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3.020.30 J 80 gB 和国国家标准11: /、中华人民GB/T 25852-201 O/ISO 8539: 1986 8级链条用锻造起重部件Forged steel lifting components for use with grade 8 chain (lSO 8539: 1986 , IDT) 2011-01-10发布2011-06-01实施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25852-2010/ISO 8539: 1986 目次前言.1 I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尺寸-5 机械性能.6 材料及
2、热处理.4 7 制造方法与工艺要求48 型式试验.4 9 验证试验10 制造商产品合格证11 标志5附录A(资料性附录)极限工作载荷(WLL)的计算值GB/T 25852-2010/ISO 8539: 1986 刚吕本标准等同采用ISO8539: 1986(T(8)级链条配用的钢制锻造起重部件)(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O8539: 1986。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用已被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补充增加了引用标准(见6.3)。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3、。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现代起重机械制造厂、杭州武林机器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双鸟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振远、崔欣、崔振元、林夫奎。I GB/T 25852-2010/ISO 8539: 1986 8级链条用锻造起重部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吊链中使用的钢制锻造起重部件(以下简称部件)的技术要求,其强度和主要尺寸与符合GB/T24816规定的相应名义尺寸的8级链条相匹配。本标准所规定的起重部件通常是作为吊链系统的一部分供货,但也可单独供货用于其他
4、场合。当它们按GB/T25853规定的8级非焊接吊链系统的一部分供货时,还应符合GB/T25853的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作为按GB/T20652规定的焊接吊链组成部分的焊接主环、焊接中间环和焊接连接环,也不适用于其他焊接部件。注:8级链条用锻造环眼吊钩和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分别由GB/T24813和GB/T25854作出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5、B/T 6394 2002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CASTME112:1996 , MOD) GB/T 20652 M(4)、凹的和T(8)级焊接吊链CGB/T20652-2006 , ISO 4778 :1 98 1,IDT) GB/T 20946 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CGB/T20946-2007 , ISO 1834: 1999 , IDT) GB/T 22166-2008 非校准起重圆环链和吊链使用和维护(lSO3056 :1 986 , IDT) GB/T 24813 8级链条用锻造环眼吊钩(GB/T24813-2009 , ISO 7597: 1987 , IDT) GB/T 24
6、816起重用短环链吊链等用8级普通精度链CGB/T24816-2009 , ISO 3076:1984 , IDT) GB/T 25853 8级非焊接吊链CGB/T25853-2010 , ISO 7593:1986 , IDT) GB/T 25854 一般起重用D形和弓形锻造卸扣CGB/T25854一2010,ISO2415: 2004 , IDT) 3 术语和定义3. 1 3.2 3.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极限工作载荷working load limit WLL 在一般起重工况下,部件能承受的设计最大质量。工作载荷working load WL 在特定起重工况下,部件应承受的最大
7、质量。验证力proof force F 按第9章的规定施加于部件的试验力。1 GB/T 25852-2010/ISO 8539: 1986 3.4 极限强度ultimate strength 拉伸试验过程中,部件直至失去承载能力的最大力。3.5 吊链chain sling 由一根或数根链条组成,与上端和下端连接件相连,适用于将起吊重物连接到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吊钩上的组件。3.6 主环master link 作为吊链的上端连接件与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的吊钩相连接的链环。3. 7 中间主环intermediate master link 将吊链的两个或更多个链肢连接到主环上的链环。3.8 连接环
