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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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医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GB 1 4821 . 1 - 9 3 本标准等效采fflIEC 364-4-41 (1992兴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标称电压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 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的要求。以及防护措施的应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住房、工业、农业、商业用房屋、公共住房屋、活动性建筑物、旅游车及类组场所内的电气装置以及建筑工地、展览馆内的临时性装置。本际准不适

2、用于电力牵引设备、汽车用电气设备、船舶用电气设备、飞机用电气设备、公共道路照萌装置、矿用装置、拉无线电于拢设备除非该设备影响到装置的安全)、建筑物防雷。2 引用标准GB 2900.1 GB 4208 GB 4776 GB 6829 GB 7251 电工名词术语基本名词术语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电气安全名词术语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慑压成套开关设备GB 8898 GB 13028 电网电源供屯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技术要求3 术语路下功j术语外,本标准使甫的术语引自GB4776。3.1 电击触电)electric shock 电流通过人

3、体或牲畜体丽号:起的病理生理效应。3.2 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居电的任何项目或产品,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黯量仪表、保护电器、布线系统的设备和电气用具。3.3 电气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若干特定目前且具有互相协调特性的电气设备组合。3.4 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 人或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3.5 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 人或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3.6 外部可导电部分extraneous conductive part 墨家技术监督局199

4、3-12-29批准1994-10-01实拖GB 14821. 1 9 3 不是电气装置组成部分且易引入电位(通常是地电位的导电部分。4 电击防护的一最要求采用5、6、7各章所述的梧应措施,即达到了电击防护的昌的。电击防护可应用于整个装置。也可应用于装置的一部分或某一设备。如果防护撞撞的某些条件不能满足,则必须采取补充措施保证不降报其安全水平c本标准所述各种防护措施的先后次序,并不说明它们之间的相对重要性。5 直接接触及fJ接接触商者最有的防护5.1 特假电压(ELV)的防护:SELV和PELV5.1.1 完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认为提供了电击前护。a.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直琉120V;

5、注2本标准所涉及的交流值均为方均根值,直流值均为无纹波值。无纹波直流是指纹波含量的有效缠不大于10%的直流电。例如对于标称电压为120V的直流无纹波系统,其最大峰僵不超过137V. b. 自5.1.2条所规定的电涯供电zC. 满足5.1.3全部条件且SELV还应满足5.1.4条理定;PELV还应满足5.1.5条韵规定。注:如果系统由其它设备,如自藕变压器、分压器、半导体设备等比它高的电汪供电,则认为输出回路是输入回路的延伸,必须采用适用于输入团路的防护措施进行防护。在某些外界影响下,可规定更低的电压限值。5.1.2 SELV和PELV的电漂5. 1. 2. 1 符合GB13028要求的安全隔离

6、变压器。5.1.2.2 安全等级梧当于安全痛离变压器的电摞(如具有等效隔离绕组的电动发电机)。5.1.2.3 电住电摞如蓄电池)或与电压较高回路无关的其它电摞(如柴油发电棍5.1.2.4 符合梧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己经采取了撞撞,以保证即使发生内部故撑,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5.1.1条娓定的值。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如果引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薛至不大于5.1.1条中的童,则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理大于5.1.1条规定的电压。注,CD这类设备包括绝缘测试设备。如果设备的输出端电压高于5.1.1条的规定,但当用内应至少为3000n的电压表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电压在5.1.1条的限值以

7、内,则仍认为该设备符合本条要求。5.1.2.5 安全踊离变压器或电动发电机等移动式安全电摞的选择和安装,必须达到E类设备或与豆类设备等效的绝缘(见7.2条。5.1.3 回路的配置5. 1. 3. 1 SEL V和PELV回路的带屯部分互相之间及与其它回路之间,卦须实行电气隔离,其电气隔离水平不得低于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入与输出回路之碍的电气隔离水平。注:本条规定不排除PELV因路接地见5.1.5条)。特别是象继电器、接触器、辅助开关一类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本条规定。5.1.3.2 SELV和PELV系统的回路导线必须与其它任何自路的导线物理上隔离。当本要求不能满足时,则要求采用如下措施之a. S

