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60 X什人民共和NY 5304 -2005 无公由目2005-01-19发布2005-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 5304-2005 目旺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井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科学实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东平、杨映辉、林秋萍、张松数、张玲、麦初均、王建、陆国权、张军峰、韩展、贾斌、刘小娟、郭丽萍、冯书慧、王铁良。NY 5304-2005 无公害食品薯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薯(甘薯、木薯等)及初级加工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丁5009.11食品中总畔及元机呻的测定GB/I、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I 5009. 15 食品中锚的测定GB/I 5009. 17 食品中总隶及有机隶的测定GB/I 5009.188蔬菜水果中申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 5501粮食、油料检验鲜薯检验法GB/I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GB/I、8
3、868蔬菜塑料周转箱NY/I 761 蔬菜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醋和氨基甲酸醋类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3 要求3, 1 感宫3, 1 . 1 鲜薯具有本品种的特征,块茎表面光滑,清洁不带杂,不干皱,无明显缺陷(病虫害、绿薯、畸形、冻害、裂薯、黑心、空腔、腐烂、机械伤)。鲜食甘薯薯形较好,口感好。3.1.2 初级加工品具有该产品的色泽、气味,无霉斑,无杂质。3.2 安全指标安全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安全指标单位为毫克每千克项自指标硝(以h计)三三0.5铅(以Pbt十)主三0.4结(以Cdi十)三二0,05隶(以Hg计)=二0.01敌百虫(trichlorfon) 运二。1乐果(dimet
4、hoate)王三i辛硫磷(phoxim)运。05多菌灵(carbendazim) 主三0.5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1TY 5304-2005 4 试验方法4叼1感冒检验按GB5501规定进行拣样c供i式样品辈子自然光下,用自测法进行品种特征、薯形、清洁、腐烂、干皱、病虫害、绿薯、畸形、冻害、裂薯、机械伤等项目的检测。黑心、空腔应剖开检测。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如果一个样品问时出现多种缺路,选择一种主要缺陷,按一个缺陷计c不合格率以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式中:Jl一一有缺陷的个数;入检验样本的总个数。计
5、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34.2 安全指标检验4.2.1 石申按GB/T5009. 11的规定执行34.2.2铅按GB/I5009. 12的规定执行4.2.3镇按GB/I、5009.15的规定执行c4.2.4束按GB/I5009. 17的规定执行c4.2.5 多菌隶、甲基托布津按GB/T5009.188的规定执行c4.2.6 乐泉、敌百虫、辛航磷按NY/丁761的规定执行c5 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5. L 1 交收检验= n/j x 100 (1)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都要进行交收检验c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宫、标签和包装乞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c51.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
6、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c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申请元公害农产品标志;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35.2 组批向一产地、同一品种、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5.3 抽样方法7 NY 5304-2005 按照GB/丁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5.4 判定规则5.4.1 每批受检样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块数计算c每批受检样品的不合梅率不应超过5%,否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2 安全指标有一
7、项不合格,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5.4.3 对包装、标签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复检。6 析、志、标签6.1 标志按元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有关规定执行。6.2 标签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产地、净含量相包装日期、执行标准等,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并有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7 包装、运输和贮存7.1 包装组装物应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元异味,内壁无尖突物c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c塑料箱应符合GBI丁8868的要求。7.2 运输7.2.1 薯产品收获后应就地修整,及时包装、运输。7.2.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c运输时,应防日晒、雨淋,注意防i东和通风c7.3 贮存7.3.1 临时贮存时,应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严防烈日暴瞄、雨淋、冻害、有毒物质的污染和病虫害的侵染。7.3恤2长期存放应在薯堆中间放入通气笼以利通风。7.3.3 贮存窑温保持l1C-14( ,空气相对温度保持在85%-90%07.3 ,4 贮存期间防止污染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