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1869-2007 远洋船用拖曳绞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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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702040U 22 a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1 869-2007代替GBT 11869-1989远洋船用拖曳绞车Towing winches for deep sea use(ISO 7365:1983 Shipbuilding and marine structures-Deck machinery-Towing winches for deep sea use,MOD)2007-07-17发布 2008-01-01实施丰瞀燃鬻瓣訾襻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促1”刖 昌GBT 1 1869-2007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7365:1983造船和海上结构物 甲板

2、机械远洋拖曳绞车。本标准与ISO 7365:1983有关的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他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示。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 7365:1983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在附录c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本标准代替GBT 11869-1989远洋船用拖曳绞车。本标准与GBT 11869-1989相比主要有下列技术变化:修改了部分术语;增加了卷筒负载为2 000 kN绞车的基本参数;删除了卷简负载为100 kN、200 kN、320 kN、560 kN、l 400 kN绞车的基本参数;增加了对负载限制装置和制动装置的要求;修改了钢丝绳的连接件

3、要求及对排绳装置和负载测量装置的要求;修改了钢丝绳的设计基础及最大系柱拉力与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之间的关系;将原标准中负载运行试验检查项目中的“功率消耗”改为“主要参数”。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远、陈建锋、陈浩松、施礼军、郑滋蔚、常仲明、蔡振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1869一1989。远洋船用拖曳绞车GBT 11809-20071范围本

4、标准规定了能在卷筒上收绳、放绳、支持和贮存钢丝绳的电动、液压、柴油机驱动的远洋船用拖曳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分类、技术要求和验收试验等。本标准适用于绞车的设计、生产和验收,不适用于纤维绳绞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OBT 3893造船及海上结构物甲板机械术语(GBT 38931998,neq ISO 3828:1984)GST 201182006一般

5、用途钢丝绳(ISODiS 2408:2002,MOD)CBT 3827绞缆筒(CBT 3827一1998,neq ISO 6482:1980)3术语GBT 389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称规格nominal size公称规格相应于表1中的卷筒负载。32最大系柱拖力maximum bollard pull拖船主机最大持续输出功率时产生的拖力。33右式绞车right-hand winch当观察者位于原动机或控制器一边时,减速齿轮箱或卷筒驱动装置在卷简右侧的绞车。34左式绞车left-hand winch当观察者位于原动机或控制器一边时,减速齿轮箱或卷筒驱动装置在卷筒左侧的绞车

6、。4产品分类41型号绞车按卷筒数量分为下列三种型式:a)单卷筒式绞车(A型):只有一个卷简,见图1,b)双卷筒式绞车(B型):有两个卷筒,卷筒水平布置或垂直布置,见图2c)三卷筒式绞车(C型):有三个卷筒,见图3。a)单卷筒左式绞车圈1 A型示意图b)单卷筒右式绞车GBT 11869-2007啡删可a)双卷筒左式绞车Vc)双卷筒中间式绞车可e)双卷筒高低布置左式绞车围2 B型示意图脚印b)双卷筒右式绞车H日|门Vd) 双卷筒两侧式绞车Vf)双卷筒高低布置右式绞车m M 矗Va)三卷筒高低布置左式绞车Vb)三卷筒高低布置右式绞车Vc)三卷筒高低布置两侧驱动式绞车图3 C型示意图42基本参数绞车的

7、基本参数见表1,绞车卷筒负载与拖船最大系柱拉力间对应关系参见附录A。2表1绞车基本参数GBT 1 1869-2007公称 卷筒 公称速度 空载速度 爬行速度设计基 钢丝绳支持负载 卷简直径 卷筒负载 (最小值) (最小值) (最大值) 准钢丝 破断负荷 (最小值) (最小值) 容绳量规格 绳直径(最小值)kNkNkN16 160 26 425 470 416 50025 250 025 32 645 710 512 6000125 O2540 400 (005) 40 1 010 1 111 640 75063 630 48 l 450 1 595 768 85080 800 52 1 700

