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车船舶用电加温玻璃Electrically heated glazing materials for locomo“ves and ship 503 飞机夹层玻璃通用试验方法(;jll 961 飞机电加温玻璃电热性能检测方法(;jl 1088 飞机夹层玻璃清晰度测试厅法Jll 2546 制直尺3 术语除1,列术语外其他术语与GJll500相符。a. 电热丝电加ilia玻璃:以电热丝作为加温元件的电加温玻璃。b. 导电膜电加温玻璃:以导电膜作为加温元件的电加温玻璃。 在接:夹层玻璃胶合层所粘绪的内外层玻璃的相互偏移。d. 色点:夹层政璃胶合层中带色的点状杂质。e. if
2、ifu: 条:l贺电加温玻璃整个加温元件形成闭合回路的金属导电带,其位置在加温元件两端。4 产品分类4. 1 产品J中JiL.r, JJn温玻璃按加温元件不同分两种,如表l所示。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0 2 7批准1994 07 01实施;J丛代号WL EL 4. 2 标记示例GB 14681 93 表I种类电热丝电加m破璃导电膜电加温玻璃一块厚度为5mm的钢化玻璃和块厚度为4mm的钢化玻璃层合后的电热丝电加温玻璃标记如下WI, TP5 TP4 GB 14681 标记中,T钢化加工,p磨光或浮法玻璃。5 技术要求5. 1 使用环境电加温玻璃应在环境温度5070、玻璃内外温度差不大予65(的
3、条件下使用。5. 2 尺寸及公差5. 2. 1 电加温玻璃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5.2.2 外形尺寸公差电加温玻璃的外形尺寸公差为士;mm,长度大于1200 mm时,外形尺寸公差由供需双方商定。5.2.3厚度公差电加温玻璃的厚度公差(平均厚度与公称厚度之差)为士1.0 mm. 5.3叠差电加温玻璃的叠差不得超过2mm. 5.4 弯曲度电加温玻璃的弯曲度不得大于o.3%。5. 5 外观质量在1m2内,玻璃中存在的缺陷不得超出表2的规定,沿产品周边25mm范围内不作规定。5.6光学性能5. 6. 1 透光度电加温玻璃的透光度不得小于75%。5.6.2 光学角偏差和光学畸变电加温玻璃的光学
4、角偏差和光学畸变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2序号缺陷种类允许数量I 气泡d王l.Omm分散存在2 结石不允许3 条纹、搜纹、雾斑在光学性能允许范围内存在4 裂纹不允许5 发纹状擦伤分散存在6 轻划伤6条,每条长不超过100mm 7 麻点、破li.d0. 5 mm 分散存在434 GB 14 6 81 9 3 续表2序号缺陷种类允L于数量. ( t主!.OmmX!.OmmX!.Omm以下分散仔在破 8 宽边 1. 0mmX1. 0 mm X. 0 mm l Omm 5个,每边不超过2个深X3mmX2.5mm ) 9 胶合层气泡dSmm 10个,其间距不小于50mm.在汇流条和玻璃贴合处E汇流条两边10
5、mn内不作规定10 色点d运25 mm 分散存在11 绒毛与发丝分散存在12 胶告层变色不得影响使用表3光学角偏差5 距边缘50mm范围内不作规定光学畸变(100mm基线内)注基线指制品上截取的某段长度5.6.3颜色识别4 当电加温玻璃为有色玻璃时,透过玻璃必须能识别出白、黄、红、绿、蓝、唬王白色。5, 7耐环境稳定性5, 7. 1 耐热性电加温玻璃按6.7. 1试验,在70士zc下承受3h后,超出边部15mm的部分不能产生气泡、脱胶或其他缺陷。5, 7.2 耐辐照性电加温玻璃按6.7. 2试验后,不可产生显著变色、气泡等缺陷。同时,电加/Mt玻璃的透光度降低值按式(1)计算的结果不得大于5%
6、,且辐照后试样的透光度不得小于75%T一T咱俨于二100.”.“”. ( 1 ) 式中:可一一透光度降低值,%;T,一一辐照前试样的透光度:T, 辐照后试样的透光度。5. 7, 3 耐湿性船舶用电加温玻璃的耐湿性可按6.7. 3进行试验,试验后超出边部10mm的部分不可有显著的变色、出泡、浑浊等现象出现。机车玻璃不做该项试验。5.8 力学性能5. 8. 1 抗穿透性电加温玻璃按6.8. 1以4m的冲击高度进行试验,冲击后5s内钢球不可穿透试祥。5.8.2抗冲击性电加温玻璃按6.8.2以12m的冲击高度进行试验,冲击后锅球不可穿透试祥。435 GB 14681-93 5. 9 电热性能5. 9.
