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CS 1306030Z砷 a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190620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删妇蛔礓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血dI】咖Chinese traditional medicine category2008一一25发布 20080801实施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26号GB 21906200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制浆造
2、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n-2008)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
3、06-2008)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舻-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lfl)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废止。特此公告。2008年6月25 13GB 219062DO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28号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经研究决定
4、,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下列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名称如下: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S)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一2008)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
5、6-2008)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十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十三、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区域范围另行公告。特此公告。2008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 告2008年第30号GB 21906200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
6、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我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现予公布(见附件)。我部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请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特此公告。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2008年7月3日GB 219062008附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城市(区)省 份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7、值的范围名称苏州市 全市辖区无锡市 全市辖区江苏省 常州市 全市辖区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湖州市 全市辖区嘉兴市 全市辖区浙江省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杭州市 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上海市 青浦区 全部辖区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一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6实施与监督目 次GB 219062008VVI1122451适用范围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中药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
8、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按照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制药工业企业。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药工业企业以及与中药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与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当中药类制药工业企业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时,应执行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9、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汞、总砷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
10、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GB厂r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81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厂r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GBr 7488一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1 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
11、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3193-1991 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1GB 2190621)C旧GBT 15441-1995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T 71200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哪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
12、光谱法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中药制药指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产品的过程。32现有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中药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33新建企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中药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34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13、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5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自2009年1月1 El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803 悬浮物 70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珐) 305 化学需氧量(CODc,) 1306 动植物油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 氨氮 108 总氮 309 总磷 1 010
14、 总有机碳 3011 总氰化物 0512 急性毒性(IgQ2毒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3 总汞 0 0514 总砷 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3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2GB21906200842 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3 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503 悬浮物 50d 五日生化需氧量(
15、BODs) 205 化学需氧量(CODc,) 1006 动植物油 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 氨氮 88 总氮 209 总磷 0510 总有机碳 251l 总氰化物 O512 急性毒性(H902毒性当量) 0 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3 总汞 00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4 总砷 0 5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3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4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16、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pU值、色度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值 692 色度(稀释倍数) 303 悬浮物 154 五日生化需氧量(B0风) 155 化学需氧量(CODc,) 506 动植物油 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 氨氮 58 总氮 159 总磷 0510 总有机碳 201l 总氰化物 0312 急性毒性(Hgcl2毒性当量) 007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13 总汞 00l14 总砷 O1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300 排水量计量位
17、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GB 2190620084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类别的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n。P基2蔬P宴(1)式中:P#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
18、放浓度,ragL;Q总排水总量,ms;K第i种产品产量,t;Q湛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St;P$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若Q总与YQ。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1 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19、53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4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表4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1 pH值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M 692019862 色度 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19893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I1190119894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13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厂r 7488一19盯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1914-1
20、9895 化学需氧量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唧399-20076 动植物油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1996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门r 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r 747919877 氨氮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1r 748l一1987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IT 19520054GB 2190620()8续表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一19898 总氮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fr 19920
21、059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193-199110 总有机碳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iL,r 7120叭11 总氰化物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 GBT 7486198712 总汞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M 7468198713 总砷 水质总砷的测定-7-,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14 急性毒性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GBT 1544l一199556 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6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中药类制药生产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