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 出口棉花 检验规 程 Rule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cottonSN/T 0775 1999 代替WM 3003 1987 WM 3004 1987 前言 本 标 准是根据GB/T1.1 1993 标 准化工作 导则 第1 单 元: 标 准的起草 与 表述 规则 第1 部分: 标 准 编 写 的基本 规 定 进 行修 订 的。 本 标 准是在 对WM 3003 1987 进 口棉花 检验规 程和WM 3004 1987 出口棉花 检验规 程 两标 准修 订 的基 础 上, 将 它 们 合二 为 一,其 内 容基本 不 变 。 本 标 准主
2、要依照 进 口和出口棉花 贸 易合同 规 定的 检验 依据 条 款, 结 合 国 际 棉花 检验 通用 规则 加以制定。在 检验 条 件、 标 准依据、 测试仪 器和 计 量 单 位等方面 与 国内 现 行棉花 检验标 准有所不同。 本 标 准在 测试环 境 温湿 度、光照、 纤维 强 力( 度) 、 细 度( 马 克隆 值) 等 检测项 目中,部分地采用了ISO4911 :1980 温湿 和 试验 用 标 准大 气 、 IS0139 :1973 棉花分 级 模 拟 光照室、ASTM D1448 1979 棉 纤维 断 裂 强 力( 平束法) 、ASTM D1445 1975 棉 纤维马 克隆
3、 读 数 等 标 准的有 关规 定要求和技 术 要 点 。故 属 非等效采用 国 际标 准 与ASTM 标 准,以 满 足外 贸 部 门进 出口棉花需要和 国 际 棉花行 业 中通用的技 术 要求。 本 标 准自生效之日起,同 时 替代WM 3003 1987 和WM 3004 1987 两 个 标 准。 本 标 准的附 录A 是提示的附 录 。 本 标 准由中 华 人民共和 国国 家出入境 检验检 疫局提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起草 单 位:河北 进 出口商品 检验 局、上海 进 出口商品 检验 局。 本 标 准主要起草人: 钱 林森、 刘 忠和、董秉坤等。 1 范 围 本 标 准 规
4、定了 进 出口棉花的抽 样 、品 质 、 数 量、重量的 检验 方法和技 术 方面的要求。 本 标 准 适 用于 进 出口的 锯齿 棉和皮 辊 棉的 检验 。 2 引用 标 准 下列 标 准所包含的 条 文,通 过 在本 标 准中引用而 构 成 为 本 标 准的 条 文。本 标 准出版 时 ,所示版本均 为 有效。所有 标 准都 会 被修 订 ,使用本 标 准的 各方 应 探 讨 使用下列 标 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l03 1972 棉花( 细绒 棉) GB/T 3291.1 l 997 纺织 纺织 性能材料和 试验术语 第l 部分: 纤维 和 纱线 GB/T 3291.2 1997 纺
5、织 纺织 性能材料和 试验术语 第2 部分: 织 物 GB/T 3291.3 1997 纺织 纺织 性能材料和 试验术语 第3 部分:通用 GB/T 6975 1986 棉花包 装 GB/T 8170 1987 数 字修 约规则 ASTM D1445 1975 棉 纤维 断 裂 强 力( 平束法) 标 准 试验 法 ASTM D1448 1979 棉 纤维马 克隆 读 数 1S0139 :1973 调 湿 和 试验 用的 标 准大 气 ISO 4911 :1980 棉花分 级 模 拟 昼 光光照室 3 定 义 本 标 准采用下列定 义 。 3.1 皮棉 籽 棉 经轧 花机加工、除去棉 籽 所得
