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1659-2008 植物检疫措施准则.辐照处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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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 13 16 ?tf 家国华GB/ 1f 21659- 2008 幅照处理植物检疫措施准则GudeHnes fm th UlIse of i JrJradnation as a phytosanntay measUl.lIe 2008畸07-15实施2008-04-04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楚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75 G13/l 21659一2008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8号出版物(2003)(植物检疫措施的准则辐照处理机英文版),在技术内容上完全相同,仅作如下编辑性修改t一-用术语和定义代替原标准的定义和缩写;一

2、一去掉原标准部分条款下的解释性文字;一将原标准中的植物保护机构统一改为植物检疫机构;将原标准中的输出国和输入国分别改为输出地和输入地;删除原标准的附件1,将附件2作为附录A,附录1作为附录B,附录2作为附录C。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北京市林业保护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玉双、初冬、黄北英、关玲、王跃进、黄庆林。本标准首次发布。376 GlB/l、21659-2008植物检疫措施准则辅照处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限定有害生物或物品采用

3、电离辐射技术进行辐照处理的具体程序和技术准则。本标准不包括用于以下方面的处理:一一为防治有害生物生产不育生物;一一卫生处理(食品安全和家畜卫生); 一一一保持或改进商品质量情日储存期限延长);一一诱发突变。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_ i 眼收剂量abso. bed dose 2.2 过境货物consignment in tra皿it经过我国到另一国的货物,在经过非国时要接受法定的检查,以确保密封、不破损、不与其他货物混合,不改变其包装。2. 3 2. f: 2. 5 2. 6 2. 1 2.8 () L. 商品commoity 为贸易或其他目的运送的植物、植物产晶或其他物品

4、。灭活devi taJizatin 使植物或植物产品不/能萌发、生长或进一步繁殖的程序。剂量作圈dose mappibg 通过使用剂量仪在处理负载具体场点测量处理负-载中吸收剂量的分布。剂量仪dcsimeter 在辐照时可用于测定吸收剂量特征变化的一种仪表。剂量测定dQsimetry 使用剂量仪、计量仪器及其有关参考标准和方法,确定吸收剂量。效能(处理)efficacy C tlreatmernt) 处理所产生的可计量、可重复的规定效果。眼收剂量单位,grayCGy)1 Gy相当于每千克吸收1J。377 GB / 1 21659-2008 2. 10 矢j舌inactivation致使微生物不

5、能生长。2. i 1 检查inspection 对植物和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品进行处理效果的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和J(或)执行有关植物检疫法规情况。2. 12 g离辐射ionizing radiatiri 由于i却连互相作用,带电粒子和电磁波通过初或或次级过程产生离子。2. B 2. 14 2. 15 2. 6 .2 . 17 辐照irradiatiol 采用电离辐射技术进行处理的过程。最低吸收剂量(Dmin)minimum absorbed dose(Dmin) 处理负载中处理部位最低吸收剂量。有害生物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动植物或病原微生物的品种、品系或生物型。植物检瘟证书

6、phytosanitary certification 经过植物检疫程序且检查合格后,由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官方证明。植物检在措施phytosanitary measune 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或)蔓延,或限制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产生经济影响而实施的法定程序。. .- ., L l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pest risk al1!ayss 包括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和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决定一种有害生物是否为检疫性有寄生物和评价其传入的可能性;有害生物风险管理是减少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传人的过程。2. 19 地理负载I?roces load 使用规定负载配置并作为单一实体处

7、理的一定量的物质。2. 20 限定有害生物. egulated pes: 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L 21 处理treatment 采用灭杀、失活或消除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不育或失活的官方授权措施。3 授权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应对辐照处理的实施单位(设施)授权,以确保植物检疫辐照处理设汁合理、程序规范、效果可靠、文档齐全,以及被处理商品的安全。378 GS/T 21659-2008 4 处理目标和效能L;t. I 负j里目标使用辐照处理防止限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使目标有害生物表现出以下反应,如:一一-灭杀;一一防止成功发育(如:不出现成虫); 一一无力繁殖(如:不育性);

