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 6163-1988 超高频波段机载天线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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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HB6163 88 超高频波段机载天线通用规范1988-04-09发布1988-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空工业部部标准超高频波段用规范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超高频波段机载天线的通用要求。本规范涉及的天线按规定(见3.1条)以型式分类。2 引用标准GB192-81 GBl93-81 GJB457-88 GB194 - 63 GB195-63 GB196-81 GB197-81 GB2515-80 GB2516-80 GB191-73 GB438-77 普通螺纹基本牙型普通螺纹直径与螺距系列(直径1600mm)机载电子设备l!用规范普通螺纹直径。.250.

2、 9毫米基本尺寸普通螺纹直径。.25O. 9毫米公差普通螺纹基本尺寸(直径1600mm)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普通螺纹普通螺纹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航空煤油(1号)SY1181-7日清压油门口号、HB5830.1-84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总则HB5830. 2 - 83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冲击HB5830. 5 - 83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振动HB5830. 11-86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湿度GJBI50.6-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湿度高度试验HB5830.12-86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盐雾HB5830. 13 - 86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及

3、试验方法霉菌HB6一77-83-!机插头座技术条件HB6088-86 机载天线通用规范GBI831-80 集装箱最小内部尺才系列航空工业部1988-04-09发布HB6163-88 1988-09-01实施HB6163-88 GB1413-78 货物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重域系列GB2828-8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82829-81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JBI50.12-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砂尘试验GJBI50.14-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浸愤试验HB5870-85 航空辅机产品g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要求3. 1 专用规范天线的每项要求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有

4、关专用规范的要求。如本规范的要求与专用规范不一致时,应以专用规范为准。3. 2 质量合格鉴定按本规范提出并符合HB6088-86规定提交的天线应是经过试验并通过4.5条规定的合格试验产品。而且是己列入或批准列入有关定型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此外,承制方应获得质量控制部门的合格证书。3. 3 机载电子设备通用规范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应符合GJB457-88的要求,当本规范有关规定与机载电于设备通用规范不一致时,应以本规范为准。3. 4 材料和表面处理材料和表面处理应符合具体标准的规定。在未明确规定使用的材料时,天线结构所用的材料和表面处理应能抗因受咐、冰雹等引起的腐蚀和抗具有规定速度的粒子撞击(见3.1

5、条)。对任何一种材料的验收和批准均不能作为成品验收的依据。3. 4. 1 不可燃材料天线结构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材料应是不可燃的。3. 4. 2 霉菌天线结构中使用的材料应符合HB5830.13 -86规定的耐霉菌材料或经过处理后能耐霉菌的材料。3. 4. 3 不同金属除非有适当的抗电解腐蚀保护,不同金属不应在紧密接触之处使用。3. 5 设计和结构天线的设计、结构和结构尺寸应符合规定(见3.1条儿3. 5. 1 连接器连接器的材料和标准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连接器都应带奋保护盖,以免在贮存期间损坏和潮气、异物等进入c插头座应符合HB6-77-83的规定。3. 5. 2 螺纹螺

6、纹应符合GB192-81、GB193-81、G8194-63、GB195-63、G8196-81、GB197-81、GB2515-80、G82516-8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2 HB6163-BB 3. 5. 3 辐射功率在本规范规定的任何综合环境条件下.天线应能承受规定的辐射功率(见3.1条), 3. 5. 4 重量天线重量应不超过规定的范围(见3.1条)。3. 6 频率范围在规定的频率范罔内,天线应具有规定的性能(见3.1条), 3. 7 固抗按4.7.2条规定测试天线时,在传输线的输入端测得的天线阻扰,应使规定射频电缆上产生的电压驻波比不超过规定值(见3.1条)。3. B 天线方向图按4.