6、棉花。 3.2 原棉 供 纺织 厂 作 纺纱 原料等用的皮棉。 3.3 粗 绒 棉 纤维 粗短的棉花, 弹 性大、手感 滞 硬、缺乏 类丝 光 泽 , 般手 扯 长 度短于23mm , 细 度 约2500 4000 公支。 3.4 细绒 棉 纤维较细 的棉花,手感 较 滑 软 、有 类丝 光 泽 , 般手 扯 长 度在23 33mm , 纤维细 度 约4500 7000 公支。 3.5 长绒 棉 纤维细长 的棉花,手感滑 软 、富有 类丝 光 泽 , 般手 扯 长 度在33mm 以上, 细 度在7000 公支以上。 3.6 皮 辊 棉 用皮 辊轧 花机加工 轧 得的皮棉。 3.7 锯齿 棉 用
7、 锯齿轧 花机加工 轧 得的皮棉。 3.8 品 级( 皮棉品 级) 表示棉花品 质 优 劣的 综 合性指 标 ,系 对 照 实 物 标 准 进 行判定的。 3.9 细 度 纤维 、 长丝 、 纱线 的粗 细 程度。 3.10 强 力 纺织 材料、 纺织 品抵抗外力破坏的能力。 3.11 卜氏 强 力指 标 用卜氏束 纤维 强 力机 测 得的束 纤维 强 度,以定 长纤维 束( 隔距 为0 或l/8 等) 每 毫克的 断 裂磅 数 表示( 单 位:Lb/mg 或g/tex) 。 3.12 马 克隆 值 定量棉 纤维 在 规 定 条 件下的透 气 性的量度,以 马 克隆刻度表示。 马 克隆刻度是建
8、立在已由 国 际协议 确 定其 马 克隆的成套“ 国 际 校准棉花 标 准” 的基 础 上的。 3.13 棉花水分 棉花中所含水的量,以含水率或回潮率表示。含水率是指 规 定 条 件下 测 得的 纺织 材料、 纺织 品的含 湿 量,以 湿 重 与 干重的差 数 对 湿 重的百分率表 示。回潮率是指 规 定 条 件下 测 得的 纺织 材料、 纺织 品的含 湿 量,以 试样 的 湿 重 对 干重的百分率表示。 3.14 箱 内 热 称 纺织 材料、 纺织 品 试样 在 烘 箱 内 烘 除水分后,用箱上附 装 的天平秤取箱 内 试样 的重量。 3.15 杂质 在采摘、 储运 或 轧 花 时 ,混入皮
9、棉中的非 纤维 物 质( 包括固 着 于其上的棉 纤维) , 般在 纺织 工 艺 中 较 易 清 除,例如:棉 籽 、 籽 棉、破 籽 、小棉 枝、碎 叶 、 沉 沙、不孕 籽 等。 4符 号 及 缩 略 语 本 标 准依据外 贸 合同 规 定 对 重量、 纤维长 度、 纤维 强 力和 测试仪 器表述的不同 计 量 单 位 实 行公制、英制 并 存,其所表 达 的符 号 如下: 项 目 计 量 单 位 重量 公斤(kg) 、克(g) 、磅(Lb) 、格林(Grain) 长 度 毫米(mm) 、英寸(inch) 5 抽 样 5.1 棉包的 类 型 依据GB/T 6975 规 定的包型、尺寸(mm
10、) 和重量(kg) 如下: 注:I 型包 为 小包,II 型包 为 大包; 进 口棉的包型 属II 型包。 5.2 抽 样 数 量 5.2.1 以同合 约 、同型 号 、同生 产 批或 单 集 装 箱 为 个 抽 样单 元。 5.2.2 I 型包( 小包) 品 质样 数 按5% 抽取, 每 个 单 元最低不少于3 件。 II 型包( 大包) 品 质样 数 按10% 抽取。 5.2.3 抽取 样 品的重量,供 检验 品 质 用的 每 只不少于300 g 。 5.2.4 细 度 样 数 按10% 、 强 力 样 数 按5% , 从 品 质样 品中抽取, 每 只 样 品重 约30 g 。 5.2.5
11、 回潮( 含水) 率、 杂质样 品 数 按包 数 的5% 抽取, 每 项 每 只 样 品重不少于50 g 。 注:合 约 另 有 规 定,按合 约规 定 办 理。 5.3 仪 器和工具 5.3.1 天平:感量0.0l g 。 5.3.2 开 包 钳 、 开 包刀、 样 品筒、塑料袋和牛皮 纸( 袋) 等。 5.4 取 样 方法 5.4.1 进 口棉: 进 口棉的品 质样 品 实 行磅后 扦 取;在 每 个 合 约 号 的棉包中,按指定的 组 、包 号 抽取, 并 在取 样单 上 填 明 每 批棉花的 国 别 、船名、合 约 号 、 组 号 及包 号 。 例如:按l0% 抽 样 ,如包 号 为l