8、 一-一失活。辐照处理还包括有害植物的灭活(如:种子可以萌发,但幼苗不生长;或块根、块茎或插条不发芽。,2 效能输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应规定需要达到的处理效能。包括两个方面:一一准确阐述所需要的反应;一-所需反应的统计量。所需反应的选择以通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评估的风险为依据,要特别考虑有利于定殖的生物因素,并考虑到最小影响的原则。在对某种病原媒介处理时,灭杀等反应可能是合适的。而对非媒介和商品上或商品中的有害生物,则不育可能是适当的反应。如果要求的反应是灭杀,应规定处理效果的时限。如果要求的反应是便有害生物无力繁殖,则可以规定-系列具体的方案。其中可包括:一一-完全不育;一一仅一种性别具有有限的

9、繁殖力;一一产卵和(或孵化但不进一步生长发育;一一改变习性;一一子一代不育。5 处理技术和应用5.1 处理技术电离辐射可用放射性同位素(钻60或铅137的伽马射线、机器源产生的电子(最高达10/reV人或X射线(最高达7.5MeV)(由食典委确定的限量)。吸收剂量的计量单位为Gy。进行处理时应考虑的变量有:剂量、处理时间、温度、湿度、通风情况和改变的大气压,这些应与处理效能相符。改变的大气压可降低规定剂量的处理效能。处理程序还应确保整个商品完全达到最低吸收剂量CDmin),以产生规定的效能。由于处理批次结构不同,可能需要高于Dmin的剂量,以确保全部或批次货物达到Dmin0在进行辐照处理时,应

10、考虑产品的预定最终用途。由于灭杀很少作为处理的目标,可能会发现活的目标有害生物。因此辐照处理应确保它们不能繁殖。此外,此类有害生物不能从商品中产生或逃逸,除非它们在实际上可以与未辐照的有害生物相区别。5.2 应用辐照可以:一一用作包装工序的个组成部分;一-用于未包装的散装产品(如:传送带上运送的粮食); 一-用于启运港口等集中地点。在有适当安全保障、未处理的商品过境运输实际可行时,处理亦可在以下地点进行;一-输入口岸;379 GB/T 21659-2008 一国内指定地点。经处理的商品应当验证,只有在剂量测定确认达到Dmin之后才予放行。可以酌情允许对货物再次处理,但最低吸收剂量不得超过允许的

11、限度。附录A提供了已公布的一些有害生物所需反应的最低估计吸收剂量。根据要处理的有害生物种类及其风险管理方案,辐照可以用作单一处理或与其他处理相结合,作为达到所需效能的系统方法的一部分。6 剂量测定6.1 总则剂量测定确保某一具体商品所需要的Dmzn达到货物的所有部分。剂阜定系统的选择应确保剂量仪的反应涵盖产品可能吸收的各种剂量。此外,剂量测定系统标准应当按照国际标准(如:ISO/ ASTM 51261标准辐照处理剂量测定系统的选择和校准准则)或我国的相关标准进行校准。剂量仪应适应处理条件。应根据诸如光、温度、温度、储存时间和所需分析的类别等变量的影响来评价剂量仪的稳定性。剂量测定应考虑因处理材

12、料密度和构成的差异、形状和大小的差异、产品排放、体积、包装的差异。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在批准用于处理的设施之前,要提供常规处理使用的每一种几何包装结构安排和产品密度的产品剂量绘图。只有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结构才能进行实际处理。6. 2 荆量测定系统成分的校准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记录校准剂量测定系统的所有成分。由植物检疫机构承认的独立组织评估剂量测定系统的性能。6.3 剂量作图进行剂量作图研究,充分显示辐照室和商品中剂量分布的特点,证明在确定和控制条件下始终达到规定的处理要求。剂量作图应遵照旧录的标准操作程序。剂量作图研究得出的信息用于选择常规处理中的剂量仪的位置。需要对不完全(部分填充以及首次和最后

13、一次处理负载进行独立剂量作图?以便确定吸收剂量的分布是否与常规负载有很大不同,并对处理作相应调整。6.ti 常规剂量测定货物吸收剂量的准确计量对确定和监测效能至关重要,是核实过程的一部分。应根据具体的设备、过程、商品、有关标准和植物检疫要求来规定这些计量所需的次数、位置和频率。7 设施的批准处理设施应由有关的核管理部门确认。处理设施在运用植物检疫处理之前,EB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批在(牙梅、验证或认可。植物检疫机构审批的条件见附录B。应定期进行复查。在影响吸收剂量的设备或过程维修、改变或调整以后吨应进行有文献记载的剂量作图。8 植物检疫系统的完整性8.1 植物检疫系统的管理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确保系统

