 57 9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59 10 水力发电规划.60 11 航运规划. . . 63 12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65 13 水土保持规划. t. . 68 14 水质保护规划. t. . . 70 15 漂木、渔业、滩涂汗发、水利灭螺、旅游等规划.72 16 重要枢纽规划.t.74 17 环境影响评价. . 77 18 流域水利管理.80

2、 19 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82 20 近期工程实施意见. . . . . . . . . . . . . . 84 38 1 总则1.0.1 江河流域规划是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的总体安排;是进行水利建设的基本依据。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水平,明确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1982年原水利部曾颁发试行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试行),起到了指导作用。本规范系根据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在原颁规程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规划经验制定的,以便更好地适应制定和修订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1. O. 2 不同的江河流域规划,其复杂程度和要求不同,不可能也不必要为各种不同的规划制定不同

3、的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可能要求的内容制定的。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流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流的流域情况和治理开发任务相对较为简单,综合利用规划的要求相对也低些;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任务相对较为专一。对这些规划,本条规定可参照执行,即在遵守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的技术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不一定包括规范中的所有内容,有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关于江河的分等,可参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标准确定。本条中重要的中等河流是指流域面积较大,社会经济较发达,洪水等灾害较严重,水资源和水能资摞丰富,治理和开发利用矛盾

4、较多的江坷,可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1. O. 3 本条是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基本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z目的性。应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需要。水利是基础产业,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防洪安全和水资源的保证。规划中要重视人口、资源、经济、环境等因素,做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39 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性。各条江河的具体情况不同,问题不同,各地区的要求也不同,规划必须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基本原则。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涉及面广,需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以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为此,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时,应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

5、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基本任务。规定总的都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的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并阐明工程效益。由于我国许多江河均已进行过规划,今后要进行修订的较多。为了更好地进行治理开发,规定在修订规划时要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这有利于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新的规划基础更为可靠。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根据规划任务书所规定的治理开发的方针和任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例如对水能资摞有限的平原河流,水电规划就可不作为重点进行研究,对无治带任务的山区河流,就不必要研究治涝规划等。1. O. 4、治理开发江河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贯彻有关的

6、方针和政策,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本条针对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特点,作了专门规定,使制定的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江河流域规划工作十分复杂,为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规划方案的实施,本条规定要正确处理九个方面的关系,这是总结我国40多年规划经验、教训制定的.进行各江河的流域规划,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对突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1. O. 5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了正确的态度,才能使提出的规划,符合流域的实际情况,切实40 可行。对此,本条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流域的实情。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

7、理、分析,使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关科研成果,吸取成功的经验。广泛昕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妥善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使规划方案得到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认真论证优选规划方案,使提出的规划方案符合客观规律,技术上可行,并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1. O. 6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关于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规定的。国土规划是国家根据各方面条件制定的地区经济发展方向、城镇合理布局和基础设施设置等关于国土治理开发的总体安排。江河流域规划是国土规划中的项重要的专题规划,应注意与其相协

8、调。这样,才能使江河流域规划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合理要求,并与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中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要求相适应。1. O. 7 江河流域规划多以编制规划时以后的1015年为近期水平年;以编制规划时以后的2030年或更远一些为远期水平年。由于江河流域规划是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的,规划水平年和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一致,将有利于规划的进行。但由于江河流域规划情况不一,为适应更广泛的情况,本条未采用严格的约束用语。如果规划水平年与国家建设计划不一致,在规划报告中宜列有相应于国家建设计划年份的规划安排,供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用。1.0.8 本

9、条有关重视采用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的规定,在于保证江河流域规划的先进性,以力求使分析研究问题更全面深入,拟定的规划方案更合理科学。近年来不少规划中都注意体现了对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并加强了计算机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这对提高规划质量无疑起到了很大作用。1. O. 9 江河流域规划涉及防洪、治涝、灌溉、发电、航运、供水、41 水产等部门,分析论证规划方案需应用水文、呢妙、地质、水利计算、水土、施工、经济、生态与环境等专业的技术。为适应规划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国家和各行业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标准、规程、规范等,这些技术法规都是国内外经验的总结,反映当前科技水平,对规划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考虑有关

