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气化铁路电力机车运行时对电视转播、差转台(站)辐射干扰的防护间距。本标准适用于接受频率范围在48.5MHz985MHz的县以上(含县)电视转播、差转台(站)。乡、镇及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电视转播、差转台(站)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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