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7.140.99 H 57 道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5827-2010 高温合金板(带)材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superalloy plates and strips 2010-12-23发布2011-09-01实施, , 事宜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夜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lJ1=1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英
2、、庄景云、张继、戴强、冯涤、刘宝石、奕燕。GB/T 25827-2010 I GB/T 25827-2010 引本标准是变形高温合金板、带材的通用的技术条件,不涉及特定合金的应用条件和使用性能,仅对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做出一般性规定。本标准应与专用技术文件配套使用,不能单独用于订货。E GB/T 25827-2010 高温合金板(带)材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1. 1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高温合金的板(带)材产品交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订货内容等。1. 2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4mm14 mm的热轧板材、厚度小于4mm的冷轧薄板和带材(以下简称板(带)材)。其他类型或规
3、格的板(带)材可参照使用。1. 3 当合同协议或专用技术文件中的规定与本标准中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为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jT 223(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jT 228. 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jT228.1-2010 , ISO 6892-1: 2009 ,MOD) GBjT 230.1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GB
4、jT 23 1. 1金属材料布民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jT 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jT 235 金属材料厚度等于或小于3mm薄板和薄带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j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jT 2039 金属拉伸蠕变及持久试验方法GBj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jT 4162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GBjT 4338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方法GBjT 4340. 1金属材料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j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GBjT 8651 金属板材超声波探伤方法GBjT 14992-2005 高温
5、合金和金属问化合物高温材料的分类和牌号GBjT 14999. 1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浸试验方法GBjT 14999.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浸试验方法GBjT 14999.4 高温合金显微组织试验法GBjT 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jT 20127(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痕量元素的测定GBjT 25829 高温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YBj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HB 5354 热处理工艺质量控制1 GB/T 25827-2010 3 术语和定义GB/T 14999. 1、GB/T14999. 2和GB/T14999.4界定
6、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热处理炉批heat treatment furnace number 由同一热处理炉、同一材料、同一尺寸、同一预处理状态、同一热处理制度(一次或连续)处理的板、带材组成。3.2 检验批inspection batch 由同一熔炼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批、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表面质量、同一尺寸或外形,在同一时间提交检验的所有板(带)材组成。4 技术要求4. 1 冶炼工艺4. 1. 1 合金应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冶炼,可以选择供需双方同意的能满足使用条件的其他冶炼方法。所采用的冶炼方法应在合同和质量证明书中注明。a) 电弧炉;b) 电弧炉十电渣重熔;c) 电弧炉
7、+真空自耗重熔;d) 非真空感应:ift;e) 非真空感应炉+电渣重熔;f) 非真空感应炉十真空自耗重;恪;g) 真空感应炉;h) 真空感应炉十电渣重熔;i) 真空感应炉十真空白耗重知;j) 真空感应炉十电渣重熔+真空白耗重熔;k) 真空感应炉十真空白耗重熔+电渣重熔。4. 1. 2 当冶炼工艺、链型尺寸有变化时,应征得需方同意。4.2 均匀化处理板(带)材的均匀化处理按专用技术文件选择。4.3 制造方法板(带)材采用开坯、锻制、热轧、冷轧等加工工艺制造,其中对材料要求的变形比按专用技术文件执行。4.4 化学成分4.4. 1 常用的变形高温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见GB/T14992-2005的表1