14、的完整性,以便处理能够达到输入地的植物检疫要求。效能研究和剂量测定可以确保有效的处理。设计良好、严密监测可以确保处理正常实施,使货物得到保护,不受感染、再次感染或丧失完整性。8. 2 处理设施的憧物检痊安全措施由于通常无法用视力区别巳辐照的产品与未辐照的产品,所以处理过的商品应进行适当隔离,明确380 GlB/1I 21659-2008 标记,在能保障不会污染和(或)感染不会弄错标志的条件下搬运。应采用安全手段,将商品从接受区运往处理区,而不发生弄错标志或交叉污染和(或)感染的风险。应事先商定每个设施和商品处理计划的特定程序。未包装或包装过程中暴露的商品在处理后需要立即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

15、它们以后不会受到感染、再感染或污染。如在输出之前进行辐照,辐照前包装可能有助于防止再感染,如在目的地进行处理,则可防止目标有害生物的偶然逸出。8. 3 标签包装应标有处理批号和其他识别特征,以便识别处理批次和追踪(即包装和处理设施识别及地点,包装和处理日期)。8.4 核实通过监测和审查设施处理记录,必要时对处理直接监督,核实处理设施和过程是否适当。只要处理计划的设计得当,可确保有关:设施、过程和商品达到高度的系统完整性,则不必对处理进行直接、连续的监督。监督的程度应足以及时查明缺陷,并加以纠正。国家植物检疫机构与设施单位签订如下书面?现协定:一一由国家植物检疫机构批准设施s一一由国家植物检疫机

16、构监督计划的实施z一一自由查阅处理设施的文件和记录自一一违规时采取纠正行动。9 处理设施的文档9. I 程序的文申 植物检疫机构负责监测处理设施的担录和文挡,确保向各方提供记录。同任何植物检疫-样,应具有可追溯能力。程序的文挡至少包括下列方面=-处理前、牢时和处理后货物的搬运程序;一一处理中商品的朝向和结掏F关键过程参数Jfz某监测手段p剂量测定;一一在处理失败或某替毛的:处理过程出现问题时,采取的应急计划和校正行动;一一处理拒收批次的建序;呵一-标签、保存记录和文档ttJ要求。9.2 设施记录与可追溯性包装人员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要保留记录。在需要追溯时,这些记录应交给植物检疫机构审查。辐照设

17、施的检疫处理记录至少保留1年,以确保处理批次的可追溯性。设施操作员应保留每一次处理的所有记录。处理实施剂量测定记录应保留至少1年。需要记录的信息包括:一一设施和负责方的名称;处理商品的名称;处理目的;-一目标限定有害生物;商品的包装人员、种植人员和产地名称;一-批量大小、批量和标识,包括物品或包装数量;一一识别标志或特点;一一批货数量;38 1 ;:;:11./1 21659-2008 一一吸收剂量(目标和测定量); 一一处理日期;一一发现的与处理规格的任何偏差。10 植物检症机构的检查和植物检度验证10.1 输出检查确保货物符合输入地植物检疫要求的检查应包括:-一文档核实;一一检查非目标有害

18、生物。核查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为验证处理的依据。检查非吕标有害生物可在处理前或失1:理后远行,若发现非目标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机构应核实这些有害生物是否为输入地所限定。处理后可能发现活的目标有害生物,但不得拒绝验证,但若灭杀是所要求的反应则例外。需要灭杀时,在根据效能规格实施处理后可能会立即发现活的目标有害生物(见4.2条。如发现有活的有害生物,可根据确认将达到灭杀效果的审核进行验证。如果灭杀不是所要求的反应,活的目标有害生物更有可能存在于处理过的货物中。这也不得拒绝验证。可以进行包括实验室分析在内的审查,以确保实现所需要的反应。这种审查可以作为正常核实计划的内容。10. 2 植物检疫验证按