8、ELV和PELV西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还必须装在封翔的非金属护套内zb. 电压不同的自路的导线必须以接边的金属鼻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注:做上述处理晖,任一导线的基本绝缘仅需满足导线所在回路的电压。C. 电压不同的回路可以包含在一摄多芯电缆或其它成组的导线内,但SELV和PELV回路的导或应单撞撞或集中地绝缘起来,其绝缘水平应按其中的最高电考虑。GB 14821.1-93 5.1.3.3 SELV和PELV系统的摇头及插座必须满足如下要求:a. 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座内:b. 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FC. 插盛不得设置保护线触头。5.1.4 SELV因路

9、前要求5.1.4. 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或与其它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5.1.4.2 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免许有意地与下列部分之一连接za. 大地Fb. 其它吕路的保护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zC. 夕争部可导电部分。除非国电气设备功能的要求与外部可导电部分进行连接,且这种连接不会引入高于5.1.1条规定的电压。如果SELV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容易有意或无意地触及其它国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黠电击防护不得再单独依靠SELV来实现,还要依靠易触及的其它国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采取的电击酷护措施来实现。5. .4.3 如果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直流60V,应由以下措施来实现直接接触黠护。a.

10、 使用费护等级至少为IPXXB的遮拦或外护物zb. 绝缘能甜受交流500V试验电压,药时1mino 如果标称电压不超过交琉25V或直流60V,一般不需要直接接触防护。然雨,在某些外界影响,可能要求这种防护。5.1.5 PELV国路的要求当回路接地,或不要求实现5.1.4条的规定时,必须满足5.1.5.1和5.1.5. 2条的要求。5. 1- 5.1 直接接触防护必须由如下措班之一来实现=a. 使用防护等级至少为IPXXB的遮拦或外护费。b. 绝缘能爵受交流500V的电压。历时1mino 5.5.2 如果设备在等电位联结有效区域由且标称电压不超过F适值时,不需设置5.1.5.1条理定的直接接触防

11、护。a. 设备通常只在干燥情况下使用,亘带电部分不和人体大面积接触时,交流25V或直琉60V; b. 其它任何情况下,交流6V或直撞15V。注2可在电源内与地作适当的连接以实现回路的接地。5.2 限最j放电能量的前护(在考虑中5.3 FELV系统的防护5.3.1 一般要求由于功能上的原因,使用了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直流120V,但5.1条有关SELV或PELV的所有要求不能完全满足,及没有必要使用SELV或PELV时,用必须采用5.3.2和5.3.3条所施定的补充措施,议保证直接接触及部接接触的防护。这种防护措施的组合称为FELV。注z倒如,因路包含的设备(诸如变压器、继电器、遥控开关、

12、接触器与电压比它高的回路之前无足够绝缘时,应采正用功能特低电压系统。5.3.2 直接接触防护直接接触防护必贺由以下措施之一来实现:a. 使用6.2条规定的遮栏或外护物zb. 使用与一次回路要求的最小试验电崖相当的绝缘。如果FELV回路中设备的绝缘不能耐受一次吕路所要求的试挂电压,则设备的可触及的非导电部分的绝缘水平,必须在安装期间予以加强,使其能够酣受交流1500 V.历时1min的试验电压。GB 1 4 8 21. 1 - 9 3 5.3.3 间接接触防护!可接接触防护必须由主i下措施之一来实现za. 如果一次回路采用了7.1条所规定的自动切断供电的一种防护方式,剥可将FELV回路的外露可导

13、屯部分与该一次回路的保护导体连接,此时FELV)路中的带电导体不排除与该一次回路的保护线相连接。b. 当一次屈路采用7.5条规定的电气踊离防护时,可将FELV囡路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该一次回路的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线连接。5.3.4 插头和插座FELV系统用的摇头和插座应符合下述要求:插头不可能插入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崖,插座不得被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6 直接接魁防护直接接触防护也称正常工作时的电击防护或基本防护。6.1 用绝缘的防护绝缘用来防止与带电部分有任何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全部理绝缘覆盖,绝缘覆盖层应只有采取磁坏性手鼓才能除去。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符合该设备的有关标准。没有标准规定的设备,

14、其绝缘必须能长期甜受在运行中可能受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旗的影响。一般不能将油擦、清攘、喷潦及其它类似物料单撞撞用作直接接触防护。注z在设施安装过程中使用的绝缘,其质量应能通过有关试验。这些试验应与制造类假设备所进行的绝缘试验相当。6.2 用遮拦和外护物的防护遮拦和外护物用来前止与带电部分有任何接触。6.2.1 带电部分必须装设在防护等级至少为IPXXB的遮拦后面或外护物里面。当更换订座、捶座或嬉断器等部件期间出现大于s612mm的孔商时,及根据设备的有关要求设置大子弹12mm的孔祸才能正确操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班以防止人、家畜无意识地触及带电部分,应确保人的认识到伸入孔嗣会发生电击危篮。6.