8、joining Iink 装在链条末端用于直接或通过中间环与上端或F端连接件相连的链环。3.9 中间环intermediate Iink 在末端连接件与装在链条上的连接环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链环。3.10 下端件lower terminal 装在吊链肢端的链环、吊钩或其他装置,此肢端远离主环或上端件。4 尺寸4.1 主环和中间主王军内腔尺寸和材料截面应为:a) 主环应能套在起重机吊钩上,该吊钩的极限工作载荷是主环极限工作载荷的1.25倍;b) 主环内宽应不小于a)规定的起重机吊钩最大宽度的1.2倍;c) 对于用吊钩作下端件的吊链,除非在其空载时另有措施能将吊钩固定住,否则吊挂在a)规定的吊钩上的主
9、环其内腔尺寸和截面应设计成适合下端件钩挂a4.2 下端环下端环的内腔尺寸应能保证各链环的灵活转动。4.3 其他部件这些部件的尺寸应确保部件灵活转动,使载荷能沿轴向传递。5 机械性能5. 1 总则部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机械性能与链条的名义尺寸有关。5.2 验证力按8.2进行试验的每个部件,包括承载销(如果有),都应能承受住表l规定的验证力而无明显的永久变形。5.3 极限强度按8.3进行试验的每个部件,包括承载销(如果有),其极限强度应至少等于表l规定的数值。2 GB/T 25852-2010/ISO 8539: 1986 试验完成后,试验件应明显地显示出韧性。5.4 踱劳强度极限工作
10、载荷小于或等于10t的部件,包括承载销(如果有),在按8.4规定进行试验时,应至少在1 X 104次循环之后仍能承受该载荷。表1部件的机械性能链条的名义尺寸(dn)/极限工作载荷(WLL)/验证力(F,)/mm kN 6 1. 1 22. 7 7 1. 5 30.8 8 2 40.3 10 3.2 63 13 5.4 107 16 8 161 18 10 204 19 11. 5 227 20 12. 5 252 22 15.5 305 23 16.9 333 25 20 393 26 21. 6 125 28 25 493 32 32 644 36 40 815 40 50 1 006 45
11、 63 1 27:1 注1:关于计算依据的注释a) WLL值由链条WLL的纯计算值阿乎在耐得(见附录八Lb) 验证jJ数但为最小极限强度值的A字。c) 最小极限强度值是使用下列公式计算式(1)单位为N,式(2)单位为kNJ:800dn /2 最小极限强度/kN 45.4 61. 6 80.6 126 214 322 408 454 504 610 666 786 850 986 1 288 1 630 2 012 2 546 . ( 1 ) 0.4dn( 2 ) 计算值小于100kN时,其值已向上圆整到最近一个0.2的倍数,而大于100kN时则已向上圆整到最近的整偶数。d) 表中给出的值确定了
12、1: 2: 4的比率,并不能完全得到WLL下的平均应力,且在验证力下的平均应力和极限强度都略有超出。注2:用于主环和中间主环的附加系数a) 对两链肢吊链的主环,表1给出的值应再乘以系数1.4 (均匀负载计算法)或2(三角函数计算法)(见GB/T 20652和GB/T25853)。b) 对三链肢和囚链肢吊链的主环,表1给出的值应乘以系数2.1C均匀负载计算法或3(三角函数计算法)(见GB/T20652和GB/T25853)。在四链肢吊链的情况下,如能采取恰当的措施使载荷在各链肢之间均匀分配,则可认为四个链胶都承载。在这种情况下,表1给出的值应乘以系数4(三角函数计算法)(见GB/T25853)。
13、对三链肢和囚链肢吊链的中间主环,表1给出的值应乘以系数1.6 (均匀负载计算法)或2(三角函数计算法)(见GB/T20652和GB/T25853)。3 GB/T 25852-201 O/ISO 8539: 1986 6 材料及热处理6. 1 总则与8级链条配用的承载部件,如没有单独适用的标准,其材料应符合6.2和6.3的规定。6.2 材料6.2.1 总则钢材应采用电炉或吹氧转炉冶炼并具有良好的可锻性。在对钢坯、条钢或成品部件进行检验分析时,提供给部件制造商的成品钢材应满足6.2. 2规定的要求。6.2.2 特殊要求钢材应为镇静钢并应含足够量的合金元素,以保证部件经适当的热处理后具有规定的机械性
14、能。所用的合金钢应至少含有下列合金元素中的二种:镇;一一错;一一一铝。钢中硫和磷的含量应限制在表2规定的范围内。表2钢中硫和磷的含量最大含量(质量分数)/%元素熔炼分析硫0.035 磷0.035 检验分析0.04 0.04 钢材冶炼应符合晶粒细化的要求,以便在按照GB/T6394-2002中5.3规定的截点法进行检验时,应达到奥氏体5级晶粒度或更细的品级。例如,确保钢材含有足够量的铝或与其相当的元素,以使部件制造稳定,防止其在使用期间发生应变、时效、脆裂。推荐金属铝的含量最少为0.025%。部件制造商有责任在上述规定限度内正确选择钢材,使经适当热处理的成品部件能满足本标准在机械性能方面规定的要
15、求。6.3 热处理在进行验证力试验之前,应对部件进行热处理,使其能达到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冶金性能。部件使用温度最高可达400.C (见GB/T22166),在冷却到室温时其机械性能和冶金性能不应降低或改变。如需验证,应将部件试样重新加热至400.C,保温1h,然后冷却到室温。7 制造方法与工艺要求部件中的每个锻件均应逐件锻制。热处理后应去除氧化皮,表面元裂纹等有害缺陷。制造过程中任何时候都不允许采用焊接的方法。8 型式试验8. 1 总则型式试验是制造商证明其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部件确实具有本标准所规定的机械性能。试验的目的是对每种规格成品部件的设计、材质、热处理和制造方法进行验证。任何在设计、材