10、规程、规范和标准很多,有关内容无法全部吸取列入本规毡,故制定了本条规定,即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定。42 2 基本资料2.0.1 基本资料是江河流域规划工作的基础,其质量对规划成果的可靠程度影响很大,为使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本规范专设本章,规定在规划阶段应掌握的资料的范围和质量要求。本条规定了规划阶段,根据规划要求应搜集、整理、分析研究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基本资料与质量要求。关于水文资料,规划阶段对重要枢纽工程一般应具备30年以上系列。地形资料的比例尺应能满足工程规划要求。量算容积曲线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01/25000,研

11、究枢纽建筑物布置,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1/5000。目前国家1/50000地形图已基本出齐,1/10000地形图亦出版了较多,要注意收集。关于地质资料,除进行地质普查外,对重要枢纽一般还要求根据有关专业规范进行少量钻探。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今后重要的议题,保护生态与环境己提到重要的地位,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也是江河流域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条特规定要注意搜集有关生态与环境的资料,为进行水质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基本社会经济资料可根据统计部门统计年鉴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搜集或调查。2.0.2 我国水利建设历史悠久,许多江坷已非原始状态,都不同程度得到治理和开发利用,特

12、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建设规模空前,各主要江河流域的面貌都有很大变化,有的影响所及地区已超过本流域的范围,本条是针对这一情况规定的。只有在掌握了解规划江河流域的历史演变、治理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的经验教训、与有关流域的关系等资料及情况后,才可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制定出符合流域实际、合理可行的规划,适应43 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2.0.3 搜集的基本资料来自各方面,许多是不系统的,质量也不一,本条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的质量而作的原则规定。对搜集的零散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主要是了解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便根据规划要求,进行搜集和勘测、调查由于搜集的资料质量不一,一

13、般应进行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和可靠程度评价,对失实、存疑的资料,要进行复查核实,不可靠的资料,不宜作为规划的依据。基本资料最好能整编刊印,便于应用。44 3 社会经济泼展预测3.0.1 江河流域规划是为满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的。为此,在编制流域规划时,必须对流域社会经济可能的发展、有关生产力的布局进行科学预测,以便弄清各方面对江河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江河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预测的地区范围一般为规划的江河流域,当影响超出本流域时,应扩大到主要影响地区。预测范围和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0.2 本条是预测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规定。江河流域规划是国家和地区国土

14、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故在进行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时,应在以上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在缺乏上述规划资料时,可以根据流域的历史、现状和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测可由主管部门或规划单位根据资料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预测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宜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与有关行业的规划相协调。预测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中,应包括人口的初步预测。3.0.3 本条是对预测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即必须了解国家对该地区的发展目标、发展要求,了解地区生产力布局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了解国家对该地区的政策等等,以便在此基础上,结合流域的自然条件、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论证,使预测成果与国家发展

15、规划相适应,并符合流域的实际情况。45 4 总体规划4.0.1 本条规定了流域总体规划的研究内容。它是根据国内外一些大江大河流域规划的经验概括的。这部分具体内容可视流域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4.0.2 本条就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作了原则规定。流域规划一般多分层次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必须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下一层次规划必须以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其规划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精神,并使其特点具体化。江河流域一般都有多项治理和开发任务,各项任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不同的。规划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一个流域特别是较大的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的情况可能差别很大,

16、左右两岸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与要求也往往不相同,规划时应分别研究各地区的治理和开发利用任务及其主次关系。4.0.3 本条是关于拟定流域的治理开发目标的原则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拟定。即:经济、社会与环境应协调发展。近期与远期的治理和开发目标,应以近期为重点,近期目标应具体、明确,尽可能量化。治理开发任务应有轻重缓急,重要的、迫切的任务应优先考虑。应考虑需要与可能,对近期拟实施项目的建设条件,特别是资金投入应实事求是。4.0.4 本条是制定流域总体规划方案的原则规定。主要是:对影响全局的战略措施应重点研究。所谓战略措施不同层次规划是不同的,一项工程对上一层次规划可能不是战略措施,而

17、对下一层次规划可能是战略措施。战略措施的布局应能解决流域主要治理开发任务或综合解决多项治理开发任务。措施布局干支流应统筹考虑,某些干流上的措施可以解决干流也可以解决支流的治理开发任务;某些支流上的措施除解决支流的治理吁发任务外.对干流也有很大作用。流域总体方案还应尽可能满足流域治理开发任务的基本要求,并做到技术上可行,又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4. O. 5 本条是关于拟定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布局方案的主要条件的规定。根据国内外经验,地质条件和水库淹没损失大小,对选定方案往往起较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应着重进行研究。近期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有一定的工作深度,做到主要地质问