12、 100 号 , 应 将 包 号 分 为l 10 、11 20 、21 30 、 共l0 个 组 ,在 每 个 组 中可按指定包 号 或 随 机 开 拆包。 5.4.2 出口棉:出口棉的品 质样 品 实 行 过 磅前 扦 取; 将 预验单 所列出口棉的品名、 产 地、 数 量、 标记 、批 号 , 与 实际 堆存商品及 仓库 明 细单 等核 实 后 方可取 样 。取 样 以 随 机抽取代表性 样 品 为 原 则 。 5.4.3 取品 质样 :要在包件完好的棉包正面中部,用 开 包 钳 将 包上 铁丝钳 断 ,再用刀割 开 包皮布, 将 表 层 棉花用 双 手 扳 开 , 约 从40 cm 宽
13、、l0 cm 15cm 深 处 抽取整 块样 品, 装 入 样 品筒或以牛皮 纸 包卷, 并 注明 样 品 标记 、批 号 、包 号 等。 5.4.4 水分 样 品需 结 合 过 磅工作同 时进 行,在抽取品 质样 品的同部位取 样 ,立即 装 入 样 品筒或塑料袋 内 。 5.4.5 杂质样 品在品 质样 品中抽取, 每 只定量50 g 。 5.5 样 品 处 理 5.5.1 品 级样 品 检验 前, 应 在常 温条 件下予以松解,使其恢 复 正常 状 态 后,方可 进 行 检验 。 5.5.2 强 力 样 品放置于 标 准 温湿 度( 温 度18 22 ,相 对 湿 度63% 67%) 条
14、 件下,24h 后 进 行 测 定。 5.5.3 水分 样 品,在取 样 后及 时 称 重( 不得超 过12h) , 每 只定重50 g 。 5.5.4 杂质样 品, 每 只定重50g ,超 过2000 包超 过 部分 样 品重量 减 半。 6 检验 6.1 品 级检验 强 度 磅/ 英寸 2 (Psi) 、克力/ 特克斯(gf/tex)压 力 干 帕(kPa) 、磅/ 英寸 2(Psi)型 号 L B H 基本包重 极 限偏差 I 800 400 600 85 5 II 1060 530 800 200 10 6.1.1 品 级检验规则 a) 进 口棉品 级检验 以色征、 轧 工和 杂质 三
15、因素 综 合 评 定,以1/2 级为 个 品 级检验单 位( 国 际 通用 标 准 每 盒 视为 级) ,合 约 另 有 规 定的除外。 b) 出口棉品 级检验 , 凭 国 家 标 准成交的,按 国 家 实 物 标 准, 结 合品 级 条 件三因素, 观 察棉 纤维 的成熟度、色 泽 特征、 轧 工 质 量等三因素 评 定品 级 ; 凭 样 成交的按色征、 杂质 和 轧 工三 个 因素 综 合 评 定。以 级为单 位,不 论锯齿 棉或皮 辊 棉,均以品 级实 物 标 准或成交小 样 作 为 本 级 的低限,如果 棉 样 低于本 级标 准或成交小 样时 ,即 为 不符合本 级 。同批棉 样 的品
16、 级 ,允 许 与 本 级 上下相 邻 的 级 存在,但列入本 级 棉 样 只 数 不得少于 总 数 的三分之 二;低于本 级 棉 样 的只 数 ,不得超 过总 数 的20% 。 6.1.2 鉴 定品 级 的 环 境 采用模 拟 昼 光 鉴 定品 级 的,分 级 室中 装 置的 灯 具, 每 行的中心 线 相距2.14m ,正常分 级 室的分 级 台上最低照度需 达 到6401x ,分 级 面上相差不得超 过2001x , 这 个 标 准按日光在A G 无 线电 光 谱测 量曲 线 上 达 到7400K 色 温 , 显 色指 数 不低于92 为 宜。 采用天然光 线鉴 定品 级 的,以室 内