7、 1 额定电压电加温玻璃所使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20v。5. 9. 2 实际总功率或加温元件电阻电加温破璃按6.9. 1进行试验,其实际总功率或加温元件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但允许有10%的误差。5. 9. 3绝缘电阻电加温玻璃按6.9. 1进行试验时,各绝缘部位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0Milo 5.9.4 耐电热冲击性电加温玻璃按6.9. 1试验,在一50土2C下承受2h后,按产品要求通电15min 0试验后玻璃仍能正常工作,其外观质量仍应符合5.5条的规定。5.9. 5 耐电热性电加温玻璃按6.9. 2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其外观质量仍应符合5.5条的规定。5. 9.6 加温均匀性电加温玻璃按
8、6.9. 3试验时,玻璃的熔蜡时间不得大于10min或加温区各点温差不得大于10c 0 E试验方法6. 1 厚度测量使用符合GB1216规定的最小刻度为0.02 mm的外径千分尺或符合GB1214规定的游标卡尺测桂玻璃每边中点的厚度以4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成品厚度,数值修约到小数后1位。6.2 外形尺寸测量产品的外形尺寸用符合JB2546规定的最小刻度为l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若用户提供样板时可按样板检查。6. 3 叠差测量用符合JB2546规定的最小刻度为0.5 mm的钢直尺测量两单片玻璃的最大错位值。6.4 弯曲度测量将试样垂直立放,把钢直尺的直线边紧贴试样,用塞尺测量玻璃与钢直尺之
9、间的缝隙,将此值除以测量边的边长即为弯曲度。6. 5 外观质量检验6. 5. 1 在良好的自然光和温射光条件下,距玻璃表面500mm左右处,用肉眼进行观察,必要时可借助于读数显微镜等测量工具检查玻璃表面缺陷和内部缺陷。6. 5.2 缺陷的直径取其相互垂直的最大长度和最大宽度的算术平均值。6.5.3 每块产品实际允许的缺陷数按式(2)计算zN = S n ( 2 ) 式中,N一一每块产品实际允许的缺陷数(四舍五入取整数hs 玻璃的面积(距周边25mm范围内除外).m21 n一表2中规定的单位面积,缺陷数Im6.6光学性能6. 6. 1 透光度收3块产品或与产品同等材料、同等工艺制成的试样,按GJ
10、B1088进行试验,3块产品或试拌均符合5.6. l的要求方为合格。j 3fi GB 14 681-93 6.6.2 光学角偏差和光学畸变取4块产品,按GJB503中第11章进行光学角偏差试验;按GJB503中12.2. 1或12.2. 2进行光学畸变试验。4块产品均符合5.6. 2的要求方为合格。6.6. 3 颜色识别取4块产品按GB5137. 2中3.5条进行试验,结果全部符合5.6. 3的要求方为合格。6. 7耐环境稳定性6. 7. 1 耐热性取3块产品按GJB503中第7章进行试验,3块全部符合5.7. 1的要求为合格,1块符合要求时为不合格。当2块产品符合要求时,则需再追加3块产品重
11、做试验,但3块必须全部符合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 7.2 耐辐照性取3块与产品同等材料、同等工艺制成的300mm 76 mm的试样,按GB5137. 3中第3章进行试验,3块试样全部符合5.7. 2的要求方为合格,1块式样符合要求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要求时,则需再追加3块试样重作试验,但3块试样必须全部符合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 7.3 耐湿性取3块与产品同等材料、同等工艺哥哥成的300mm X 300 mm的试样,按GB5137. 3中第5章进行试验,3块全部符合5.7. 3的要求方为合格,1块符合时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要求时,则需再追加3块试样重做试验,但3块
12、必须全部符合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8 力学性能s. a. 1 抗穿透性取6块与产品同等材料、同等工艺制成的300mm X 300 mm的试样,在20士5下按GB4125中5. 2条进行试验,6块全部符合5.8. 1的要求为合格,4块或4块以下符合要求时为不合格。当5块试样符合要求时,贝u需再追加6块试样重做试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8.2 抗冲击性取10块与产品同等材料、同等工艺制成的300mm X 300 mm的试祥在20士5C下按GB4125中5. 3条进行试验,8块以上符合5.8. 2要求为合格,6块或6块以下符合要求时为不合格。当7块符合要求时,再追加1
13、0块试样重做试验,但10块必须全部符合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9 电热性能6. 9. 1 加温元件电阻、绝缘电阻、实际总功率、耐电热冲击性取3块产品分别按GJB961中第6,8,9.13章进行试验,3块产品均符合s.9. 2.s. 9. 3,5. 9. 4的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9.2 耐电热性取3块产品分别在20士5C下加上1.2倍额定电压,工作半小时。试验后3块产品均符合5.9.5的要求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9.3 加温均匀性按GJB961中第JO章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9. 6的要求。每块产品均应经受此项检验。7 检验规则7. 1 检验分类437 GB 14681
14、 93 7. 1. 1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外形尺寸公差、厚度公差、外观质量、加温均匀性。7. 1. 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7. 2 抽样与组批产品的外形尺于公差、厚度公差和外观质量按表4进行随机抽样。对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应根据检验项目所要求的数量检验。当该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批分批检验。当检验项目对性能不产生影响时,其试样可用来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试验。表4批量范围抽检数告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2 8 2 。I 9 15 3 。I 16 25 5 。I 26 50 8 。I 51 90 13 1 2 91 150 20 2 151 280
15、 32 2 3 281 500 50 3 4 7.3判定规则若产品的外形尺寸公差、厚度公差和外观质量的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4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中的该项要求不合格。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的合格与否按本标准所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判定。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tl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1 标志a. 1. 1 产品标志每块产品的右下角或左下角必须有不易擦掉的标记、生产厂名或商标。8. 1. 2 包装标志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明箱内包装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货单位、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并贴上(或写上)“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的标志。8. 2 包装8. 2. 1 产品应用木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玻璃应垂直立放在箱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布或纸包裹,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s.2.2 包装箱内应放有合格证和装箱单,装箱单上应标明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装箱日期。8. 3运输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8. 4 贮存产11应垂直在放在干燥的室内。;33 GB 14681 93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a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君、汪如洋、孟庆英、龚蜀一。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