7、7.3条规定测试天线时,在天线周围整个辐射区域内,在每个天顶角所决定的方位平面1:.天线方向南基本上是全向的,不应有低于最大值2分贝以上的零值区。在每个天顶角上的增益,不应低于同一位置上匹配的四分之一波长单极子天线增益l分贝。3. 9 极化按4.7. 4条规定测试天线时,在本规范规定的任一频率t.垂直极化信号和水平极化信号的比值应等于从垂直极化的四分之一波长单极子犬线得到的比值。3. 1 0 静载荷按4.7. 5条规定测试天线时,天线应有承受规定的静载荷的能力(见3.1条)。3. 11 密封按4.7. 6条规定测试天线时,天线的密封性能应具有承受规定的模拟高度的能力(见3.1 条)。3. 12

8、 耐溶剂按4.7. 7条规定测试天线时.天线与航空燃油和液压油直接接触而不引起电气或机械性能下降。3. 13 高温按4.7. 8条规定进行高温试验之后。天线不应有结构损坏,而且阻抗应满足规定值要求(见3.1条), 3. 14温度高度按4.7.9.1条规定进行温度高度试验之后,天线阻抗应满足规定值(见3.1条儿3. 15 浸渍按4.7.9.2条规定天线进行浸溃试验之后,天线阻抗不应超过规定值(见3.1条)。3. 1日冲击按4.7.9.3条规定进行冲击试验之后,天线阻抗不应超过规定值(见3.1条)。3.17 振动按4.7.9.4条规定进行振动试验之后,天线阻抗不应超过规定值(见3.1条)。3. 1

9、 B 砂尘按1.7.9.5条规定进行砂尘试验之后,天线阻抗不应超过规定值(见3.1条)。3 HB6163-88 3. 19 温度按4.7.9.6条规定进行湿度试验之后,天线阻抗不应超过规定值(见3.1条)0 3.20 盐雾按4.7.9.7条规定进行盐雾试验之后,天线阻抗不应超过规定值,且天线不应有结构损伤(见3.I条。3. 21 标志天线应有标志(见3.I条),标志要包括部件编号、合同号、序号、日期代号(年、月、日)和制造厂代号。3.22 制造质量加工制成的天线应保证质量。而且天线的壳体和安装座不应有工具痕、焊瘤、深度划伤和其它影响寿命、性能、气动阻力或外观的缺陷。4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4.

10、1 检远责任如合同或订货单中未作其他规寇,贝tl承制方应负责进行本规范规定的各项试验。若无另外规定,承制方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或国家统一确定的标准试验室进行检验。为确保所供货物反附件符合规定的要求。订货方有权通过质量检验部门对本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 1. 1 试验设备和检验设施应采用满足性能检验所需的精度、质量和数量的测试、计量设备及检验设施。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计量传递要求保持汁量和试验设备精度。4.2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分类如下:.材料检验(见4.3条)。b.合格鉴定检验(见4.5条)。质量合格检验(见4.6条)0 4.3 材料检验在制造天线之前.应检查表I所列的用于

11、制造天线的各种材料合格证书的证明数据,并且检验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或要求。4.4 检验条件除非另有规定,应按HB5830-86中的规定进行全面检验。4. 5 合格鉴定检验应在质量管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对在正常生产中使用的设备和工艺规程制作的样件进行合格鉴定检验。4. 5. 1 抽样数量应对四套天线进行合格鉴定检验。若制造厂生产的天线经试验并通过合格鉴定试验,则合格鉴定结果适用于制造厂按相同生产工艺制造的及具有相同设计的天线。但具有不同装配4 HB6163-88 的天线应单独进行合格鉴定试验表1材料检验材料要求的条有关标l1E 不可燃3. 4. 1 霉菌3. 4. 2 HB5830.13-86 不同金