15、2.2 容易被触及曲遮拦或外护物的水平顶面的防护等级必须至少达到IPXXDo6.2.3 遮栏和外护物必须噩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并且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以保证所要求的防护等级,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计及有关的外界影响)与带电部分保持适当的在离。6.2.4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移动遮栏和打开外护物或拆卸外护物的部件。6.2.4.1 使用镜匙或工具;6.2.4.2 将遮拦或外护物所防护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切断后,只有当遮栏或外护物复位后才可能恢复供电z6.2.4.3 具有防止触及带电部分的中!可遮栏。这种遮栏的防护等级至少为IPXXB,只有用钥匙或工具才能移开。6. 3 用阻挡物的防护阻挡物用来

16、防止无意触及带电部分,佳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选触及带电部分。6.3.1 阻挡物必须能防止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生za. 身体无意识地接近带电部分pb. 设备正常运行中无意识地触及带电部分。6.3.2 盟挡物可以不用钥匙或工具拆除,但必须自定得不致被无意识移动。6.4 置于悖臂茬围以外的防护GB 1毒821.1-93重于伸臂莲围以外的防护只用于避免无意地触及带电部分。6.4.1 严禁在伸臂范雷以内存在可同时触及的电位不爵的部分。如果两个带电部分梧距不超过2.5 m,划可以认为是能同时触及的(见图1)。f串臂范i锐的界限一一一一一一-s一一一一一1图1f申曾是国6.4.2 如果甫一个前护等级低于

17、IPXXB的盟主当物(如z栏杆、网筛在水平方向对通常有人的位置进行限髓,停臂范噩矮从阻挡物算起。在头顶上方,不考虑防护等级链子IPXXB的中间阻挡物,伸臂范围2.5 m应从S算起。注,牢臂莲围指赤子直接接触的活动革围无工具或梯子。6.4.3 在需手持大或长的导电物件的地方,计算6.4.1条和6.4.2条所涉及的悻臂范围时必须计及导电物件的尺寸。6.5 用乘i余电流动律保护器作为甜加防护采用剩余电淀动作保护器是为了如强直接接触前护所采取的附加措施。6.5.1 在正常运行中采屠额定辑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作为其它保护措施失效时或使用者暖忽时的甜如前护。6.5.2 剩余电流动

18、作保护器不能作为单强的直接接触防护手段。7 闰接接触拮护7.1 自动切断棋电的防护在故捧情况下,当接触电压及其持续砖闰导致对人体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反应时,在自动切断供电。本防护措撞需做重i系统接地型式晃GB4776)、保护导体和保护电器性能前协调。7.1. , 基本措施注,7.1.3至7.1.5条给定的系统接地型式符合7.1.1和7.1.2条的规定。7.1. .1 供屯的切新GB, 1 4821 . 1-9 3 当回路或设备发生带电导体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的故障时,防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必须自动切断该回路或设备的供电,以防止人体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预期接触电压值。交流超过50V、

19、无纹波直流超过120V时,不能持续到对人体产生有害和危险的病理生理反应的时间。注z交流预期接触电压与最长切断时间的关系见附录A。在某些情况下按系统接地型式(见7.1.3. 5条),可不考虑接触电压是多少,而将切断时间放宽到不大于5s。注:在发配电系统内允许切断时间和电压大于本条所要求的数值。对于一些特殊场所或设施,可能要求更低的预期接触电压或更短的切断时间。对于盯系统,当出现第一次接地故障时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供电(见7.1.5条)。本条规定适用于151000 Hz的交流和无纹波直流电源。术语无纹波的含义见第5.1. 1条注。7.1.1.2 接地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其系统接地型式与保护导体相连接。