8、。允许在产品标准或合同、协议中规定较严格的化学成分范围、微量元素、痕量元素和有害元素的控制要求。4.4.2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5829的规定,其结果应符合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G/T 25827-2010 4.5 热处理板(带)材应按专用工艺技术文件规定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工艺质量控制按照HB5354的规定执行,表面状态应符合合同或产品标准的规定,实际热处理制度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4.6 交货状态根据需方要求,供方可以提供下列不同交货状态的板(带)材。产品的最终处理状态应在合同和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其他交货状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a) 加工(热轧、冷轧)状态;b) 板材经
9、固溶处理、碱酸洗、平整、矫直、切边;c) 软态带材经固溶热处理、酸碱洗、切边后成卷。采用光亮固溶处理后,可不经酸碱洗Ed) 硬态带材经冷轧、退火处理、抛光、切边后成卷。采用光亮退火处理后,可不经抛光。4. 7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板(带)材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4.8 低倍组织4.8.1 在经酸浸的横向试片上不应有缩孔、缩孔痕迹、空洞、针孔、裂纹和夹杂(包括外来金属夹渣),其评定方法按照GB/T14999.2规定执行。4.8.2 当需要时,可在经热处理的酸浸纵向试样上检验低倍组织,其评定方法应符合GB/T14999. 1 规定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4.8.3 如发现
10、浅、暗色腐蚀区域,需要时,可按4.9.2进行高倍组织检验,鉴定点偏、黑斑、白斑等偏析。4.9 高倍组织4.9.1 根据需方要求,可在热处理状态的成品板、带(或中间坯)上检验晶粒度、条带晶粒组织、一次碳化物分布和析出相。按专用技术文件或合同要求验收。4.9.2 当需要时,借助显微镜对低倍组织中出现的异常浅、暗色腐蚀区域进行分析。对检验出的点偏、黑斑、白斑按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处理,或由供需双方根据具体使用要求协商解决。4. 10 晶间腐蚀根据需方要求,可对交货状态的冷轧薄板和带材进行表面晶间腐蚀检验,具体规定应符合专用技术文件或合同的规定。4. 11 超声波检验交货状态的板材应逐一进行超声波探伤检
11、验,允许供方在中间坯上检验;带材在中间坯上进行超声波检验。其检验结果不允许有裂纹、分层等缺陆。4. 12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4. 12. 1 尺寸及允许偏差对板(带)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按专用技术文件或合同规定执行。4.12. 1. 1 热轧板4. 12. 1. 1. 1 通常交货规格为z厚度4mm14 mm、宽度600mml 000 mm、长度1000 mm GB/T 25827-2010 2000 mm。超出上述范围的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4. 12. 1. 1. 2 成品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为+10 mm,宽度允许偏差为+10mm,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具体厚度精度应在合同
12、中注明。表1单位为毫米公称宽度公称厚度600-750 750-1 000 较高轧制精度普通轧制精度较高轧制精度普通轧制精度4.00-5.50 +0.10 十O.20 斗0.15十0.30-0.30 -0.40 -0.30 一0.405.50-7.50 +0.10 +0.20 +0.10 +0.20 -0.40 -0.50 O. 50 0.60 7.50-14.0。十O.10 +0.20 +0.10 +0.20 -0.70 -0.80 -0.70 一0.80一一4.12. 1.1. 3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按倍尺交货,圆角允许交货。因取试样而造成的短、窄尺的板材,每批允许交货1张(每批交货量不小
13、于100张时,则允许交25衍。供方可向需方提供零件尺寸定尺或倍尺的板材。4.12. 1.1. 4 成品板材应切成直角,切斜不得使板材长度和宽度小于公称尺寸,并须保证订货公称尺寸的最小矩形。4.12. 1. 2 冷轧薄极4.12. 1. 2.1 通常交货规格见表2。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和质量证明书中注明。表2单位为毫米公称厚度公称宽度公称长度0.5-3.0 600-1 000 1 200-2 100 3.0-4.0 600-1 000 900-1 600 4.12. 1. 2.2 成品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为十10mm,板材的宽度允许偏差为十6mm,厚度、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专用技
14、术文件或合同的规定。4.12. 1. 2.3 成品板材应切成直角,切斜时须保证订货要求的公称尺寸。4. 12. 1. 2. 4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不超过每批交货重量的10%的短、窄尺板材。允许的最小短、窄尺板材尺寸应在合同中注明。不注明时,供方可按不小于500mm交货。因取试样而造成短、窄尺的板材,每批允许交货1张(每炉批交货量不小于100张时,允许交2张)。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按零件的定尺或倍尺交货。4.12. 1. 3 冷轧带材4. 12. 1. 3. 1 通常交货厚度为:0.10mmO. 80 mm,其厚度允许偏差见表3。允许供应其他尺寸及偏差的带材。4 GB/T 25827-201
15、0 表3单位为毫米厚度允许偏差公称厚度公称宽度150公称宽度150250普通精度高级精度普通精度高级精度o. 100. 15 士0.015士0.010士0.020土0.0100.150. 25 土0.020+0.010 士0.025+0.010 一0.0200.020 0. 250. 45 士0.025土0.020士0.030士0.0200. 450. 65 土0.030+0.020 士0.040+0.020 0.030 一0.0300. 650. 80 士0.040士0.030士0.040土0.0304.12. 1. 3.2 成品带材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公称宽度大于250mm时,
16、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4单位为毫米公称宽度允许偏差公称宽度公称厚度王三0.600. 600.80 王三80士0.20土0.2580150 土0.25士0.30150250 土0.30士0.354.12.2 外形交货状态的热轧板材和冷轧薄板的不平度、带材侧面镰刀弯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公称厚度/热轧板材公称厚度/冷轧薄材公称宽度/冷轧带材盯1口1不平度/Cmm/m)mm 不平度/Cmm/m)口1口1侧面镰刀弯/Cmm/m)14. 010. 0 主三1010. 014.。运二8二主O.84. 0 王三1050 2 4. 13 外观质量4. 13. 1 热轧摄材和冷轧薄植4.13. 1.