18、题清楚、淹没实物指标误差不影响结论。4. O. 6 本条是关于跨流域调水工程总体规划的规定。强调在跨流域调水方案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和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强调对调入区应大力节约用水并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对调出区应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用水的要求,为民远发展留有适当的余地。当有几条线路向外流域调水时,应分别研究各条线路调水对有关地区的影响,还应研究几条线路同时调水对调出流域的综合影响。跨流域洪水调配,强调对调出流域洪水首先应采取各种防洪措施,尽可能在本流域内安排;对承泄流域应充分考虑其对增加额外洪水的承受能力。本条要求规划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应基本合理可行,

19、是指在技术、经济、社会、生态与环境等方面都经过初步分析论证,认为是大体可以接受的。为达到这一要求,一般要比在一个流域内进行水量调配的调水工程复杂得多,需要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论证工作。47 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 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是拟定江河流域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的基础。本条规定所有江问流域规划都应进行这项工作。在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还应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可能采取的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对策,为确定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提供依据。5.0.2 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多采用分区的方法进行。大江大河流域面积大,水资源供需分区一般可大些,中小河流宜小些。由于分区分析只能反

20、映分区总体情况,不能反映分区内各地区的情况,有时会出现总体上供需是平衡的,而有些地区有余,有些地区不足。为此,对水资摞贫乏、供需矛盾突出的流域,分区宜小些,目的是可较全面地反映水资源的供需情况。5.0.3 本条规定了水资摞供需分析评价中应研究的水平年。现状基准年是分析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一般可选取规划编制期内,即较近的几年中资料较完整,又有一定代表性的某些年份。近期和远期水平年一般应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水平年相一致。也可参照下列年限选取,即以距规划编制时以后10-15年为近期水平年;以距规划编制时以后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与各水平年应分别研究丰、平、枯等年型的水

21、资源供需状况,丰水年一般可取频率P=10%或P=25%的年份,平水年可选频率P=50%的年份,枯水年可选频率P=75%或P=90%的年份。本条除规定了研究水量的供需状况外,还强调要重视水质,其目的在于避免由于水质因素造成水资源供需评价结论失真。5.0.4 本条是根据目前广泛采用的流域水资源分类和计算方法拟定的。流域的地下水资源量,通常根据实测流量资料,用割48 基流法计算,这部分水量已计入地表水。属重复计算的这部分水量应在计算水资源总量中予以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会有一定影响,并随活动的程度而不同。对影响显著的,应按照合理的办法对水资源系列资料加以修正,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可靠的依据。5.0

22、.5 可供水量指可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资源量,包括可利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混用、代用的微咸水和海水。为了提供更多的可供水量,条文中还强调要重视水质,重视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对地表水可供水量,应分析其变化趋势。现有工程既应考虑因工程老化失修等导致供水能力下降的影响,又应考虑改变工程功能与实施优化调度而导致供水能力增加的影响。对地下水可供水量,应根据现状开采量和地下水补给量,结合取水措施作出估算。对可利用的微咸水和海水利用量,应根据资源和工农业分布,说明可利用的数量。5.0.6 需水量一般可分工业、农业、生活用水、航运、水力发电和输沙等需水部门i奉行预测。水是有限的宝贵资源,随着节水措施的推行和科技进

23、步,用水定额必将逐步降低。水资源紧缺的地区,预测需水量时,应充分考虑节水措施,从宏观上控制多耗水行业的发展,甚至对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进行控制,使其与地区水资源相适应。本条是根据这些情势作出的规定,以使预测成果尽可能符合今后不同水平年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内外资料,一般情况下,需用水量的增长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降低,且应低于经济增长率。以往预测需水量时,往往忽视维持河道、河口稳定和维护改善生态与环境的水量,为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持上述水量是必要的,为此本条作了专门的规定。5.0.7 本条是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的原则规定。缺水地区是规划的重点地区,应进行较深入研究,为制定规划方案提供依据,本