16、质、热处理、制造方法方面的变更或在尺寸方面有超出正常制造公差范围的改变,凡有可能引起第5章中规定的机械性能发生变化的,均应对此类改型部件按8.2至8.4的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所有做型式试验的部件都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所有其他各项要求。8.2至8.4中规定的试验应在4 GB/T 25852-201 O/ISO 8539: 1986 每种设计、材质、热处理和制造方法的每一种规格部件上进行。进行8.2至8.4规定的试验时,试验力应元冲击地沿轴向施加在部件上。8.2 变形试验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每个试样均应能承受住表1对该部件规定的验证力,且没有明显的永久变形。注:必要时,见第9章有关对所有部件进行验证试
17、验的规定。8.3 静强度试验注:本试验可以在已经过变形试验的部件上进行。取三个试样进行试验,每个试样的极限强度至少应等于表1对该部件规定的最小极限强度。没必要为了验证部件的机械性能而将试验一直进行至达到其实际极限强度为止。只要达到了规定的最小极限强度并且其韧性得到证明就足够了。8.4 疲劳试验对极限工作载荷小于或等于10t的部件应取三个试样做疲劳试验。每个循环中加载力的最大值应等于表1对该部件规定的验证力的o.75倍;最小加载力应大于0且小于或等于3kN。加载频率应在5Hz至25Hz之间。受测试样应能在上述加载力作用下至少通过1 X 104次循环后仍能承受该载荷。8.5 型式试验验收标准8.5
18、. 1 变形试验(见8.2)为证明申报型式试验的该规格部件符合本标准,三个试样的变形试验都应合格。8.5.2 静强度试验和疲劳试验(见8.3与8.4)如三个试样都通过了试验,则申报型式试验的该规格部件符合本标准。试验中如有一个试样不符合要求,应另取二个试样再进行试验。如这二个试样都能通过试验,则认为申报型式试验的该规格部件符合本标准。如果有二个或三个试样未通过试验,则认为申报型式试验的该规格部件不符合本标准。9 验证试验所有成品部件都应按表1规定的相应的验证力进行验证试验,试验后成品部件应元明显的永久变形。验证力应沿轴向元冲击地施加在部件上。注:如果部件是作为GB/T20652和GB/T258
19、53的8级吊链组件的一部分使用的,则应符合该标准中对验证试验的规定。10 制造商产品合格证在按第8章规定的型式试验完成并合格后,制造商可以对与受试部件相同名义尺寸、规格、材质、热处理以及制造方法的部件签发合格证书。制造商应将涉及型式试验合格的部件的材质、热处理工艺、尺寸、试验结果及所有相关数据的记录至少保留到最后一份合格证书签发之后10年。该记录的内容还应包括以后生产中还将应用的制造规范。任何在材质、制造方法、热处理工艺上的变更或尺寸上超出正常制造公差范围的改变,凡有可能导致第5章中规定的机械性能改变的,均应视作一次设计变更。在允许制造商对此类改型部件签发合格证书前,均应按照第8章规定进行型式
20、试验。11 标志11. 1 锻造部件每个部件上都应采用不影响其机械性能的方法作出清晰的永久性标志。制造商在部件上作出的标5 GB/T 25852-2010/ISO 8539: 1986 志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与该部件配用的链条的名义尺寸;b) 代表强度级别的数字8;c) 制造商的符号;d) 任何由国家标准、强制性法规或制造商与买方之间达成的协议所要求的标志。注:要注意确保标志不会被误认为是部件的工作载荷。11. 2 承载销每件承载销上都应作出代表强度级别的数字806 GB/T 25852-201 O/ISO 8539: 1986 附录A(资料性附录)极限工作载荷(WLL)的计算值表.1极
21、限工作载荷(WLL)的计算值链条的名义尺寸(dn)/计算得出的极限工作载荷(WLL)/表1规定的极限工作载荷(WLL)/口1口1t t 6 1. 153 27 1. 1 7 1. 569 73 1. 5 8 2.050 26 2 10 3.203 53 3.2 13 5.413 97 5.4 16 8.201 04 8 18 10.379 45 10 19 11. 56475 11. 5 20 12.814 13 12.5 22 15.505 1 15.5 23 16.946 69 16.9 25 20.022 08 20 26 21. 655 88 21. 6 28 25.115 7 25
22、32 32.804 18 32 36 41. 51779 40 40 51. 256 53 50 45 64.871 54 63 注:极限工作载荷(WLL)的纯计算值是使用下列公式计算式(1)单位为N,式(2)单位为tJ200dn/2 . ( 1 ) 0.032 035 33 dn . ( 2 ) a注释的规格是往下圆整到最近的优先数,因为链条的名义尺寸也是优先数。但表1中其他规格并列于本表的WLL值系由其计算值往下圆整到小数点后一位获得。mF 由何的。自O.-ON|NmNH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8级链条用锻造起重部件GB/T 25852-2010/ISO 8539: 1986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12301/16 印张O.75 字数17千字2011年5月第一版2011年5月第一次印刷晤书号:155066. 1-42301定价16.00元GB/T 25852-2010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打印日期:2011年6月1日F0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