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0836-2008 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pdf

上传人:hopesteam270 文档编号:230526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PDF 页数:19 大小:423.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T 10836-2008 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GB T 10836-2008 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GB T 10836-2008 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GB T 10836-2008 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GB T 10836-2008 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4702099U 41 鳕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0836-2008IS0 13617:2001代替GBT 10836-1989造船与船舶技术 船用焚烧炉要求20080619发布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Shipboard incinerators-Requirements(ISO 13617:2001,IDT)20081215实施宰瞀鹊紫瓣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19前言1范围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设计要求5电气要求一6材料一7操作控制一8其他要求-9试验10证书11标记-12质量保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附录B(规范

2、性附录)附录C(资料性附录)附录D(规范性附录)目 次GBT 10836-20081S0 13617:2001符合MARPOL 7378的船舶上容量在1 500 kW及以内的船用焚烧炉的排放标准焚烧炉布置要求带有热回收装置的焚烧炉烟气温度1113456778889356刖 吾GBT 10836-2008IS0 13617:2001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3617:2001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求(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13617:2001。为便于使用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修改为“本标准”;用空一字的格代替“”;删去国际标准中的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1083

3、6 19896船用焚烧炉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 108361989的主要差异: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完善了船用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操作控制、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赞、李建明、任宇峰、h锋斌、王大为、丘崇济、蒋财根、俞武江、钮侠异。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GBT 10836 1989GBT 10836-20081S0 13617:2001造船与船舶技术船用焚烧炉要

4、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焚烧船舶正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例如维护、操作、生活和货运附带废弃物)的船用焚烧炉的设计、制造、性能、操作、功能和试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位容量在1 500 kW及以内的焚烧炉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特殊用途的船用焚烧炉系统,如用于焚烧化学物质、生产废料等工业废弃物的船用焚烧炉。本标准没有涉及焚烧炉的电气供应要求,也没有涉及其底座连接和组件连接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分别规定了焚烧炉的排放要求和消防要求。对带有热回收装置的焚烧炉和其烟气温度的规定分别在资料性附录C和规范性附录D中给出。本标准可能涉及到危险的材料、操作和设备,在其使用中产生的所有安全问题

5、也可能没有完全被考虑到,因此,本标准使用者有责任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卫生措施,并在使用前规定规章限制的适用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 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GBT 7358-1998船舶电气装置系统设计总则(idt IEC 60092201:1994)GBT 130291 2003船舶电气

6、装置 低压电力系统用电缆的选择和安装(IEC 60092352:1997,IDT)IEC 92,船舶电气设备IEC 60092202:1994船舶电气设备第202部分:系统设计保护IEC 60092301:1980船舶电气设备第301部分:设备发电机和电动机IEC 60092503:1975船舶电气设备第503部分:专辑 1千伏电压11千伏的交流供电系统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7,第11章第2节,第3、26和44条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7378)及相关条约修正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货运附

7、带废弃物cargo-associated waste船舶上货物堆装和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和货运附带废弃物,包括但不局限于衬板、支撑板、衬料、包装材料、胶合板、纸、纸板、铁丝和钢捆带。32货运残留物cargo residues船舶货运和物品堆放过程中的残留物,即那些不能装入货舱中的(装载过剩和溢出)或卸载后仍残留在货舱中的(卸载残留和溢出)任何货物残留物。1GBT 10836-2008ISO 13617 1200133污染抹布contaminated rags沾有有害物质的抹布,在国际海事组织73778防污公约的相关附件中对这种有害物质有明确定义。34生活废弃物domestic wast

8、e船舶上生活区产生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35捕鱼工具fishing gear安放在水面上或水中的用于捕捉或控制海水或淡水生物的装置,或其中的一部分。36食品废弃物food wastes船舶上,特别是厨房和餐厅,产生的任何腐烂的或未腐烂的食物,如水果、蔬菜、家禽、肉制品、奶制品、食物残渣、食物碎屑以及其他被这些废弃物污染的物品。37垃圾garbage船舶正常作业期间产生的各类食品、生活和作业废弃物(新鲜鱼类及其碎片除外),但不包括那些在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件中所定义和列出的污染物。38焚烧炉incinerators用于焚烧与家庭废弃物成分差不多的固体废物和船舶作业中产

