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pdf

上传人:吴艺期 文档编号:229603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PDF 页数:22 大小:567.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亲,该文档总共2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43.040.20 T 38 远望中华人民=l:I工_,、和国国家标准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Rear-marking plates for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 2011-01-10发布2012-01-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25990-2010 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附录E的E.l以及附录F的F.l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CECE)ECE R69-2007(关于低速车辆(结构上)及其挂车尾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和ECER70-2007

2、(关于重型和长型车辆尾部标志板认证的统一规定),本标准与ECER69-2007和ECER70一2007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与上述两个法规的主要差异如下:一一-在范围中删除了T类车以及可移动部件,明确不适用于三轮摩托车和低速载货车;一一删除了管理条款;一一删除了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一由于上述两个法规在红色回复反射器的色度要求并不一致,本标准采用了69号法规中的数值要求;一一耐候性试验采用GBjT8427-199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缸弧Ceqv ISO 105-B02 :1 994) ; 一一明确耐候性试验后的淋雨试验,采用GBjT10485-2007中第12章规定的方法A和

3、方法B;一一-上述两个法规对于标志板的定义不同,本标准中对定义进行了更改。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j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音、王华、王军华、赵斌、高尚。I 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a) 重型和长型

4、车辆包括:1) 伎接式的E级和田级M类车辆;2) 除半挂牵引车外的问类车辆;3) 长度超过8.0m的01、O2和03类车辆;4) 以及04类车辆;b) 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M、N、O类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5、/T 8427-199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缸弧CeqvIS0 105-B02: 1994) GB/T 10485-2007道路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环境耐久性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3 术语和定义GB 4785和GB1156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基础术语3. 1. 1 样晶sample unit 现行生产的一种完整的可供车辆安装的标志板成品。3. 1.2 标志板rear marking plate 具有特定形状和图样,且表面具有回复反射和/或荧光材料或装置,为了增加相应车辆的可见度以易于被识别的平板。3. 1. 3 回复反射材料E吼rore

6、flectivematerial 当受到方向性照射时,大部分入射光被回复反射的一种表面或装置。3. 1.4 回复反射装置retroreflecting device 由一个或多个回复反射光学单元组成的,可供使用的组合件。1 GB 25990-2010 3.1.5 荧光f1uorescence 当某些材料靠近紫外或蓝色光源时,经常会发出比激发光波长更长的光的现象。由于这些材料可反射部分人射光,并且还能发射荧光,所以在昼间和微光条件下,荧光色比正常色更为明亮;而在夜间,荧光色不比正常色明亮。3.2 标志握的类别3.2. 1 1类低速车辆标志板SMV rear marking plate (c1as

7、s 1) 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或装置,形状为截去顶角的三角形,低速车辆用的标志板。3.2.2 2类低速车辆标志板SMV rear marking plate (c1ass 2) 只具有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形状为截去顶角的三角形,低速车辆用的标志板。3.2.3 1类重型车辆标志摄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 (c1ass 1) 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3.2.4 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 (class 2) 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

8、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3.2.5 3类重型车辆标志极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 (class 3) 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3.2.6 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re盯markingplate for long vehicles (class 4) 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3.3 几何定义注:参见附录A图A.1.3.3. 1 基准中心reference centre 回复反射表面上或其邻近的一点,作为规定装置性能的中心。3.3.2 照射轴线iIIumin

9、ation axis 基准中心与光源之间的连接线。3.3.3 观察轴线observation axis 基准中心与光度探头之间的连接线。3.3.4 观察角observation angle (symbol ) 照射轴线与观察轴线间的夹角,通常为正的。对于回复反射情况,观察角限于小角度。最大范围为o800。3.3.5 观察半平面。bservationhalf-plane 始于照射轴线,并包含观察轴线的半平面。2 GB 25990-2010 3.3.6 基准轴线reference axis 始于基准中心,用来描述回复反射器角度位置的轴线。3.3.7 照射角entrance angle (symbo

10、l P) 卢照射轴线与基准轴线间的夹角,通常不大于900,但为了完整性,定义其整个范围为O卢1800。卢角的取向由品和品两个分量确定。3.3.8 第一轴线first axis 通过基准中心,且垂直于观察半平面的轴线。3.3.9 照射角的第一分量first component of the entrance angle (symbol P,) 卢1照射轴线与包含有基准轴线和第一轴线平面间的夹角,其范围为一1800I180003.3. 10 照射角的第二分量second component of the entrance angle (symbol P2) 品包含观察半平面的平面与基准轴线间的夹角