8、 1 870 8321 000100 1 000 54 l 840 2 024 864008125 1 250 008 o16 58 2 120 2 332 928(O04) 1 200160 1 600 64 2 720 3 ooo 1 024200 2 000 70 3 483 3 840 I lZO 1 500注:括号内的数值为电动驱动拖曳绞车的最大爬行速度。43产品标记431 绞车的型号规定如下特征代号:L:左式R右式C:中间式公称规格w:两侧式型式代号:A:单卷筒B:双卷筒C:三卷筒驱动型式代号:Dt电动Y:液压c:柴油机432标记示例:液压驱动、卷筒负载为250 kN、双卷筒高低布

9、置右式绞车标记为绞车GBT 11869 2007 YB25R5设计和操作51材料绞车零部件材料的强度应能承受表l中规定的各公称规格的所有负载。52基本计算521 根据简单的弹性理论,绞车在原动机产生的最大力矩下任何零件的许用应力不应大于材料屈服强度的055倍。522在放出负载下,受力零件的许用应力不应大于材料屈服强度的085倍。523在支持负载下,受力零件的许用应力不应大于材料屈服强度的090倍。3GnT 11869-200753负载限制装置绞车应设置负载限制装置。负载限制装置调定值最大为所用钢丝绳破断负荷的50。54制动装置541电动绞车应设有自动制动装置。它在控制器调到“停止”或“制动”位

10、置时工作,而且在绞车上无张力时也工作。制动器应能支持125倍的卷筒负载,并应能停止卷筒最高转速的转动而不会受到破坏。电动绞车以外的其他驱动方式的绞车,其适合的制动装置也应能支持l_25倍卷筒负载。542所有绞车应装备卷筒制动器(即拖缆制动器)。卷简制动器应具备正常制动和应急制动两种功能。在原动机无力矩的情况下,应急制动负载应不小于2倍的最大系柱拉力。如果制动器是以动力操作的,则它还应能用手动操作。543在应急释放拖缆或失去电源时,均不能导致制动器完全脱开。55卷筒设计551钢丝绳的设计基础5511根据GBT 201182006,以公称抗拉强度为l 770MPa的6X 41ws+IWR(wari

11、ngtomseale型)钢芯缆绳制作为设计卷筒的基础。5512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与最大系柱拉力之间的关系见表2。表2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与最大系柱拉力 单位为千牛最大系柱拉力P 最小破断负荷883 2Op552卷简直径卷简直径不应小于设计基准钢丝绳直径的16倍,见表1。553卷筒容绳量卷筒的正常容绳量应按表1规定。554卷筒的长度卷筒应设计成至少能在底层容纳50 m长的钢丝绳。555卷筒的法兰高度法兰应具有卷绕适当长度钢丝绳的高度。556钢丝绳的连接件钢丝绳末端与卷筒的连接件承载能力应约为拖缆破断负荷的15。557卷筒的离合器绞车应能与驱动装置脱开。动力操纵的离合器也应可用手操纵离合。56辅

12、助设备561排绳装置绞车应配有在卷筒上能有效地排缆的装置。562绞缆筒绞车可以设有绞缆筒,如果设置的绞缆筒用手动来操作钢丝绳,则绞缆筒上的拉力不应超过i00 kN,其直径按CBT 3827的规定。563锚链轮绞车可以设有锚链轮。564负载测量装置对于新造拖船,绞车应设置负载测量装置。该装置应能在任何时间测出收绳、放绳或制动时从卷筒4GBT 11869-2007引出的钢丝绳上的负载并记录最大拉力,同时有超负荷报警器及拖缆放出长度的指示器,并应在驾驶室内显示上述数据。57速度控制571绞车速度绞车的速度应能在停止到最大速度之间逐级调整,并应能在绞车工作过程中进行调节。572操纵设备的动作方向当手轮