24、条规定了应重点深入的一些内容。对缺水地区的缺水程度宜根据缺水的比例分等,一般可为严重缺水、缺水和轻微缺水等。对策49 和措施应根据缺水情况分析制定,可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包括行政管理、经济、法律措施等。5.0.8 本条规定对余水流域及缺水流域均应根据情况研究考虑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跨流域调水量,应经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根据国内外调水工程的经验,主要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研究t水资源调出流域的可调水量分析、影响分析及补偿措施研究;水资源调入流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调水工程与其他替代措施的经济比较分析等。50 6 防洪规划6.0.1 本条规定江河流域防洪规划部分的任务。规划选定的整体

25、防洪方案是防洪建设的基本依据。我国北方一些河流有防凌任务,沿海河口有防潮问题。防凌、防潮与防洪相似,现合并到本章,一般情况下,也应有相应的规划。6.0.2 国家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己于1995年1月正式颁布施行,在进行防洪规划时,一般可据此选定各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标准中有的规定有一定变幅的,应根据防护对象的情况论证确定。如受条件限制,防洪标准一时未能按要求达到时,可视情况分期安排逐步达到。对于特别重要的设施,例如机场、铁路和重要厂矿等,防洪标准要求很高。如按其要求的防洪标准规划防洪方案往往很不经济,甚至不可能,故主要应研究采取自保措施。6.0.3 流域防洪规划要全面考虑,统

26、筹研究,根据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防洪方案,如有的流域防洪是以泄为主,而有的就应是蓄泄并重。同时还应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不能使一部分地区受益而有损于另一部分地区。例如:规划堤防应协调上下游泄量,整治河道要左右扉同时考虑等。对于多沙河流,泥抄也是造成洪灾的主要根摞之一,故在研究防治洪灾的同时,还要对泥沙治理进行研究,例如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兴建水库调水调沙等,使防洪问题得到较好解决。6.0.4 流域整体防洪工程措施方案的确定,是流域防洪规划的核心,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根据防洪保护地区防洪标准及对洪水调节的要求,进行来量与泄量的平衡以确定对洪水进行调节的必要性.并对安排分蓄洪工程、兴建水库工程和采

27、取河道整治工程等防洪措施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在可行范围内应拟定若干工程措施组合方案.在基本达到同一防洪标准条件下进行方案比较,确51 定采用的方案。对于大汪大河来说,防洪一般都不能仅靠一种措施,而须采用综合措施才能较好地解决。6.0.5 河道的世洪能力,直接关系到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与水库的防洪库容。随着各项建设的发展,河道过水断面被占用的情况日益增多,加之不少河段存在泥沙淤积问题,河道1世洪能力从总体上有减少趋势,故在防洪规划中应对泄洪能力加以核定,并研究保持及提高泄洪能力的措施。如果由于人为设障严重造成泄洪能力持续下降,应当在调查落实的基础上,在防洪规划中提出清障的具体要求。6.0.6 堤

28、防是最常用的防洪工程。对于单强采用堤防防洪的情况,应根据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通过水利计算确定要求河道通过的允许泄量及相应的设计洪水位;对于防洪系统中的堤防,应根据防洪系统安排堤防抗御的洪水标准,确定河道的允许泄量及相应的设计洪水位。上下游、干支流堤防的允许世量要协调。多沙河流河床受冲淤影响严重,洪水位往往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同一标准不同水平年的洪水位不同,堤防设计洪水位应适应这种情况。感潮河段洪水位受到洪水、天文潮、气象潮的综合影响,且各地上述三种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在确定设计洪水位时要根据实际水文、气象资料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6.0.7 河道整治是重要的防洪工程措施,但由于河道演变

29、十分复杂,特别是大江大河,采取河道整治措施后,影响十分广泛、深远,故采取河道整治措施应十分慎重,对整治后对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要研究深透,对不利的影响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加以消除或减缓。6.0.8 分(蓄、滞)洪工程是处理超额洪量的有效措施,也是牺牲局部、保护重点的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在整体防洪方案研究中,要根据安排分(蓄、滞洪区的可能条件,研究分(蓄、滞)洪量与具体确定位置。安排时,位置宜尽可能与洪水来源相适应,井有利于控制设计洪水位。分(蓄、滞洪区确定后,要确定其启52 用条件,一般以控制性水文站的某一水位作为启用条件。一旦分洪后.将引起上下游水文、河流情势的重大变化,要分析研究产生的影响,