9、生的液体废弃物,如生活废弃物、货运附带废弃物、维护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货运残留物和捕鱼工具等的船用设备。注:这种设备可设计成利用或不利用其产生的热量。39维护废弃物maintenance waste船舶维护和作业时产生的废弃物,如烟灰、机械沉淀物、刮落的油漆、甲板垃圾、擦洗废弃物、油抹布等。310作业废弃物operational wastes所有的货运废弃物、维护废弃物(包括灰尘和熔渣)以及37中定义的垃圾中的货物残留。311油抹布oily rags沾有油的抹布,该油的规定见国际海事组织7378防污公约附录I。312塑料plastic含有一种或多种合成有机高分子聚合物成分的固体材料,这种

10、聚合物一般是通过加热或加压成型的。注:塑料具有多种材料特性,从硬性和脆性,到软性和弹性。塑料在船舶上有着广泛的用途,包括但不局限于包装物(防潮膜、瓶子、容器和衬垫)、船舶构件(玻璃纤维、层压板、板壁、管系、绝缘材料、地板、地毯、纤维织品、油漆、涂料、粘合剂、电工和电子器件)、一次性的餐具和杯子、袋子、薄膜、漂浮物、鱼网、绑带、绳索等。313船舶ship在海洋环境中工作的任何类型的船,包括水翼艇、气垫船、潜水艇、浮式施工机械和固定的或移动的平台等。,GBT 10836-2008IS0 13617:2001314污油泥sludge oil燃料油和润滑油分离器中产生的油泥,主辅机中的废弃润滑油,舱底

11、油污水分离器和集油盘中的废油等。315废弃物waste废弃的、无用的、不需要的或准备废弃的物品。4一般设计要求41管系燃油和污油泥管路应使用具有足够强度的并能满足权威机构要求的无缝钢管进行制造。钢、退火铜镍合金或镍铜合金、铜的短管(段)可以用在燃烧器上。非金属材料不能使用于燃油管路。外径60 mm以下(包括60 mm)的管路的阀件及其附件可以使用螺纹连接,外径33 mm及其以上的有压管路不可使用螺纹连接。42旋转部件所有旋转或运动的机械部件和裸露的电气部件都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人员接近时造成危险。43绝热和冷却431 焚烧炉炉壁应使用绝热耐火砖耐火材料和一套冷却系统进行保护,正常操作中可接触到

12、的焚烧炉外表面,其温度不应超过周围环境温度20C。432耐火材料应能承受热冲击和船舶航行中产生的正常振动。耐火材料的设计温度应比燃烧室的设计温度高20(见412)。433燃烧室外壳应进行防护,以免人员操作时暴露在高于周围环境20的高温下,或与表面温度超过60的外表面直接接触。示例1:带有空气隔层的双层外罩。示例2:隔离式金属隔层。44侵蚀焚烧系统的设计应使系统内部的侵蚀减至最低程度。45液体废弃物焚烧在焚烧液体废弃物的系统中,必须设置能保证点火安全和燃烧稳定的设备,如采用柴油点火的辅助燃烧器或类似的方式。46燃烧室燃烧室的设计应使其内部所有部件包括耐火材料和绝热材料都易于维护。47燃烧压力燃烧

13、过程应在负压下进行,即在任何情况下,焚烧炉内的压力应低于其所安装场所的环境压力,可以安装烟气引风机来提供负压。48加装固体废弃物焚烧炉可使用手动或自动的方式加装固体废弃物。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避免火灾危险,且加装固体废弃物时也应尽可能地不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示例1:在手动加装固体废弃物时,可设置加料保险装置,以确保当加料门打开时加料室与燃烧室隔离。示例2:当加料不是通过加料保险装置进行时,应设置联锁装置,以避免在焚烧炉作业或燃烧室温度高于220时加料门开启。49供给系统装有物料供给系统的焚烧炉应确保物料能够被送到燃烧室,供给系统的设计应防止操作人员和操3GBT 10836-2008IS0 13

14、617:2001作环境处于危险之中。410出灰应安装联锁装置,以防止焚烧炉作业或燃烧室温度高于220时出灰门开启。411观察孔焚烧炉的燃烧室应装有安全的观察孔,以便能对燃烧室中的垃圾堆积和燃烧过程提供可视化的监控。热量、火焰以及灰粒应不能穿过观察孔。示例:一种安全观察孔的例子就是用带金属挡板的耐热玻璃。412设计温度焚烧炉系统的设计和构造应按以下条件进行:燃烧室出口最高烟气温度:1 200;燃烧室出口最低烟气温度:850;燃烧室的预热温度:650。分批装料的焚烧炉不需要预加热。然而,在无预热的分批装料焚烧炉中,焚烧炉的设计应确保实际燃烧区域的温度能在焚烧炉起动后5 rain内达到600。413