12、属3. 4. 3 航空产品腐蚀及其控制于册4. 5. 2 检验程序样件应按表2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次序进行检验,所有样件单元均应按1组检验。然后把样件分成二组,每三单元为一组,对分组样牛只检验该组指定的检验项目。最后全部祥件均应按4组检验。表2合格鉴定检验检查或试验要求的条检验方法对应条l组外观和机械检查3. 1、3.2、3.3、3.5 4. 7. J 标志3.21 4. 7. 1 制造质量3.22 4. 7. 1 阻抗3. 7 4. 7. 2 2组高温3. 13 4.7.8 温度一高度3.11 4.7.9.1 泄漏(浸溃)3. 15 4.7.9.2 冲击3. J 6 4.7.9.3 振动3. 1

13、7 4.7.9.4 砂尘3. 18 4.7.9.5 湿度3. 19 4.7.9.6 盐雾3.20 4.7.9.7 3组夭线方向图3. 8 4.7.3 5 HB6163-88 续表2检查或试验要求的条检验方法对应条极化3. 9 4.7.4 静载荷3. 10 4. 7. 5 耐溶剂3. 12 4. 7. 7 4组密封3. 11 4. 7. 6 4. 5. 3 故障一项或多项故障即构成拒绝批准合格检验的依据。4. 5. 4 合格资格保留为保留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每12个月向合格鉴定部门递交报告。合格鉴定部门应规定最初报告的日期,该报告应包括:a.对所提交检验的产品(A)组,应有测试结论的摘要报告,要表

14、明已通过合格鉴定的产品数量和不合格的产品数量。所有返修批的试验结果均应作出标志并加以说明。b产品合格鉴定检验项目(剧组的测试结果.应包括故障的总数和种类。试验报告应包括对在12个月之内生产的产品进行合格鉴定试验的全部结果。如果试验结果表明与规范要求不一致而又未采取合格鉴定部门同意的修正措施,该产品就应从合格产品目录中剔除。在每12个月结束后的30天内未递交报告即可能导致失去产品的合格鉴定资格,除定期递交检验数据外,在检验数据表明产品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承制方应立L即通知合格鉴定部门。如在提出报告期间未生产,则承制方应递交一份报告,以证明仍有生产该项产品的能力和必要的设备。如果在两个连续应递交报

15、告期间内未生产,则承制方陪遵循合格鉴定部门的意见,提交按合格鉴定检验要求进行试验的各种代表性产品。4.6 质量合格检验4. 6. 1 产品交货检验产品交货检验应按A组检验。4.6.1.1 检验批检验批应包括在相同条件下生产并一次提交检验的具有相同部件号的全部天线。4. 6. 1. 2 A组检验A组检验应按表3规定的检验、试验项目和顺序进行。4.6.1.2.1 抽样方案应按GB2828-81、GB2829-81的规定进行统计抽样和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应符合表3规定。严重缺陷和轻度缺陷按标准定义。4.6.1.2.2 拒收批如果检验批遭到拒收,承制方可以返工修正缺陷或筛选掉有缺陷的部件,重新提交检验

16、。6 H86163-88 复验批应进行加严检验。复验批应同新批分开,并有特殊标志。表3A组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检验或试验要求的条检验方法对应条(缺陷百分比)严重缺陷轻度缺陷外观和机械检查3. I、3.2、3.3、3.4 4. 7. I 0.65 1. 5 标志3. 21 4. 7. 1 0.65 1. 5 制造质量3. 22 4. 7. I o. 65 1. 5 阻抗3. 7 1. 7. 2 o. 65 1. 5 密封3. 11 4. 7. 6 0.65 1. 5 4. 6. 2 合格鉴定检验合格鉴定检验应按B组检验。在取得合格鉴定检验结果之前,除这些检验的结果不符合有关要求(见4.6.2.1.

17、4条)外,凡已通过A组检验的产品的交货不得延期。4.6.2.1 B组检验B组检验应按表4规定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及顺序进行。应从已通过A组检验的检验批中选出样件进行B组检验。表4B组检验检验或试验1)要求的条检验方法对应条天线方向阁3. 8 4.7.3 极t 3. 9 4. 7. 4 挣载荷3. 10 4. 7. 5 密封3. 1 1 1. 7. 6 耐溶剂1 ) 3. 12 4. 7. 7 高温1 ) 3. 13 4. 7. 8 温度高度3. 15 4.7.9.2 1咂漏(浸渍3. 15 4.7.9.2 冲击3. 16 4.7.9.3 振动3. 17 4.7.9.4 砂尘3. 18 4.7.9.