17、北窗光或北向天窗射入的正常光 线为 宜,避免不 调 和的反光。 分 级 室 墙 壁的 颜 色, 应 采用 浅 灰色( 孟塞 尔 色 卡N8.0 8.5) 。 6.1.3 检验 方法 a) 分 级 前 应对实 物 标 准或成交小 样进 行 检视 ,以便 对组 成品 级 的各 项 因素有充分的 认识 。 b) 分 级时应 二人 进 行 评 定, 尽 量避免感官 鉴 定 时 人 为 的 误 差。 对 每 个 棉 样 均 应检视 其上、下 两 面及 内 层 品 质 情 况 ,根据品 级 的三 个 因素,作出全面 综 合 评 定。 c) 不 论锯齿 棉或皮 辊 棉, 每 级实 物 标 准( 或小 样)
18、应视为 低限,低于 标 准或小 样时 ,即定 为 下 个 品 级单 位。 d) 对 同 合 约 号内 降 级 的棉 样 ,必 须进 行 复查 ,防止偏差。 6.2 长 度 检验 6.2.1 长 度的 确 定 以手 扯 尺量法 检验为 主, 进 口棉以美 国 长 度 标 准棉 样 、出口棉以我 国 长 度 标 准棉 样 作 为 校正依据,必要 时 可用530 型棉 纤维长 度照影机 测 定 结 果 作 为 参 考 对 照。 6.2.2 长 度 单 位、 检验 依据及掌握幅度 a) 进 口棉以1/32 为 个 长 度 检验单 位,短于或 长 于分 别记录 。 进 口 长绒 棉以 进 口 国 长 度
19、 规 定 标 准 进 行 检验 。 b) 出口棉 凭 国 家 标 准成交的,按 标 准的 规 定掌握; 凭 小 样 或合 约长 度成交的,以1mm 为 个 单 位,代表 该长 度上下各0.5mm 的范 围( 如:25mm 包括 24.5l 25.50mm) ,短于1mm 的棉 样 只 数 不得超 过总 数 的20% ,不允 许 有短于本 级长 度2mm 的棉 样 存在。出口 长绒 棉合 约 另 有 规 定的,按合 约规 定要求 检 验 。 6.2.3 仪 器及工具 英制、公制 两 用小 钢 尺,黑 绒 板。 6.2.4 检验 方法、 步 骤 a) 手 扯 尺量法 鉴 定 每 只棉 样时 , 随
20、 机 选 取代表性的棉 样 ,用 双 手 掰 开 法 将 棉 样 撕成 两 截, 将 截面游 离 纤维 稍予以 清 除,在截面各 处 用手 扯 取薄 层纤维 ,逐次重 叠 在 起,再 经 反 复 整理和剔除其中 丝团杂质 、游 离 纤维 ,使其 端成 为 整 齐 的棉束,制成棉束 应 是:平、 净 、直, 将 棉束平放于黑 绒 板上,用小 钢 尺切量,棉束 两 端的 钢 尺切 线应 平行 并与 棉束保持垂直,切痕越 细 越好,在 测 量 时 , 钢 尺 应 与 切 线 相垂直,在棉束 两 端的切 线 中 间 量其 长 度。 决 定 个 棉 样 的手 扯 长 度, 扯 取棉束 数 般不少于 两
21、次。 b)530 型 纤维长 度照影机操作法( 详见 附 录A) 。 6.3 水分 检验 采用 试样 在105 110 的 电热 烘 箱中 烘 至恒重的方法 进 行 测 定。 6.3.1 仪 器及工具 Y802 A/ 型 电热 烘 箱( 附有 烘 篮 、 温 度 计 及0.01g 感量天平等) 。 6.3.2 检验 步 骤 a) 校正 烘 箱上的天平。 b) 扭 开电 源 开关 ,使 烘 箱 温 度上升到105 110 的 规 定 温 度。 c) 校正 每 只 烘 篮 的 热 称 重量, 扯 松 试样 ,勿使棉 样 中 细 小的 杂质丢 失; 编 制 样 号 , 并 将 试样 按 烘 篮 号
22、码 放入。 d) 待 温 度回升至 规 定 温 度 时 , 记录时间 , 烘60 min 进 行第 次 称 重,以后 每 隔15 20 min 称 重 次,直到最后二次相差不超 过0.05g 时 ,即作 为 恒重。 称 重 时须关闭电 源 开关 , 将 每 只干重 结 果按 样 号 记 入 记录单 内 。 6.3.3 按式(1) 、式(2) 计 算。 M c (% )= 100 (1 )M r (% )= 100 (2 )式中:M c 含水率,% ;M r 回潮率,% ;G 1 试样 烘 前重量,g ;G 2 试样 烘 后干重,g 。6.4 杂质检验 6.4.1 仪 器及工具 Y101 型原棉