15、前扫气和后扫气焚烧炉控制中应包括以下扫气环节:点火前扫气:燃烧室和排烟管内的换气量至少是其容积的4倍,且不少于15 s;重新启动期间:燃烧室和排烟管内的换气量至少是其容积的4倍,且不少于15 s;燃油中断之后的后扫气:在燃油阀关闭后扫气不少于15s。414排烟中氧气的含量焚烧炉的设计应确保排放烟气中的含氧量至少为6(在干燥的排气中测量)。415警告牌焚烧炉的显要位置应贴有警告牌,警告在运行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允许打开燃烧室门,也不允许焚烧炉中的垃圾过量。416指示牌焚烧炉在其显要的位置上应装有指示牌,指示牌中应清楚说明以下操作过程:焚烧炉启动前清除燃烧室中的灰烬和炉渣,(当有必要时)清扫燃烧室的各

16、气孔;操作流程和使用说明,包括正当的启动流程、正常的关闭程序、紧急关闭程序和装料流程(如果适用)。417烟气冷却为了避免二嚼英的产生,应将烟气在离燃烧室烟气出口25m范围内骤冷到350(最大值)以下。5电气要求51通用要求焚烧炉电气元件和设备,包括控制箱、安全设备、电缆和燃烧器等,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特别是IEC 92。52切断装置应在可触及的位置安装可锁定的切断装置,以便能够切断焚烧炉的所有电源。该切断装置应是该焚烧炉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安装在焚烧炉附近(见71)。53带电元件所有未绝缘的带电金属元件应加以保护,以防意外接触。54故障设计电气设备的设计应使该设备发生故障时焚烧炉能

17、够切断燃料的供应。GBT 10836-20081S0 13617:200155控制电路中的接线在控制电路的设计中,每一个安全装置的所有电气触点必须串联连接,当某些装置电气触点需并联连接时,必须给予特殊的考虑。56元件额定电压所有电气元器件和设备的额定电压都应与控制系统电源电压相匹配。57露天设备所有露天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根据标准GBT 7358-1998的表5来设计和安装。58控制设备试验和验收所有电气和机械的控制设备都应按照国家标准并由国家认可的测试部门进行型式试验和验收。59控制电路设计控制线路的设计,应使极限控制和主要安全控制能直接切断燃料的供应。510过电流保护5101对于较电源导

18、线细的内部布线,应基于其最小尺寸在控制箱外部按照IEC 60092202(1980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供过电流保护。5102内部接线的过电流保护点,应设置在较细导线与较粗导线的连接处。然而,若过电流保护是基于内部接线中最细导线来确定的,或是基于IEC 60092202标准对内部接线提供全部过电流保护,这些方式也是允许的。5103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可触及,且应标明其性能指标。511电动机51 11 所有的电动机都应装有与其所处环境相适应的外壳,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 2008的规定,至少为IP44。5112 电动机应有一个耐腐蚀的铭牌,铭牌上指定的内容应与IEC 60092301的规定相一

19、致。5113电动机应按照制造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通过整体热保护、过载装置或二者的联合保护装置的方式来实现运转保护,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IEC 60092-202的相关规定。51 14 电动机应适用于连续工作工况,并且其设计环境温度至少为45。5115所有的电动机都应配有含接线柱或接线螺柱的接线盒,接线盒可以与电机机身为一体,也可固定在电机机身上。512点火装置5121如设置自动电点火装置,应采用高压电火花、高能电火花或点火线圈的方式。5122点火变压器应装有与其所处环境相适应的外壳,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 2008的规定,至少为IP44。5123点火装置的电缆应符合IEC 600925

20、03的要求。513电缆船用焚烧炉上所使用的所有电缆都应按GBT 130291-2003的要求进行选择和敷设。514连接5141焚烧炉的主要金属机座或部套件应接地。非载流外壳、机座以及所有电气元器件和设备的类似部件应连接到焚烧炉机座或部套件上。通过安装方式而连接的电气元器件不需要额外的连接导体。5142用于连接电气元器件和设备的接地线,表面应用连续的绿色来表示,其中的黄色条纹可有可无。6材料焚烧炉各零部件材料的耐热性能、机械性能、抗氧化性能、抗腐蚀性能,像其他船用辅助设备一样应能与其预定用途相适应。5GBT 10836-200B1SO 13617:20017操作控制71切断开关整个装置应能通过安