20、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共同地接至同一个接地系统。对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的要求见IEC364-5-54(建筑物电气装置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7.1.2 等电位联结7.1.2.1 主等电位联结每个建筑物中的下述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主等电位联结导体连接za. 主保护导体(保护干线); b. 主接地导体或主接地端子;c. 建筑物内公用管道,如煤气管、水管;d. 可以利用的建筑金属结构件,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金属构件。来自建筑物外的可导电部分应在其户内紧靠入口处实行联结。与电信电缆实行等电位联结必须连接到其金属护套上,但要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主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IE

21、C364-5-54的规定。7.1.2.2 辅助等电位联结如果在一个装置内或装置的一个部分内,第7.1.1.1条规定的自动切断条件不能满足,则应按7.1.6条规定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注:采取辅助等电位联结不排除因防火、防设备过热等原因所需的自动切断供电的必要性。辅助等电位联结可以在全部装置,装置的一部分,一套设备或一个场所内实施。对于某些特殊场所,可能需要补充一些条件。7- 1.3 TN系统的防护7.1.3.1 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必须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接地点连接。保护导体必须在装置的每台变压器或发电机附近接地。电源系统可接地点通常就是中性点。如果没有中性点或中性点不可能引出,则可将一根相线

22、在变电站接地。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将该相线用作PEN线(见7.1.3.2条)。注z如果存在其它有效接地体,保护导体宣与其相连接。为了保证保护导体在故障条件下尽可能接近地电位,应增加附加接地点,并均匀分布。在诸如高层的大型建筑物中,保护线的附加接地可能不易实现。此时,保护导体和外部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等电位联结,有与增加附加接地点类似的功效。鉴于同样理由,保护导体应在进入建筑物或房屋处接地。7.1. 3. 2 在固定装置中,满足下注要求的单根导体,可用作主保护中性导体(PEN导体)。注:对PEN导体要求如下zGB 1 4 821 . 1 - 93 给固定装置供电的电源回路,其PEN导体铜芯截面积不

23、小于10mm2,铝芯截面积不小于16mm。如采用闰心中性线电缆,将外包的中性线用作PEN绪,亘在电缆全长内PEN线采用了双接头,则PEN线最小截面可为4mm2; 不得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有PEN导体的回路。过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必须保证在切断格导体的窍时切断PEN导体。PEN导体必须按可能遭受的最高电压实有绝缘。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PEN导体不需要绝缘起来。如果从装置的任何一点起,PEN导体被分开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则从该点起不允许将这些导线互相连接。在分开点,必须分别配置供保护导体和中性导体接线用的端子或母线。7.1.3.3 保护电器(觅7.1.3.的特性和国路阻扰的选择必须使得

24、z当装置内任何地方的相线与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之!可发生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其供屯。下述条件可满足此要求:Z. .1.三三Uo. ( 1 ) 式中:Z.一一包括电摞内臣、电摞到故障点之前的带电导体及故撑点到电摞之间的保护导体在内的故障回路医抗.0.; Ia-保证保护电器接表l或第7.1.3. 5条麓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供电的动作电流.A;Uo一一对地标称电压,Vo 7.1.3.4 表1规定的最长切断时间可认为满足了通过插蓝或不通过插盛直接向I类手持式或费携式设备供电的末端困路的切斯供电的要求(见7.1.1.1条。表1TN系统的最长切断时间标称对地电压UOV最长切断时间

25、t,s110 (120) 220(230) (277) 380(400) 38040的注z括号中的电压值为IEC38规定的童。( IEC 38所述电压偏差范围内的电压其切断时离按标称电压考虑选用。对二级之闰的电压,使用表中相应较高一级电压对应的切断时间。0.8 0.4 0.4 。.20.1 7.1.3.5 下列西路的切断时间允许超过表1的规定,但不得超过5S: a. 配电屈路pb. 只给固定设备供电的末端民路,在给该回路供电的配屯盘上没有第7.1. 3.4条所述的末端困路FC. 只给固定设备供电的末端自路,在给该回路供电的配电盘上接有按表1规定的切断时闰进行切断的第7.1.3.4条所述的末端回