17、1 交货状态的板材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疤痕、重皮、氧化皮、麻坑、过酸洗痕迹、结疤、腐蚀坑等有害缺陷。4.13. 1. 2 交货状态的板材表面允许有深度不大于厚度公差之半、且能保证板材最小厚度的个别擦伤、划伤、轧辑压痕和小麻点。凡超出上述规定的缺陷,允许用粒度细于80号的细砂轮顺轧制方向清除,但GB/T 25827-2010 应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清理面积按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规定。4. 13.2 冷轧带材4. 13. 2. 1 交货状态的带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气泡、夹杂、结疤和分层。4.13.2.2 交货状态的带材表面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不经抛光的带材,表面允许有个别轻微的擦伤、划痕、
18、压痕、凹面、轧印和麻点,其探度或高度不应超过带材厚度公差之半,其中经酸洗的带材应元氧化层,允许有轻微色差和过酸洗痕迹。4. 13.2.3 成品带材表面粗糙度由需方进行测定,供方认可。4. 13.2.4 成品带材的边缘应平整,边缘不允许有深度超过宽度公差一半的切割不齐和大于带材厚度公差的毛刺。5 试验方法5. 1 化学分析取样按照GB/T20066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化学分析在最终熔炼炉号的铸键(或坯料或成品)上进行。痕量元素分析按照GB/T20127的相应规定进行,其他元素的分析方法按GB/T223或其他相关标准规定进行。5.2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按GB/T2975规定。5.3 室温
19、拉伸试验按照GB/T228.1进行;高温拉伸试验按照GB/T4338进行。5.4 持久试验按照GB/T2039进行。5.5 洛氏硬度试验按GB/T230.1进行;布氏硬度试验按GB/T231.1进行;维氏硬度试验GB/T4340.1 进行。5.6 弯曲试验按照GB/T232的规定进行。5. 7 厚度等于或小于3mm薄板和薄带的反复弯曲试验按GB/T235的规定进行;厚度3mm4 mm 薄板和薄带的反复弯曲试验可参照GB/T235的规定进行。5.8 低倍组织检验采用目视或借助于10倍以下的放大镜按GB/T14999. 1和GB/T14999. 2进行。5.9 晶粒度测定按照GB/T6394测定和
20、评级;条带晶粒组织、一次碳化物分布和析出相测定按GB/T 14999.4测定和评级。5. 10 晶间腐蚀检验在不经腐蚀的试样上放大500倍测定。5. 11 板材超声波检验按GB/T8651规定的方法进行,允许供方在中间坯上检验;带材在中间坯上进行超声波检验,中间坯超声波检验按GB/T4162规定的方法进行。5. 12 不平度测量是将板材自由地轻放在检查平台上,以通用直尺沿板材长度或宽度方向,测量波峰或凸出高度最大值减去板材的厚度数值。5. 13 镰刀弯为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在产品呈凹形的一侧测量。5. 14 尺寸的测量采用通用的卡尺、千分尺或钢卷尺测量量具进行测量,测量
21、板材的厚度应在距离板材顶角不小于100mm和距离各边缘不小于20mm处测量。5.15 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视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法检查。6 检验规则6. 1 检查和验收6. 1. 1 产品的质量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根据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和验收。6. 1.2 供方应保证交货的产品符合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照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6 GB/T 25827-2010 6.2 组批规则板(带)材应按批提交检验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熔炼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批、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表面质量、同一尺寸或外形,在同一时间提交检验的所有板(带)材组成。6.3 检验项目、取
22、样部位及取样数量根据板(带)材的使用要求,选择检验类别或类别的组合、或检验项目的序号。每批板(带)材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见表6。其他要求检验的项目,按照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表6类别序号检验项吕取样数量/个取祥部位且.b.c取样按GB/T20066要求;1 化学分析12/炉最终是电渣冶炼的合金,对C、Al、Ti元素应从绽头和键尾分别取样,其他规定元素只从镜头部取样一般巾问坯;检验2 超声波检验逐张(卷)交货状态的整张板材3 尺寸、外形逐张(卷交货状态的板(带)材4 外观质量一5 低倍2/批巾|可坯:相当于铸绽的头、尾位置专项高倍中间坯:向相当于铸绽的头、尾位置;6 检验热轧板
