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23-1999(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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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条文说明1999北京目次EdoonudquRU 44A哇A哇EdFD收收验验程收程收工验工验则部段位工总分阶单竣TAnLqJAAFD 44 1总则1.0.1 自SD184-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颁发以来,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得到了广泛重视,验收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验收办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另外,在执行SD184一86时,各地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验收组织和程序等方面也缺乏统一

2、的尺度。为满足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的需要,实现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需要制定本规程。1. O. 2 本条为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大中型工程划分按SDJ12一7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 (试行)(水建1995J128号)(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归。批准的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1. O. 7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验收工作及时进行,本条作出了编制验收计划并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工程验收计划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划分情况E单位工程、阶段和竣

3、工验收的安排,每次验收的主持单位和验收委员会(组)的组成单位等。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1. O.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验收方能进行下一阶段施工或投入使用。这是总结了许多工程的经验教训才得出的结论。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分清历次验收的职责,提高效率,本规程作出了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的规定。1

4、. O. 9 ,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编写。5.2.2 本条规定了竣工验收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实际操作时,应结合5.2.3条一起对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衡量。5 由于建设征地赔偿和移民迁移安置以及工程管理征地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因此,只有在验收前处理完毕,才能给今后工程运行管理创造较好的外部条件。6 本款系指全部建设资金要到项目法人账户,以便在验收前后,能及时完成有关工程,及时处理有关财务往来,防止拖欠施工等单位合同应结算款。7 本款系根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审计试行办法)(审基发1991J430号)制定。5.2.4 按照水利项目的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产业政

5、策将其分为中央和地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明确规定产各部门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设施,在竣工验收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这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各类水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中对竣工主持单位所作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市场条件下各种集资项目逐渐增加的状况,为了切实保证工程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条对竣工单位作出了如文规定。5.2.5 本条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组成单位,对于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应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验收委员会。5.2.6 本条明确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可以更好地保证

6、验收的公正和56 合理。同时,也规定被验收单位必须参加验收会,而且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验收委员的质疑,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5.2.7 提前28天(系指初验建议或项目法人建议的验收日期之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可以让主持竣工验收单位与其他有关单位有一定的协商时间,同时也有一定的时间来检查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在确定验收日期和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后,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以便项目法人能提前14天将有关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5.2.9、5.2.10本条系针对已进行过初步验收的建设项目规定的。因此,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是对初验成果进行认定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鉴定工程能否发挥投资效益投入正常运行。5.2.12 本条是原则性规定。根据工程情况,重大问题的处理落实,由验收委员会确定。5.2.13 因为竣工验收委员会只是临时性机构,为使鉴定书更具有时效性,有利于遗留问题的处理,有必要办理鉴定书批复手续。5.2.14 本条系根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编写。57 82lmNNJ 书号11580124.1233巳8.00 定价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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