18、5 湿度3.194.7.9.7 注):Il日有规走时(见3.1条儿7 H86163-88 4.6.2.1.1 抽样方案每六个月选四个样件单元,当通过B组检验时,承制方吁以每十二个月选择四个样件单元,如果第二次的抽样连续通过两次,则承制方可以每二十四个月选择四个样件单元。旦失败.抽样时间间隔恢复到l六个月。6.2.1.2 故障如果一件或多it样件未通过B组检验。贝tl认为抽样失败。4.6.2.1.3 样件的处理经过B组检验的样件不能按合同或定货单交货。4.6.2.4 不合格如果一个样件未通过B组检验,则承制方应对材料或工艺规程(或二者)和能被返修的产品所有部件采取修正措施,而这些返修产品基本上是

19、在相同条件下,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并认为有相同缺陷。在采取质量管理部门同意的修正措施前,应终止产品的验收。采取修正措施之后,应对追加的样件重做A组检验(全部检验或只对原来的故障样件检验由质结管理部门决定)。应重新进行A组检验,然而,在B组复验修正措施成功之后,再做最后验收。万-复验失败,则应向检验部门和合格鉴定部门提交有关故障和采取修正措施的有关资料。4. 6. 3 交货准备检验除非规定按商业包装的规定外,否则,封存、包装、内部包装标志的抽样及检验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检验要求。运输和贮存装箱及其标志的抽样和检验应符合有关包装箱的质量保证条款及GB191一73的标志要求。商业包装的检

20、验应符合合同及定货单的规定(见6.2条4. 7 检查和试验方法4. 7. 1 外观和机械检查为确认天线的材料、设计、结构、结构尺寸、表面处理、标志和制造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应对天线进行检查(见3.1条、3.3条、3.4条、3.5条、3.21条.3.22条)。4. 7. 2 阻抗(见3.7条把天线安装在边长为2.4米的正方形接地平板中心,采用测最线法、反射计测量法、阻抗网络分析仪、阻抗图示仪法进行阻抗测量。应在规定频率范围内(见3.1条以不大于25兆赫的问隔测量并记录天线的阻抗(可采用扫频技术)。天线和测量设备之间的电缆长度不应大于2米,天线阻扰的测量应在环境试验之后进行。4. 7. 3 天线方向

21、图(见3.8条)应把天线安装在边长为2.4米正方形平板中心测量天线方向图。天线方向图测量应采用自动式连续记录装置。应注意避免由于邻近物体包括地面反射引起的误差。应分别在水平面(地平面)t及地平面上300的仰角处测出方位面上的方向图(H面).对300、60、900和95。方位角分别测出垂直面的方向图(E面)。对匹配的四分之一波长单极子天线施加相同的试验功率电平测出类似方向图以便比较。上述试验应在规定频率上(见3.1条)进行,在环境试验之后不需要重复。4.7.4 极化(见3.9条)HB6163- 88 象天线方向图试验一样,极化测量应采取自动式连续记录装置。在环境试验之前,仅在一个规定频率上(见3

22、.1条)进行极化辐射向图测量。极化辐射图形应在下列条件下测量。4.7.4.1 试验样件极化测量4.7.4.1.1 在方位面上的极化图形.使发射天线同被试天线在同一极化形式进行测试。b.使发射天线相对于被试天线成正交极化.采用与上节相同的功率电平时进行测试。c与b节相同,但把发射机的功率或接收机灵敏度提高一个固定值以满足详细检查图形的需要。4.7.4. 1.2 接1.7.4.1.1条中所列各条在横垂面上测量极化辐射图形。4.7.4.1.3 按4.7.4.1.1条中所列各条在纵垂面上测量极化辐射图形。4.7.4.2 单极子天线极化测量对四分之一波长单极子天线,以相同的功率电平和灵敏度重复4.7.4

