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7659.11999 前去口为满足原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交接验收的需要,在参照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洲的基础上,结合原木产品质量特性和使用要求,本着科学、简明、实用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木批量检查的抽样及判定方法,为原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供需双方交接验收提供抽样及判定合格或不合格的依据。GB/T 17659原木锯材批量检查抽祥、如J方法由两部分组成,本标准为第1部分z原木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干部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s徐庆
2、福、朴世一、董运宝、王春祥、齐向东、李永喜.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检查抽样、判定方法第1部分:原木批量检查抽样、判定方法Sampling and judgiDg methods f or 101 Inspection of GB/T 17659. 1-1999 iogs and sawn timbers-Part 1 ,Sampling aDd judglDg melhods for 101 iDspectioD of log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原木批量检查的抽样及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原木生产、流通过程。2 51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3、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拙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 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锻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原木单位产品lo.g unit prod uct 为实施抽样检查的帘要而划分的原木产品的基本单位。3. 2 原木检查批lo.g inspection batch 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原木单位产品,简称原木批.3.3 原木批量(N)lo.g batch 原木批中所包含的原木
4、总件根)数.3.4 原木样本大小何)log sample in large and small 从原木批中抽取的样本件很数。3.5 原木质量特性specific property in log quality 反映原木质量的特殊属性,用树种、尺寸检尺径、检尺长)、材质缺陷限度表示。3.6 原木数量特性specific property in log numbers 反映原木数量的特殊属性,用件(根)或材积表示.3. 7 合格质量水平(AQL)qualified qualitative level 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俭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3. 8 合格判定数(A.)quali
5、fied jud.ging numbers 作出批合格判断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3. 9 不合格判定数(R,)unqualified judging number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1-25批准1999- 08-01实施99 GB!T 17659.1-1999 作出批不合格判断样本中所不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3.10 检查水平(lL)inspection level 提交检查批的批量与样本大小之间的等级对应关系。4 检查项目原木批量检查的项目包括树种、尺寸(检尺径、检尺妖)、材质(缺陷限度)和材积。其中树种、尺寸和材质三项为原木质量特性,而材积为原术数量特性.5 检查规则
6、5. 1 原木批的形成、批量及提出、识别的方式5. 1. 1 原木批的形成在确定原术总件(根)数的前提下,原木批由原木单位产品经简单汇集形成,可与生产批、收购批、销售批、运输批相同。如原木总件(根)数不足,按实际原木件根)数确定原木批。5.1.2 原木批的批量原木批按件(根)计。一个原木批为9135000件(根)。超过35000件(根)的形成两个以上原术批。原木批内的原木只有号印或标志清晰才能形成原木批。5. 1. 3 原木批的提出和识别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由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确定,属于流通过程中交接验收检查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2 原木样本的抽取有个材种时采
7、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有两个以上材种时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每层样本的抽取比例应与分层数量比例相同.随机抽样的方法采用GB/T10111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 3 原木质量检查的抽样与判定5. 3. 1 原木质量检查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原木批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2.5.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1.检查的严格度为正常检查。其抽样方案见表1。表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AQL=2.5)原术批量原本样本大小合格判定数A,不合格判定数几件件件件91150 20 1 2 151280 32 z 3 281 500 50 3 4 5011 200 80 5 6 1 2013 200 125 7 8
8、3 20110 000 200 10 11 10 001 35 000 315 14 15 5. 3. 2 对原木样本的质量特性进行逐项检查,如其中某一项不符合现行国家木材标准或供货合同的规定,判该件原术为不合格品。5.3.3 根据原木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原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表1所对应的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原木质量合格s若在原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1所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原木质量不合格。l川)G/T 17659.1-1999 5.4 原木数量检查的抽样与判定5. 4. 1 原木数量(材积)检查与原术质量检查同时进行,其抽样方法和原木样本相同。5.4.2 原木
9、样本材积误差率的计算方法原木样本材积误差率是指原木样本的实检材积和原检材积之差与原检材积的比值,以百分率计。其计算见式(1)V,一V=7了-X 100 . ( 1 ) 式中,t1原木样本材积误差率,%, V,一一原木样本的实检材积tm3; v。原木样本的原检材积,mse5.4.3 原木样本材积误差率生产领域不超过士0.2%,流通领域不超过士1%,则判该批原木数量(材积)合格,否则判该批原木数量材积不合格。6 检查后的处置原木批的原木质量和数量都合格判该批合格,应整批接收.如原木批的质量和数量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批,属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g属于流通领域中交接验收检查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I O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