11、,其范围为一90。品900。3.3. 11 第二轴线second axis 通过基准中心,且垂直于第一轴线和基准轴线两者的轴线。如附录A图A.1所示,当-900卢190。时,第二轴线的正方向位于观察半平面内。3.3. 12 转动角angle of rotation I! E 样品环绕其垂直轴线,从任何任意位置起转动的角度。当从照射方向观察时,逆时针方向为正(+功,顺时针方向为负(-e)。若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上具有TOP标志,则该标志即为起始位置。转动角的范围为一1800e1800。3.4 光度3.4. 1 回复反射系数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哑)R 由观察方

12、向上回复反射区域的发光强度I、在回复反射面位置上垂直于入射光方向的照度E.L以及样品被照面积A给出,即R= I/ (E .L A) ,系数R的单位为cd/ (lx. m勺。3.4.2 回复反射器样晶的角直径angular diameter of the retroreflector sample (symbol ) 回复反射样品的最大尺寸对照明光源中心,或对接收器中心的张角。3.4.3 亮度系数luminance factor 在相同的照明和观察条件下,被研究物体的亮度与理想漫射体的亮度之比。3 GB 25990-2010 4 标志板的不同型式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标志板za) 商标名称或商标

13、;b) 回复反射材料的特性;c) 荧光材料的特性;d) 影响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性能的部件。但是,对于重型和长型车辆使用的标志板,形状和尺寸不同,不构成不同的型式。5 要求5. 1 一般要求5. 1. 1 标志板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其应有的功能,并连续工作。此外,应无任何影响其功能发挥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陷。5.1.2 标志板的部件应不易拆卸。5.1.3 标志板固定在车辆后部的方式应稳定、持久,例如使用螺钉或明合。5.1.4 标志板的外表面应易于清洁,表面应不粗糙,其任何突出物应无碍于清洁。5.2 形状、尺寸和结构的规定5.2.1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形状和尺寸见附录B。5.2. 1. 1 低速

14、车辆的标志板的形状为一个截去顶角的等边三角形,其中一个顶角端朝上。5.2. 1. 2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1类)的边缘为红色回复反射材料,中央为红色荧光材料;低速车辆的标志板(2类)中央为回复反射材料。回复反射材料允许是回复反射膜、回复反射层或塑料三直角锥反射器。5.2. 1. 3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中央的红色荧光材料或回复反射材料三角形的底边长度应为:最小350 mm,最大365mm。边缘的红色回复反射材料发光面的宽度应为:最小15mm.最大48mmo 5.2.2 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形状和尺寸见附录Bo5.2.2.1 重型和民型车辆的标志板形状为矩形。5.2.2.2 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

15、志板,为黄色回复反射标志板,具有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边框;安装在非镜接车辆(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由黄色回复反射和红色荧光或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的交替斜条纹组成。5.2.2.3 一组标志板由一块、两块或四块具有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的标志板组成,其总长度应不小于1130 mm,不大于2300mm。5.2.2.3. 1 成组的标志板的形状应是成对的。5.2.2.3.2 安装在挂车和半挂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200Omm,红色边框的宽度应为40mm:l: 1 mm; 安装在牵引车或载货车上的标志板高度为140mm :l: 10 mm,斜条纹带的斜度应为450:l:50,带宽应为100 mm土2.5mm

16、5.2.2.3.3 如附录B图B.2和图B.3中的示例2和示例3所示,如果增加矩形标志板的高度,每块标志板的面积不小于735cm2,不大于1725 cm2,则两块一组的每块标志板的最小长度允许减小至130 mmo 5.3 标志板的色度性能5.3.1 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5. 3. 1. 1 使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D65光源照射,以照射角为450,法线方向测量(45/0照明和观测条件),反射光的色坐标应位于表1中4点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内:GB 25990-2010 表1色坐标x和y颜色坐标1 2 3 4 z 0.545 0.487 0.427 0.465 黄色y 0.454 0.423