13、按顺时针方向或手柄朝着操作者的方向动作时,则应收进钢丝绳。所有控制手柄的操纵方向应有永久标志。573回复到停止位置无论采用何种动力源,若操纵装置为手动操纵时,则应设计成当操纵者松开控制器,能自动地回复到停止的位置。58应急释放581 绞车应设计成当收、放钢丝绳或卷筒被制动时,使卷筒能应急释放。从释放动作开始到卷筒脱开允许最大延迟时间为10 s。582驾驶室应设置应急释放卷筒的装置。其他绞车控制面板也可设置应急释放装置。如果船上的驾驶室很宽,则应既可以从左舷,也可以从右舷进行应急释放。583在任何情况下,即使在常用动力源失效时,在不同的位置只要操纵一个功能相同的控制器,就应能进行应急释放。在断电

14、期间,也应能进行应急释放程序(制动应急释放)。584应急释放后,绞车制动器应能立刻再进行正常的功能,绞车原动机不应在应急释放后自动地再运行。585应急释放用的控制手柄和按钮等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误动作。6性能61负载绞车应能按表1和611、612规定的极限范围内承受卷筒拖缆、支持、自动制动和放出等负载。611 绞车的支持负载应不小于钢丝绳破断负荷的110。612放出负载不应超过所用钢丝绳的破断负载的05倍。62速度绞车的速度不应低于表1中的规定值。7验收试验绞车出厂之前,应作下列工厂试验。注z本试验可在工厂内进行,也可在船上进行。71卷筒制动器制动当卷筒上转矩等于规定的制动器支持转矩时,卷筒不

15、应转动。卷筒制动器的支持负载和应急制动负载可以由计算或工厂台架试验来验证。72负载运行以绞车卷筒负载连续15 rain收、放钢丝绳。在试验期间应进行下列检查:a)测量实际速度;b)轴承温度;c)主要参数;d)控制器的工作情况;GBT 1 1869-2007e)有无异常噪声和振动;f)排绳装置的工作情况(没有带载运转的条件,可用空运转代替)。73控制装置应检查控制装置、自动制动装置、应急释放装置和测量装置(若设置的话)等的工作情况。附录A(资料性附录)绞车卷筒负载与最大系柱拉力间对应关系A1表A1给出了绞车卷筒负载与最大系柱拉力间的对应关系。6Br 1 18692007表A1 绞车卷筒负载与拖船

16、最大系柱拉力 单位为千牛公称规格 卷筒负载 系柱拉力(最大值)16 160 13025 250 20040 400 32563 630 5lO80 800 650100 1 ooo 810125 1 250 1 012160 1 600 1 300200 2 ooo 1 820GBT 11 8692007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7365:1983章条编号对照B1本标准与ISO 7365:1983章条编号对照见表B1。表B1本标准与ISO 7365:1983章条编号对照本标准章条号 国际标准中对应的章条号l l2 231 3132132 3223,3 33134 3324 1 333

17、42 表2的部分内容431 7的部分内容432 7的部分内容51 4 152 425 3 43541 441542 44254355 45561 46,1562 462563564 46357 4758 4,86 571 6172 6273 6364附录A 表2的部分内容附录B附录C8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7365:1983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GBT 1 1869-2007C1本标准与ISO 7365:1983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见表C1。表C1 本标准与ISO 7365:1983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本标准的序号 主要技术性差异原 因章条编号我国目前已不再设计、

18、生产蒸汽驱动的绞车。1 1 适用范围去掉“蒸汽驱动”的型式所以本标准不再包括该种形式的绞车a)将“放出负载”的定义删除; a)GBT 3893中包含了该条定义,且该定义b)将“最大系柱拖力”的定义改为“拖 与Is()3828:1984中的定义相同,2 3船主机最大持续输出功率时产生 b)修改后的定义便于对绞车制动器的支持的拖力。” 负载进行计算根据我国当前设计、生产情况,增加了该种型3 41 增加了双卷筒两侧式绞车示意图式的绞车a)根据我国国情对表l中的部分参数进行了a) 修改了表1中的爬行速度(最大 调整值)、设计基准钢丝绳直径、钢丝绳 b)国际标准制定的时间较早目前在我国很破断负荷(最小值