23、.1条中所有测量。4. 7. 5 静载荷(见3.10条)天线应正确地安装在夹具上,并把气囊悬挂于天线的一侧,如图1.然后把气囊充压直至气囊刚好同天线的表面接触,记下气压读数再把内部气压增压规定压力或模拟载荷(公斤)的压力(见3.1条).保持5分钟,卸掉载荷压力并在天线另一侧重复同样步骤,这被看做是一个循环,试验应是连续两个循环,完成两个循环后把天线拆下并仔细检查变形相结构损坏情况,阻抗测量值及电压驻波比应符合规定(见3.1条)。当有规定时(见3.1条).应在天线的另外两侧进行上述试验。气囔(加压至规定压力)压力表气源天线图l静载荷试验4.7.6 密封(见3.11条)应对所有样件作高空模拟室法密

24、封试验.天线应完全浸入充满水的透明容器中,试验天线的插头可以用一个模拟配合连接的帽盖罩上。把模拟室抽空至模拟22000米高度的9 H86163-88 4466.5帕斯卡压力并至少保持5分钟,然后把模拟室压力增至模拟18000米高度的8459.28帕斯卡压力并保持10分钟,再把模拟室的压力增至标准大气压持续1小时,完成密封试验后,取出天线并除去天线主附着的水迹。任何泄漏现象,如气泡逸出或由此引起水进入均视为故障。经检查之后立即进行阻抗测试和电压驻波比测量,这些数值应符合规定(见3.1条。4. 7. 7 耐溶剂(见3.12条)把抽样天线完全浸入试验液中持续24小时,取出后从天线表面除去液体,按4.

25、7. 2条进行阻抗测量。上述试验采用下述各试验液进行浸渍z航空煤油(1号)(GB438-77)和液压油(10号)(SY1l81一76)。4. 7. 8 高温(见3.13条)抽样天线应放置在高温室中并把室内温度增至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温度。天线应保持在该环境中2小时.2小时后由高温室中取出天线,并立即测量阻抗。4.7.9 环境试验应按本规范规定的项目及顺序进行环境试验。天线必须满足3.7条的要求。4.7.9.1温度高度按GJBI50.6-86的要求进行-4.7.9.2 泄漏(浸溃)按GJB150.14二86要求进行。4.7.9.3 冲击按HB5830.2-83要求进行。4.7.9.4 振动按HB58

26、30.5-85要求进行。4.7.9.5 砂尘按GJBI50.12-86要求进行。4.7.9.6 湿度接HB5830.11-86要求进行.4.7.9.7 盐雾按HB5830.12-86要求进行。5 标志、包臻、运输、贮存5. 1 产品包萎天线制做合格后,应清洁、干燥,进行单件封存包装。5. 2 装箱包装好的天线应装入耐气候、任选型的包装箱中,使天线不致腐蚀、变质及结构损坏。5. 3 规格化莓载准备发送到某目的地的天线应分别包装后装到规格化的外包装箱内,以便运输。外包装应符合GB1834-80、GB1413-87集装箱的规定。5. 4 包篓箱标志10 H画6163-88每件产品的包装箱、外部包装箱均应按GB191-73做出包装储运指示标志。5. 5 总则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包装箱应尽量减少重量和体积。6 其他6. 1 预定用途本规范涉及的天线是用于机载通信系统中基本上具有金向的垂直极化方向团的辐射元件。6. 2 订货挝料采购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a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日期。b有关专用规远的名称、编号和日期。c商业包装的检验(见4.6. 3条儿d.要求的封存包装及装箱(兑5.1条和5.2条)。e.特殊标志,如果需要则于以标志。附加说明2本标准由航空工业部三。一所提出。本标准由航空工业部六。兰所、六三。所、三。一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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