30、对其不利影响要提出处理措施。核算分洪道的泄洪能力,进口端用设计分洪水位,出口端不一定考虑最不利的洪水遭遇,而用较不利的遭遇情况即可。6.0.9 以防洪为主要任务的水库或可承担防洪任务的综合利用水库往往是流域防洪工程系统的关键措施,是流域防洪规划研究的重点。规划中要研究防洪库容的数量、分配和调度运用原则及其防洪效益。对于综合利用水库,防洪与兴利的结合是提高防洪能力、发挥工程整体效益的关键问题,应当进行较深入的研究。6.0.10 整体防洪方案特别是其中的防洪水库、重要的分(蓄、滞)洪区、控制性的分洪枢纽等的运用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既定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效益,在防洪规划中应当进行初步研究,确定运用

31、水位、启用标准和调度规则。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泛滥后灾害特别严重的,应当在规划中提出对发生超过既定防洪标准洪水的对策,以便预作准备。6.0.11 防洪非工程措施也是防洪减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规划主要防洪工程措施的同时也要根据流域特点,对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有关方面提出方向性的安排意见,以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6.0.1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集中的财富也愈来愈多,逐步成为流域防洪规划研究的重点。城镇防洪规划不能脱离流域整体防洪规划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故城镇的防洪规划应在上述两个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如实施流域防洪整体规划后仍不能满足城镇防洪要求时,则应对城镇的合理

32、范围通常由上级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设置相对独立的防洪体系,如较高标准的堤防封闭圈。城镇排涝亦很重要,我国一些大城市曾多次发生因暴雨使城镇大面积受淹的例子。故在城镇防洪规划中应包括排畴,由于这部分建设常由市政部门主持,故其标准宜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6.0.13 流域内有的山地、丘陵区,山洪灾害十分严重,要分别53 情况研究可能采取的防洪措施方向、原则。有的河流(河段)泥石流、滑坡、岩崩等山地灾害也较严重,规划中也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监测和预报的意见,并提出一些确有效果且经济上能承受的主要工程措施。54 7 治涝规划7.0.1 本条规定了流域治涝规划的主要研究内容。通常治涝应包括及时排除

33、因降雨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农田多余水量,以保证作物能够正常生长。7.0.2 治涝设计标准即规划工程拟达到的治涝能力。排涝设计标准即排除地表多余降雨径流的标准,一般以潜区发生一定重现期的暴雨后作物不受涝灾为准。设计标准的高低,取决于地区水利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要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排横设计标准即控制农田地下水位的标准,常以不同作物在不同生长期内和雨后定时间内地下水的允许埋藏深度为指标。根据各地资料,小麦生长期内地下水适宜埋藏深度一般在0.5-1.2m,棉花0.6-1.5 m,水稻晒田期0.4-0.6m。7.0.3 根据各地不同经验,情理的原则和措施是:北方平原区,大都为河流冲积而成,微地貌复杂

34、,世洪、排涝不畅,旱涝碱三害并存,可视涝区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排水方式。对于坡水、洪水、涝水共同为害的地区,应进行必要的水系调整,新开河道或辅以分洪道,将洪、涝水分而治之;当承?世区水位长期较高无条件自排时,可考虑建站提排。对于以降水、灌溉渗水为主而形成涝演的地区,一般可采用水平排水方式;对于深层承压补给潜水的地区,可考虑采用竖井抽排结合明沟输水的方式;在地下水位过高,但水量丰富,水质又较好的地区,可井灌、井排结合,以灌代排;涝区内的局部哇地排水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修筑沟恤睦田、条台田的治理方式。滨湖及南方河流中、下游的好区,一般地势低哇,河网纵横交错,洪涝威胁严重,应首先在解决防洪的基础上,合理整

35、治好区内水系,设置完整的排水沟网及必要的截渗工程,保留必要的湖河蓄涝容积,做到排蓄结合、内外分开、高低分开、灌排分开、55 水旱分开,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滨海感潮地区,在布置排水系统的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挡潮及截渗工程。7.0.4 当流域内的骨干排水河道具有多年实测流量资料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直接推求设计排潜流量;当采用降雨资料间接推求设计排涝流量时,应根据排水面积、设计暴雨、作物品种等条件合理拟定。旱作地区一般选用13日暴雨,13日排完;水稻区一般选用13日暴雨,35日排至耐淹深度。对于具有蓄涝容积的排水系统,则可采用较长历时的暴雨。设计雨型应根据出现机遇大和对工程不利的原则选定。好区还应

