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T 1211-2006 研究堆质量保证大纲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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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JCS 27. 120. 99 F 61 备案号:1952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1211-2006 研究堆质量保证大纲要求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 requirements for research reactors 2006一12-15发布2007一05一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EJ/T 1211-2006 目欠前言.II 1 范围.1 咱AnLnHunui改件修文利用义造引定建EnHM1HZ卅!、范语计试行规术设调运。由qUA古Fbno7 对现有设施的适用性四8 退役四I EJ/T 1211-2006 II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

2、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目lj吕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报娜。EJ/T 1211-2006 研究堆质量保证大纲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研究堆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修改和迫役质量保证大纲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研究堆和临界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3629-1998 核电厂安全系统

3、中数字计算机的适用准则HAF003 (19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201 (1995)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2 (1995)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HAD202/01 (1989) 研究堆运行管理HAD202/04 研究堆和临界装置退役HAD003/02 (1989)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3 (1986)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HAD003/06 (1986)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研究堆research re

4、act。r自持可控中子裂变链式反应装置,用于研究、开发、教育、培训或实验。3.2 合格人员certified operator 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3.3 修改modification 对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或运行特征的变更。3.4 质量保证qua I i ty assurance 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活动。3. 5 设计输入design inputs 设计所依据的准则、参数、基准和其他要求。3. 6 EJ/T 1211-2006 ii:十接口design interface

5、一个单位、小姐和1个人与另外单位、小姐和个人在设计职责和活动方面的分界。有外部设计接口,即不同单位间的分界;也有内部设计接口,即同一单位设计部门之间的分界。3. 7 不符合项non-conforming item 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3. 8 客观证据objective evidence 基于观察、测量或试验的、可被验证的、关于某物项成服务质量定量或定性的资料、记录或事实说明。3. 9 商品级物项commercial grade items 满足下述条件的物项za) 不是为核设施专门设计和不以核设施特有的技术为条件:b) 用于非核设施:c)

6、按制造厂产品说明(例如样本中规定的技术条件从制造厂或供货商处采购。GB/T 13629一19983. 10 配置管理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control) 鉴别和确定系统中的配置项、管理整个系统寿期中这些配置项的释放和变更、记录和报告配置项的状态和变更请求的过程。GB/T 13629自19984 设计、建造和修改4. 1 概述本章对研究堆设计、建造和修改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管理、实施和评价的过程控制提出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将本章要求分别用于设计、建造和修改活动。4.2 组织机构4.2. 1 大多数研究堆营运单位组织机构的规模相对较小,需要工作人员一人行使多项职能。

7、在研究堆的设计、建造或修改期间,大部分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或由起支持作用的承包商完成,营运单位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提出要求井验证与这些要求的一致性。4. 2.2 以书面形式对营运单位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作出规定,组织机构和职能分工应做到za)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的人员来实现其质量目标并予以保持;b) 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质量验证。4.2.3对确保建立适当控制以及验证各种活动已正确实施负有责任的人应得到充分授权,并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进入工作区进行下述工作:a)判明问题;b)建议或提出纠正措施:c)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4.3 质量保证大纲4.3. 1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或其中部分要求制定一个文件化的

8、研究堆质量保证大纲,根据完成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的工作进度在最早时间启动该项工作。大纲应确定需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物项和活动,并确定执行范围。2 、EJ/T 1211-2006 4.3. 2 大纲应对为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活动的人员提供适当和必要的指导和l培训作出规定,以确保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4.3.3 按照HAD003/02中2.5的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及人员配备。4.3.4 定期对质量保证大纲进行评价和修订。4.3.5 根据文件化的、与情况相适应的程序、细则或图纸实施影响质量的活动。为确定各种重要的活动是否已满意的完成,程序、细则或图纸应含有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

