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集莓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1602-89 The皿ferul回forhandling In container p。”本标准参照采用ISO3874-88集装箱系列I一一装卸和紧固(SeriseI freight container-handling and securing), 1 主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集装箱的船自装卸、水平运输、堆码、拆装箱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集装箱专用码头的装卸作业,非专用码头和集装箱中转站亦可参照使用。2一艘要求2. 1 作业前应检查所用机械及工属具,且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其能力与所装卸的集装箱相适应2. 2 集装箱
2、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2.3 集装箱箱门、罩布、可拆卸和折叠的零部件以及其他活动装置等在起吊、移动或堆码时均应固定牢靠2. 4 箱内货物的积载应符合集装箱货物装载的要求2. 5 作业前应明确集装箱的类型及装载情况对于超限(超长、超宽、超高)等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应制定相应的装卸作业方案。2.s 集装箱装卸作业时,在其区域内应有足够的照度。2. 7 从事集装箱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安全方面的培训,并须经考核合格。2-8作业人员上下集装箱或在箱顶操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在未离开箱顶或作业箱区域前,起重机械严禁在该区域内作业2. 9 作业人员在指挥和配合机械作业时,应注意
3、作业机械的动态,选择安全的位置,及时避让。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作业区域2. 10运输车辆一律在划出的车道线内按规定的行车方向行驶,按规定的位置停车,出入大门按规定的通道通过检查口。2. 11 运输车辆出入大门、转弯、过铁路道口时的速度不大于5km/h。2. 12 雨雪天作业时,作业机械及人员应注意防滑。2. 13 在风速大于15m/s时,起重机械应停止作业并予以拴固gE姐姐襄甸载3. 1 紧固装置拆除与拴圄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03 01批准, 1990 03 01实施!83 GB 11 6 0 2 8 9 3. 1. 1 必须按卸载顺序或按区域拆除集装箱的紧固装置。3, 1. 2
4、被拆除的紧固装置的各部件应汇集于船方指定的堆放处,严禁从高处抛下。3. 1. 3 装载完毕后,所有集装箱应拴固牢靠。3. 2 装卸载3. 2. 1 使用壁集装箱起重机、船舶起货机或其他起重机械作业时,装卸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卸载作业应由陆侧向海侧逐位逐层RP一箱高度)进行zb. 装载作业应由海侧向陆侧逐位逐层进行。3. 2. 2 使用集装箱拖挂车、叉车等装卸机械经滚装式集装箱船跳板的装卸通道作业时,装卸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a. 装卸作业应逐位逐层进行,b. 装卸机械在舱内作业时,须有足够的作业通道。主拖甲板近跳板处和通往上甲板坡道处的集装箱,卸载时应先卸,装载时应后装。3. 2. 3 装卸过程
5、中,船舶纵倾和横倾的角度应不大于船舶的允许倾角3. 2. 4 在滚装式集装箱船的跳板坡度大于机械的爬坡能力时,不得作业。. 吊运4 . 4. 1 每工班作业前,起重机械应经空载运转和重载吊运试验,确认机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4. 2起重机械各运行机构的工作速度,应根据其机械性能和所吊集装箱的类型以及操作环境等情况确定。4.3船舶装卸载吊运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4. 4 吊运时,集装箱所经区域的下方不准站人。4. 5 集装箱被吊离支撑面300mm后应暂停,对吊具与集装箱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在自动化指示装置或目视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起吊(见图!)。-0-40,口川”1、vse付1:j确
6、认连结牢哥后也吊图14.6 起吊集装箱时不允许在地面或下层箱顶上拖曳,下降时应缓速,到位时应轻放。4. 7 运输车辆未进入其装卸作业位置前严禁起重机械将吊具或集装箱移至该位置的上方。4. 8 起重机械在小车运行或整机行驶时,吊具或集装箱应提升到足够的高度,严防碰撞下层的集装箱和其他障碍物。4. 9 各种吊运方式的适用范围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484 也吊刚离地时幢查GB 11602-89 4. 10 使用带转锁的集装箱吊具从顶角件起吊的要求,4. 1 o. 1 同时作用于四个顶角件上的起吊力必须保持竖直(见图2),4. 1 o. 2 吊具的转锁必须与集装箱的顶角件紧密连接。也图24. 11 使
7、用吊索将手动转锁、普通吊钩、安全吊钩、U型钩与吊具连接,从顶角件起吊的要求$4. 11. 1 转锁、吊钩必须与角件连接牢固。4. 11. 2 普通用钝必须由里向外勾搓见图3),安全吊钩允许由外向里勾挂(见图4)。4.11.3 u型钩的横销必须拧紧(见图5)。4. 11. 4 手动旋锁应具有保证集装箱起吊后转锁不转动的装置(见图6)、 485 GB 1160 2 - 8 9 -图3图4、, 一图5图64. 12 使用带有手动转锁、普通吊钩、安全吊钩、U型环的吊索直接从顶角件起吊的要求g4. 12. 1 转锁、吊钩与顶角件的连接及摘挂要求与4.11. 1 4. 11. 4相同。4. 13 由底角件