21、装在焚烧炉附近的切断开关与所有的电源断开(见52)。72应急停止开关舱室外应设置一个应急停止开关,用于切断设备的所有电源。该应急停止开关应能停止燃油泵的所有动力供应。若焚烧炉装有烟气引风机,该烟气引风机应能独立于焚烧炉的其他装置而重新起动。73控制装置故障731 总则控制装置的设计应确保在发生732734中列出的任一装置故障时能停止焚烧炉的运行,并切断燃料供给。732安全温度自动调节装置通风7321应配置专门的排烟温度控制器,并将其安装在排烟管上,当排烟温度超过制造厂的设计温度时,关闭燃烧器。7322应配置燃烧温度控制器,并将其安装在燃烧室内,当燃烧室温度超过最高温度时关闭燃烧器。7323应配

22、置负压控制开关,以监控燃烧室中的通风和负压。负压控制开关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在运行过程中焚烧炉内有足够的通风和负压。在炉内负压升到大气压力之前,燃烧器的程序继电器控制电路应断开,并报警。733熄火低油压7331焚烧炉应设有燃烧安全控制装置,以便在燃烧过程中出现点火失败和熄火的情况下关闭相关设备。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应由火焰检测元件和相关装置组成,该装置的设计应确保任何部件的故障都会使燃烧系统安全地停止运行。7332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应能使燃烧失败到关闭燃油阀之间的时间不大于4 s。7333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应保证有一个不超过10 s的试点火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供给燃料以形成燃烧。若火焰在10 s内不能形成

23、,应立即切断燃烧器的燃料供给。7334无论何时发生点火失败、熄火或任何元件故障,导致燃烧安全控制装置作用,仅可进行一次自动的重新启动。如未成功,应手动复位燃烧安全控制装置,然后才能重新启动。7335禁止使用恒温式的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如烟道开关和通过开启式双金属螺旋片起作用的高温调节器。7336当燃油压力降低到制造厂的设定值以下时,程序控制器应能显示故障状态,并锁定程序使燃烧只能在手动重启的状态下进行。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污油系统(该功能一般应用于压力对于燃烧过程非常重要或燃油泵不是燃烧器的组成部分的场合)。734失电控制如果焚烧炉控制报警屏(非遥控报警屏)的电源失灵,应自动关闭系统。74燃油控制

24、阀每个燃烧器的燃料供给管路中都应串联两个燃油电磁阀。对于拥有多个燃烧器的系统,可以在总燃料供给管路和每个燃烧器分管路上各安装一个燃油电磁阀,各管路电磁阀之间应以并联的方式进行电气连接,以保证操作同时进行。75报警装置和指示器声音报警装置应提供输出端至本机的报警系统或中央报警系统。当发生故障时,应有可视指示器来显示发生何种故障(一个指示器可包含多种故障状况)。可视指示器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当显示6GBT 10836-2008I$0 13617:2001的故障与安全有关时,设备需手动复位。76燃烧室冷却燃烧器关闭后,应充分冷却燃烧室。例如:烟气引风机或喷射器应设计为持续运行。烟气引风机或喷射器(

25、如安装)不应在设备应急手动关闭后继续运转。8其他要求81使用和维护说明书每一台焚烧炉设备都应提供带有图纸、电气原理图、备件清单等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82船舶倾斜时的工作所有安装在船上的仪表和元件的设计,应使其在船舶正浮和静态左右横倾15。(包括15。)以内任何角度和动态左右横摇225。(包括225。)以内任何角度以及同时首尾动态倾斜(纵摇)75。情况时能够工作。83能源焚烧炉应配以充足的能源,以确保安全点火和完全燃烧。燃烧过程中燃烧室应有足够的负压,以保证没有烟或气体泄漏至周围区域(见7323)。84集油盘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定期检查的每一台设备,如燃烧器、各类泵、滤器等,下面均应设

