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 1131 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ZB B96 010-86 复式;骨车林用架空索道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式滑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林用架空索道上的复式滑车。引用标准2 L Y 1097 木材生产机械产品命名及型号编制规则JB 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型式与基本参数3 3. 1 复式滑车的基本型式为二列六轮吊环型和工列六轮滑轮型(见图)。负载量小于或等于50kN的复式滑车可以采用单列型。可b.二列六轮滑轮型6一吊环I7一连接滑轮5-固定轴,a .如l六轮吊环型2 精轮CFh3一滑轮(t I 4一揭
2、轮轴,注z复式滑牢具体结构不受本图限制。1 -!极,1994-05-01实施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93-07-07批准LY 1131-93 3. 2 复式滑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额定f载量轮槽底径D.mm钢丝绳直径d.mm型号滑轮数kN HF 30 30 1X2 HF 50 50 1X3 HF 100 100 2X3 HF 200 200 2X3 HF 300 300 2X3 3. 3 复式滑车的型号按LY 1097的规定编制。3. 3. 1 型号表示方法HF X口3.3.2 型号示例上列135 135 150 185 210 额定负载量为200kN的基本型复式滑车,型号为2
3、HF 200 4 技术要求下列115 135 165 变型代号(A.B.C) 额定负载量.kN复式滑车适用11 11 11 12. 5 15.5 4. 1 复式滑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最大12. 5 12. 5 12.5 15. 5 18.5 4.2 凡本标准未规定的一般性技术要求和标准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3 主要零件的材质和加工质量要求g4. 3. 1 滑轮轴、固定轴用机械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须进行调质处理,硬度为HB217255o 4. 3.2 滑轮用机械性能不低于HT200号铸铁的材料制造e也可用机械佳能与之相
4、当的工程塑料。铸件加工表面不准有砂眼、气孔、缩孔、裂纹和疏松等缺陷。滑轮表面应光滑,滑轮径向和端丽的圆跳动均不得超过轮槽底径的1.5/1 000。4.3.3 吊环用机械性能不低于20号钢的材料制造,代用材料除强度不得低于20号钢外,延伸率还应不低于21%。吊环锻件不准有裂纹、重皮、过烧、毛和j等缺陷,且不允许补焊回用.机械加工前须正火处理。4.4 装配要求4.4.1 全部零件须检查合格后才能装配。外购件须有合格证。4.4.2 所有装配件均须清洗干净后才能装配,装配时泊孔内须注满润滑脂。4.4.3装配后滑轮须转动灵活,无卡阻和碰、擦轮缘现象,其他可动连接均应灵活。4.5 滑车外露加工表面须经防锈
5、处理。非加工表面应涂底漆和红色商漆.5 试验方法5. 1 静载荷试验。被试滑车在万能材料试验机或专用试验机上,逐步平稳加载至额定负载量的1.6倍,保持10min后卸载,检查各主要零部件是否有裂纹和永久变形。试验机的拉力误差不得超过士1%。5.2 静强度试验。被试滑车在第5.1条的试验机上,依次按额定负载量的1、1.6、2、3倍加载,保持1% 5 min,检查滑车是否可靠地支持住载荷。6 检验规则6. 1 出厂检验LY 1131-93 6. 1. 1 每台滑车均须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检验合格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后才能出厂。出厂检验包括无载荷检验和静载荷试验。6. 1. 2 元载荷检验每台滑车均须进行无载
6、荷检验,在无载荷状态下,用手检验滑轮旋转和吊钩摆动是否灵活、无卡阻现象。6. 1. 3 静载荷试验稳定批量(材质、工艺等不变)生产的滑车,每台按第5.1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静载荷试验。要求各主要零件均不得布裂纹和永久变形。6.2 型式检验6. 2. 1 凡首批生产的新产品或产品在设计、材质、工艺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均须进行型式检验。成批生产时,为了考核设计、工艺和质量的稳定性,每3年也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2.2 型式检验时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祥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2合格质量水平AQL=4.0。检查批N = 9 15台,抽取样本数n= 2 0 6. 2. 3 型式检验除完成
7、出厂检验的全部内容外,还得按5.2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静强度试验,要求滑车能可靠地支持住试验载荷。当判定不合格时,不得批量生产。6.3 制造厂保证6.3.1 制造厂应允许用户对产品按本标准进行抽检,抽检数量由双方商定。6. 3. 2 自发货日起半年内,产品因制造质量问题达不到本标准规定时,制造厂应予以包换、包退或无偿包修。7 标志、包婆和贮存7. 1 每台复式滑车均应在图样规定位置固定商标和产品标牌,标牌上应明显标志额定负载量,并标明以下内容za. 产品名称及型号;b. 适用的钢丝绳直径gc. 制造厂名,d. 出厂日期。7.2 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7.3 产品出厂时的包装应符合JB2759的规定。7.4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环境中贮存。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林业大学负责起草,由苏州林业机械厂、福建省林业机械厂协作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正平、柯伟雄、王乃康、俞国胜。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