23、 杂质 分析机,0.01g 感量天平,台 称 ,盛 杂 盒,棕刷,隔距片和 测 速器等。 6.4.2 检验 步 骤 a) 检 查 校正机器 内 部, 调 整 风 扇活 门 至 适 当 大小, 试开 空 车1 5min ,听、察有 无 故障, 并 检 查 杂质盘 、 净 棉箱,如有 尘 埃落入, 应 予以 清 除。 b) 将称 后的棉 样 平 铺 于分析机 给 棉台上,用手 扯 松, 拣 出 籽 棉、棉 籽 等 较 大 杂质 ,然后 开 机待 转动 正常后即可 开动给 棉 罗 拉, 两 手指作弓形靠近 给 棉 罗 拉, 将 棉花 喂 入 给 棉 罗 拉 与 给 棉板之 间 ,待分析出的棉花出 现
24、 于 尘龙 表面 时 , 将 其余棉 样 源源 喂 入直至送完,取出 净 棉及 杂质 ,即作 为 第 次 分析完 毕 。 c) 将 第 次分析的 净 棉 纤维 作 纵 向排列平 铺 于 给 棉台上作第二次分析, 当 棉花 喂 入 罗 拉 时 把 风 扇活 门轻轻 敏捷 关开 次,使附 着 在 尘龙 上的第 次分析 纤维 全部落入 净 棉箱 内 , 并 全部取出,再按前述方法 将 净 棉源源 喂 入,待全部送完后按前述方法 关闭风门 ,取出 净 棉,完成第二次分析。 d) 在分析 过 程中, 应 注意 将 落入 杂质盘 中的棉 纤维 小 团 、小棉 块拣 出放于 给 棉台上, 并 喂 入,第 次
25、分析后, 应 将 杂质扫 于 盘 中的 角,切勿 使 杂质 捏成 紧团 状 。工作完 毕 先 将 给 棉 罗 拉 关 上再停 车 。 随 后 将 杂质盘 中各 处 粘附的 杂质扫 清 ,取出 杂质 和 净 棉。 e) 分析次 数 进 口棉:通用 标 准SM 级 及以上的棉花分析 次,低于SM 级 的分析二次。 出口棉: 国 家 标 准 、二 级 分析 次,三 级 及以下的分析 两 次。 f) 称 杂 将 分析出的 杂质 和分析前用手 拣 出的粗大 杂质 及沙土合 并 起,在天平上 称 重。 6.4.3 按式(3) 计 算。 M f (% )= 100 (3 )式中:M f 含 杂 率,% ;W
26、 1 粗大 杂质 、 尘 土及分 拣 出的 杂质 重量,g ; W 2 机 检杂质 重量,g ;W 棉 样总 重,g 。 6.5 强 力 检验 采用束 纤维 强 力 测 定法 进 行 测 定。 6.5.1 仪 器及工具 a) 卜氏 强 力 测 定 仪(Pressley cotton fiber strength tester) 。 b) 扭 力天平: 称 量5mg ,感量0.0l mg. 6.5.2 检验 步 骤 6.5.2.1 工作准 备 a) 折 断 器 试验 前 须 校正水平,校正后 称 杆的 倾 斜度 为1.5 ; b) 每 天 测试 前, 试验 人 员 必 须 用 国 际 校准棉 样
27、进 行校正 试验 ,其次 数 不得少于6 次,求出校正系 数 , 并 以此校正系 数 修正 测试结 果,按式(4) 计 算: G f = (4 )式中:G f 校正系 数 ;V 1 校正棉 样 的 标 明 值 ;V 校正棉 样 的 实测 值 。 修正 测试结 果 数 值 实测 棉 样 数 值 校正系 数 6.5.2.2 试样 准 备 a) 先按5.5.2 要求, 对测试 的 样 品和 国 际 校正棉 样进 行 处 理; b) 将 处 理的 每 只 样 品混合均 匀 ,用手 扯 成棉束,然后 将 已 扯 好的棉束分成 两 个 小棉束( 每 束重 约5mg) ,准 备进 行 测试 ; c) 先用粗
28、梳梳理小棉束,除去 杂质 、棉 结 、短 纤维 ,然后放在整理器的 钢 梳上 进 行梳理最后制成重2 2.5mg( 采用1/8 隔距 时为3 6mg) , 宽约 1/4 (6mm) 平直的小棉束。 6.5.2.3 测试 步 骤 a) 将 夹 持器二片吻合( 采用1/8 隔距 时 , 将 隔距片 插 入 两 片 夹 持器之 间) , 扳 开 掣 子和 压块 , 装 于整理 钳 口上,旋 紧 扳 手, 夹紧夹 持器, 扳 开压 杆,然后 将 整理好的小棉束,用左右手姆指和食指 夹 住 纤维 的 两 端,放入 夹 持器;用左手食指 将 压 杆 扳 下 压 住 纤维 ,松 开 左手,右手慢慢 将 小棉