23、和冷轧蒋板边一中2/批品问腐蚀冷轧薄板z一边一叶1;7 带材:任取8 硬度常规9 宣混N伸热革L板和冷轧薄板-边一中;力学2/批性能10 高温ilr仰情材任取11 持久弯曲热轧板和冷轧薄板:一边一中;12 工艺带材:任取性能2/批13 反复弯曲冷轧薄板:一边?中;带材:任取注:铸链的最后凝固端称为铸链的头部.a对于宽度不小于230mm的冷轧薄板和带材,试样轴线垂直于轧制方向;小于230mm时,试样轴线平行于轧制方向。b热轧板厚度不小于7mm时,力学性能试样采用圆形试样,厚度小于7mm时,允许制备非标准试样。c冷轧板厚度小于0.8mm的板材,力学性能可在大于或接近0.8mm的半成品板材上进行,或
24、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4 复验与判定规则6.4. 1 当化学分析不合格时,允许在原取样部位重新取样对不合格元素复验,若仍不合格,该炉判为不合格。7 GB/T 25827-2010 6.4.2 当某项力学性能或工艺性能某项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板材或坯料(包括原初检不合格的板材或坯料),或熔检试样上切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判该批板(带)材不合格。6.4.3 当低倍检验不合格时,应判为不合格(缩孔残余等有规律性缺陷除外)。因缩孔残余等有规律性缺陷造成低倍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将其切净,然后复验,合格者交货。6.4.4 当高倍组织和晶间腐蚀检
25、验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板(带)或坯料上重新切取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该批板(带)材判为不合格。因局部组织或热处理不当造成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重新热处理后作为新的一批提交验收;或逐张(卷)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6.4.5 当尺寸、外形、外观质量和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应单张(卷)判为不合格。6.4.6 允许供方根据实际情况将复验不合格的炉批改轧成其他尺寸或重新热处理,重新组批提交验收。6.5 试验结果无效由于取样、制样、试验不当而获得的试验结果,应视为元效。6.6 力学和化学试验结果的修约除非在合同或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当需要评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值,所给出的检验或试验结
26、果应修约到与规定值本位数字所标识的数位一致,其修约方法应按YB/T081的规定进行。6. 7 冶金来源缺陆的处理当需方在成品或半成品零件上发现冶金来源缺陷,并经供需双方鉴定确认后,供方应予退货,并且当需方要求时应予补制。如供需双方对缺陷性质难以确定时,可提请双方同意的仲裁单位仲裁。7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7. 1 包装板(带)材的包装按GB/T247的规定进行。7.2 标志板(带)材的标志按GB/T247的规定进行,也可以按照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规定进行。7.3 质量证明书每批供应的板(带)材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b) 需方名称;c) 合同号;d) 采用的标准号;e)
27、材料牌号;f) 冶炼方法;g) 炉号;批号;h) 交货状态;i) 规格、数量、重量;j) 试样热处理制度及合同或专用技术文件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如复验,应包括两次检验结果h8 GB/T 25827-2010 k) 质量检验部门印记。注:当超出上述内容时,由供需双方协商。8 订货内容合同或订单中应注明下列内容:a) 采用标准号;b) 产品名称、合金牌号;c) 冶炼方法;d) 检验项目ze) 交货状态;f) 尺寸规格、数量、重量;g) 尺寸允许偏差;h) 交货时间;i) 其他技术要求。9 OFONihN的NH阁。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高温合金板(带)材通用技术条件GB/T 25827-2010 国中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峰印张1字数19千字2011年5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 1230 1/16 2011年5月第一版* 15号:155066. 1-42108 18.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定价GB/T 25827-2010 打印日期:2011年6月1日F0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