26、置集油盘。9试验91型式试验每一种型号设计样机都应进行操作试验,并完成一份包含所有试验结果的试验报告。进行这些试验是为了确保所有部件(包括控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正确安装,并能够正常地工作。试验应包括93中描述的内容。92出厂试验对于每个装置,如果预装配的,应进行运行试验,以确保所有部件(包括控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正确安装,并能够正常地工作。试验应包括93中描述的内容。93安装后试验设备安装后应进行动作试验,进行这些试验是为了确保所有部件(包括控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正确安装,并能够正常地工作。413中提到的前扫气和重新启动期间的扫气时间应在总装试验过程中得到检验。931燃烧安全

27、控制装置燃烧安全控制装置应通过点火故障和熄火故障来验证,声音报警(如使用)、可视指示器报警和燃油阀关闭时间均需进行试验验证。932极限控制9321燃油压力下降到安全燃烧所需压力以下时,应引起系统安全关闭。9322设备中所配备的其他联锁装置应通过检验,验证其能按制造厂的规定要求进行正常工作。933燃烧控制燃烧控制及其操作应平稳进行。934程序控制程序控制应按预定模式通过周期控制和单元装置循环来进行检验。前扫气、点火、后扫气和调制都应进行检验。7GBT 10836-20081S0 13617:2001935燃油控制阀系统中的两个燃油控制电磁阀都应在所有运行和关闭条件下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能正常工作。

28、936低压控制焚烧炉装置应进行一个低电压保护试验,以证明燃烧器的燃料供给能在焚烧炉因电压降低而出现故障之前能自动停止。937开关所有的开关应通过试验,以验证其能正常工作。10证书制造厂家应提供焚烧炉按本标准建造的合格证(以许可证书、合格证书或使用说明书形式)。11标记每台焚烧炉都应有永久性标记,标记应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种类、型式、型号或其他制造厂为焚烧炉确定的牌号;以热量单位表示周期时间内焚烧炉设计的发热量。应尽量使用公制单位,其他热量单位也可以。12质量保证121符台本标准焚烧炉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确保其能达到本标准的要求。122质量保证体系焚烧炉制造厂应拥有一个质量保证体系。

29、该产品质量体系应由必要的元素组成,以确保焚烧炉的设计、制造、标记符合本标准。任何时候都不能出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焚烧炉(见第lo章)。8GBT 10836-2008IS0 13617:2001附录A(规范性附录)符合MARPOL 7378的船舶上容量在1 500 kW及以内的船用焚烧炉的排放标准A1术语和定义主管机构船上被授权悬挂的国旗所属国家的政府,即船旗国政府。A2型式认可每一台船用焚烧炉都应拥有国际海事组织(IMO)型式认可证书。为获取该证书,焚烧炉应按照IMO认可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每一型号均应由主管机构负责在工厂或经认可的试验室接受规定的型式认可试验。A3试验测量型式认可试验应包括

30、下列参数的测量和记录。参数 测量单位最大热容量 kwh或kcalh辅助燃料消耗量燃烧室燃烧区域Oz平均含量排烟中CO平均含量平均烟灰量燃烧室出口烟气平均温度灰烬中含未燃尽成分量A4试验持续时间kgh(规定的废弃物)kgh(规定的污油泥)kgh(每台燃烧器)(体积百分比)mgMJBacharach或Ringelman度(质量百分比)对于污油泥焚烧和固体废弃物焚烧,型式试验所需持续时问如下所示一一污油泥焚烧时间: 6 h8 h固体废弃物焚烧时间: 6 h8 hA5 型式认可试验用废油废弃物规范型式认可试验所用的废油或固体废弃物应含有以下成分a)废油:75重燃油的残渣油;5废润滑油;20乳化水。b)

31、 固体废弃物(2类):50食物废弃物;50垃圾,大约包括:30纸;-40硬纸板;10破布;GBT 10836-2008IS0 13617:200120塑料。该混合物应有50的含水量和7的不燃性固体物质。废弃物类别的定义见表A1。表A1废弃物类别类别 定 义废料,高可燃性废弃物如纸、纸板、木盒以及可燃性地板废屑等的混合物,其中约有lo(质量百分比)的O 塑料袋、涂料纸、层压纸、处理过的波状纸板、油抹布、塑料或橡胶废料。这类废弃物含有达10的含水量和5的不燃性固体物质,燃烧时热值为19 771 l【Jkg(8 500 BTUlb)废品,可燃性废弃物如纸、纸板箱、木质废料、树叶以及可燃性地板废屑等的