9、验收准则。4.3.6对描述影响质量要求成影响质量活动要求文件的编写、分发和文件变更应予以控制,以保证使用正确的文件。文件管理制度应对以下方面作出详细说明井提出要求:a)受控文件的标识以及文件特定的发放范围:b)明确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的责任划分:c)在文件批准和发放之前应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完整性和正确性:d)如对受控文件进行重大变更,应由对原始文件实施审查和批准的同一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除非特别指定了其他单位。4.4 设计控制4.4. 1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负责对研究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作出规定、加以完善、编写文件井妥善保存。4.4. 2设计要求研究堆的设计应满足安全设计要求,应按

10、照HAF201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进行各种类型研究堆的设计。4.4.3设计输入控制4. 4. 3. 1 按照HAD003/06第3章的规定制定设计输入控制程序,以保证设计输入及其变更包括变更原因被正确地确定、形成文件、得到批准井受到控制。4.4. 3.2 营运单位应确定适当的设计输入,例如设计基准、性能要求、监管要求、规范和标准,并将其形成书面文件。4. 4. 3.3 按照制定的设计输入控制程序校核和批准设计输入,以避免使用不正确的设计输入。4.4.4设计过程控制4. 4. 4. 1 如果采用满足相应设计输入要求的标准设计或成熟的设计,应验证其适用性。应考虑己知的影响标准设计或成熟设计的问题,

11、并考虑这些问题对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己确定的、己形成文件的设计输入之间存在的偏离包括变更理由都应形成文件并加以控制。4.4. 4.2 最终设计应:a)有足够详细的描述设计输入的文件,以使最终设计可追湖并可验证;b)确定所设计的物项的组件和(或)部件。4.4. 4.3 在设计过程中,应将最终设计输出文件的缺陷或错误形成文件并及时改正。4.4. 4.4 如果利用计算机设计程序设计部分设施,或用计算机分析设计的可接受性,应将该程序完整地编成文件,经验证井加以控制,以确保其输出的正确性。如果必须开发设计程序,则对该程序加以控制,以确保其完整地形成文件并经验证。如果对上述有效的计算机程序进行变更,要求对该

12、变更进行再次验证井形成文件。对独特的计算机设计程序的确认应包括适当的基准测试程序试验。4.4. 5 设计接口控制4.4. 5. 1 为获得一个综合和均衡的设计,应制定研究堆设计阶段控制外部设计接口和内部设计接口的措施,井协调各参与单位的设计工作。4. 4. 5.2 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外部设计接口:a) 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设计活动的外部接口;3 EJ/T 1211-2006 b)制定外部接口程序;c)确定单位之间的联络渠道:d)控制设计单位之间设计资料的交流。4.4. 5. 3 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内部设计接口:a) 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设计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接口及控制;b) 以书面形式规定内部各部门的

13、责任;c)确定内部联络渠道程序;d)控制内部设计资料的交流。4.4.5.4 设计单位应与有关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应遵循外部设计接口的控制原则制定与有关单位的联络程序,以保证越过单位之间的接口顺利通过联络渠道传递与设计有关的资料,井利用这些渠道获得运行经验的反馈资料。4. 4. 6 设计验证4. 4. 6. 1 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的组合进行独立的设计验证,以证实满足所有的设计要求:a)设计审查;b)其他计算方法:c)鉴定试验:d)与类似的经证明的系统作比较。4.4. 6.2 责任设计单位应确定特定的设计验证方法或己使用过的其它验证方法并形成文件。应由能胜任的、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来完成设

14、计验证工作,但他们可与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来自同一单位。任何情况下,都应在投入运行之前完成部件、系统、构筑物或计算机程序的设计验证。4.4.6.3 在包括有适当的验收准则的正式试验计划中对需要进行的样机鉴定试验或所采用的其他计算方法作出规定,井证明在模拟最恶劣的设计工况条件下进行样机鉴定试验的充分性。试验结果应形成文件,并由责任设计单位进行评审,以保证符合试验要求。4.4. 7设计文件及记录控制应在安全相关装置的寿期内收集、保存井维护为设计和设计验证过程提供证据的文件和记录。4.4.8设计变更控制4. 4. 8. 1 设计变更的审核和批准应遵循责任不转移原则,即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照审核和批准程序的

