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7348-1998 前言本标准在技术上等同采用了ISO4182,J986(C)(道路车辆会车光束倾斜角随载荷变化的测量在编写上按GB/T. 1-1993的规定。本标准3.1条采用ISO3833 , 977标准中的车辆分类,与我国GB3730. 188标准中的车辆分类有所不同,这是由于后者主要根据我国当时的汽车行业管理情况制定的。在修订时必将向ISO3833靠拢。与本标准配套使用的相关标准有ISO9819,1991(道路车辆有关信号装置光度要求的法规对照表、IEC810(道路车辆的灯光性能要求、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Il5920-1994
2、(前照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的配光性能要求队GB7258-1997(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趴GIl7454-9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等标准。GIl 7258和GB7454标准所涉及的会车光束调整皆是在车辆空载再加上一名驾驶员的载荷条件对车辆进行检验.GB4785包括的内容也只是本标准的一部分,而本标准则规定了各种载荷情况,对会车光束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测量。其测量方法的评价比前两项标准更为具体和全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
3、起草人王耀丢。本标准1998年5月首次发布。本标准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440 GB/T 173481998 ISO前言IS0(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各国国家标准化学会CISO会员团体的一个世界性联合会。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由IS0的技术委员会负责进行。每一会员团体对已经设有技术委员会的某一专题感兴趣时,有权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各个与IS0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无论是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均可参加此项工作。国际标准草案被技术委员会采纳后,在IS0理事会承认其为国际标准之前,须分发给各会员团体,征求赞同意见。根据IS0程序,国际标准只有在至少75%会员团体投票赞同后,才能被批准。国际标准IS
4、04182由IS0/TC22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批准。该第二版取消并代替了第一版CISO4182:1979),其中附录A的A4.2已作技术修订。用户应予注意,所有的国际标准均随时进行修订,标准中所参考的任何其他国际标准,均意味其最近版本,另有说明者除外。441 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车辆会车光束倾斜角随载荷变化的测量Motor vehicle-Measurement of variations in dipped beam headJarnp angJe as a function of Joad . GB/T 17348 1998 idt ISO 4182,1 986(C) 本标准
5、规定了道路车辆由于载荷改变姿态而引起的会车光束倾斜角相对初始倾斜角变化的测量方法。在车辆的型式鉴定试验时,特别宜用此测量方法。车辆的载荷条件在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予以规定。除法规有不同载荷条件外,都可参照执行。附录B(标准的附录)对前大灯作了分类,并根据分类给出了相适用的测量方法的实例。附录C(标准的附录)给出了确定传统灯光明暗截止线某一点位置的光度测量方法。这是对附录B中测量方法实例之的补充。本标准适用于IS03833所规定的机动车辆。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6、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3730.1-88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类型(neqIS0 3833 ,1 977) GB/T 3730.3-92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eqvIS0 612 :1 978) GB 4785 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neqIS0 303 ,1 986) CEE 指令76/756.机动车辆及挂车照明和发光信号装置的安装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分类在本标准中,对IS03833所规定的车辆分类如下23. 1. 1 M类车辆vehicle category M 用作载运乘客的机动车辆。3. 1. 1. 1 M】类车辆v