26、路,但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E电盘与主等电位联结的接点之间的保护导体睦拉不超过(EZJ欧姆#或在配电盘处作等电位联结。联结革围包括与主等电位联结相同的外部可导电部分,它应符合7.1.2.1条规定的对主等电位联结的要求。注=见7.1. 3. 9条注。7.1.3.6 如果采用过电流保护器不能满足第7.1. 3. 3、7.1. 3. 4和7.1. 3. 5条时,可按第7.1. 2. 2和GB 1 4 8 2 1. 1 - 9 3 7.1.6条实行辅黠等电位联结,也可以采居剩余电琉保护器实行保护。7.1.3.7 在可能发生相线与地直接短接时(例如架空线系统),为使保护导体及与之相连接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对

27、地电压不超过50V的约定电压极酿,必须满足棋下条件z-AU -F气Um- -U /词儿一儿.( 2 ) 式中:RB -所有接地极的井联接地电盟.0;RE -没有与保护导体连接的外部可导电部分(梧对地故障可能通过它发生)的最小对地接触电坦值,0;U。一一对地标称电压,V。7.1.3.8 TN系统可采用如下保护电器za. 过电流动作保护器pb.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e在TN-C系统中,不得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TN-C-S系统使用耕余电滚动作保护器时,PEN导体不得围在其负荷端,保护导体与PEN导体的连接应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摄制进行。7.1.3.9 在主等电垃联结影响区之外,当采后剩余电流动作

28、保护器作吉动切断供电肘,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TN系统的保护导体裙连接,而必须将它们接到一个电阻宦与该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梧适应的接地极,受这种方式保护的岳路被视为TT系统,应符合7.1.4条。注z主等电位联主主作用区外的地方还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ga. 由需离变压器供屯。b. 采用甜加绝缘(见7.2条)。7. 1- 4 TT系统的防护7.4. , 受同一保护电器保护的装置和设备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保护导体连接在一起,并接至共盾的接地极上,当几个保护电器串联使用时,受每个保护电器保护前那部分外露可导电部分则应用保护导体连接在一起,分别接至各自由号接地极上。电漂系统的中性点必须接地,若没有中住点,

29、照每台发电机或变压器必须有一摄相线撞地。7.1.4.2 系统应满是如下条件zRA .1.:; 50 V .( 3 ) 式中: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及其接地极的电阻租,0;1a-使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的电流,Ao当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1.为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缸。S-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与普通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串联使JIL在配电回路中,为保证保护电器的选择性,允许S-型费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1s内动作。当采理具有反时限特性的过电藻动作保护器时,1.为保证在5s内自动切断的动fF电流。当采愚具有瞬时躁闸特性的过电就动作保护器时,1.为保证瞬时跳阔的最小电流。7.1.4.3 当第7.1.4

30、. 2条不能满足时,需采取7.1.2. 2和7.1.6条规定的辅助等电位联结。7.4.4 TT系统可以采黑以下保护电器: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zb. 过电流动作保护器(只应用于RA佳非常假的TT系统)。GB 1 4 821 . 1 - 93 7.1.5 系统的前护7. 1. 5. 1 电摞系统与地绝缘或经足够高的阻挠接地。接地点通常是中性点或人工中性点。如果零序睦抗足够高,人工中性点可直接接地。无中性点时,可将一根梧线通过阻抗接地。在发生相对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对撞的单一故津时,故障电蔬甚小,在满足7.1.5.3条时,切新供电并非必要,这时必须采取措施,以避免同时发生双故障时,人体同时触及不同的

31、导电部分,导致人体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反应。7.1.5.2 装置的带电导体不得直接接埠。注2为了抑制过电压或衰减电压振荡,必要时可通过阻抗或人工中性点接池,采取这种措施时,其技术特性应满足装置要求。7.1.5.3 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地、成组地或集中地接地。注2在诸如高层的大型建筑物中,保护导体实际上不可能直接与接地极相连接。这时,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可以通过在保护导体、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部可导电部分的联结来实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zRA IJ:; 50 V ( 4 ) 式中:RA一一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0;Id-相线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出班阻抗可忽略不汁的第一次故障时的故捧电挠,AoId宦