15、规定,经有资格的授权人员审核和批准后才能实施设计变更。4.4. 8.2 涉及安全重要物项的重大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计单位审核和批准外,还应按规定上报。4.4.8.3 应依据已确定的成熟技术对研究堆的构筑物、系统、部件设计成计算机程序作修改。应用文件详细描述对经验证的设计所作的变更,并说明理由。4.4.8.4应采用与原设计相同的设计控制措施进行控制和作记录。设计控制措施应包括保证对构筑物、系统、部件或计算机程序所作的设计分析仍然有效的措施。4.4.8.5 因设计不正确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时,应对设计过程和验证程序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作修正。4.5 物项重E服务采购控制4. 5. 1 目的为确保有

16、适当的采购计划、源地评价和供方选择、对供方提供的物项政服务质量的客观证据评价、掘地检查、监查以及交货或完工后物项或服务的验收检验,应对物项和服务的采购进行控制,4.5. 2 制定采购计划按照HAD003/03第2章的要求制定采购计划井形成文件,以便保证采购过程能有序地进行。应对采购计划中的各项活动按其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行相应控制。4 EJ了1211-20064.5.3 采购文件控制4. 5. 3. 1 按照HAD003/03第3章的规定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写、审查、分发和变更的管理。4. 5. 3.2 采购文件应列有充分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确保物项或服务满足需求。4. 5. 3.3 采购文件中应包

17、含有报告及批准处理供方不符合项的要求,安全相关物项的采购文件中应包含有禁止提供不符合标准或假冒的零件和材料的要求。4.5. 4 对物项或服务供方的选择根据供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物项和服务能力的评定结果来选择供方。具体要求见HAD003/03第4章的规定。4.5. 5 评标和签订合同按照HAD003/03第5章的规定评标和签订合同。4.5垂6供方工作控制必要时,买方应制定控制供方履行采购文件要求的措施。4. 5. 7 买方对供方的工作评价按照HAD003/03第6章的规定对供方的工作进行评价。4.5.8 买方验证活动4.5.8.1 买方应制定和实施用于验证活动(诸如检查和监察的计划,以保证所采

18、购的物项和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见HAD003/03中7.2的规定。4.5.8.2 供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负责产品质量的验证井提供质量客观证据。买方应按照确定的方法对供方履行采购文件要求的过程予以控制、处理和批准。保证对照验收准则对技术数据、检验和试验数据进行采集和处理,井对评价结果作记录。4. 5. 8.3 买方应根据产品复杂程度以及产品对安全的重要性,通过源地监督、检验、监查或是对供方不符合顶的审查、处置、报废以及纠正措施对供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独立验证。4. 5. 9 物项或服务的验收4. 5. 9. 1 买方应制定能保证所采购的物项及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制度,买方验收供方所

19、提供的物项或服务应包括查看供方的合格证、掘地验证,收货检查,现场安装后的试验或这些方法的组合。应按照确定的程序和细则实施收货检查,通过验证正确的设备配置、标识和清清度等客观证据来确认运输中的损坏及是否为假冒伪劣商品。4. 5.9.2 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服务的验收准则,并对这些服务工作进行监控,验收监查和试验记录用于评定和监控供方的工作。4. 5. 10商品级物项4.5.10.1 在己批准的设计中确定采用商品级物项时,只要认可的设计单位能够证明现有的商品级物项可执行预期的功能,并在适用于被代替的物项及其应用两方面均满足设计要求,就可以采用现有的商品级物项。4. 5. 10. 2对用于安全功能的商品

20、级物项进行审查,对其复杂性和安全重要性应进行全面的技末评价,以保证该物项可以适当地执行其预期功能。4. 5. 10.3 将商品级物项执行安全功能所要求的关键特性作为其验收准则的内容。4. 5. 11 采购大纲的监察按照HAD003/03第11章的规定进行采购大纲的监察。4.6 物顷控制4. 6. 1 物项标识及控制5 EJ/T 1211-2006 4. 6. 1. 1 如果规范、标准或技术规格书包括有特殊标识或可迫溯性的要求时,那么物顷标识和l控制过程应可提供标识井易于可追溯性的控制。从物项的最初接Ll:l:U!X制造直到物项的安装矛II使用都应保持该标识。4. 6. 1. 2 如果在物项上作