32、混合物。该混合物含有约1 20(质量百分比)的厨房或自助餐厅垃圾,但仅包含少量或不包含经处理的纸张、塑料或橡胶废料。这类废弃物含有25的含水量和10的不燃性固体物质,燃烧时热值为15 119 klkg(6 500 BTUIb)废物,由1类和3类废弃物的混合物组成,在质量上,两种组成成分近似相等。这类废弃物一般由客船所2产生,含有50的含水量和7的不燃性固体物质,燃烧时热值为lO 001 kJkg(4 300 BTUlb)垃圾。由饭馆、自助餐厅、厨房、医务室和同类设施等所产生的动植物废弃物组成。这类废弃物含有达370的含水量和5的不燃性固体物质,燃烧时热值为2 326 kJkg(1 000 BT

33、UIh)水生类和动物残余,由运送动物类货物的船所产生的畜体、器官和固体有机废弃物组成,含有达85的4含水量和5的不燃性固体物质。燃烧时热值为2 326 kJkg(】000 BTUIb)副产品废弃物、液态或半液态物质,例如船舶工作中产生的焦油、涂料、溶剂、污泥、油、废油等,其热值应5当由受破坏的各种材料确定固体副产晶废弃物,例如工业运行中产生的橡胶、塑胶、木质废料等,其热值应当由受破坏的各种材料6确定注1:本表仅供参考。注z:此分类参照美国焚烧炉研究学会的废弃物分类,见IMO的MEPC(59)33决议。表A2给出了指定物质的热值。表A2指定物质的样本热值物 质 热值(kJkg) 热值(kcaik

34、g)蔬菜和易腐烂物质 5 700 1 360纸 1 4300 3 415抹布 15 500 3 700塑胶 36 000 8 600污油 36 000 8 600污水污泥 3 000 716注1:本表仅供参考。注2:见IMO的MEPC76(40)决议。10表A3给出了指定物质的密度。GBT 10836-20081S0 136172001表A3指定物质的样本密度物 质 密度(kgmz)纸(松散) 50垃圾(含水量75) 720干垃圾 110干木 190木屑 220船上的一般松散垃圾 130注1:本表仅供参考。注2:见IMO的MEPC76(40)决议。A6型式认可试验验收标准根据本标准设计、制造、

35、试验和标记的焚烧炉,其排放物应达到表A4中所示的排放标准。表A4焚烧炉的型式试验发行标准测试项目 验收标准燃烧室中的Oz含量 6蟛12,按体积计排烟中CO含量(最大平均值) 200 mgMJBacharach 3或Ringelmanl(只有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如启动时,才能接烟灰量(最大平均值)受更高的烟灰量)灰烬中含未燃尽成分量 最大lo,按质量计燃烧室烟气出口的温度范围 8501 200烟气出口温度和0。含量应在燃烧阶段测量,而不应在预加热和冷却阶段测量。对于分批装料的焚烧炉,以一次装料进行型式认可试验是可以的。为将二嚼英、易挥发有机化合物和排放物减到最小程度,同时达到完全和无烟地焚烧(包括塑

36、料和其他合成材料的焚烧),在实际的燃烧室燃烧区域中的高温是绝对需要的。A7 与燃料相关的排放物A71硫氧化物尽管拥有好的焚烧技术,焚烧炉的排放仍取决于所焚烧物质的种类。如,某艘船舶装载的燃料含有较高的硫成分,那么从分离器分离出的废油,在焚烧炉中焚烧将导致硫氧化物的排放。但焚烧炉排放的SO总量不足主、辅机废气排放中SO量的1。A72主要有机组分主要有机成分(POC)不能进行连续测量。特别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仪器能提供对POC、HCl(氢氯化物)以及废弃物焚烧效果进行连续的遥感测量。这些测量仅能通过取样的方式,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分析。试验室对有机成分(未燃尽的废弃物)的化验将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

37、,连续排放控制只能通过二次测量来保证。A73船上的操作排放控制对于进行IMO型式鉴定的船用焚烧炉来说,排放控制监控应限于以下内容:控制监控燃烧室o:含量(仅需抽样检查);0。分析仪不需要存放在船上;一一控制监控燃烧室烟气出口温度。】GBT 10836-2008ISO 13617:2001焚烧程序的连续自动控制确保了上述两个参数能被维持在规定的范围内。这种操作模式将确保微粒物和灰烬残渣中仅包含微量的有机成分。A8客船邮船装载的总容量大于1 500 kW的焚烧炉A81典型条件在这种类型的船上,可能将存在下列条件:产生巨大数量的可燃废弃物,并且这些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塑料和合成材料;焚烧设备在大容量下