19、)、支持负载(最 多拖曳绞车的公称规格已经超出了国际标小值)、卷简直径(最小值)、卷筒容 准所给的范围所以本标准根据国内实际绳量等基本参数; 情况增加了公称规格较大的产品的基本4 42b)增加了公称规格为200的产品基 参数;本参数; c) 考虑到国际标准和原国家标准公称规格划c) 删除了卷筒负载为loo kN、200 分过密如果还这样划分的话有些公称规kN、320 kN、560 kN、l 400 kN绞 格对设计工作的指导意义不是很大,所以车的基本参数 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删除了这些规格拖曳绞车的基本参数为了满足国产设备长期以来的标记习惯对标5 43 修改了标记记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因为放出工况和

20、制动工况不会同时出现,所以6 52 删除注解内容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中的注解内容因为国际标准此条要求是针对电动机驱动绞增加了“在原动机产生的最大力矩下” 车的,不适用于液压驱动和柴油机驱动的绞车。现7 521的限定条件 在增加该条限制条件使本条要求适用于各种驱动型式的绞车,增强了本条要求的适用性将“受力零件的许用应力不应大于材料8 523 屈服强度的o70倍”改为“受力零件的许用 符合我国当前设计、生产的现状应力不应大于材料屈服强度的o90倍”9GBT 1 1 869-2007表c1(续)本标准的序号 主要技术性差异 原因章条编号增加“负载限制装置调定值最大为所用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21、 海上拖9 53 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31中第2款的要钢丝绳破断负荷的50“” 求。增加本条内容a)根据中国船级社1997年出版的海上拖航a)增加了在失去常规动力源时,对应 指南第5章524的要求,在标准中增加急制动负载大小的要求 相应的内容;10 542b)删除“制动器应能支持25倍最大 b)因为在满足5512和611后半条要求系柱拉力的负载”的要求 的同时不可能满足该要求,所以取消了本条要求增加对制动器在应急释放和失去电源 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海上拖ll 543 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26的要求,在标准时的要求 中增加相应的内容修改了钢丝绳最小破断负荷与最大系为了满足

22、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海12 5512 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31中第1歙柱拉力之间的计算公式的要求对原公式进行了修改删除“这样进行拖曳作业过程中,如果13 554 制动器意外滑移,则有足够的钢丝绳摩擦力根据GBT 11、GBT 12要求标准中不对要求条款进行解释的原则,删除该内容使有足够长度的钢丝绳被放出。”修改了对钢丝绳连接件承载能力的根据中国船级社1997年版海上拖航指南中14 556 第5章5210的要求,本标准中明确了钢丝绳连接要求 件的承载能力改为。绞车应能与驱动装置脱开。动力 原国际标准中的条款过于简单,不能满足我国15 557操纵的离合器也应可用手操纵离合。” 企

23、业设计、生产的需要为了满足我国绞车发展的需要,特增加本条16 563 增加对锚链轮的要求内容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负载测为了满足中国船级社1997年版海上拖航指17 564 南第5章528的要求,在国际标准基础上增加相量装置的要求 应的要求18 572 增加对控制手柄操作方向标志的要求 为了适应我国国情,增加该条内容a) 为了适应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a)修改了对支持负载下限的要求I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19 611 b)删除“支持负载不应小于25倍的522的要求,修改了该条内容b)因为在满足5512和611后半条要求最大系柱拉力”的要求 的同时不可能满足该要求,所以取消了本

24、条要求10表c1(续)GBT 1 1869-2007本标准的序号主要技术性差异 原 因章条编号原国际标准中对该试验的描述无法在工厂中删除了对应急释放控制试验的要求,在 实现。将对应急释放控制的检查改为对应急释放20 773中增加对“应急释放装置”的检查内容 装置的检查,使该试验的试验地点更加灵活,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厂内进行,也可在船上进行21 71 增加了对试验方法的要求 为了满足我国国情的需要,增加了该条内容a)为了满足我国产品检验时的需要,增加了相应的检验内容a)增加对异常噪声、振动的检验; b)“功率消耗”主要针对的是电机驱动绞车,22 72b)将“功率消耗”改为。主要参数” 目前拖曳绞车的驱动型式更多地采用赦压驱动。所以根据国内拖曳绞车的发展趋势用“主要参数”代替“功率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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