21、实体标识不实际或不够充分时,应采用实体分隔、程序化控制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标识所用材料和方法应使标识清晰可辨,并确保不会影响物项的功能及使用寿期。4.6.1.3 如果物项被拆分为零部件,那么物项标识应传递到该物项的每个零部件,并不应在进行表面处理或喷涂防护涂层的过程中被遮盖或隐藏,除非提供了可替代方法。4. 6. 1. 4 有要求时,对有有效期或使用期限的物项应作标识井予以控制,以防使用巳到期的物项。4. 6.2 物项的装卸、贮存和运输按照操作和检验说明书、图纸、技术规格书、运输说明书或其它相关文件或活动的指导程序进行研究堆物项的装卸、贮存和运输。4. 7 工艺过程和特珠工艺控制4. 7. 1

22、采取措施对研究堆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使用的影响质量的工艺过程予以控制。尤其是特殊工艺,应根据要求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这些工艺能由合格的人员使用合格的设备接认可的程序和现有标准来完成。4. 7.2 特殊工艺包括其结果高度依赖于对工艺的控制或操作者技能的工艺,还包括那些不能轻易通过产品检验或无损检验就可确定其特定质量的工艺。应利用细则、程序、图纸、核对清单、工艺流程卡或其他适用的方法对特殊工艺加以控制。4. 7.3 实施特殊工艺的组织有责任遵守己批准的程序和工艺,在控制特殊工艺的程序户或细则中应明确规定或引用包括验收准则在内的适用于特殊工艺的规范和标准,必要时应对有关的当时合格人员、工艺过程

23、以及设备的记录进行维护。4.8 检验和试验控制4. 8. 1 检验4. 8. 1. 1 为证实物项或活动与规定要求的致性,应制定检验计划、形成文件并实施。该检验计划应可控制采购、建造、修改、维修和实验设备制造的检验。4. 8. 1.2 如果不能通过对已完工产品的检验确定产品质量时,应对物项加工过程或建造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实施检验。最终检验应得出物项与规定要求相符的结论。4.8. 1.3 对已完工物项,应根据要求检验其完整性、标识、校准、调整装置、防止损坏措施或其他的特性,以证实物项质量与规定要求一致。应检验质量相关记录的适当及完整性,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的物项才能被使用、安装或运行。为使检

24、验结果可追溯,应在检验文件中说明检验和试验用的设备。4. 8. 1. 4 检验结果应形成文件,物项的验收应形成文件并获得经授权人员的批准固不应由从事被检验工作的人员实施检验工作,但他们可来自同一单位。实施验证活动的每个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应确定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培训需求并按要求进行培训,以使合格的人员执行检验和试验。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培训,培训重点应通过实际检验获得直接经验。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井保持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记录。4.8.2试验为证实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有满意的使用性能或有支持设计制造的数据,必要时应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包括安装前的样机鉴定试验和功能试验。试验结果应形成文

25、件井由对此负责的管理机构作出评价,以保证满足试验要求。应按照我得批准的验证和确认计划对运行控制用计算机程序进行试验,包括应萌示全部运行范围内的控制功能或控制过程的规定性能。4. 8. 3 j911量和试验设备6 EJ/T 1211-2006 为使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准确度保持在规定的限值内,应按规定的颇度对影响质量的活动使用的工具、量具、仪表以及其他的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标定和调整,不符合标定要求的应作指识并予以隔离,直到重新标走后才能使用。应保存可迫溯到每个测量和试验设各的标定数据记录。4.8.4检验和试验状态为了保证执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保证没有通过规定的检验和l试验的物项不会被误安装和l

