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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