8、起吊的要求g4. 13. 1 必须使用专用起吊连接装置。4. 13.2 起吊连接装置必须挂在集装箱的四个底角件上,不应与集装箱的其他部位接触。4. 13. 3 起吊力作用线到底角件外侧的距离应不超过38mm(见图7)0A 38mn A 图74. 13. 4 起吊连接装置应与底角件连接牢固。4. 14 按国际标准置有抓臂起吊槽的集装箱才能用抓臂起吊,禁止用抓臂直接抓住集装箱底部起吊(见图创。486 GB 11602-89 .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图84. 15 使用非集装箱专用机械吊运时,应在吊具或集装箱上系扣稳索,由作业人员牵拉。5 叉运5. 1 配有顶吊框架装置的叉车叉运集装箱,其适用范围及技
9、术要求应符合4.10. 1和4.I 0. 2的要求。5. 2 配有侧升框架装置的叉车叉运集装箱,与集装箱的连结必须牢靠。a. 在装置作用于集装箱同侧的两个底角件并对同侧的顶角约束时受力图见图的p图9b. 在装置作用于集装箱同侧的两个顶角件和靠同侧底角件的反作用力约束时(受力图见图10)。?6 (50) / 图105. 3使用叉车货叉叉运集装箱,其要求如下zi87 GB 11602 8 9 . 叉车的货又一般应插入全部深度。无法满足时,货叉插入叉槽的深度应不小于I825 mm; b.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从集装箱底部插入货叉叉运,不允许两台叉车联合叉运和使用叉运空箱的叉槽铲运重箱。5, 4 叉车行
10、驶时,起重门架不可前顷,要保持周围有足够的作业空间(见图11)。今图115. 5 叉车叉运跨运车吊运)集装箱水平行驶时,集装箱应处于环境允许的最低高度,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6 拖运s. 1 集装箱装载在运输车辆上时,应由集装箱四个底角件或箱底结构中间的载荷传递区支承s. 2 带有转锁装置的运输车辆拖运时,转锁应与集装箱固定牢靠。s. 3 无转锁装置的运输车辆应使用导向装置(图12)或其他类同装置对集装箱予以固定。 图12导向装置示意图s. 4 无任何固定装置的运输车辆不准拖运。6. 5 !AA集装箱拖挂车装个ICC集装箱时,应装在靠车头的端。在拖拉车上拆装箱时,要对牵引部分采取固定措施8X G
11、B11602 89 7 货场堆码7. 1 货场四周应设置围栏隔离设施,场地必须坚固、平坦、元有损集装箱的障碍物或突出物,排水应良好。7. 2货场内应划定箱区,并按作业需要划出车道线,标出行车方向a7. 3 货场内应设置冷藏集装箱和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箱区,冷藏集装箱箱区应设置电源装置,并有专人负责危险货物集装箱箱区应与其他箱区隔离,并有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7.4 按箱位线堆码,不同类型的集装箱应分别堆码,空箱、重箱一般也应分别堆码7. 5集装箱堆码的垛型应与机械的能力、集装箱类型以及货场设计要求相适应。7. 6 集装箱堆码时只允许由集装箱的四个底角件支承上下层集装箱的角件必须充分接触,上面各层与
12、最底层角件间的最大偏离量纵向不大于38.0 mm,横向应不大于25.4 mm(图13)。图137. 7 在风速不小于15m/s时,应根据箱重和风速的大小对堆垛的集装箱采取降低箱垛高度或使用紧固装置等有效的防护、加固措施。8 拆装箱作业的安全要求a. 1 开启箱门先开右半扇,一般不宜两扇同时开启,箱门一经开启应使其固定于全开位置。a. 2 以干冰或液态氮等挥发性物质为致冷剂的冷藏集装箱、熏蒸过的集装箱、装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货物的集装箱应先开门通风,必要时应强制通风,经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a. 3 箱内作业的叉车,其自由起升高度、门架高度等,应限止在作业环境高度内。8.4 叉车迸出集装箱
13、时,应在箱门口设置坡道板等过渡跳板。a. s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属具,应具有相应的防护装置和采取相应的措施。a. s 用于箱内作业的机械对集装箱底板的集中动载荷不得超过箱底板允许承受的最大负荷。a. 1 拆装箱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了解货物的重量、外型尺寸,对于笨重长大物件还应确认真重心位霞、起吊及叉运位置。a. a 箱内作业所使用的工属具应满足各类货物拆码垛、水平移位的作业需要,并应无损于集装箱箱顶、壁、底、门等各种结构和装宦。a. s 作业人员在开启箱门和箱内作业时,应选择适当的站立位置,防止货物倒塌致伤。箱内货物如用固489 GB 1160 2 - 8 9 货件拴固的,拆除固货件时应注意货物的稳定性。s. 10 危险货物拆装箱作业人员应穿戴、使用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s. 11 装箱结束后应对箱内货物采用有效的圈货手段s. 12 在集装箱拖挂车上拆、装箱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集装箱拖拉车移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上海港务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怀卿、林敦清、傅逸圣、朱祖福。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