32、考虑了电气装置的班漏电流和总接地电腥的影嘀。7.1.5.母如果装设绝缘监示器用于监割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大地阔的第一次故障,该设备必须能发出声和或)光信号。注2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第一次故障。除间接接触防护外,由于其它理由也可能设置绝缘监示器。7.1.5.5 在发生第一次故障后又发生第二次故痒对的切断供电的保护条件束决于下述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情况z8. 当外露可导电部分单强或成组地接地时,应按7.1.4条T系统确定,但7.1. 4. 1第二段除持。b. 当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导体互相连接在一起,并集中地接地时,保护条件按N系统确定,并应执行第7.1.5.6条的规定。7.1

33、.5.6 当IT系统未配出中住导体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z当配出中性导体时,黯必须满足以下条得z.rff打aZ.一一一一二、21.Z. :;旦飞21.式(5)和的中:U。一一相线与中性线之间的标称电压交谊值,V;Zs一一包岳相导体和保护导体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挠.0;Z.一一包括中注导体和保护导体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扰,0; ( 5 ) . ( 6 ) 1.-切断时间符合表2规定所需要的保护电器动作电流。对于其它回路,允许在5s 内切断见7.1.3. 5条。GB 1482. 1-9 3 表2IT系统在第二次故障民才能最长切断时闰切断时闰,8装置的标称电压.V020-240) 220/380(23040的

34、380/660(400690) (5801 000) 注s括号中的电压值为IEC38规定的值。来配出中性线0.8 0.4 0.2 。.1( IEC 38所述电压偏差革围内的电压,其切断时间接标称电压考虑选用。对两级之陆的电压,使用表中根应较高一级电压对应的切断时间。7.1.5.7 IT系统可以采理以下监示器和保护电器za. 绝缘蓝示器Eb. 过电流动作保护器zC. 乘j余电流葫作保护器。7.6 辅助等电位联结配出中性线5 0.8 0.4 0.2 7.1.6. 辅助等电位联结应包括所有可同时触及的固定式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部可导电部分。如果可能,还应包括钢茹握凝土结构中的主锅缔。等电位联结系

35、统必须与包插插座的保护导体在内的所有保护导体梧连接。7.1.6.2 如对辅助等电垃联结的有效性有怀疑,必须证实同时可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部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盟R满是如下条件z50 E豆豆王 ( 7 ) 式中l1.一一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来说是额定剩余动作电涟It:.n;对过电流动作保护器来说为58划内动作的电捷。7.2 用E类设备或理与之等效的绝缘的防护本撞撞居以前生电气设备的可触及部分在基本绝缘发生故肆时出现危撞电压。7.2. , 卦须按第7.2.1.1条至7.2.1.3条之一的规定实现防护。7.2. ,. , 选题按有关标准进行了型式试验和综记的下列电气设备z8.

36、具有双重或:bn强绝缘的电气设备(I类设备); b. 工厂组装的具有总体绝缘的成套电气设备见IEC439)。该类设备应崩符号口加以识剔。7.2. ,. 2 对只有基本绝缘的设备(0类设备在安装时增设陪加绝缘。增设甜加绝缘后提供的安全等级应相当于第7.2.1.1条规定,并应符合第7.2.2至7.2.6条的规定。注2在外护物外面和里面的明墨位窒应以符号却以标记。7.2.3 对于没有绝缘的带电部分,在电气安装时实仔起强绝缘。这种绝缘提供的安全等级应符合第7.2.1.1条规定并应符合第7.2.2至7.2.6条规定。这种绝缘只可勇于由于结构特点不能使用现重绝缘的场合。注2在外护物外面和里面的明显位置应以

37、符号加以标记。7.2.2 准备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中,只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分隔开的所有可导电部分都必须置于绝缘外护物窍,其防护等级至少要达到IPXXB。GB, 1 4 821 . 1 - 93 7.2.3 绝缘外护物必须能承受可能发生的机械,电动或热应力。油藩、瓷棒、普通纸、穗织物及类似材料的覆盖层不能作为外护物的保护性绝缘层。如果有关标准允许使用,亘按有关试验条件进行了试验的绝缘覆盖层,当通过了外护物型式试验时,不排除将该覆盖层用作绝缘外护物。注z对爬电i.离和电气间隙的要求见IEC664。7.2.母如果绝缘外护物未经颈先试验,且对其有效性有疑问时,则必主要按有关标准的规定作电气强度试载。7.