29、束 纤 维 引拉平直, 随 后 将 压块压 下, 扭 紧 上面小螺 丝 至整理器 转动 遮住下面指示 红 点 为 度,此 时 的 扭 力矩 为90 N/cm(8Lb/inch) 。 b) 将 夹 好 纤维 的 夹 持器取出,用小刀切去 夹 持器 两边 露出的 纤维 ,切面要平 齐 ,准 备进 行 断 裂 试验 。 c) 左手 将 折 断 器 称 杆左端稍稍抬起,右手 将 已 夹 好 纤维 的 夹 持器 装 进 右端咬口 内 ,然后左手 轻轻 放下 称 杆。 d) 右手 将称 杆右端的重 锤闸 刀 轻轻 抬起,重 锤 即向左滑 动 ,重 锤 所加 压 力使 纤维 断 裂 时 ,重 锤 即落下停止
30、下滑,根据重 锤 停止 点 读 取 断 裂 强 力 ( 读 至0.1Lb 或0.5N) 磅 数 在45N(10Lb) 至85N(19Lb) 之 间为 有效,如超出此范 围 必 须 重新取 样测试 。 e) 再用右手 将 重 锤 推回原位,左手抬起秤杆,取出 夹 持器,分 开两 片, 检视 棉束是否均 匀断 裂,如末全部 断 裂 应 重 测试 ,然后 将 夹 持器固定在整 理器上,打 开压块 ,用 镊 子 细 心 将 全部 断 裂 纤维 取出 称 重, 称 准至0.01mg , 两 人各作三次,各人所 测 定的 强 力指 数 差 异 不 应 大于0.80 ,如超 过时 , 应 重新取 样测试 。
31、 6.5.3 计 算 a) 强 力指 数 计 算 见 式(5) : P 1 = (5 ) 式中:P 1 强 力指 数 ;S 强 力,Lb ; W 纤维 重量,mg 。 b) 对 于 0 隔距 断 裂 强 力(1000 磅/ 平方英寸) 计 算 见 式(6) : kLb/inch 2 l0.8l 强 力指 数 (6)c) 对 于 1/8 隔距 断 裂 强 度(gf/tex) 计 算 见 式(7) : gf/tex= (7 )式中:W 纤维 重量,mg 。 d) 校正系 数 计 算 见 式(8) : 校正系 数= (8 )e) 修正 测试结 果 计 算 见 式(9) : 修正 测试结 果 数 值
32、实测 棉 样 数 值 校正系 数 (9) 注: 国 际单 位制中 断 裂 负 荷以牛 顿(N) 表示, 与 单 位“ 磅力” 、“ 千克力” 的近似 值 为 : 4.448 牛 顿(N) 1 磅力(Lbf) 9.80 牛 顿(N) 1 千克力(kgf) 6.6 细 度 检验 细 度用法勃隆耐(Fibronaire) 或 马 克隆耐(Micronaire) 气 流 仪进 行 测 定。 6.6.1 仪 器及工具 气 流 仪 及附有的空 气 压缩 机、 称 样 天平。 6.6.2 检验 步 骤 6.6.2.1 试样 准 备 a) 称 取 样 品前 须 校正天平, 称 准至50 格林 0.5 格林(3
33、.24g 0.03g) 。 b) 样 品在 称 重前 应 去除 较 大的 杂质 ,以免影 响测 定 结 果的准 确 性。 c) 细 度 检验 允 许 在常 温( 温 度15 30 、相 对 湿 度40% 80%) 环 境 条 件下 进 行。 6.6.2.2 检验 a) 开动 空 气 压缩 机,待空 气 压 力至100 Lb 以上 马达 自 动 停止,即可准 备测 定; b) 旋 开 空 气 压缩 机的空 气 出口 开关 , 气 流 压 力表的 压 力升至55Lb 65Lb ,即可 开 始 测 定; c) 按下校正 钮 ,指示管 内 的浮子即迅速上升,待 稳 定后察看浮子 红线 是否 与 指示
