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936.3-2007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第3部分:使用鉴定Inspection rules of large packagings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3: Use appraisal 2007-08-06发布2008-03-01实施费时V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目。昌SN/T 1936(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分为3个部分z-一第1部分.总则;一第2部分z性能检验;第3部分z使用鉴定。本部分为SN/T1936的第3部分。SN/T 1936.3-2007 本部分修改采用联合国
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4修订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上述规章完全一致,在文本格式上按GB/T1. 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g王利兵、赵好力宝、冯智劫、黄勇、张园、田家荫。本部分为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936.3-2007 1 范围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1936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使用鉴定的要求、拍佯、鉴定和鉴定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的使用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3、SN/T19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g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SN/T 1936. 1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SN/T 1936.2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第2部分:性能检验3 术语和定义SN/T 1936.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936的本
4、部分.3. 1 鉴定批U5e apprai5al lot 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和相同工艺生产的大包装件为一鉴定批。4 要求4. 1 大包装上铸印、印刷或粘帖的标记、咳头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消晰,符合SN!T1936. 1有关规定要求。4.2 大包装外表应清沽,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4.3 凡采用铅封的大包装应在危险货物运输现场查验后进行封识。4.4 使用单位选用的大包装应与内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SN/T1936.2的规定。4.5 大包装的包装等级应等于或高于盛装货物要求的包装级别.4.6 在下列情况时应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品分类、定
5、级和危险特性检验报告g一一-首次运输或生产的g一一首次出口的:-一国家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4.7 大包装底部有卸货阀的,应具有关闭紧回特性,卸货装置始终完好,并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4.8 首次使用的塑料、带内(镀)层的大包装应提供6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4.9 用于装运闭杯闪点为600C或低于60C的液体,或用于装运易发生粉尘爆炸的粉末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1 SN/T 1936.3-2007 4. 10 一般液体危险货物能装至大包装总容积的98%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团体危险货物盛装至大包装容积的95%以下,剩余空间按规定填充或
6、者衬垫。4. 11 采用液体或惰性气体保护危险货物时,该液体或衍性气体应能有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4. 12 危险货物不得撒漏在大包装外表和内外包装之间。4. 13 危险货物和与之相t触的大包装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容器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4. 14 吸附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有危险的化学反应,并确保内包装破裂时能完全吸附滞留全部危险货物。4. 15 防震及衬垫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化学反应,而降低其防震性能.应有足够的衬垫填充材料,防止内包装移动。4. 16 大包装的封闭器应紧密j合;JC巳I范当的密J;rfill权证fti.因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无泄漏。4. 17 木质大包装和纤维板大
7、11装曰n紧回时,应钉实,不得突出如帽,穿透容器的钉尖应盘倒,并加封盖,以防与内装物发生任何化学!z应戎物理化。其对口应可ZE主牢剧。4. 18大包装的袋类内包装封币汇京军五百豆豆、阶或其他型式的封口,应保证内容物础漏。一绳扎封口2袋内应元气体、袋口用绳XEE两道,才L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两道,扎紧打结。如果是双层袋应按地接分层扎紧;.,# 一一粘合封口s袋内应无气体J曹ft牢固不ftJ扩f孔隙齐在。如果是双层袋应分层粘合.4. 19 下列危险货物不允许使用大包装装运2由市E咱国-白嗣第2类、第7类和6.2中Uill32G1(见G12268)危险货物。5 抽样5.2 抽样规则1
8、5.3 抽样数量见表1.单位为件批量范围 如f J 抽样数量1-8 J ,p j 2 9-15 3 16-25 5 26-50 8 51-90 13 91-150 20 151-280 32 281-500 50 501-1200 80 1201-3200 125 3201-5000 200 2 SN/T 1936.3-2007 6 鉴定6. 1 检查大包装是否符合4.1、4.5和4.7的要求。6.2 按S予J/T1936.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选用大包装是否与盛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容器的包装等级是否等于或高于盛装危险货物的级别;是否有性能检验的合格报告。6.3 对于4.6、4.8提到的危险货
9、物大包装检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证明和检验报告。6.4 检查盛装液体或团体的大包装,其盛装容积是否符合4.10的要求。6.5 提取保护危险货物的液体分析确定保护性液体是否有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6.6 用微型气体测定仪检测惰性气体含量,确定惰性气体是否有效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6. 7 检查危险货物和与之接触的容器、吸附材料、防震和衬垫材料,绳、线等容器附加材料是否发生化学反应,影响其使用性能。6.8 检查封口和封闭器情况是否符合4.16、4.17和4.18的规定.6.9 检查大包装盛装的危险货物种类是否符合4.19的规定。7 鉴定规则7. 1 大包装的使用企业应保证所使用的容器符合本部分规定,并由有
10、关检验部门按本部分鉴定。大包装的用户有权按本部分的规定,对接收的产品提出验收鉴定。7.2 鉴定项目:按本部分第4、6章的要求逐项进行鉴定。7.3 大包装应以订货量为批,逐批鉴定。判定规则z按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鉴定,若每项有一个大包装不合格则判断该项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f定该批大包装不合格。7.4 不合格批处理z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大包装经剔除后,再次提交鉴定,其严格度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挽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第3部分:使用鉴定S!T 1936.3-2007 提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峰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0.5字数8千字2007年11月第一版2007年1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口80峰书号,155066 2-18219 定价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