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标准EJ 516-90 :i飞、g_stJ核电厂检查、检验和试验人员资格1990-08-10发布1991-01一01实施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标准核电厂检查、检验和试验人员资格EJ 516啕901 主题内窑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检查、检验和试验人员资格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核电厂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中,对掏筑物、系统和部件从事检查、检验和试验的人员。木标准也适用于参于核电厂各项活动的其他有关单位的相应人员。本标准不适用于无损检测人员。2 引用标准日AF0400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日AF0402 核电厂质量保证旧录制度3 术语3
2、.1 检查通过试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掏筑物以及工艺和操作程序是否符合预定质量要求的各种质量控制活动。3.2 检验检查工作的一部分,包括对材料、部件、供应品或服务事项进行调查,在只靠这种调查就能判断的范围内判断它们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3.3 试验使某一物项经受一组物理的、化学的、环境的或运行条件的考验,以便确定或验证该物项的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4 责任单位对核电厂或对其某方面工作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3.5 合格人员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4 总的要求4. 1 3居任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a. 必须确保进行检查
3、、检验和试验活动的人员符合本标准要求:b. 必须制订人员选择、培训和资格审查程序;c. 必须明文规定人员的责任范围;d. 提供需要的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和设备及必要的服务;中国核工业总公司1990-08阳10批准1991-01咱们实施 EJ 516-90 e 当检查、检验和试验活动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组织机构时,必须有书面委托书。4.2 计划对参与检查、检验和试验活动人员的配备、专业基础学习和l培训必须制订计划。该计划必须与工程项目活动的计划安排相适应,以便留有充足的时间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需要的人员4.2.1 专业基础学习必须对从事检查、检验和试验人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技术目标、使
4、用的法规、规范、标准以及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4.2.2 培训II必须制订培训大纲和程序。培训活动必须按从事检查、检验和l试验人员的资格要求进行。培训大纲中必须包括初始培训和工作中的培训两个方面,以便确保他们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强调通过参与检查、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实践取得经验。作为人员鉴定的依据,必须予以归档保存。4.3 能力的初次确定必须通过适当地评价候选人的受教育程度、经验、培训、考试结果、或者资格证书,或者某种实际操作和!面试来初步确定他进行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活动的能力。4.4 工作表现的评价初步确定有能力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对这些人员的工作表现,应该以三
5、年为周期重新进行一次评价。评价时必须根据连续的工作表现,或者按4,3条的要求重新确定其能力。如果在评价周期内或在必要时刻,当责任单位确认某个人的能力与该项工作所规定的资格要求不相符合时,则比人必须调离该工作岗位,或者进行重新培训直到证明他的能力符合资格要求为止。任何一个合格人员,在其被授予资格期间,若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不从事检查、检验和l试验工作,则必须按4,3条的要求重新评价,以确定其是否仍具有所要求的能力。4.5 资格证书必须使用资格证书证明人员的资格。证书包括下列内容:a. 责任单位的名称;b. 取证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称、文化程度:c, 取证人员的资格级别;d. 可承担
6、的工作;e. 用于证明能力的依据,包括学历、经验、培训,必要的考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的成绩:f. 定期工作表现评价结果:0 EJ 516-90 g, 必要时,体格检查的结果;h. 授权发证的代表签名和单位公章:i. 发证日期及证书有效期限。4.6 人员体格要求责任单位必须规定从事各项活动所需的特定的身体条件。从事此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4.7 实施责任单位确定和组织的从事检查、检验和试验活动的人员,至少必须满足表时1所示的最低能力要求。当单项的检查、检验和试验要求由一组人员集体协同完成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人员可在一个合格人员监督和管理下担当测定数据和
7、操作装置或设备的工作。5 资格5. 1 总则规定有资格从事本标准规定范围内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人员能力的最低要求(见表根据所涉及的工作的复杂程度,检查、检验和试验人员资格分别分为三个技术等级。所规定的每个技术等级不限制在本单位内的技术职称或职务。只对从事本标准范围内的工作活动力日以限制。5.2 I级人员的能力I级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a. 必须具备能按书面程序或按工业常用方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正确记录检查、检验和l试验结果;b. 必须熟悉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并能熟练使用;C, 必须能识别检查和测量设备状态是否在标定周期内,测量和试验设备是否处于正常使用条件下,检查、检验和i试验程
8、序是否经过批准。5.3 E级人员的能力E级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a. 必须具有相应类型I级人员的所有能力;b. 具有制订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计划的能力;c. 有安排试验(包括有关设备的准备和安装)的能力;d, 在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能力:e. 管理和考核相应I级人员的能力;f. 用报告形式报告相应检查、检验和试验结果的能力:9. 评价相应检查、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可接受性的能力。5.4 E级人员的能力E级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EJ 516 ” 90 a. 必须具有相应类型E级人员的所有能力;b 对培训和考核相应检查、检验和试验人员的特定大纲适用性必须具有评价的能
9、力;c. 主持或领导大型的或者重要的相应检查、检验和试验活动的能力;d. 考核相应各级人员的能力。5.5 学历和经历一一推荐建议为了保证一个人能较好的胜任特定工作,需要对他的学历和经历与工作业绩一起考虑。工作业绩必须有客观证tffi。5.5.1 I级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为具备I级人员的推荐条件:a. 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二年以上者:b. 理工科中专或高中毕业生,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六个月以上者:c. 理工科大专毕业生或有关学科达到相当大专同等学历者,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三个月以上者5.5.2 E级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为具备E级人员的推荐条件
10、:a. 作为I级人员在相应类型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中工作一年以上者:b 理工科中专或高中毕业生,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三年以上者:c. 理工科大专毕业生或在有关学科达到相当大专同等学历者,从事相应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d. 理工科本科大学毕业生,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六个月以上者。5.5.3 E级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为具备E级人员的推荐条件:a. 作为E级人员在相应类型的检查、检验丰II试验中工作六年以上者:b. 理工科中专或高中毕业生,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十年;或者,理工科中专或高中毕业生,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八年,其中
11、至少有二年E级人员的经历,并至少有二年涉及核设施的检查,检验和1试验经历:c. 理工科大专毕业生或在有关学科达到相应大专同等学历者,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七年,其中至少有二年涉及核设施的检查、检验和试验经历:d. 理工科本科毕业生,从事相应的检查、检验和试验工作经历五年,其中至少有二年涉及核设施的检查、检验和试验经历。4 EJ 516-90 表1各级人员最低能力要求职三卫且王项目级E级E级记录检查、检验和试验数据b. b. b. 执行检查、检验和试验程序l l l 编制检查、检验和试验计划有安排试验(包括有关设备的准备和安装)的l l 能力评价检查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il l 和可接受性报告检查、检验和试验结果l l 管理同级或较低级人员l l 考核较低级人员l l 评价培训和考核检查、检验和试验人l 员的特寇大纲的适用性考核各级人员l 6. 记录必须1:!:1佳运单位确认罪n保存人员资格的记录档案。本标准要求的记录陶收集、贮存和l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安全导则HAF0402的主寻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核动力运行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玉、李家海。5 。1户山同闻. . : .岳:” . .,. . 写: EJ/rs16工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