26、误运行,应在物工页上对检验和i试验活动的实施状态作标识,戚在可追溯到物项的文件中说明。4. 9 对不符合物项的控制4. 9. 1 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应予以控制,防止误安装和误使用。对不符合物项的控制包括对其使用标识、文件编制,评价和将其与符合物项隔离开,以及对不符合物项进行处理等作出规定。为了便于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告,应对不符合物项的状态进行评价。应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物项的特性进行审查,对处理不符合物项的办法提出建议并寂得批准。4.9.2 明确规定不符合物工页的处理方法(不经修改的接受、报废、返修或返工),并应形成文件。作为“不经修改的接受”或“返修”处理的不符合物项的可接受性其技术合

27、理性应形成文件。因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性作为“不经修改的接受”或“返修”处理的物项应按照与原始设计相当的设计控制方法修改该物项的设计,竣工记录应反映这种可接受的偏差。经过返修或返工的物项按照适当的程序和原来的验收准则重新进行检验,除非制定了处理不符合物项的可替代验收准则。4. 9.3 作为报废处理的不符合物项应严格控制,防止误用、误装。4. 10 纠正措施4. 10. 1 对及时判定井尽快纠正有损于质量的状况应作出规定。纠正措施应与设计要求一致,除非这些设计要求有缺陷。对于严重有损于质量的状况,应查明起因井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避免再次出现。4. 10. 2将严重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及纠正措施形成文件

28、,并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告。4 11 记录4. 11. 1 按照HAF003第四章的规定编写、贮存和保管研究堆的质量保证记录。按照时间进度表在实际可行的最早时间建立记录制度,按照书面程序、细则或其它文件的要求定义、实施井坚持该记录制度。记录至少应包括:试验材料和样品类别记录、检验和试验结果、质量保证审评结果、质量保证程序以及支持设计或变更和修改的工程审查及分析等。4. 11. 2 按照HAF202第9章的规定准备、保存和维护研究堆各种类型的记录和报告。4. 11. 3 按照HAD003/04的要求和建议建立两类记录:永久性记录和非永久性记录。4. 11. 4某些特殊物项的记录应由研究堆营运单位保

29、存至该物项的寿期末,这里所说的寿期包括使用寿期就贮存待用寿期。永久性记录是对下列一项或儿项具有重要价值的记录:a)证明安全运行能力;b)使物项的维修、返工、修理、更换或修改得以进行;c)确定安全相关物项发生事故或动作失常的原因或结果;d)为在役检查提供所需基准数据;e)便于研究堆退役。4. 11. 5 另一类是营运单位确定作为短期保存的非永久性的记录。这类记录应贮存在可以免遭撞度、温度或不利环境引起损坏的一个或多个地点。应为特殊方法形成的记录例如射钱照片、照片、底片、缩微胶卷和磁带等制定补充规定,以防止因强光、堆放、电磁场、理度和温度造成的损坏。由供方保存的记录应便于买方或营运单位查阅。4.

30、11 . 6研究堆质量保证记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HAD003/04的规定。4. 12 评价7 EJ/T 1211-2006 4. 12. 1 在研究堆的设计、建造成修改期间,应由营运单位jl,自由他们的代表,或两者联合对影响质量的活动进行定期评价,以评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按照书面程序成核对清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且由对评价洒罔负有责任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存在需要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加以纠正的情况,应立即向被评价单位相应的管理部门报告。4. 12.2 被评价的单位或相应质量活动的管理部门对发现的不利状况、计划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防止再次发生不利状况的措施应进

31、行研究,并且以书面形式将采取的措施11,JZ计划采取的措施向适当级别的评价机构通报。评价机构对被评审单位采取措施的正确性进行评估。评价记录包括评价大纲、评价报告、书面答复以及己完成的纠正措施记录。所选择的实施评价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评价活动的范围、复杂性Ii,/;特性相当的经验,或经过与此相当的培训。此外,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有进行有效的书面和口头沟通能力。4. 13 实验设备质量保证大纲应对影响研究堆安全相关物项的实验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进的过程予以控制。5 调试5. 1 概述本章提出的研究堆调试的质量保证耍素,为所有调试工作提供了实施控制的方法,以保证研究堆的调试按规定的要求进行。5.2