17、0.483 O. 534 z 0.690 0.595 0.560 O. 650 红色y 0.310 0.315 0.350 O. 350 5.3. 1.2 使用符合GB/T3978规定的A光源照射,以1=品=0。照射和法线方向测量,如果有镜面反射效应,则以卢1-土50,品=00照射,以20观察角测量,反射光的色坐标应位于表2中4点所围成的四边形区域内:表2色坐标x和y颜色坐标1 2 3 4 x 0.585 0.610 0.520 O. 505 黄色y 0.385 0.390 0.480 0.465 z O. 720 O. 735 0.665 0.643 红色y 0.258 0.265 0.33

18、5 0.335 5.3.2 红色的荧光材料5.3.2. 1 使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DS5光源照射,以照射角为450,法线方向测量(45/0照明和观测条件),反射光的色坐标应位于表3中4点所围成的区域内:表3色坐标x和y颜色坐标1 2 3 4 工0.690 0.595 0.569 O. 655 红色y 0.310 0.315 0.341 0.345 5.4 标志板的光度性能5.4.1 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的回复反射系数R(单位:cd/lx .旷),应至少如表4所示。表4回复反射系数R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l 00 00 00 0。00 照射角Pz 50 20。30。400 60。黄色

19、回复反射材料300 180 75 10 观察角20红色回复反射材料a120 60 30 10 红色回复反射材料b10 7 4 a仅应用于低速车辆的标志板边缘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b除低速车辆的标志板边缘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外。5.4.2 回复反射材料和荧光材料的亮度系数应至少如表5所示。表5亮度系数颜色和材料亮度系数红色荧光材料;?:0.30 红色回复反射材料二三0.03黄色回复反射材料二三O.16 5 GB 25990-2010 5.5 标志摄的环境试验标志板应经受下列环境试验:-一一耐候性试验(色牢度试验); 一一一耐腐蚀性试验;耐燃油性试验;粘接强度试验(适用于粘贴材料); 一一防水性试验;

20、一一耐碰撞性试验(塑料三直角锥反射器除外); 一一一耐清洗性试验;一一一耐温性试验;一一坚固性试验。6 试验方法6. 1 一般要求及形状、尺寸和结构试验对5.1和5.2的规定以目视法进行判定。6.2 标志板色度试验6.2. 1 以标准色度样板和被测样品或样块,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标准光源的照射下进行目视比较,定性地判断是否符合光色规定。6.2.2 如对目视比较的定性判断有异议,则取最有异议的样品,按5.3要求,使用定量方法测定色度坐标,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6.3 标志极光度试验6.3. 1 标志板的光度测试实验条件如附录A图A.2所示。6.3.2 光源对样品的张角应不大于80。6.4

21、 反射器的环境试验6.4. 1 耐温性试验样品长度不小于300mm。6.4.1. 1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样品应在65oc士2oc的干燥大气环境中连续放置48h;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样品应在65oc士2oc的干燥大气环境中连续放置12h(对于模制塑料回复反射器为48h)。6.4.1.2 之后,在温度23oc土2oc的环境条件下冷却1h。6.4.1.3 之后,在温度一20oC :l: 2 oC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2h。6.4. 1. 4 试验后,在正常实验室条件下放置4h,对样品表面进行目视检验,特别是光学单元表面应元裂痕或明显变形。6.4.2 耐候性试验(色牢度试验)6.4.2. 1 每次试验取2

22、只样品,其中l只样品作为基准样品存放在暗处的干燥容器内。6.4.2.1.1 按GB/T8427-1998中4.2.1和6.2规定,应经受照射源照射。对于第2只样品为回复反射器材料,应曝露至经受相同条件照射的7号蓝色标准羊毛的照射部分和未照射部分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为止。6.4.2. 1. 2 按GB/T8427-1998中4.2.1和6.2规定,应经受照射源照射。对于第2只样品为荧光材料,应曝露至经受相同条件照射的5号蓝色标准羊毛的照射部分和未照射部分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为止。6.4.2.2 用稀释的中性洗涤液清洗样品,干燥后符合6.4.2. 36. 4. 2. 5规定要求。6.4.2.3