36、考虑沟塘、湖泊对径流的滞蓄作用和河网的抽排预降等因素。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涝区地形特点和排涝要求,按照承泄区的条件,通过排涝效益、缓排面积、提排面积、蓄捞容积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选定。7.0.5 排水是治溃、防旗、改碱的主要工程措施。在涝区排水系统设计中,三者必须结合考虑。设计时,多数干支河道排水规模都由排涝要求控制,但断面型式往往要兼顾排清、排碱需要,以利控制地下水位。7.0.6 南方吁区用于蓄涝的湖泊、河道,沟塘等水面,一般不应小于集水面积的10%15%。7.0.8 若排涝区与承世区属于同一雨区时,可选用与除涝标准同频率的承泄区设计外水位;相反,若两者暴雨遭遇的机会较少,则可选用历年排水

37、期内承泄区的多年平均高水位,或某年的实测水位。56 8 灌溉规划8.0.2 灌区总体布局是流域灌溉规划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地的情况,研究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山丘区应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条件,扩大拦蓄、利用当地径流的能力,并通过蓄、引、提等综合工程措施,提高当地水的利用程度。北方半干旱平原,自然条件复杂,旱涝碱洪横等灾害相互影响,在发展灌溉的同时,必须兼顾防洪、除涝、防惯、改碱的要求。在宜井区要合理拟定布井方案,并通过区域性地下水平衡计算,提出适宜的采补方式。在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分析预测灌溉后的区域水盐动态,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南方吁区,应在搞好防洪、除涝、防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灌溉系统,尽量做

38、到田间渠系灌排分开,建立完整的灌排系统。在多泥沙的河道上引水,应妥善处理好泥妙,防止淤积渠系。引洪淤灌应防止渠道淤塞,达到厚、平、匀的淤地要求。8.0.3 灌溉设计标准一般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早作物一般采用50%75%.水稻区一般采用75%-90%,北方缺水地区可取下限,水资源丰沛地区和城市近郊菜田可取上限或较高值。8.0.4 水源丰怖地区的大型灌区灌溉制度,可根据作物需水量及历年降雨资料,按照根系活动层水量平衡方法,逐年分析拟定。干旱缺水地区,可采用非充分灌溉模式,研究采用符合当地条件的节水灌溉技术,使有限的灌溉水源发挥出最大的增产效益。8. O. 5 本条对流域规划阶段各类灌区应着重研究

39、的主要工程措施作了规定。总的是强调要抓住主要问题,突出重点,使研究的方案有较为可靠的基础。8.0.6 本条规定开发灌区必须有灌有排,灌排并重,这是流域灌溉规划的一项重要原则。通过设置排水措施满足排涝要求,有效地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过温与沼泽化或盐碱化。本条还对灌57 排渠系的布置原则做了阐述,供规划参考。8.0.7 对大面积井灌区的规划,本条规定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地下水动态变化,这是因为在发展井灌的地区要有足够的地下水资源,即水糠应能不断得到补充,以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为此,编制井灌发展规划要首先做好灌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要在地下水资源评价和供需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展面积。8.0

40、.8 对已建灌区的改造是流域灌溉规划中常要遇到的课题。根据我国许多地方的条件和特点,水资源不足是制约灌溉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为此,本条强调要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重视研究节水灌溉,在做好节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方案的研究。为使可供水源与灌溉需水相适应,本条还规定必要时应对供水水源加以调整。8.0.9 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惊,一些地区常要利用城市工业生活废污水进行灌溉,但利用污水灌溉要严格控制水质标准,防止直接将超标污水引入农田,导致作物产量和质量下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严重后果;利用污水灌溉还应合理适量,严格掌握灌溉时间和灌溉定额。污水灌溉主要适用于大田作物,蔬菜尤其是生食瓜果菜类和

41、块根作物不宜使用。58 9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9.0.2 不同水平年的城市生活单位用水量,可在调查现状用水基础上,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城市发展规划,参照有关规范及相似城市用水指标分析确定。对工业用水的单位用水量,应尽量按照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进行分类预测。预测时应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及节水的影响。缺乏资料时,也可按照综合万元产值取水量进行估算。一般可采用趋势法、弹性系数法等多种方法的测算成果,合理分析选定。9.0.3 本条规定了供水规划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由于可供水量是供水方案能否成立的前提,因此对不同水源都要求进行相应的水量平衡和调节计算,在此基础上再研究拟定所需的工程规模。9.0.4