7、ehicle category M , 除驾驶员座外,设座不多于八个的M类(3.1. 1)道路车辆。3- 1.1.2 M,车辆vehicle category M2 除驾驶员座外,设座多于八个,最大允许总质量不超过5t的M类(3.1.1)道路车辆。3.1.1.3 M3类车辆vehicle category M3 1) CEE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法文缩写;英文是EE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05-06批准1999- 01-01实施442 GB/T 17348-1998 除驾驶员座外,设座多于八个,但最大允许总质量超过5t的M类(3.1. 1)的道路车辆。3.1.2 N类车辆vehicle c
8、ategory N 用做载运货物的道路车辆。3. 2 车辆类型在本标准中,如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别,则应作为同类车辆考虑z轴距(见GB/T3730.3的定义); 一一前大灯在车辆上的位置,前大灯类别(见附录B);悬架系统的特性;一一制造厂规定的轴荷g一一按载荷校正会车光束倾斜角所用的方法。3. 3 初始倾斜角initial angle 3. 3. 1 规定的初始倾斜角stated initial angle 道路车辆制造厂规定的会车光束初始倾斜角度值。该数值作为计算允许变化的参考值。3.3. 2 测定的初始倾斜角measured initial angle 会车光束倾斜角或车辆处于如附录A所规
9、定的第1种条件下测得的倾斜角作为被试的该类车辆所测定的车辆倾斜角的平均值。该平均值作为评价光束倾斜角随载荷变动而变化的参考值3. 4 会车光束倾斜角dipped beam angle 倾斜角可定义为在前大灯灯光分布中特性点的方向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用mrad表示5因为夹角很小,或可用该角的正切值以倾斜角百分数表示对于这类小角,1%等于10mrad)。如倾斜角以百分数表示,则可由下列公式计算2h. - h. yJ 100% 式中:h一一前大灯灯光分布中特性L点的离地高度,以mm计,在安放于离前大灯基准中心的水平距离L而垂直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垂直屏幕上测量gh, 基准中心(3.5)的离地高度,以m
10、m计;L一一从屏幕到基准中心(3.5)的水平距离,以mm计。负值表示向下的倾斜角(图1),正值表示向上的倾斜角。注何.= 图1轿车向下倾斜的会享光束角1 此图表示M,类挤车,但所示原理同样适用于其他类车辆。2 未装有前大灯校平装置的草辆,会车光束倾斜角的变化与车辆本身的倾斜度变化相一致,并能由此推导出来(见附录B)。3. 5 基准中心reference centre 443 G/T 17348-1998 基准中心由大灯制造厂规定。4 测量条件4. 1 如用目测或光度测定法检查屏幕上的会车光束图像,则测量应在黑暗的环境(如暗室)中进行,且有足够面积,如图1所示设置的车辆和屏幕。前大灯基准中心(3
11、.5)离屏幕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m. 4.2 车辆和屏幕的设置应符合4.2.1及4.2.2的要求。4.2.1 进行测量的地面应尽可能平坦和水平,以便能保证会车光束倾斜角的测量再现性精确到士O.5 mrad(土0.05%倾斜度)。4.2.2 如果使用屏幕,则其标记、位置和相对于地面和车辆的纵向中心平丽的方位应能保证会车光束倾斜角的测量再现性精确到土0.5mrad(士0.05%倾斜度)。4.3 测量时环境温度在1030C以内。5 车辆准备5. 1 测量应在已行驶过100010 000 km,最好是己行驶约5000km的车辆上进行。5. 2 轮胎应充气至制造厂规定的满负荷压力。车辆应充满燃料、水、机
12、泊,并装备制造厂规定的所有附件和工具。注:充满燃料是指燃油箱应加油到不少于其容量的90%0 5.3 车辆的驻车制动应松开,变速器处于空档。5. 4 车辆应在第4.3所规定的温度下至少存放8h. 5.5 如用光度测定法或目测法,且如车辆装备变光式前大灯,则为便于测量应优先选用具有较好变光装置的前大灯,并安装在试验车辆上。对于特殊准备,见附录B.当车辆制造厂和试验室双方同意时,允许用其他方法以取得更精确的读数例如移动前大灯透光镜。6 试验程序6. 1 总贝u按规定所选定的方法,会车光束倾斜角的变化或车辆倾斜角的变化,应在车辆每一侧分别测量。在附录A规定的所有载荷条件下,从左右前大灯测得的结果应在第