34、记 号 红线 平 齐 ; d) 每 天正式 测 定 样 品之前, 须 先用 国 际 校正棉 样进 行 测 定,以 检 定 气 流 仪测 定是否正 确 ,如有差 异 应 移 动 刻度尺,使浮子 红线对齐 校正棉 样 的 标 准 数 值 ; e) 将 已 称 好的 试样 装 入 试 杯,遇有 结块 可略松 开 ,用手指 从 棉 样 一端或一 边 塞入,但不能太 紧 ,棉 纤维 以 纳 入 试 杯口下 为 度; f) 拉下活 门 杠杆, 喷 嘴棒下降 压 住 试 杯 内 棉 样 ,由于 气 流的作用,浮子上升,待 压 力表回升至55 65Lb 浮子初呈平 稳 状 态时 ,浮子 红线 所指示的 刻度,
35、即 为细 度 读 数 ,作好 记录 ; g) 拉起活 门 杠杆, 喷 嘴棒 缩 回, 试 杯中棉 样 自 动 推出, 随 即准 备测 定下 个 样 品; h) 两 人平行 试验 的 结 果之差如超 过0.1 应进 行第二次 试验 ,以 两 次不超 过0.1 差 异 的 结 果 计 算平均 结 果。 6.6.3 结 果 计 算 测 定的 细 度 值 , 每 批按不同 细 度 读 数 的 样 品只 数 分 别统计 出 证 。 6.7 重量 6.7.1 仪 器及工具 a) 磅 称 、台 称 及 砝 码 b) 开 包 钳 、 开 包刀 6.7.2 检验 步 骤 a) 被衡棉包的 每 包重或 每 次衡重
36、 值 应 在衡器的最大 称 量至l/5 最大 称 量。特殊情 况 可 适 当 放 宽 ,但不得小于衡器的最大 称 量 值 的1/l0 。 b) 必 须 逐包 过 重,磅秤放在平 稳 的地面上,校准水平,以 称 量相等的磅 祛 码 或相等量1/2 的磅 砝 码 校 对 , 并 检 查 磅 称 的 灵 敏度和磅秤 误 差,其 值 在干分之 以 内 方可使用,如超 过时 必 须 另 换 磅秤。 c) 在 执 行 鉴 重 时 , 应详细 核 查 商品的包 装 、 标记 、 数 量,如遇特重或特 轻 棉包, 应 于 码单 上作出 标记 ,供 处 理重量 问题 参 考。 d) 过 磅 时 切勿 随 棉包的
37、堆存而 随 意推 动 磅秤,以免影 响 准 确 ,如需移 动 ,移 动 后 应 重新校正使用。 e) 每 包重量 记录 到0.5kg ,不足0.25kg 的舍去,超 过0.75kg 计 入1kg 。 f) 码单 的 记录应 清 楚, 写 明合 约 号 、 组 号 、包 号 , 每 张码单 要有 过 磅 员 及 复 核 员签 名。 g) 回皮。 按合 约规 定 办 理,遇到不同 类 型的包 装 应 分 别 回皮,按不同棉包的 数 量比例加 权计 算出平均皮重。 应 分 别 按合 约 号 、 组 号 、包 号 记 出 铁 皮( 或 铁 丝) 、麻布( 或棉布、塑料皮) 的重量, 对 沾附在包皮上的
38、棉花必 须 清 除干 净 ,以 称 具上的最小分度 值 计 。 h) 过 磅 时 遇到缺少 铁 皮( 或 铁丝) 的棉包 时须临时补 足缺少的 条数 。 i) 总 毛重、 净 重均 记录 至0.5kg 、皮重( 平均皮重) 取小 数 后三位,公量以整 数 计 。 6.7.3 重量 计 算公式 a) 合 约规 定以回潮率 计 算公量, 见 式(10) : C W =N W (10 )式中:C W 公量重,kg ;N W 净 重,kg ;M cr 合 约 回潮率,% ;M ar 实际 回潮率,% 。b) 合 约规 定以回潮、含 杂计 算公量的 见 式(11) : C W =N W (11 )式中:
39、C W 公量重,kg ;M af 实际 含 杂 率,% ;M cf 合 约 含 杂 率,% ; M cr 合 约 回潮率,% ;M ar 实际 回潮率,% ;N W 净 重,kg 。c) 合 约规 定含水、含 杂计 算公量的 见 式(12) : C W =N W (12 )式中:C W 公量重,kg ;N W 净 重,kg ;M af 实际 含 杂 率,% ;M ac 实际 含水率,% ;M cf 合 约 含 杂 率,% ;M cc 合 约 含水率,% 。7检验结 果的 数 据 处 理 7.1 回潮率的 称 重和 计 算,均 记录 至小 数 后 两 位,以小 数 后 位 对 外出 证 。 7.