42、 对城市尤其是重要城市的供水,其保证率高达95%97%,单靠某一水摞往往难以满足要求。为此,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采取多水源联合供水,以便相互调剂。本条关于利用地下水源和从多沙河道引水应注意的问题也是许多地方常遇到的,需要在规划中认真研究。9.0.5 生活及工业供水需要有良好的水质,我国现己制定有水质标准。为了切实做好水源保护,必要时要对供水水源地划定一定范围的水源保护区,并提出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城市供水规划中不仅要研究供水方案,还应包括考虑废湾水的利用和排放。过去许多规划在这方面不够重视是不妥的,本条特就此作了规定。9.0.6 供水保证率是对供水保证程度的定量评价指标,以供水得到满足的时段占

43、系列总时段的比例表示。规划中要对不同供水对象的保证程度加以分析,以便衡量供水方案是否符合任务要求。考虑到在干旱缺水地区一旦遇到特殊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必须依靠临时采取某些措施救急,为此要求在规划中预作必要的筹划,提出应急方案和相应的措施。59 10 水力发电规划10.0.1 本条规定了流域水力发电的开发任务。编制规划时应对河流水能资源及其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明确需进行研究的河流与河段。对流经平原地区的河流(河段),如水能资源不集中,开发利用价值低,经分析论证后,可不进行研究。10.0.2 拟定闭流梯级开发方案应考虑如下原则与要求t(1)要以流域总体规划为指导,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水力发电在治

44、理开发任务中的主次地位应由总体规划确定。拟定的梯级开发方案应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枢纽,并研究开发方案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综合利用工程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影响。(2)要考虑水力发电在治理开发任务中的主次地位。当水力发电为首要任务时,拟定梯级开发方案应重点考虑充分开发水能资源的要求。当其他综合利用任务为首要任务,而水力发电为次要任务时,拟定梯级开发方案应重点考虑其他综合利用要求,结合考虑开发水能资摞。(3)拟定和选择河流梯级开发方案应全面考虑本条正文指出的因素,但各比较方案考虑的因素要有所侧重。10.0.3 水电站水库调节能力大小对电站电能质量、电站在电力系统中运行调度灵活性以及充分开发利用水能

45、资源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条规定要把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库梯级作为规划研究重点。抽水蓄能电站可只在有条件的河流上根据系统调峰需要进行研究,初步拟定站址与规模。在通航河流上设置?昆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时.应考虑电站对航运的影响。10.0.4 规划水电站保证出力和年发电量计算应考虑如下方面:(1)上下游梯级电站,单油运用与梯级联合运用,应采用统一的代表年或代表径流系列计算。(2)当梯级电站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时,应采用代表径流60 系列计算,否则可采用代表年计算。(3)应计及其他综合利用部门,包括河道外灌溉和供水以及河道内航运和环境等用水要求对发电的影响。10.0.5 规划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

46、,应根据电站枢纽任务要求及其重要性,分别按如下方法拟定:(1)对于一般水电站,可根据本条正文指出的因素,参照其他河流规划或已建水电站的经验,经综合分析初步拟定。(2)对于重要的电站枢纽,应根据本条正文指出的因素拟定若干比较方案,通过经济分析和综合论证选定。10.0.6 当装机容量按装机利用小时数或按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借比数拟定时,其经验数据应结合本流域实际情况慎重选定。若电站水库的调节性能较好,所在地区动力资源缺乏或水能资源较少,电力系统中火电比重较大时,可选用较小的装机利用小时数或较大的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倍比数。对拟定的上、下游楠级水电站装机容量应相协调,以避免产生无益弃水,造成水能资源的浪费。10.0. 规划水电站机组机型选择应考虑国内外的机组制造水平,并尽可能选用国内生产技术较成熟的机组。机组台数不宜过多,但单机尺寸和重量应满足运输的要求。10.0.8 拟定水库运用原则时,对水库调节性能较好的大型水电站,要根据枢纽开发任务的主次,处理好发电与防洪、发电与其他兴利任务的关系,并明确汛期的水库蓄泄关系。对拟在近期兴建的大型水电站,若泥沙龄积问题严重时,水库运用方式应根据蓄清排浑的原则拟定,汛期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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