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616 93 机舱舱底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lon for englne-room boltom coating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舱舱底涂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予钢船主机、辅机及泵舱舱底的涂料系统2 引用标准GB 1724 涂料细度测定法GB 1727 漆膜般制备法GB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GB 1732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 1734 涂膜耐汽油性测定法GB 1763 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GB 1765 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
2、漆膜制备法GB 1771 漆膜耐盐雾测定法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GB 5210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拉开法GB 6750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GB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 10834 船舶漆耐盐水性的测定盐水和热盐水浸泡法3 技术要求3. 1 一般要求3. 1. 1 机舱舱底涂料应能在通常的环境和确保安全条件下施工和干燥。3. 1. 2 在温度20-25.C下,双组份涂料其适用期按各产品生产厂技术要求规定.3. 1. 3 机舱舱底涂料从制造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产品在原容器中应能用人工或机械搅拌均匀.3. .4 机舱舱底涂料应能和常用车间底
3、漆配套.3. 1. 5 机舱舱底涂料应适用于liJiJ涂、滚涂和无空气高压喷涂法施工,在规定的涂膜厚度内施工应不发生流挂。3. 1. 6 机舱舱底涂层自然老化或破坏时,应能用原机舱舱底涂料系统进行修补.3. 1. 7 机舱舱底涂料同规定的稀释1fIJ应具有良好的混溶性。3. 1. 8 机舱舱底涂料涂装前,必须对钢材表面进行彻底除锈及除去油污,除锈要求为GB8923中St3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9-09批准1994-05们实施GB/T 14616-93 3.2 技术指标机舱舱底涂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z8. 细度m):80(鳞片涂料除外), b. 粘度z符合专用技术要求$ 密度、/m
4、U:符合产品技术要求,d. 附着力(N/mm):二习,e. 干燥时间(h)表干,8;实干,运24,f. 耐冲击性(cm):30,g. 耐盐雾性(500h) :一级sh. 耐热盐水性(336h):涂膜无起泡,龟裂,剥落,起皱和锈斑等,i 耐柴油性(23士2(;、半年):涂膜无起泡、软化、剥落和锈斑等。4 试验方法4.1 细度细度测定按GB1724的规定进行。4.2 干燥时间干燥时间的测定接GB1728的规定进行。4.3耐冲击性耐冲击性的测定按GB1732的规定进行,涂膜制备按GB1727的规定进行.4.4 耐油性耐油性的测定按GB1734的规定进行.涂膜厚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4.5 耐盐雾性
5、耐盐雾性的测定接GB1771的规定进行,涂膜制备按GB1765进行.涂膜厚度应符合产品配套系统的技术要求。4.6 附着力附着力的测定按GB5210的规定进行.4. 7 密度密度的测定按GB6750的规定进行-4.8 耐热盐水性耐热盐水性的测定按GB10834的规定进行。涂赚厚度应符合产品配套系统的技术要求。5 检验规则5. 1 当技术鉴定或原材料及制备工艺有重大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符合3.2条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5. 2 生产厂应按产品的批量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细度、粘度、密度、干燥时间、耐冲击性,其技术指标应符合3.2条的规定.5.3 产品按GB3186进行取样.样品
6、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5.4 使用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撞,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品,使用部门有权退货。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产品的标志、包装应符合GB9750的规定。16扣GB/T 14616-93 6.2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应附有合格标签。6. 3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6.4 产品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的仓库内。6. 5 产品在符合6.4条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仍可使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用材料应用工艺分技术委员会归L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725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天裙、金晓鸿。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