38、2.5 绝缘外护物不得被可能引入电位的可导电部分穿越。绝缘井护物上带前任街绝缘材料制成的螺栓,如用金属件替代会提害外护物所提供的绝缘,则该绝缘材料螺栓不得使用。注z绝缘外护物必须被机械接头或连接器穿越时(例如内装式设备的操作手橱),其配置方式应无损于故障情况下的电击防护。7.2.6 在不用钥匙或工具就能打开绝缘外护物的盖或门的地方,在盖或门打开晖,所有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都应设在曹护等级不低于IPXXB的绝缘遮拦后噩,以防人员无意识地触及那些部分。该绝缘这栏只有用工具才能移动。7.2.7 在绝缘好护物里雷的可导电部分不得与保护导体连接,对于需要穿过外护费用作另项电气设备(这些设备的回路也通过该外

39、护物)的探护导体也应为其连接采取措施。外护物里茧的任何这种导体及其端子必须视为带电部分布绝缘起来。端子必须适当标志。除有关设备的技术理苦中有规定外,夕争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保护导体连接。7.2.8 外护物不得对采用本防护措施的设备的运行有不利影响。7.2.9 7.2.1.1条所述的设备的安装(固定、导线连接等)不得蔽坏设备本身所具备的防护等级。7.3 用非导电场所的防护本防护措施m以茹止带电部分的基本绝缘失效后,同时触及可能处于不同电位的那些部分。类设备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使用。7.3.1 如果以下部分在带电部分的基本绝缘失效后可能带有不同电位,黯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配置在使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哥

40、时触及的位置。a. 二个外露可导电部分,或b. 一个外露可导电部分和任一外部可导电部分。7.3.2 非导电场所中不得有保护导体。7.3.3 如果场所内地摄和墙是绝缘的,并呈采用以下一种或JL种布置,就满足了7.3.1条的要求。a. 相应地挂开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外部可导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距离。闰距不应小子2m,在停臂范围以外,该距离可缩短至1.25 m; b. 在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外部可导电部分之间设置有效的阻挡物。阻挡物与孩阻挡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5血。这种理挡物不得接地或与外部可导电部分连接。它们应尽可能用绝缘替料锺作;C. 将外部可导电部分绝缘起来。绝缘必须具有足够的提械强

41、度,并能甜受至少2000V试验电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世漏电流不得超过1mAo 7.3.4 在规定的条件下(见附录B)绝缘地援和墙的每一测量点的电阻不得小于以下璧za. 50 kO.适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500V的电气设施,或b. 100 kO,适用于标辑:电压超过500V的电气设施。接电击防护要求,当任一点的电阻值小于上述值时,该地援和墙可视为外部可导电部分。7.3.5 设备和部件的布置必须是永久韵,并且不得有失效的可能。在颈计使用便携式或移动式设备的地方,也必须保证有非寻电场所的防护。注z对于管理水平较差的设施,若引入诸如便携式、移动式I类设备或类似金属水管这样的其它可导电部分而不进行防护

42、,那会使7.3.5条的规定失效。自此必须对非导电场所进行有效管理。GB 1 4 82 1. 1 - 9 3 应保证地板和墙的绝缘不会受潮7.3.6 必须采取措施以防止通过外部丐导电部分使该场所之外出现电位。7.4 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的防护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m来防止出现意险的接触电压。7.4.1 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将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井部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7.4.2 局部等电位联结系统不得直接遥过外露可导电部分或通过外部可导电部分与大地有电气接触。注:在本要求得不费满足的地方,应采用启动切断供电的防护(见7.1条)。7.4.3 必须采取预防撞撞以保证人出入等电位场所时,

43、不会有危险的电位差。特别要保证人在出入与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系绕联结的,并与大地绝缘的可导电地扳时,不会出现是险的电位差。7.5 用电气隔离的防护将某回路实行电气隔离是为了防止因触及那些在国路的基本绝缘出现故障丽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时,产生电击电流。7.5. 必须遵守7.5.1.1至7.5.1.5条的所有要求来保证电气摇离防护。并且z当电摞仅i句一台电气设备供电时,应遵守7.5.2条规定;当同时向多台电气设备供电时,应遵守7.5.3条规定。以伏计的回路挥称电压和以米计的布线长度之乘积不应超过100000,此对布线系统的长度不应超过500rn 0 7.5. ,. , 回路必须由黯离的电漂供电,