40、2 杂质 的 称 重和 计 算,均 记录 至小 数 后 两 位,以小 数 后 位 对 外出 证 。 7.3 细 度 值 的 测试 和 计 算均 记录 至小 数 后 位。 7.4 强 力 断 裂磅 数 记录 至小 数 后 位; 强 力指 数 记录 至小 数 后二位; KLb/inch 2 计 算至小 数 后 位;断 裂 强 度(gf/tex) 计 算至小 数 后 位; 国 际 校准棉 样 的修正系 数 计 算保留至小 数 后二位;控制在0.90 1.10 之 间 。 7.5 以上各 项检验结 果的 计 算 数 字修 约 均按GB/T 8170 的 规 定 进 行。 附 录 A ( 标 准的附 录
41、) 530型 纤维长 度照影机操作法 A1 仪 器准 备 A1.1 接通 电 源, 将 仪 器背面 电 源 开关 按到ON 位置上。 A1.2 将 照影机升 温 预热l h 。 A1.3 降下光照室,在玻璃透 镜 之 间 无 任何物 质 ,校正零位校正 钮 ,直到零位表 读 数 为“ 000” 。 A1.4 将 跨越 长 度1 号(SLl) 选择 器按到50% ,跨越 长 度2 号(SL2) 选择 器按到2.5% 的 数 值 。 A1.5 将 英寸/ 毫米按 钮 扳 到需要的位置上。 A1.6 将 操作按 钮 扳 到“ 校正 钮” 位置上。 A1.7 将 马达 按 钮 扳 到“ RUN” 位置
42、上。 A1.8 操作指示 灯 按 钮 ,照影机前面 读 数从 左到右 为 : l 888 , l 888 ,8888 ,8888 。 A2 长 度 标 准校正 将 金 属 长 度 标 准, 插 入照影机梳架上, 将 下光照室,察看“ SLl” 的50% 跨越 长 度 值 应 与 压 印在金 属 长 度 标 准上的 数 值 相符。允 许误 差 0.13mm (0.005in) 。 A3标 准 长 度棉祥校正 用 国 际标 准棉 样测试2 4 次50% 和2.5% 的跨越 长 度。 A4光 学 系 统 校正 用一套共有6 张 的玻璃 纸 校准正 标 ,一 头 封 闭 迭在一起,有 标 准 试验读
43、数 , 记录 在一套玻璃 纸 的 顶 端,6 个 读 数 是一套。 A4.1 将 仪 器 预热2h 后 进 行校正。 将 马达 按 钮 扳 到“ STOP” 位置上。 A4.2 升起光照室至垂直位置, 将 校正玻璃 纸夹 持器 钩 子 钩 住光照室 边缘 ,而后放平。 A4.3 用手 从 玻璃 纸 端抬起6 张 玻璃 纸 ,降下光照室 这时 玻璃透 镜 之 间 无 任何物 质 , 调 整零位校正 钮 ,直至零位表 读 数 为“ 000” 。 A4.4 校正第 至第六水平 读 数 ,如均在 标 准 读 数 误 差范 围 内 , 调 整 顺 序如下: 第 水平 读 数 调 整定位器P6 ; 第二水
44、平 读 数 调 整定位器P1 ; 第三水平 读 数 调 整定位器P2 ; 第四水平 读 数 调 整定位器P3 ; 第五水平 读 数 调 整定位器P4 ; 第六水平 读 数 调 整定位器P5 。 如果所有水平全部偏高或偏低, 则调 整定位器P6 ;如果有高有低, 则 先 调 整低水平的,再 调 整高水平的,因 为调 整低水平的,不 会 影 响 高水平 读 数 。如不是 这样 ,再操作零位校正 钮 ,直到零位 读 数 为“ 000” 再 从 上面第一至第六水平重新校正。 A5 长 度 测 定 A5.1 先把取 样 器梳子放入取 样 器的梳子 夹 持器 内 ,梳 齿 向上。 A5.2 将 棉 样(
45、重 约25 225g) 缓 慢拉 开 , 拣 去大 杂质 ,用左手 将 拉 开 面放入取 样 器 圆 筒 内 ,靠近 圆 孔板,左手心均 匀 的 轻压 棉 样 ,右手 抓 住梳座手 柄,逆 时针 方向 轻轻转动 周,待梳座 绕过圆 孔板后,左手心均 匀 的 轻压 棉 样 ,右手 抓 住梳柄取出梳子。 A5.3 升起光照室, 将 已取好 试样须丛 的梳子 装 到梳架上。 A5.4 双 手握住尼 龙 刷, 顺纤维 排列方向刷理 试样须丛 ,刷理 数 次后,如 须丛 中仍有 杂质 和棉 结 , 则 用 镊 子 夹 去,以免造成光量 变 化,而后再 将 纤维 刷理平直。 A5.5 降下光照室,跨越 长 度 读 数 表示 开 始 计 数 , 显 示出跨越 长 度的 数 值 。 A5.6 若零位表 读 数 不是“ 000” , 试验 必 须 重 复 ,直到 读 数 到“ 000” , 样 品量指示 读 数 必 须 在600 900 范 围 内 , 试验 才能接受;超出范 围 必 须 重新 准 备试样须丛 。 A5.7 一般一 个 棉 样进 行2 4 次 试验 。