19、照标准和处理程序验证确认是否达到输入地所要求的处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其他有关文件至少应具体说明处理批次、处理日期、最低目标剂量和经核实的Dmin。植物检疫机构对辐照处理实施单位提供的处理信息颁发植物检疫证书。此外,还可要求植物检疫证书提供其他信息,以核实是否达到其他植物检疫要求。10.3 输入检查当灭杀不是所要求的反应时,不应认为输入检查中查出活的目标有害生物是处理不当而造成违规,除非有证据表明处理系统的完整性不足。可对存活的目标有害生物进行实验室分析或其他分析,以核实处理的效能。只能偶尔要求作为监测的一部分进行这种分析,除非有证据表明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当灭杀是所要求的反应时,可确认这种灭杀。

20、如果要求灭杀,在运输时间较短时,可能发现活的目标有害生物,但一般不应拒绝货物,除非超过了规定的灭杀时间。在输入时若查出目标生物以外的其他生物,应评估造成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要特别考虑到处理对非目标有害生物可能造成的影响。可以扣留货物及输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如果发现活的有害生物,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明确说明应采取的应急行动:a) 目标有害生物:除非未达到所需要的反应,否则无需采取行动;b) 非目标限定有害生物:一一如认为处理已经有效,则无需采取任何行动;一如有关效能资料不足或不了解处理是否有效,则需要采取行动zc) 非目标非限定有害生物:不采取行动或应急行动。在违规或紧急、行

21、动时,输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尽快通知输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10. 4 输出和输入检验中的处理效能核实方法如输入地提出要求,输出地应说明核实方法,包括实验室试验或分析,以确定是否达到了所要求的反应。10.5 植物检疫机构管理和文挡植物检疫机构应有能力和资源来评价、监测和允许以检疫为目的进行辐照。制定的辐照政策、程序和要求应与其他植物检疫措施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除因特殊情况而使辐照采用不同的方法。植物检疫机构的所有程序应当载入文挡,包括所作监测检查和颁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在内的记录应382 G!3/ T 21659-2008 至少保存1年。在发生违规、或新的或意外的植物检疫情况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有

22、关文挡。11 研究附录C提供了对限定有害生物进行辐照研究的准则。383 GBj丁21659-2008附录A(资料性附录)一些有害生物对所需反应的最低估计眼收剂量根据科技文献报导的处理研究,表A.l给出了一些有害生物最低吸收剂量的范围,提供参考。在对某一具体有害生物处理采纳最低剂量之前,应进行确认检测。表A.lL一有害生物类别需要的反应最低剂量范围/Gy一.虫牙虫和粉虱(同翅自)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50 100 种实象(豆象科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70100 金龟子(金龟科)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50150 果蝇(实蝇科防止第三龄产生成虫50150 象鼻虫(象鼻总科)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80165

23、姓虫(鳞翅目防止晚期幼虫发育成成虫100280 到马(商马目)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150250 蛇虫(鳞翅目)使晚期的蜗不育200350 叶瞒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200350 储藏产品甲虫(销翅目)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50400 储藏产品峨类(鳞翅目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100-1 000 线虫便能够繁殖的成虫不育4 000 381 Gi3/T 21659-2008 附录B(规范性附录)批准设施的核查清单核查清单(见表已.1)用于对辐照设施批准和验证。任何项目若不能得到肯定的答复,将会造成拒绝确认或结束批准或验证。表队1核查项目及内容是否辐照设施要在植物检疫要求方面得到国家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准。国

24、家植物检疫机构可合理检验必要的设施和有关记录,以核实植物检疫处理设施建筑的设计和在大小、材料和设备安置方面要适当,以便于处理批次的维持| 和操作| 应为设施设计提供适当手段,以确保未辐照的货物和或批次与已处理的货物和(或)批次隔离l 在处理前后要为易腐商品提供适当的设施11 1.建筑物建筑物、设备和其他有形设施要保持适当的卫生条件并进行维修,防止己处理的飞货物和(或)批次受到污染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气害生物f俨处理区,并加以保沪,以免储存和处理的货l 物和(或3批次受到污染和蟠巢, 要有足够的措施来处理破费现溢或批次强性的丧失l -.J :.1 要有适l当的系统来处置处理不当再不适宜纯正里的