32、 调试大纲5. 2. 1 按照HAF202的规定,研究堆的营运单位应负责按照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编制调试大纲,设计单位和建造单位应参与编制调试大纲。5. 2. 2 调试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一试验目的和预期结果:一一试验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一一预防措施和先决条件:一一试验程序:一一试验报告,包括所收集的数据及其分析的摘要、结果的评价,如有缺陷还包括缺陷的判定和纠正行动。5.3 调试控制5. 3. 1 盾量保证大纲应对按照功能类别和逻辑序列安排运行前试验、首次临界、低功率试验和功率试验这一系列调试试验作出规定,除非所要求的前一阶段试验己圆满完成,否则不应进行下一阶段的试验。5.3.2整个调试过

33、程中,营运单位应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直接影响安全的试验结果及分析应提交审查和认可。5.3.3 应适当考虑研究堆调试期间的实验装置,新实验装置应遵守相应的附加调试规程(见HAF202第四章。5. 4 其他方面的控制研究堆调试阶段其他方面的控制见HAD003/09、HAD202/01及本标准的相应规定。6 运行6. 1 概述本章提出的是研究堆运行的质量保证大纲要素,可根据情况将这些要素用于任何设备和任何运行操作。8 EJ/T 1211一20066. 2 组织机掏管理部门应按照HAD202/0l第2章的要求定义研究堆运行管理的凯织机构和责任范围,应为运行提供充足的人力和物力资橱,制定

34、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研究堆所有任务的需求。6. 3 质量保证大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研究堆运行质量保证大纲,该大纲应明确规定指派相应的执行人员,确定反应l佳运行目标井按既定方针指导运行。大纲还应明确规定将人员的分情况及实现目惊的进展情况锦写成文件。6. 4 运行状态控制利用运行前核对清单确定或证实规定的研究堆运行前状态以及运行准备情况。应定期监测运行设备的情况,以发现异常状态或不利趋势。以运行日志或其它记录方式记录运行状态。研究堆操纵员应将所有异常的运行状态向相应的管理部门通报。6. 5 性能监测l管理部门应对研究堆进行运行性能指标测量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定期观测到的运行情况及确认的缺陷形成文件,

35、井对这些缺陷进行评价,以确保实施纠正措施,防止缺陷再次发生。应进行趋势分析以指明应改造的方面以及可以吸取的经验教训。如有必要,应论述研究堆实际运行中的违规情况并形成文件。6. 6 操纵员经验管理部门应在文件中规定操纵员保持经验的方法,通用的方法是通过反应堆的常规运行井将相关活动编写成文件。应提供一种方法提醒操纵员当前的重要信息与研究堆运行以及个人工作职责有关。6. 7 运行授权管理部门应确定运行的方式以及每个运行班组应承担的责任。运行人员在接受研究堆运行任务之前,应对相应的记录和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可通过文件化的交接纪要和设施巡查程序移交运行授权,程序中应包括有记录研究堆重要物项状态的核对清

36、单。6. 8 控制区管理操纵员应警惕并注意控制台的指示、报警信号和控制区的其它活动。只有经特别授权的人员或有资格操作研究堆的人员才能操作控制区的设备。接受培训的人员应在持证的运行人员直接监督下操作设备。应对控制区的活动及进入控制区予以限制,以确保操纵员专注其承担的控制责任。如果必须撤离控制区或厂区时,应启动使研究堆快速进入安全状态的操作程序。6. 9 其它职责运行期间不应指派操纵员执行其它任务,防止干扰操纵员监测研究堆运行参数以及控制反应堆。6. 10 应急通信操纵员应能够迅速地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联系,井应具有手段及时将现场运行情况或紧急事件通知所有受影响的人员。6. 11 配置管理确定需要进行