13、6.5所规定的限度内。载荷应逐渐施加,不使车辆受到过大的震动。6.2 被测的初始倾斜角的确定车辆应具备第5章规定的条件,并按附录A中Al规定的相应车辆类别的第一种条件加载,每次测量前,车辆应按6.4的规定进行摇动,测量应进行三次。6. 2. 1 如三次测量结果中没有次与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相差大于2mrad(O. 2%的倾斜度则该平均值应作为最后结果。6.2.2 如果对于任何次测量,与结果算术平均值之差大于2mrad(土0.2%的倾斜度),则应连续进行10次测量,这10次所测量的算术平均值应作为是后结果。6.3 测量方法依照附录B规定的前大灯类别,各种不同的测量方法都可应用,只要读数精确到士0.2
14、mrad (士0.02%倾斜度以内。(附录B中列举了测量方法的实例,如能得到同样的结果,也允许应用其他不同的方法)6.4 载荷变化之后车辆的试验444 GB/T 17348-1998 每次载荷变化之后,车辆悬架和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会车光束倾斜角的部分,应按第6.4. 1 6. 4. 3 所述的方法进行试验。在试验室同意时,制造厂可提出其他方法(元论是试验的或是根据计算的)尤其是当试验存在特殊困难以及当这样计算具有明显根据时。6. 4. 1 带有传统悬架的M1类车辆将车辆停放在测量场所,如有必要则将车轮支承在浮动平台口上(仅在缺少该平台面可能造成对悬架运动的限制i以致影响测量结果时才使用浮动平台)
15、,按下述方法摇动车身连续摇动车辆至少三个完整循环,每一循环先压下车辆尾端,然后再压下车辆前端。摇动程序应终止于个完整的循环,待车辆自然静止后进行测量。6.4.2 具有传统悬架的M,、M3类和N类车辆车辆停放在测量场地,车轮着地,由瞬时变化载荷来使车身摇动。6.4.3 具有需发动机驱动的非传统式悬架车辆(如液力或气力悬架)。应用下列程序,必要时按制造厂的规定调整a)调整发动机转速,使符合制造厂规定。b)必要时提供发动机辅助冷却。c)每次改变载荷之后,在进行任何测量之前,必要时需一直等到车辆重新回到稳定状态。d)因为试验在试验室内进行,须保证从排气管通到大气的空气管道不妨碍车辆移动或进行测量。,
16、6. 5 测量会车光束倾斜角的变化,应由与依照第6.2所规定而测量各初始倾斜角有关的各种不同的载荷条件加以评定。当车辆装备有前大灯于动校平装置时,则应调整至由制造厂对给定载荷条件所规定的位置。6. 5. 1 首先,应在每种载荷条件下进行单独测量。对所有的载荷条件,如倾斜角的变化是在以4mrad (0.4%的倾斜度)为安全界限的计算极限之内(例如,规定的初始倾斜角位于和为鉴定所规定的角度值的上、下限之间的公差以内,即可认定)。6.5.2 如果任何一次(或几次)测量的结果不遵守第6.5. 1所述的安全界限或超过极限值,则应按6.5.3所规定载荷条件,再作三次测量。6.5.3 对上述每一种载荷条件a
17、)如三次测量结果中没有一次比其算术平均值之差大于2mrad(O. 2%的倾斜度)则该平均值应成为最后结果。b)对于任何一次测量,如果与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之差大于2mrad(O. 2 %的倾斜度),则应再连续做十次测量,该算术平均值应作为最后结果。c)在车辆装有固有滞后回线的自动前大灯校正装置时,应取滞后回线的峰值和谷值的平均值作为相应值。所有这些测量应遵照6.5.3a)和6.5.3b)的规定进行。6. 5. 4 在所有载荷条件下,如在依照第6.2规定测量的初始倾斜角和在每种载荷条件下测量的倾斜角之间的变化小于第6.5. 1中的计算值即可认定。6. 5. 5 如倾斜角变化超过所计算的上下限二者
18、之一,则应允许制造厂在规定的鉴定极限内选取与规定的初始倾斜角不同的值。1)可在地面的底板和主革车轮的顶板之间放置盘属球构成浮动平台。445 GB/T 17348-1998 附录A(标准的附录)各类幸辆的载荷条件A1 总则在A3至A6所述的试验中,不同载荷条件下所考虑的每一座位(固定的,可折叠的或可移动的)应施加75kg载荷以模拟乘员及其手提行李的质量。A2 载荷条件由于因载荷改变车辆状态而引起的会车光束倾斜角变化,应在下列载荷条件下测量。A3 M,类车辆A 3- 1 第一种条件驾驶员座上的一名乘员。A 3- 2 第二种条件驾驶员,加上前排离驾驶员座位较远座位上的一名乘员。A3.3 第三种条件驾
19、驶员,加上前排离驾驶员座位较远座位上的一名乘员,再加上最后排座位上的全部乘员。A 3- 4 第四种条件全部座位满员。全部座位满员,加上行李舱(或旅行车货台)的平衡载荷,根据行李舱在车前或车后的位置使后轴或前轴获得最大允许载荷。如车辆设置-前行李舱和一后行李舱,Iltl外加载荷应均匀分布,以符合最大输载荷要求。然而,在两车轴之上达到最大允许载荷之前就已达到最大允许总载荷时,则行李舱的载荷应限制到给定的总载荷值。注在确定以上载荷条件时,必须考虑制造厂所规定的任何载荷限制。A4 M,和M3类车辆A4.1 第一种条件驾驶员座位上一名乘员。A4.2 第二种条件车辆的加载为:每轴均施加其最大允许技术载荷,