44、它们是:a. 隔离变压器(见GB13028); b. 安全等级梧当于上述踊离变压器的电流露,例如绕组间具有等效隔离的电动发电机组。注z能耐受特别离的试验电压可视为己保证了必要的隔离等级移动式的供电电源的选择或安装必须符合7.2条要求。固定式供电电摞必窥符合以下两条规定之-:a. 其选择和安装符合7.2条要求zb. 其输出是与输入及外护物隔离的,其绝缘佳能满足7.2条的绝缘要求。如果这种电源供电给凡台设备,则这些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电源的金属外护物连接。7.5. 1. 2 电气隔亮回路的电压不得超过500V o 7.5. 1. 3 被摇离前回路,其带电部分不得与其它自路或大地有任何连接。为

45、了避免接地故棒的危险,必嫖特期注意这些部分与大地间的绝缘,尤其是软电缆和软电线。屯气隔离的结掏布置应保证不低于隔离变压器输入和输出之间的罪离水平。注z像继电器、接触器、辅助开关之类的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其它回路之闰特别需要这种电气黯离e7.5.4 软电缆和软电线中易受极械损伤的那些部分的全部长度必须是可见的。7.5.1.5 隔离的理路一般应采用隔离的布线系绕。假如隔离的回路和其它自路要采用同一布线系统时,黯必须采用无金属外皮的多芯电缆,或将绝缘起来的导线敷设在绝缘的导管、管路或线槽中,这时这种电缆或导线的标转:电亘不应载于路线路中可能出现的最高电压,且每条回路都有过电流保护。7.5.2 供电电

46、摞只向一台电气设备供电时,隔离罢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其它国路的保护导体或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注2如果隔离国路的外震可导电部分容易偶然地或故意地与其宫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电击防护就不应仅依靠电气黯离而应依靠以其它囡路外露可导电部分为条件的防护措施。7.5.3 如果隔离的回路已经采取了黠止摄仿布绝缘失效的措施,并且满足了7.5. 3. 1至7.5.3.4条曲所有要求,则符合7.5.1.1条的供电电摞就可以给几台电气设备供电。7.5.3.1 隔离国路的一些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绝缘的不接边的等电位联结导体互梧连接在一起。这种联结导体不得与其它匪路的保护导体或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任何外部可导电部分

47、连接。注z同第7.5.2条注。am叫,.EIJH-RHHHHH喃EB叶M, aaa-吨aaan-EEl-El anH叶AHUEnu, anHU-TEt Am-EIEEE- RH凰刷们rtHHU1,l U刷刷刷刷ili1,I,lnmlilHlJ nUtUm刷刷IUI UI l Iil师,unl,川InU 1,1 n t GB, 14821. 1-93 附录A交流预期接触电压与最长切断时间的关系(参考得);$:酣录印自1虹、TC61陪苔处557号丈件。适用于干燥的人体接触条作.郎度轶是子燥的,地面具有高电国纱11 9 隽7 10387G 同勾l飞民飞 飞 飞飞飞1飞 , 9 1111111 口15

48、lu 2付Ii., 110 fl 窑.m -E 盔写回民二年1主哥(制、什0011111 ,(1 11 )1 111 1 8 9 I 1性00i l 10 5 6 .0; 00 2 201J 6 7 8 9 I i11 了毛,0 2 20 Va.c. 预须接触电11飞交流蘸期接触电压与最长切断时间的关系图AlGB 14821. 1 93 表Al交流预期接触电压uc-最快切断时间t的关系预期接触电压人,V50 75 最快切断时间t,s5 O. 60 100 150 0.40 0.28 附录B地板和端的电阻测量(参考件)230 0.17 本附录引自lEC364-6-61(1986)(建筑物电气装置检验初验。300 0.12 400 500 O. 08 0.04 B1 为符合7.3条对地板和峭的电阻限值要求,在同一场所必须至少进行三次测最,其中之一是距该场所任何够得着的外部可导电部分约1m处。其它二次测量必须在较远距离处进行。上述一系列测量必须在该场所的每一有关表面重复进行。B2 地板和墙的电阻可采用如下方法测量:B2.1 测量仪器采用能提供约500V(设施标称电压大于500V时为1000 V)空载电压的永磁式欧姆表或蓄电池的绝缘测试器作直流电惊。B2.2 测试电极测试电极可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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