23、 外观检验:目视检验样品受照射区应元任何裂痕,封缝,凹痕,起泡,分层,变形,粉化,发暗或GB 25990-2010 侵蚀。在任何直线方向上的收缩量应不超过0.5%,应无粘贴失效的迹象,例如边缘从衬底上翘起。6.4.2.4 不褪色性:受照样品的色度仍应满足表1,表2和表3的要求。6.4.2.5 对回复反射材料的影响6.4.2.5. 1 按6.3规定,在照射角为5。和观察角为20时,测量样品的回复反射系数,测量值应不小于表4规定值的80%。6.4.2.5.2 样品按GB/T10485-2007中第12章规定方法A和方法B进行淋雨试验。试验后,复测样品的回复反射系数应至少达到6.4.2.5. 1中测

24、量值的90%。6.4.3 耐腐蚀性试验6.4.3. 1 样品应经受50h盐雾试验,其中喷雾24h,间隔2h,再喷雾24h(2 h间隔期间允许样品在试验箱内自然干燥)。其试验温度为35.C :f: 2 .C,盐雾浓度重量百分比:盐2水(杂质不超过0.02%)为5 : 95。6.4.3.2 试验后,样品应元有损装置效率的腐蚀。样品放置48h后,去除样品表面的盐沉积,按6.3规定,在照射角为5。和观察角为20时,测量回复反射系数,测量值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值。6.4.4 耐燃油性试验长度不小于300mm的样品,浸入到体积百分比为70%n-庚;院和30%甲苯混合液中,1min试验后,表面用软布擦干,目视

25、检验应无影响性能的变化。6.4.5 粘接强度试验(适用于粘贴材料)6.4.5.1 应确定回复反射和荧光材料是分层还是涂层粘贴的。6.4.5.2 对于涂层材料,不使用工具,或不损坏材料,应无法去除。6.4.5.3 对于分层材料,将粘贴膜从其衬底上去除,应至少在每25mm的宽度上施加10N的力,且撕去速度为300mm/min。6.4.6 防水性试验长度不小于300mm的样品,漫入温度23oC土5.C的蒸悟水中18h;之后取出,在正常实验室条件下干燥24h。目视检验,离样品边缘10mm内的部分,应无影响其有效性的变化。6.4.7 耐碰撞性试验(塑料三直角锥反射器除外)在环境温度230C:f:50C条

26、件下,从高度2m,以一直径为25mm的光滑实心钢球垂直自由落到带有支撑板的样品上,样品材料应元裂痕,并且距离碰撞区大于5mm处的材料不与其衬底分离。6.4.8 耐清洗性试验对于被清洗润滑油和石墨混合物污染的样品,如果使用一种温和的脂类溶剂(例如:n-庚烧)擦拭,并用中性洗涤剂清洗后,污染物应被清除,且不损坏样品回复反射面或荧光面。6.4.9 坚固性试验6.4.9. 1 对于低速车辆的标志板6.4. 9. 1. 1 用夹具固定三角牌的一边,夹具对样品的支撑长度不超过20mm。垂直于样品平面,在与固定边相反的顶角位置施加10N的力,顶角位移不应超过40mm。6.4.9. 1. 2 试验后顶角的位置

27、与初始位置距离不应大于5mm。6.4.9.2 对于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6.4.9.2. 1 样品安放在两个支撑架上,支撑架与标志板的短边平行,且与样品边缘的距离应不大于L/10 (L是牌的长边尺寸)。然后利用细粒或干沙子袋进行加载,直至均匀分布的压强为1.5 kN/m2o 测量位于两个支撑点中间位置处的偏移距离。6.4.9.2.2 在加载情况下,标志板的最大位置偏移应不大于6.4.9. 2. 1两支撑间距离的1/20。将重量卸载后,残留的位置偏移应不大于加载情况下偏移值的1/5.7 GB 25990-2010 7 检验规则7. 1 型式判定标志板的不同型式按第4章规定判定。7.2 标志板检验

28、标志板应进行型式检验和生产一致性检验。7.3 型式检验7.3. 1 制造商应提供以下材料。7.3. 1. 1 足以识别该标志板型式的图纸一式三份,图上应标明标志板相对车辆的安装位置。7.3. 1.2 有关回复反射材料和荧光材料的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7.3.1.3 低速车辆的标志板,应提交5只标志板样品,试验顺序见附录C;载重车和牵引车应提交两块大的人宇纹型标志板,对于挂车和半挂车应提交两块大的标志板或者等面积的较小的标志板,试验顺序见附录D。7.3.2 按照6.1目视法检验样品,均应符合5.1和5.2的规定。7.3.3 取1只完整的样品,按照6.4.9试验方法进行坚固性试验,应符合相应规定。

