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055-2012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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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 C 51 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 18055-2012 代替GB18055-2000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township-village planning 2012-11-20发布二吨3础苦?亮;必/号,量J一29 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电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叩2013-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 18055-2012 ,晤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

2、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晤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5字数9千字2013年3月第一版2013年3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1-46278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8055-2000(村镇规划卫生标准儿本标准与GB18055-2000相比主要修改如下:GB 18055-2012 一一依据GB/T1. 1

3、-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一一增加了村镇规划功能分区、村镇用地、村镇居住区用地、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卫生要求;一一调整了卫生防护距离部分内容。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起、播力军、汤铭潭、于艳玲、楼晓明、杨海霞、张建鹏、张承云、王友斌、郭亚菲、孙凤英、蔡诗文。I 飞,二三亏-号- , 、川、:1 斗、 , 、(.三三

4、.:-GB 18055-2012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村镇规划和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村镇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也适用于现有的村镇规划的卫生学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万l用文件1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3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自然疫源地natural focus of infection 某种人与动物共患的传染病存在的地理空间,称为该传染病的疫源地。当其宿主主要是野生动物,不依赖人类而存在的疫源地,称为自然疫源地。它的范围由宿主和媒介的分布范围所决定。3.5 无害化卫生厕所innocuo

5、us sanitary toilet 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时,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式沼气池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3.6 环境卫生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 for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给水、排水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垃圾、粪便处理的环卫工程设施的集成。1 GB 18055-2012 3. 7 卫生防护距离heaIth protection zone 将可能受污染危害的人群隔离在固定污染源扩散范围之外的防护带。其距离以产生有害因

6、素企业、场所的边界至住宅区边界之间的最短距离计算。3.8 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 生产和生活活动排放到环境的各种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因素,因其具有致病作用而危害人体健康。4 卫生要求4. 1 村镇规划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4. 1. 1 村镇规划用地布局必须进行功能分区,住宅区应与农业生产区、养殖区和工业副业区、大型集贸市场、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地点严格分开。4. 1. 2 公共建筑应按各自的功能合理布置。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布置在相对独立的地段,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布置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安全的地段。4.2 村镇用地的卫生要求4.2.1 应避开自然疫源地和地质灾害

7、易发区。4.2.2 应避开水源保护区。4.2.3 应避免被高压输电线路、铁路、重要公路穿越。4.3 村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卫生要求4.3. 1 给水工程设施4. 3. 1. 1 宜选择具有水质良好、水量充足并便于保护的水源,水源地应配置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河流的上游。4.3. 1. 2 当水源水质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要求的,应设置必要的处理工艺设施,以保证处理后的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4.3. 1. 3 供水方式宜首选集中式给水工程。日供水在1000 旷以上的集中式给水水厂的建设,应事先进行卫生学预评价。4.3. 1. 4 采用分散式给水方式时,必须对水源井、引泉池、集水场等水源地采取

8、保护措施,以防止水质污染。同时应设置生活饮用水消毒设施。4.3.2 排水工程设施4.3.2.1 排水工程系统应设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放和处理设施。4.3.2.2 排水方式宜首选雨水、污水分流制,污水排放应设置管道或暗渠。当选择合流制时,在生活污水排入管网系统之前应选择化粪池或沼气池预处理设施。4.3.2.3 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应选在镇区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4.3.2.4 污水的处理,宜选择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物处理设施,以保证污水处理出水的排放或再利用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4.3.2.5 乡镇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的排放和处理,必

9、须设置单独的排水管道和废水处理厂,以保证. & GB 18055-2012 处理后的废水排放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4.3.2.6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单独设置污水处理和消毒的设施,以保证其污染物排放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4.3.3 垃圾处理设施4.3.3. 1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统一规划建设,宜推行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域内定点集中处理的方式。4.3.3.2 应配套设置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4.3.3.3 暂时不能集中处理的垃圾,可采取就地处理的方式。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处理,宜选择高温堆肥或生物发酵室处理设施;未能回收利用的元机垃圾处理,宜采用卫生填埋处理设施。4.3

10、.3.4 垃圾填埋场严禁设在水源保护区内,宜选择在村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下水位低、有粘土层防渗、与住宅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4.3.3.5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单独设置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和及时送达指定处置地点的运输工具,以保证符合现行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4.3.4 粪便处理设施4.3.4. 1 户厕建设应按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厕所类型。4.3.4.2 不具备上、下水的村庄,不宜建水冲式厕所。选择水冲式厕所时应设置粪便污水排出管道与污水处理设施连接。4.3.4.3 粪便元害化处理,宜选择化粪池或沼气池设施。其建筑结构应符合GB19379的要求,以保证处理后的排放符合GB7959的规定。4.

11、3.4.4 农家饲养畜、禽粪便的处理,宜采用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处理设施。4.3.4.5 各类设施清掏出来的粪渣、沼渣、污泥的处理,宜选择高温堆肥或生物发酵室处理设施。4.3.5 公共厕所4.3.5.1 村镇公共场所应根据服务人数设置足够数量、足够面积和分布合理的公共厕所。4.3.5.2 公共厕所应是元害化卫生厕所,与水源地、食堂、餐饮店、食品加工厂之间应保持不小于25m 的距离。4.4 村镇住宅区用地的卫生要求4.4.1 位置4.4. 1. 1 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4.4.1.2 应与过境公路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应跨越公路布置住宅区。4.4.2 地形4

12、.4.2. 1 应选择地势较高并有不小于0.5%的坡度、向阳和通风良好的地段。4.4.2.2 地下水位离室内地面应不少于1.5 m,在地下水位较高地段的住宅应采取防潮工艺措施。4.4.3 土质4.4.3.1 应选择土壤未受污染,放射性本底不高的地点。仅有局部地面受污染的土壤,也应采取换土去污的措施。4.4.3.2 不得利用旧坟场、死畜掩埋场、垃圾填埋场、工业有毒废渣堆置场等场地建设住宅区。NFON|的mQF因。GB 18055-2012 卫生防护距离4.4.4. 1 住宅区与产生有害因素场所之间,应设置符合表1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其中可设置防护林隔离带。4.4.4 h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类别产

13、生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规模卫生防护距离m 10 00020 000 200600 养鸡场/只2 00010 000 100200 农副业10 00025 000 8001 000 养猪场/头50010 000 200800 小型肉类加工厂/t/a1 500 100 镇(乡)医院、卫生院100 公共建筑集贸市场(不包括大牲口市场50 粪便垃圾处理场500 垃圾堆肥场300 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卫生填埋场300 小三格化粪池集中设置场30 大三格、五格化粪池30 铁路100 交通线一四级道路100 四级以下机动车道50 表14.4.4.2 住宅区与其他产生有害因素场所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包括乡镇工业企业、外来技资建设的工业企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等,应按照有关的工业企业防护距离卫生标准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进行规划。4.4.4.3 在复杂地形条件下的住宅区与产生有害因素场所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确定。侵权必究。吁。,PO A也-i . u舍时一nu Fhd FHU 咱EEA-. - 号一价书一定版权专有14.00 5G GB 18055-2012 打印日期:2013年4月3日F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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