37、配置管理的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建立井维持适当的配置并授权安全相关物项的变更。对安全相关物项所有的配置变更都应形成文件。必要时,在设备投入运行前对系统进行适当的校准或检查,井将设备或系统当前配置存在的所有缺陷形成文件,此外该文件还应对临时修改所采用的方法作描述。应将要求对反应堆系统作变更的维护形成文件。6. 12 设备控制如果由于安全或是其它特殊管理原因必须采取控制措施时,应给设各加锁或挂标识牌。如果设备在运行、维修、检验或修改活动中或因偶然启动有可能造成损坏或人员受伤时,应实施设备力日姐或挂标识牌程序。9 EJ/T 1211-2006 6. 13 试验和检验在系统维修、设计变更或将部件或系统拆

38、革11检验后都应做试验。应利用文件化的试验计划证实该部件或系统能够执行其预期的功能。试验结果应形成文件,必要时按适当方式保存试验记录。6. 14 运行规程6. 14. 1 运行规程应为确保研究堆在设计基准范围内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正常运行提供适当指导。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写、审查和批准运行规程,并对其予以控制和监督,以确保运行规程技术内容正确,文字和l格式清晰、简练。应将使用运行规程的简易方法形成文件,让所有操纵员准确无误地理解。6. 14. 2 运行规程的详细程度应取决于:一一任务复杂性:一一使用者经验、受教育程度和接受培训情况:一一可能发生错误后果的严重程度。6. 14. 3 运行规程的

39、变更过程及修订情况都应形成文件,所有受控制的版本都应保存在控制室或与此相当的地点。6. 15 操纵员支持信息现场张贴的支持操纵员履行职责的所有信息都应最新且正确。在批准张贴支持信息之前,管理部门应对张贴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必要和正确。张贴的信息应定期检查,以确定是否继续有效。6. 16 设备标识研究堆的设备应有标签,以帮助工作人员正确识别他们要操作及维护的设备。标签上标注的信息应与研究堆操作规程、阀门配置单、管道和仪表布置图的信息一致,或与其它文件的信息一致。标签应是永久性的,且附着牢靠、可读,并且提供的信息适用。6. 17监查根据需要执行有计划的、有文件规定的内部及外部监查制度,以验证研究

40、堆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及其有效性。应由负责监查的单位选择和指定合格的监查人员,并应按照HAF003第13章的规定进行研究堆的监查计划安排及实施。7 对现有设施的适用性不要求现有设施已有的质量保证文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但是应按照4.11的规定收集和保存所有可利用的记录。安全相关物项所有的更换、修改和变更都应满足本标准中相应的质量保证要求。现有设施的更换、修改和变更都应符合或超出原系统或部件的质量要求。应将所有的更换、修改和变更形成文件井适当保存,以便确定现有设施安全相关物项的当前配置。8 退役8. 1 概述研究堆的营运单位应按HAF202中的质量保证要求为退役阶段的活动制定合适的质量保证大纲。该大

41、纲应覆盖系统、构筑物和部件以及在选定的迫役方法的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与公众、工作人员的健康以及环境的安全有关的各种活动。该大纲应包括能合理采取的所有步骤,以期在完成退役后能以最低限度的监督确保安全。8. 2退役计划8.2. 1 退役前,营运单位应按HAD202/04的要求制定退役计划,以期在退役期间和完成退役后能以最低限度的监督确保安全。质量保证大纲的说明,包括其确定的范围和内容应当作为退役计划中的一部分。退役计划应在退役活动开始之前提交咨询机构审查,井报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和批准。10 EJ/T 121卜20068.2. 2 返役计划应包括对适合于该反应堆的一个g_Q;儿个迫役各选方案的评价,并符合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8. 3 质量保证大纲在退役开始前,质量保证大纲应当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认可井批准实施。退役质量保证大纲应对所有退役方法均须实施的以下活动提出要求:一一退役准备工作、安全评审军IH邑役计划的控制以及退役中将采用的技术规格书和程序:一一人员和环境监测;一一对准备列入解控使用的各种物项的监测:一一放射性材料的性能鉴定、包装和处置;一一厂址终止使用调查;一一退役阶段记录和资料的收集和保存。8.4 特殊要求研究堆退役质量保证大纲还应针对所选定的退役方案需要特别强调实施的活动提出要求。COON-FNF rd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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