29、7.3.4 对所有样品进行6.4.1的耐温性试验,样品长度应不小于300mm,试验结果应符合其规定,对于低速车辆的标志板,应保留第5只样品作为试验期间的基准。7.3.5 按照6.2色度试验方法对其他所有样品进行检验,均应符合5.3的规定。7.3.6 按照6.3光度试验方法对其他所有样品进行检验,均应符合5.4的规定。7.3.7 按照6.4. 16. 4. 8规定的环境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均应符合相应规定。7.4 生产一致性栓验7.4. 1 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品来判定其生产的一致性。7.4.2 随机抽取的样品,应符合7.3.1规定。7.4.3 随机抽取的样品数量

30、规定为1只,回复反射系数R的值应至少等于5.4规定值的80%,否则再随机抽取样品5只,测得的回复反射系数R的平均值应至少等于5.4规定值,但任何一个测量值不应低于规定值的50%。8 光学坐标系统图示见图A.la。附录A(资料性附录)光学坐标系统图示1一一第一轴线,是固定的,且垂直于包含观察轴线和照射轴线的平面;2一一第二轴线,垂直于第一轴线和基准轴线两者。I 照射轴线,是主要的固定轴线;R 基准轴线,基准轴线固定在回复反射器中,且允许随A和应移动50一一观察轴线;一一观察角;l ,2一一照射角;E一一转动角。注2图中标出所有轴线、角度和转动的正方向。2 圄A.l说明和测量回复反射器的光学系统G

31、B 25990-2010 9 GB 25990-2010 10 E 光度计头I一一固定轴线,提供环绕第一轴线的运动;E一一可移动的轴线,提供环绕第二轴线的运动。注:图A.2中标注了所有角度和转动的正方向。图A.2是一种依据CIE几何结构进行回复反射测量的测角计的图示。图A.2中光度探头位于入射光源正上方,只是一种示例。第一轴线是固定的,呈水平方向,且垂直于观察半平面。也允许使用与之等效的任何布局。图A.2规定和测量回复反射器用的一种测角计结构示意图附录B(规范性附录)后标志板布置示倒乏主545-48 - - - - - -。350-365 1一一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或直角型回复反射器(1类或2类)

32、; 2一一红色荧光材料(1类)或回复反射材料(2类。图B.l低速车辆的标志板布置示例GB 25990-2010 单位为毫米r=5-18 )1 11 GB 25990-2010 示例1示例2示例3示例412 F三三F三7飞三三三主可1(140:tF三雪S毫毛主可红色荧光材料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医雪阿三|图B.2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1类和3类)(载货车和牵引车用)标志板布置示例GB 25990-2010 示例1/且阴阳1200:1:;0) mm /A , 1 130 mm运L2300mm 示例2/:.v1v.:(/(/ 示例3示例4mrd E:1 (40士1)mm;:1 E/(/(/(/(/(/(

33、/(/(/( v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I 刀7/77/T/7万T/JV /A 红色荧光材料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图B.3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摄(2类和4类)(挂车和半挂车用)标志板布置示倒13 GB 25990-20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flt速车辆的标志板试验顺序按7.3.1.3规定提供的样品试验见表C.l表C.l样品序号依据条款试验项目及试验简述1 2 3 4 5 1 5.1、6.1一般技术要求、J、J、J、/、/2 5.2、6.1形状和尺寸规定、J、/、/J 、J耐温性:(65C士2C) / (48 h) (23 c士2C )/1 h (- 20 c土、J

34、、/、J、J留3 5.5、6.4.12 C )/12 h 存4 5.3、6.2色度规定、j、J、J、/5.4、6.3、光度规定(回复反射系数R)、/、J、J、/5 附录A耐候性:6 5. 5、6.4.2辐照:试验后进行外观、不褪色性检验,回复反射系数R测量(=、J20 ,= 50 ;R二,80%)。淋雨:试验后,R72%(80%X 90%) 耐腐蚀性(48h盐雾): 、/7 5.5、6.4.3试验后,测量R(=20,=50) 耐燃油性:、J8 5.5、6.4.4试样长度不小于300mm 粘接强度(适用于粘贴材料):应至少是加10N/25 mm(宽度)的力,、/9 5.5、6.4.5且速度(撕去