20、或在前后轴上成比例地施加其最大允许技术载荷,以达到车辆最大允许质量,以哪轴首先达到为止。A5 具有承载平面的N类车辆A5.1 第一种条件驾驶员座位上的一名乘员。A5.2 第二种条件驾驶员,加上如此分布的载荷2即在后轴一轴或几轴)上施加最大允许技术载荷,或车辆最大允许质量,以哪轴首先达到为止,但不超过前轴的计算载荷,即空载车辆的前轴载荷加上25%的前轴最大允许载荷。相反,当货台在前部时,则考虑前轴。446 A6 无承载平面的N类车辆A6.1 半挂牵引车A6. 1. 1 第一种条件GB/T 17348-1998 驾驶员座位上的一名乘员牵引鞍座上无载荷。A6. 1. 2 第二种条件驾驶员,加上牵引鞍
21、座上的最大允许技术载荷,在鞍座上配置的相当于后轴上的最大载荷。A6.2 挂车牵引车A6. 2. 1 第一种条件驾驶员座位上的一名乘员。A6. 2. 2 第二种条件驾驶员,加上驾驶室内其他座位上的全部乘员。附录B(标准的附录)前大灯分类和测量方洁的实例BO 引言评价会车光束倾斜角变化的不同方法示例见B2。然而,其中有些方法不适用于装备某些型式的前大灯装置的车辆,所以,在本附录中,考虑前大灯属于如第B1所规定的三类中之一,应用的测量方法在各类前大灯中指出。B1 应用方法B1.1第1类刚性地固定到车架或车身上,且其中光学元件不能移动以补偿车辆负载变化的前大灯。注半固定的对准装置(作为初始的目标标定)
22、和前大灯隐蔽机构,都是作为刚性固定考虑的。应用方法,B2.3. 18)或B2.1. 2b) B2. 2. 18)或B2.2. 2b) B2. 3. 18)或B2.3.2b)B1.2第2类随车辆载荷变化而可相对于车架或车身重新调整的(手动或自动地)前大灯。应用方法,B2.1. 18)或B2.1. 2b) B2. 2. 18)或B2.2. 2b) B1.3第3类其中透光镜刚性地固定于车架或车身上,而反光镜或其他光学元件可随车辆负载变化而重新调整(手动或自动地)前大灯。应用方法B2.1. 18)或B2.1. 2b) B2 测量方法注B2.1-B2.3所述的实例并非是提供全面的试验方法,经试验室同意后
23、可使用其他适当的方法。B2.1 会车光束倾斜角的直接测量会车光束应投射于屏幕上。从屏幕到前大灯基准中心的距离L应不小于10m,所有倾斜角及其变447 G8/T 17348 1998 化的测量应取自在会车光束图像中所选择的某一特性点。透光镜可局部遮蔽,以提高屏幕上光束图谱的清晰度。如会车光束图像具有清晰的水平明暗截止线,则特性点应选择在水平明暗截止线的中心部分。对于欧洲式的前大灯,这部分水平明暗截止线位于屏幕上通过HV点和B50L(如适宜的话或B50R)点的两垂线投影之间(见CEE指令76/756)。82. 1. 1 方法a),对所选特性点的目测直接测量特性点距地面高度的变化可以直接测量,例如参
24、照屏幕上标记的适当刻度。82.1.2 方法b),以光度法直接测量特性点的位置及其距地面高度的变化,可由附录C所述光度法确定。此时,前大灯的电源应是稳定的。82.2 前大灯在垂直平面内方位的测量82. 2. 1 方法a),激光和镜面测量z有良好光学性能并在暴露表面复有反射镀层的平面镜,应安装在前大灯透光镜的中心。推荐使用氮氛(He-Ne)激光器。从激光器至镜面和从镜面至测量点的距离应大于3m。如果光学装置中入射和反射光线不是真正水平,则必须进行校正,以补偿由于车辆载荷变化而引起前大灯的垂直位移。82. 2. 2 方法b),倾角仪测量适用的倾角仪可以是下列型式之一,并应直接与前大灯相连。电于的;带
25、可调节水泡的水准仪式的。82.3 车辆位置测量82. 3. 1 方法a),车辆高度的直接测量在车辆同一侧应选择两个基准点。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为车辆总长的70%。两点应同时位于离地高为前大灯基准中心离地高80%120%间的水平平面内。82. 3. 2 方法b),倾角仪测量倾角仪应牢固地装置在车架或车身上有适当刚性的部位。附录C(标准的附录)确定传统的灯光明暗辙止钱某一点位置的光度法C1 传统的灯光明暗截止线定义:在本标准中,传统的灯光明暗截止线的水平部分被认为是其所在的那一点,其光束强度用坎德拉(cd)表示,等于:1 = 0.151,十500式中1,一一一表示比亮度为I方向低10处的光束亮度
26、。本定义仅应用于z不论何时检查会车光束的变化于以确定灯光明暗截止线基准位置的所选特性点。光电接收器的角直径应近似于1mrad。C2 测量方法在暗室中进行测量,注意彻底清除地面和侧墙上的反射。测量系统可由两个装有无色滤光器的光电接收器组成,洁、光器所具有的透光系数即输出信号比为1 0.15。测量系统按图C1布置。光信号应与相当于500cd 信号的零点指示器相比较。输出信号tt为O.15,且亮度的公差应不超过5%。进行测量时,垂直移动光电管支架直至指示器读数为零。灯光明暗截止线的特性点与最上面的光电448 17348-1998 GB/T a10 接收糟的中心相对应.600 h BSO 的-4守hRHh 强度为I的光电搜受精强度为1,的光电接受樨光电传癫主架黑色、倾斜角鸣, 距离屏幕水平距离L二10m的光电接受器的布置图C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