38、长时间连续工作;这类船常常会在非常敏感的沿海区域工作。A82烟气净化由于设备的大容量,相对应的排放量很大,此时应考虑安装烟气的海水净化装置。该装置能对烟气进行高效地二次净化,从而将氢氯化物(HCI)、硫氧化物(sq)和颗粒物质(PM)降低到最低程度。A83氮氧化物对氮氧化物(Nq)的限定只能结合对船舶总体樗染(如主辅机、锅炉)中的某些未来可能的条款来考虑。B1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应用文献附录B(规范性附录)焚烧炉布置要求GBT 10836-20081S0 13617:2001就构造、布置和隔离的目的而言,焚烧炉处所和废弃物堆装处所应分别按A类机器处所(SOLAS:1997,II一2319

39、)和高可燃性废弃物堆装室服务处所(高危险性),SOLAS Ib23123来处置。为了将这些处所潜在的火灾危险最小化,应按第1I一2章的SOLAS(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来要求(B2和B3中给出)。B2客船B21焚烧炉和组合式焚烧炉废弃物堆装室应使用条例2622(12)进行空间布置。B22废弃物堆装处所应使用条例2622(13)进行空间布置。B3其他所有船,包括载客36人以下的船B31 焚烧炉处所布置应符合下面任意一条:一一条例4422(6)适用于无人操作的焚烧炉;条例4422(7)适用于焚烧炉和组合式焚烧炉废弃物堆装室。B32条例4422(9)适用于隔离的废弃物堆装处所的布置。B4露天甲板上的

40、安装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安装于露天甲板上的焚烧炉和废弃物堆装处所在结构上可以不必分离,并且不需要安装任何火灾指示器或固定灭火装置:尽可能安装于船尾;焚烧炉和废弃物堆装处所远离危险易燃性液体或气体进出口至少5 m;在焚烧炉工作时,应确保这些进、出口的安全;若焚烧炉和废弃物储存室之间不存在某种结构的防火间隔,则它们之间相隔的距离应至少为2 m。B5舱内消防设备在焚烧炉为无人操作(包括带有废弃物自动供给系统的焚烧炉)和组合式焚烧炉废弃物堆装室的情况下,应安装火灾指示器和灭火装置。B6露天甲板上的消防设备如焚烧炉和废弃物堆装处所位于露天甲板上,必须拥有两种灭火方式,即消防水龙带、半便携式灭火器、

41、火灾监控器或这些灭火设备中任何两种的组合。固定式灭火系统可作为一种灭火方式。B7热表面B71烟气排出气道和焚烧炉表面应距离燃油、油箱或船舱壁至少500 mm;烟气排出管道应包扎绝热层,并与电气设备和易燃元件保持适当的距离;带套管的烟气排出管道应通到烟囱顶端;安装于机舱1 3GBT 10836-2008IS0 13617:2001外隔离室中的焚烧炉,其烟气排出管道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安全可靠。B72焚烧炉和其烟气排出管道应安装于相关条例规定的危险区域以外。B73烟气排出管道不应与其他装置的烟道或排气管道相连通,并应单独排放。B8垃圾输送管道输送管道应遵循与机舱外焚烧炉处所同样的消防标准。附录C(

42、资料性附录)带有热回收装置的焚烧炉GBT 10836-20081S0 13617:2001C1烟气处理装置焚烧炉中,烟气应通向热回收装置,烟气处理装置的设计应确保焚烧炉在节热盘管无水的情况下能继续工作,必要时,该功能可以通过旁通风门来实现。C2报警装置焚烧炉应配备一声光报警装置,以便在缺水时进行报警。c3清洗与检查热回收装置的烟气侧应有适当的清洗设备,并有足够的空间供检查受热外表面。GBT 10836-2008IS0 13617:2001附录D(规范性附录)烟气温度焚烧炉的类型确定后,应对其允许的最高烟气温度加以考虑。烟气温度是选择烟囱材料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当烟气温度高于430时,烟囱应使用特殊耐高温材料建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