25、货物飞商品l要有足够的系统来控制违规货物和或)批民,必要时暂停万读施Fftt准设施要配备训练有素的合楠人员h 2人员人员耍了解为植物检疫的问对商阳持适当搬运靴处理的要求|商品到达后能够立刻进行曲查,以确保它们适苦辐照魁理| 3.产品搬商品搬运的环境不会增加物理、化学费生嗖危悴造庐的精热风险运、储存. d _ 和隔离商品要适当储存、运昌、标记。要有有关的程序和设施来确保隔离己处理和未处理的货物和(或)批次。需要时在输入区和输出区之间应有实物隔离设施要能按照规定过程进行所需要的处理。要有处理控制系统为评估辐照效能提供依据4辅照要为待处理的每一类商品和货物制定适当的处理参数?要向国家梗检机构提交书|

26、 处理面程序,有关处理设施的工作人员要熟悉这些程序| 使用校准的剂量测量法,对每一类商品提供核实的吸收剂量。剂量测定记录要保存,并根据需要向国家植检机构提供(如有必要)使用适合于产品和过程的材料包装商品5.包装和(如有必要处理的货物和(或批次要适当标识或加贴标签,并载入文档标签每批货物和或)批次应有唯一的标识编号或其他编码,与其他货物或批次加以区别经辐照处理的每一批货物和(或)批次的所有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在设施处6.文档保留,并按需要提供给植物检疫机构检查国家植物检疫机构与设施单位签订书面的守规协定38 5 GJa/丁2659-2008Cl 研究材料附录C(资料性附录研究议定书建议将所研

27、究的有害生物各个发育阶段的样品归挡,以便能够解决可能出现的关于识别的争端。使用的商品应符合通常的商业条件。为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而进行的处理研究应了解其基本生物学,并确定调查和取样的方法。应对野外天然感染的商品和(或最好以天然形式感染商品与试验室培养的有害生物一同,进行辐照试验。应认真详细规定培育和饲养方法。建议不对试管内的有害生物进行研究,因为其结果可能会不同于对商品中的有害生物进行辐照取得的结果,除非初步测试表明试管处理的结果与原生境处理没有差别。C. 2 剂量测定应按照公认的国际标准校准、验证和使用剂量测定系统。应确定辐照产品吸收的最低和最高剂量,以达到剂量的一致性。应当定期进行常规剂量测

28、定。国际准则可用来对粮食和农业产品进行剂量测定研究。C. 3 估算和确认处理的最低服收剂量C. 3. 1 初步检测应采取下列步骤来估算确保检疫安全所需要的剂量:一一应确定销售商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关有害生物不同发育阶段的放射敏感性,以确定抗性最强的阶段。抗性最强的阶段即使不是商品最常见的阶段,也是确定检疫处理剂量的阶段;一一通过试验确定最低吸收剂量。如果没有适当资料,建议对每一发育阶段至少使用5种剂量和1种对照量,可能时对每一剂量使用50个单体?至少有3次重复。确定每一阶段的剂量与反应之间的关系,以查明抗性最强的阶段。需要确定阻止抗性最强的发育阶段的最佳剂量和(或)避免有害生物繁殖的最佳剂量。对耐

29、放射性最强的阶段进行余下的研究;一在对处理和对照的商品及有关有害生物处理后观察期间,有害生物应保持在有利于存活、发育和繁殖的条件,以便可以测量这些参数。未经处理的对照应正常发育和(或)繁殖以证明试验有效。当对照或核查的死亡率较高,表明生物保存和处理的条件不佳。若使用这些结果来预测最佳处理剂量,则会产生误导结果。一般来说,对照或核查的死亡率不应超过10%。:C.3. 2 大规模(确认检测如果阻止有害生物发育或使有害生物不育,要确认提供检疫安全的估计最低剂量是否适当v应大量处理抗性最强阶段的生物个体,同时获得理想结果。处理的数量取决于所需的信任程度。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应确定处理的效能水平,并要证明在技术上合理。因为在研究阶段确认的最大剂量将是批准处理所需要的最低剂量,因此建议使最高-最低剂量比保持最低。c-d伊;:1写 丁于l习证应保存检测记录和资料以满足核实资料要求,并根据要求提交有关各方?虹|输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用以确定商品处理的依据。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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