35、)为300mm/min,才应除去分层材料防水性:试件长度不小于300mmo试验后,目视检验离切边10mm 、/10 5.5、6.4.6内的部分应元影响有效性的变化11 5.5、6.4.7耐碰撞性(直角型塑料回复反射器除外):直径25mm的钢球,跌落、J高度2m耐清洗性:使用软性脂族溶液擦拭以及中性洗涤剂,清洗润滑油和、J12 5.5、6.4.8石墨混合物污染的试样坚固性z用夹具固定三角牌的一边,垂直于样品平面,在与固定边相13 5.5、6.4.9.1反的顶角位置施加10N的力,顶角位移不应超过40mmo试验后顶角的位置与初始位置距离不应大于5mm 14 GB 25990-2010 附录D(规范

36、性附录)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试验顺序按7.3.1.3规定提供的样品试验见表D.l表D.l样品序号依据条款试验项目及试验简述1 2 1 5.1、6.1一般技术要求、/、J2 5.2、6.1形状和尺寸规定、/、J耐温性:(65 .C土2C)/Cl2 h ,48 h)(23.C土2.C)/1忏-(-20.C土、/、J3 5.5、6.4.12 C )/12 h 4 5.3、6.2.色度规定、J、/5 5.4、6.3、附录A光度规定(回复反射系数R)、J、/耐候性:6 5.5、6.4.2辐照:试验后进行外观、不褪色性检验,回复反射系数R测量(z、j、/20 ,=50;R二80Yo)。淋雨z试验后,R二

37、?:72%(80% X 90%) 耐腐蚀性(48h盐雾): 、/、J7 5.5、6.4.3试验后,测量R(a=20 ,=50) 耐燃油性:8 5. 5、6.4.4试样长度不小于300mm 、/、J粘接强度(适用于粘贴材料):应至少是加10N/25 mm(宽度)的力,、/、/9 5.5、6.4.5且速度(撕去)为300mm/min,才应除去分层材料防水性2试件长度不小子300mm.试验后,目视检验离切边10mm 、/、/10 5.5、6.4.6内的部分应元影响有效性的变化11 5.5、6.4.7耐碰撞性(直角型塑料回复反射器除外):直径25mm的钢球,跌落高度2m、j、/12 5.5、6.4.8

38、耐清洗性:使用软性脂族溶液擦拭以及中性洗涤剂,清洗润滑油和石墨混合物污染的试样、/、J13 5.5、6.4.9.2坚固性z施加15kN/m2的压强后,最大位置偏移不大于两支撑间距的1/20。卸载后,残留偏移不大于加载条件下测量值的1/515 GB 25990-2010 附录E(规范性附录)低速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规定E.l 配备速度不大于40km/h的M、N、0类车选装。E. 2 数量至少l块。E.3 布局尾部标志板的顶端应朝上,每个部件应在5。内,位于一横向垂直平面内,后者垂直于车辆纵向轴线,尾部标志板的每一个部件应朝后。E. 4 安装位置横向:若只有1块尾部标志板,则应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与

39、行驶方向相反的一侧。高度z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下边缘),不大于2100 mm(上边缘)。纵向:位于车后。E.5 几何可见度16 水平方向角:向内,向外各300。尾部标志板表面允许被车辆必不可少的结构部件覆盖10%。垂直方向角:水平面上、下各150。方向:朝后。GB 25990-2010 附录F(规范性附录)重型和长型车辆尾部标志板安装规定F. 1 配备E级和田级M类车辆,除半挂牵引车外的问类车辆,长度超过8.0m的01、O2和03类车辆,04类车辆选装。F.2 数量1块、2块或4块。F.3 布局每块尾部标志板固定时,其较低的边缘应呈水平。尾部标志板的每个部件应在5。内,位于一横向垂直平面

40、内,后者垂直于车辆纵向轴线,并且朝后。一组尾部标志板应相对于车辆纵向中平面对称布置。F.4 安装位置F. 4.1 横向:元单独规定。F.4.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下边缘),不大于2100 mm(上边缘)。F.5 几何可见度水平方向角:向内,向外各300。垂直方向角z水平面上、下各150。方向:朝后。17 EON-o白白白N目。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车辆尾部标志板GB 25990-2010 中*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善印张1.5字数35千字2011年5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1年5月第一版* 2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定价书号:155066. 1-42084 GB 25990-2010 打印日期:2011年8月2日F00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